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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9日 星期四

增加外勞 台商回流 全民受益

自由廣場  2007. 4. 19.

 


       台灣勞工陣線理事 張烽益 先生及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施朝賢 先生對拙作「外勞政策保障不了外勞」的批評。施理事長引用的數字有誤,新加坡的外勞稅(施文之就業安定費)可能加了二次,而台灣的安定基金二千元卻漏掉了。現僅回應張烽益理事的觀點與質疑。

       如果台灣雇主管吃管住,外勞每月能夠淨賺一百美元,有很多外勞都願意來台工作。外勞自己滿意這樣的薪資,外勞的家庭因而改善生活,外勞的母國因外匯收入而有錢建設國家。在外勞、外勞家庭及外勞母國都滿意的情況下,何來剝削?
 
       外勞來不來台工作,是市場的供求關係,由市場機制決定,任何人都不能改變。當政府強迫台灣雇主付出五百美元的「超額」工資,外勞會拚命希望擠進台灣的勞工市場,在求過於供的情形下,付出高額佣金就成了必然的結果,這不就是現狀嗎?「嚴格管制並淘汰一些惡質的仲介業者」是無濟於事的。由於供求之間的巨額差價,也鼓勵偷渡人口來台。在二○○六年世界人權報告中,美國列舉台灣四大人權缺失,其中兩項「販運人口、虐待外籍勞工」與外勞、本勞工資不能脫鉤有關。

       張理事憂心忡忡:「引進月薪三千元的外勞?如此一來台灣外勞人數不從現行的三十四萬,提高到一百萬人才怪?」那又有什麼不好呢?如此一來,以中國為工廠而行銷全世界的台商,不但沒有必要去中國投資,已在中國的台商也會搶著回來。

       張理事同時質疑:「那這樣的『台商回流』所造成的『經濟成長』,到底是誰受益?」如果有一萬家台商回來投資(有七萬家台資企業在中國),就會創造一百萬個就業機會,直接受益者當然是本勞,無論是新入職場的年輕人或被裁撤的中年失業者,都能充分就業;投資增加,政府的稅收增加,「大溫暖」才能落實;大量台商回流及外勞進駐,帶動各種相關行業,促使地方繁榮;當然台商也是受益人,倒不是企業主回台能賺得更多,而是在台灣法律的保護下,企業主至少賺得安心,企業也因此能經營得更踏實。因此,「台商回流」所造成的「經濟成長」是台灣全民受益。

       至於台灣未來要發展什麼產業?政府、學界、產業界可以慢慢研究,這與「外勞與本勞工資脫鉤」以留住現有產業的訴求並不衝突。現在勞工在乎的是:能否找到工作?其次才是找到高薪水的工作。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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