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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2日 星期四

台商受害知多少?

錯誤的認知必須付出慘痛的代價     〈自由時報  2004. 8. 12.


        九十三年八月九日中國時報刊出李誠偉記者的採訪〝登陸要存活 台商得務實〞,本人認為海基會經貿處廖運源處長基於海基會半官方的立場,有些話只能點到為止,不能太露骨的批評,但如此一來一定會造成台灣民眾錯誤的認知,誤以為只要熟悉中國法令、事事依法進行,就能自保!那就大錯特錯了,這種論調會害死許多想去還沒去的台灣人,我不得不在此提出我的警告。

       台商在大陸發生經濟糾紛而導致失敗的主因並不是對大陸法令不熟悉,也不是疏於注意契約內的細節,誤踏陷阱。而是中方故意不遵守契約內容,故意曲解契約內容,再以司法等公權力介入,強取豪奪,台商根本不是共犯結構〈大陸人士與地方政府〉的對手。茲舉以下幾個例子說明:

       台商廖宜錦與江西省龍南縣政府所訂定〝龍南公園開發經營合同書〞,第四條規定〝甲方〈指龍南縣政府〉如果違約提前收回土地,應賠償乙方〈指台商〉的全部投資額並承擔10%的違約金〞。但實際情況是對廖先生的六百萬人民幣的投資,僅賠償並匯出四十九萬人民幣,該台商在孤獨無援並飽受威脅下,不得不簽署補償協議書!殊不知當廖先生簽下他的名字後,龍南縣法官及書記日夜趕往江蘇海門三星農村信用合作社,追回這四十九萬人民幣的賠償金,結局是台商廖宜錦沒有得到分文補償,被踢出龍南縣。〈自由時報92912日〉

       李誠偉記者同時也報導了台商王景宜的遭遇,一個單純的大陸企業想賴賬的案件,沒有品質不良的藉口,合約也訂得清清楚楚,沒有任何漏洞可鑽,王姓台商也事事依法,沒有任何把柄可以找碴,大陸企業沒有任何不付款的理由,但是就是不付。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台商王景宜只得循司法途徑解決。可是他不知道台商是很難在中國大陸打贏官司的!即使打贏了官司也不會執行,這就他目前的處境!因為本協會已經累積了太多的案例,我們深知一旦台商採取法律行動,他便掉入司法陷阱的泥沼中,金錢花費與時間拖延會使台商筋疲力盡,如果你還不知難而退,最後必然成為一無所有的台流〈台灣流浪漢老闆〉。

        台商孫永臨在上海預購匯金廣場大樓18樓兩戶作為辦公室,合約中規定928樓為住辦兩用,同時也規定超過交屋期半年以上而無法交屋時,無條件退錢。後來愈期也不退款,告上法院打了幾年官司,最後台商還是輸了,無奈只好認了,可是卻不准他開公司。又不得不向上海工商管理局申訴,答覆是合約與宣傳廣告都沒有違法,因為〝沒有明指某一層的功能〞,換句話說,雖然合約及廣告文宣中規定928樓為住辦兩用,但沒有明指18層是可以做辦公室的。這不是台商不熟悉中國的法令,而是無法對抗硬抝的政府。〈蘋果日報2003.7.21.

        我同意廖處長的建議:「一旦發生糾紛,台商務必優先保全證據」。因為在一個法治的國家,證據是法院最後判別是非的依據。但是中國不是一個法治的國家,因此這些文件與證據並不能為你討回公道!我個人投資中國的案件便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我將我投資的來龍去脈、合同與契約、搶劫與詐騙的證據、兩個罪嫌的認罪自白書等等文件彙集成書為《大陸司法迫害台商實錄》,中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或司法有關單位沒有對書中的內容、論述或證據,提出任何異議,卻依然故我一頭埋在沙裡,以一個荒謬的理由搪塞,那就是〝尚有疑點,我們需要時間查清楚〞!可是案發到現在已經超過五年了,到底是甚麼重要疑點會影響案情的結論?司法單位不告訴你!這卻明白的告訴我們:侵占台商權益掠奪台商企業就是中國的國家政策,所有台商被強取豪奪的案件,通通不辦!

