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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0日 星期四

投資中國的風險與對策

 發表於2007.9.14.台灣智庫舉辦的「從新光事件談大陸台商投資權益保障的問題」座談會



投資中國 風險無所不在
 
     「北京新光天地」百貨發生經營權之爭,中方北京華聯集團在無預警之下,以新光團隊涉及工程款貪污為由,在二百多名所謂「保安人員」威脅下,開除所有台籍幹部,強行接管,並將北京新光天地總經理吳炘達從飛機上帶走拘留,新光幹部人人自危。由於排山倒海的媒體報導,才改變國台辦不介入「商業糾紛」的荒謬態度,吳總也在僅被軟禁五天就能回台灣。由於國人對中國投資真相不太了解,才會對掠奪過程之粗糙與非法,嘆為觀止!其實數以千計的合資掠奪案,步驟均如出一轍:合資─中方不履約─找碴─拘禁台商─掠奪。
 
  這充其量只是掠奪台商的模式之一而已!在我的「投資中國 你必須知道的陷阱」一書中,我將約四十個台商受害案例,歸納成十二陷阱,但該書出版次日,就有受害台商投書,表示他的案子應該是第十三陷阱。可見,投資中國處處都是陷阱!其實嚴格來說,處處是陷阱的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中國是一個弱肉強食的叢林社會,掠奪台商是毫無風險的致富之道,因為台商沒有政府做後盾,縱容掠奪台商就成了中國的國家政策!
 
        1994年中國政府公佈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1999年又公佈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2005.7.8.成立【台商投訴協調局】,這一連串的動作只有一個目的:企圖製造中國政府有誠意保護台商權益之假相,骨子裡卻絕不解決任何一個台商受害案件!在今年四月國台辦公布台商投訴案件,近五年來共10,966件,已辦結9,526件,結案率為86.9%,這真是天大的謊言!但可悲的是:無論我如何向陸委會及海基會高層反應,更甚至於在自由時報投書「請陳明通反駁陳雲林」,都不為所動,任由謊言以訛傳訛。台灣民眾與台商對中國社會的認識不清,對中國投資陷阱的毫不知情,難道我們的政府不要負責嗎?
 
       去中國投資會遇到無法掌控的風險,不去又失去企業的競爭力,那我們該怎麼辦?我們政府能做什麼?我認為揭發中國投資黑暗面可以留住部分台商,改善台灣投資環境才能讓台商回流。
 
政府有責任提供正確的投資資訊
 
        台商一窩蜂前往中國投資是因為不了解投資的風險,九成的投資都成了肉包子打狗,我認為認識中國的投資環境最好的辦法就是去深入了解失敗的案例,前車之鑑可以攻錯。我將我的案例寫成一本《大陸司法迫害台商實錄》,寄給當時總統府祕書長陳師孟,後轉到陸委會,回應是「寫得很真實,我們已存檔做為參考」,不但沒有協助該書的出版,更沒有藉此對投資中國的風險做點文章或宣傳。而中國政府完全卻不一樣,他們在我不知情下,假借我的名義投書及接受訪問,大肆贊美大陸投資環境之優異,一共發表了二十五篇報導,認真地做假新聞矇騙,企圖吸引其他投資者。我們將兩岸政府的作為比較一下,一個是要吸引台商,招搖撞騙無所不用其極;一個是要留住台商,卻無所作為,所以這場兩岸商業戰爭,我們才會輸得如此很淒慘。但是,我們卻毫無反省能力!
 
        成立〝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後,我們提出兩個計畫:編寫西進台商血淚史叢書及受害台商現身說法電視節目,前任陸委會陳明通副主委、現任陸委會吳釗燮主委都以沒有經費為理由,無法資助這兩個計劃的推動。我進而求其次,建議海基會將投訴的一千多個案例編撰成冊,至少可以出版十本「西進台商血淚史」,如果台灣人民能夠知道受害台商種種不平的遭遇,即使用八人大轎來抬,也不敢去呀!那三通又有什麼可怕?。所以提供正確的投資資訊是當務之急,難道這不是政府的責任嗎?對付中共在野黨沒種,執政黨無能,一個沒種,一個無能,只會互鬥,我們台灣還有前途嗎?
 