        每一個受害台商都走過廖處長建議的路,我們都曾經向海基會台商窗口投訴過,但解決不了我們的問題;我們也多次向陸委會台商張老師請教,他們的建言發揮不了甚麼作用;也有些受害台商求救於當地的台商協會,那絕對是沒有用的!因為很多台商協會會長與副會長都是受害者,也是本協會的會員;我們也求助於與中國關係良好的政治人物,兩岸知名的律師,或中國幾個著名的商務仲裁協會,我們得到的不是問題的解決而是荷包受到進一步傷害!

        在目前兩岸敵對的情況下,我們不奢求政府為我們討回公道!但是政府有責任提供國人正確的資訊,告知投資中國大陸的風險,揭露司法腐敗人心陰險的真相,千萬不要誤導國人,讓台商以為依法是會受到保護的。我們是一群投資中國的受害者,我們認為中國是一個無法無天的國家,是投機者的天堂,而不是投資者的地方,希望能以過來人的身份,將我們痛苦的經驗提供給國人做為前進中國的借鏡。

〈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台商受害知多少?

 ─錯誤的認知必須付出慘痛的代價
    九十三年八月九日中國時報刊出李誠偉記者的採訪〝登陸要存活 台商得務實〞,本人認為海基會經貿處廖運源處長基於海基會半官方的立場,有些話只能點到為止,不能太露骨的批評,但如此一來一定會造成台灣民眾錯誤的認知,誤以為只要熟悉中國法令、事事依法進行,就能自保!那就大錯特錯了,這種論調會害死許多想去還沒去的台灣人,我不得不在此提出我的警告。
   台商在大陸發生經濟糾紛而導致失敗的主因並不是對大陸法令不熟悉,也不是疏於注意契約內的細節,誤踏陷阱。而是中方故意不遵守契約內容,故意曲解契約內容,再以司法等公權力介入,強取豪奪,台商根本不是共犯結構〈大陸人士與地方政府〉的對手。茲舉以下幾個例子說明:
    台商廖宜錦與江西省龍南縣政府所訂定〝龍南公園開發經營合同書〞,第四條規定〝甲方〈指龍南縣政府〉如果違約提前收回土地,應賠償乙方〈指台商〉的全部投資額並承擔10%的違約金〞。但實際情況是對廖先生的六百萬人民幣的投資,僅賠償並匯出四十九萬人民幣,該台商在孤獨無援並飽受威脅下,不得不簽署補償協議書!殊不知當廖先生簽下他的名字後,龍南縣法官及書記日夜趕往江蘇海門三星農村信用合作社,追回這四十九萬人民幣的賠償金,結局是台商廖宜錦沒有得到分文補償,被踢出龍南縣。〈自由時報92912日〉
    李誠偉記者同時也報導了台商王景宜的遭遇,一個單純的大陸企業想賴賬的案件,沒有品質不良的藉口,合約也訂得清清楚楚,沒有任何漏洞可鑽,王姓台商也事事依法,沒有任何把柄可以找碴,大陸企業沒有任何不付款的理由,但是就是不付。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台商王景宜只得循司法途徑解決。可是他不知道台商是很難在中國大陸打贏官司的!即使打贏了官司也不會執行,這就他目前的處境!因為本協會已經累積了太多的案例,我們深知一旦台商採取法律行動,他便掉入司法陷阱的泥沼中,金錢花費與時間拖延會使台商筋疲力盡,如果你還不知難而退,最後必然成為一無所有的台流〈台灣流浪漢老闆〉。
    台商孫永臨在上海預購匯金廣場大樓18樓兩戶作為辦公室,合約中規定928樓為住辦兩用,同時也規定超過交屋期半年以上而無法交屋時,無條件退錢。後來愈期也不退款,告上法院打了幾年官司,最後台商還是輸了,無奈只好認了,可是卻不准他開公司。又不得不向上海工商管理局申訴,答覆是合約與宣傳廣告都沒有違法,因為〝沒有明指某一層的功能〞,換句話說,雖然合約及廣告文宣中規定928樓為住辦兩用,但沒有明指18層是可以做辦公室的。這不是台商不熟悉中國的法令,而是無法對抗硬抝的政府。〈蘋果日報2003.7.21.
    我同意廖處長的建議:「一旦發生糾紛,台商務必優先保全證據」。因為在一個法治的國家,證據是法院最後判別是非的依據。但是中國不是一個法治的國家,因此這些文件與證據並不能為你討回公道!我個人投資中國的案件便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我將我投資的來龍去脈、合同與契約、搶劫與詐騙的證據、兩個罪嫌的認罪自白書等等文件彙集成書為《大陸司法迫害台商實錄》,中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或司法有關單位沒有對書中的內容、論述或證據,提出任何異議,卻依然故我一頭埋在沙裡,以一個荒謬的理由搪塞,那就是〝尚有疑點,我們需要時間查清楚〞!可是案發到現在已經超過五年了,到底是甚麼重要疑點會影響案情的結論?司法單位不告訴你!這卻明白的告訴我們:侵占台商權益掠奪台商企業就是中國的國家政策,所有台商被強取豪奪的案件,通通不辦!
    每一個受害台商都走過廖處長建議的路,我們都曾經向海基會台商窗口投訴過,但解決不了我們的問題;我們也多次向陸委會台商張老師請教,他們的建言發揮不了甚麼作用;也有些受害台商求救於當地的台商協會,那絕對是沒有用的!因為很多台商協會會長與副會長都是受害者,也是本協會的會員;我們也求助於與中國關係良好的政治人物,兩岸知名的律師,或中國幾個著名的商務仲裁協會,我們得到的不是問題的解決而是荷包受到進一步傷害!
    在目前兩岸敵對的情況下,我們不奢求政府為我們討回公道!但是政府有責任提供國人正確的資訊,告知投資中國大陸的風險,揭露司法腐敗人心陰險的真相,千萬不要誤導國人,讓台商以為依法是會受到保護的。我們是一群投資中國的受害者,我們認為中國是一個無法無天的國家,是投機者的天堂,而不是投資者的地方,希望能以過來人的身份,將我們痛苦的經驗提供給國人做為前進中國的借鏡。〈自由時報2004.8.12.

2004年2月10日 星期二

請不要再傷害台灣人民的感情

回應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及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在《兩岸關係》的論述    

〈兩岸經貿月刊  2004. 2. 10.

 

        中共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在今年第一期《兩岸關係》雜誌上撰述,中共要「寄希望於台灣人民」,並將繼續與台灣人民一道遏制「台獨」,共同維護兩岸關係的和平與穩定。該期雜誌海協會會長汪道涵的文章,亦指責「台灣當局領導人」以挑釁的姿勢肆意破壞兩岸關係。汪老同時感言:「作為一個閱盡世事滄桑的老人,我始終抱持這樣的信念:即『台獨』分裂的寒流和陰霾擋不住兩岸關係改善與發展的冉冉物華」。這樣的柔情攻勢當然是響應胡錦濤總書記去年上台後的談話〈2003/03/12〉,也就是對台工作的「四點意見」及「三個凡是」。四點意見之一是:「要深入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方針」,而三個凡是之一是:「凡是有利於台灣人民的利益,我們都要全力推動」。去年聖誕節胡錦濤總書記不但親自接見大陸各地的台商協會會長,更提出三個「只要」:只要是對台灣同胞來大陸投資經商、興辦實業有利的事情,只要對兩岸經濟、科技和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和合作有利的事情,只要對兩岸發展有利的事情,都會盡最大努力加以推動。我們歡迎並認同這些善意的對台政策,但我懷疑這只是花言巧語的騙術而已,骨子裡毫無執行的誠意!