政府有義務改善台灣的投資環境
 
        我從來沒有看過在這個世界上有任何一個國家把幾乎所有的工廠移到另一個國家的案例,更荒謬的是移到一個處心積慮地要以武力消滅我們的國家;我也不能理解台灣只做研發與行銷而能成功的經濟政策!據我所知一個再先進的公司的研發與行銷人力也只佔公司總人數的百分之十,其他九成的人力都轉為服務業?有這麼多服務業的工作機會嗎?西進造成大量失業已經是不爭的事實。因此留住要出走的台商與爭取台商回流是當務之急。
 
        我請教過很多成功的台商,在什麼條件下你們願意把你們的工廠搬回台灣?答案很簡單:只要企業還能具有國際競爭力。台商去中國投資的主要誘因不外三點:廉價的勞工,便宜的土地及優惠政策,後兩點政府已經做到,但為什麼台商回流有限?因為缺勞工,更缺具有競爭力的勞工。解決的辦法只有一個,引進外勞,將外勞的工資與本勞工資脫鉤。
 
        先成立台商回流外銷特區,特區內的外勞不受國內勞基法限制。再修改法律將外勞的工資與本勞工資脫鉤,但這牽扯到三百多億的特權與仲介利益,誰能排除阻力,解開綁縛台灣經濟的枷鎖?他才有資格成為台灣未來的執政者!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07年9月13日 星期四

掠奪台商的共犯結構

 自由廣場   2007. 9. 13.

 

       「北京新光天地」百貨發生經營權之爭,中方北京華聯集團在無預警之下,以新光團隊涉及工程款貪污為由,在二百多名所謂「保安人員」威脅下,開除所有台籍幹部,強行接管,並將北京新光天地總經理吳炘達從飛機上帶走拘留,新光幹部人人自危。由於排山倒海的媒體報導,才改變國台辦不介入「商業糾紛」的荒謬態度,吳總也在僅被軟禁五天就能回台灣。由於國人對中國投資真相不太了解,才會對掠奪過程之粗糙與非法,嘆為觀止!其實數以千計的合資掠奪案,步驟均如出一轍:合資─中方不履約─找碴─關人─掠奪。
  
        國台辦說這是「誤會一場」,既然是誤會,那是否無條件將經營權還給新光呢?國台辦強調要「依照《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保護台商合法權益。」胡錦濤總書記也指示要盡快處理。既然如此,我們就要睜大眼睛看,對北京華聯集團的強盜搶劫行為,是否會依法追究其刑責?以展現中共中央的誠意與決心,杜絕類似案件一再重演!

        以個人的案件為例,1999221春節放假期間,我的中國經理人勾結號稱中國最大的同業,帶了五十多個工人來到我的工廠,剪斷電話線,命令警衛開門,警衛不從,兩名法官出現,喬裝執法,結果將工廠的生產設備、原物料、成品及半成品、電腦、帳簿等洗劫一空,共裝了十六輛大卡車,費時一天。派出所公安說,光天化日之下怎麼可能發生搶劫,因此不受理。北京東燕郊開發區主任說:「這是經濟糾紛,我們不能介入。」

        搶劫的刑事案件壓在公安局就是不辦,台商又能奈何!這時候我的中國經理人反守為攻,告我欠他七萬八美元,告公司欠他五十萬元人民幣,法官私下叫他改口為十萬美元,二萬二千元美元大概是法官要的。借款沒有借據,沒有匯款記錄,唯一的證據是「有人聽高為邦說過」,這個人當然是中國經理人的朋友,因此「罪證確鑿」,因為是台商,會逃回台灣,必須先關起來直到還清「債務」為止。因為當時事情已經鬧得很大,我才沒有被關。現在已八年過去了,想討回公道?門都沒有!

        掠奪台商不是表面上的幾個人,而是在他們背後的公權力,因為鬥不過握有公權力的共犯結構,所以台商永遠是輸家!台灣一流大企業的遭遇況且如此,其他中小企業在中國被強取豪奪的命運,當然更悲慘了!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