        既然要「寄希望於台灣人民」,既然如此重視台灣人民的感情,那就請不要再縱容侵占台商權益、掠奪台商企業及危害台胞人身安全的罪犯吧!請辦一下廣東湛江中國銀行侵吞彭姓台商七百萬人民幣存款案子吧!不滿台商提出告訴,動用當地公安要脅要活埋彭姓台商;請辦一下廣西北海中國建設銀行侵吞曹姓台商六百五十萬人民幣存款的案子吧!都七年多了,四年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都已判決中國建設銀行必須還錢,為何直到今天還在耍賴;請辦一下成都市政府侵占林姓台商四所學校的案子吧!綁架、拘捕及軟禁就為了榨取他在台親友救命錢,逼迫他逃出大陸偷渡台灣;請辦一下侵占重慶台商協會鮑副會長二億房地產的案子吧!一個有國營色彩的公司居然在不出資金的合作下,輕易地乞丐趕廟公侵吞台商所有資產;請辦一下河北林姓台商行賄案吧!他投資美金一千萬與中方國營企業合作,卻以〝行賄一千元港幣招待中方總經理遊香港〞為藉口,羈押至今已近二年而不審判,林姓台商已被折磨到奄奄一息,一千萬美金的投資當然化為烏有;請辦一下江西龍南廖姓台商的公園案吧!毀約收回公園的經營權,卻對六百萬人民幣的設備投資不做任何補償。

        類似的投訴案件在海峽交流基金會已超過一千一百件以上,而實際的數字是這個數字的好幾倍!羅織入罪而被關入大牢的台灣人又何止數百人。在本協會及我個人長期的追蹤下,發現了一個更可怕的事實,那就是:沒有一個受害台商能夠討回公道!也許有人會說:中國太大了,地方腐敗是常有的事,中央領導不是故意放縱不管,是不知情也!那請看我的故事。

        我個人投資中國大陸的遭遇及討公道的過程,就是台商受害的最完整的範例。我於1997年底在北京天安門正東三十公里的燕郊開發區投資設廠,產品全部外銷美國,九個月後公司開始賺錢,一個小小職員居然能夠勾結銀行,以偽造的文件貸款,可以不經過公司會計,用金融卡將貸款轉入自己的戶頭。事發後,一不做二不休,聯合了中國最大的同業及一名法官一名書記官,以〝假執法真搶劫〞的方式將工廠洗劫一空。這樣罪證確鑿案子居然能以〝尚有疑點 有待釐清〞為藉口,拖到現在長達五年之久!去年聖誕節前有家企業要租我的廠房,被我婉拒,可是春節前已經強行搬入,留守人員向派出所及有關單位報案,但均不受理!曾幾何時中國大陸變成了一個強盜社會?胡錦濤總書記一上台就強調:「凡是有利於台灣人民的利益,我們都要全力推動」。而我們看到的確是:「凡是台灣人民的權益,我們都要全力搶奪」。

        我將我的遭遇及證據寫成了【搶劫無罪 詐騙有理】一書,先將初稿分別轉交給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及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及有關單位〈江澤民前總書記、朱鎔基前總理及河北省有關單位〉,在沒有絲毫誠意解決問題的情況下,只好將書出版並改名為【大陸司法迫害台商實錄】,並再一次透過各種不同的管道分別轉送到各有關單位,至少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及海協會會長汪道涵是肯定收到該書並了解我的案情的。但為何不督促有關單位檢討並懲治瀆職官員及罪犯呢?二位在《兩岸關係》雜誌上說要「寄希望於台灣人民」,不是在睜眼說瞎話嗎?莫非一國兩制已經在中國實行?難道受害台商與受害台灣人的地位是在中國大陸瀆職官員及罪犯之下嗎?

        從多方面的統計,投資中國的成功率僅十分之一,而失敗的主因並非經濟因素,而是受到以政治與司法為手段的非法掠奪!你們有今日經濟的繁榮,主要是靠台商的打拚。你們不但不感激,還用一切非法手段搶奪台商財產。如此傷害台灣人的心,真渾然不知嗎?還希望台灣人心向祖國!雖然目前有很多台灣人反對「台獨」,那只是怕它會帶來戰爭而已,決不是期盼有一天能夠統一。當然更不會有任何台灣人會相信496枚飛彈只是瞄準「台獨份子」的謬論

        如果大陸當局還真在乎中國的統一大業,那就要認真地執行胡錦濤總書記的承諾,改善兩岸關係就從處理台商受害案件開始吧!同時撤除所有瞄準台灣的飛彈,解除對台的任何武力威脅,力行法治,實行民主,使中國成為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否則,台灣不管是那一黨執政,亦無法挽回兩岸漸行漸遠的趨勢,中國亦終將四分五裂。而中國共產黨將是造成中國分裂的千古罪人!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請不要再傷害台灣人民的感情

 ─回應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及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在《兩岸關係》的論述
中共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在今年第一期《兩岸關係》雜誌上撰述,中共要「寄希望於台灣人民」,並將繼續與台灣人民一道遏制「台獨」,共同維護兩岸關係的和平與穩定。該期雜誌海協會會長汪道涵的文章,亦指責「台灣當局領導人」以挑釁的姿勢肆意破壞兩岸關係。汪老同時感言:「作為一個閱盡世事滄桑的老人,我始終抱持這樣的信念:即『台獨』分裂的寒流和陰霾擋不住兩岸關係改善與發展的冉冉物華」。這樣的柔情攻勢當然是響應胡錦濤總書記去年上台後的談話〈2003/03/12〉,也就是對台工作的「四點意見」及「三個凡是」。四點意見之一是:「要深入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方針」,而三個凡是之一是:「凡是有利於台灣人民的利益,我們都要全力推動」。去年聖誕節胡錦濤總書記不但親自接見大陸各地的台商協會會長,更提出三個「只要」:只要是對台灣同胞來大陸投資經商、興辦實業有利的事情,只要對兩岸經濟、科技和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和合作有利的事情,只要對兩岸發展有利的事情,都會盡最大努力加以推動。我們歡迎並認同這些善意的對台政策,但我懷疑這只是花言巧語的騙術而已,骨子裡毫無執行的誠意!
既然要「寄希望於台灣人民」,既然如此重視台灣人民的感情,那就請不要再縱容侵占台商權益、掠奪台商企業及危害台胞人身安全的罪犯吧!請辦一下廣東湛江中國銀行侵吞彭姓台商七百萬人民幣存款案子吧!不滿台商提出告訴,動用當地公安要脅要活埋彭姓台商;請辦一下廣西北海中國建設銀行侵吞曹姓台商六百五十萬人民幣存款的案子吧!都七年多了,四年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都已判決中國建設銀行必須還錢,為何直到今天還在耍賴;請辦一下成都市政府侵占林姓台商四所學校的案子吧!綁架、拘捕及軟禁就為了榨取他在台親友救命錢,逼迫他逃出大陸偷渡台灣;請辦一下侵占重慶台商協會鮑副會長二億房地產的案子吧!一個有國營色彩的公司居然在不出資金的合作下,輕易地乞丐趕廟公侵吞台商所有資產;請辦一下河北林姓台商行賄案吧!他投資美金一千萬與中方國營企業合作,卻以〝行賄一千元港幣招待中方總經理遊香港〞為藉口,羈押至今已近二年而不審判,林姓台商已被折磨到奄奄一息,一千萬美金的投資當然化為烏有;請辦一下江西龍南廖姓台商的公園案吧!毀約收回公園的經營權,卻對六百萬人民幣的設備投資不做任何補償。
類似的投訴案件在海峽交流基金會已超過一千一百件以上,而實際的數字是這個數字的好幾倍!羅織入罪而被關入大牢的台灣人又何止數百人。在本協會及我個人長期的追蹤下,發現了一個更可怕的事實,那就是:沒有一個受害台商能夠討回公道!也許有人會說:中國太大了,地方腐敗是常有的事,中央領導不是故意放縱不管,是不知情也!那請看我的故事。
    我個人投資中國大陸的遭遇及討公道的過程,就是台商受害的最完整的範例。我於1997年底在北京天安門正東三十公里的燕郊開發區投資設廠,產品全部外銷美國,九個月後公司開始賺錢,一個小小職員居然能夠勾結銀行,以偽造的文件貸款,可以不經過公司會計,用金融卡將貸款轉入自己的戶頭。事發後,一不做二不休,聯合了中國最大的同業及一名法官一名書記官,以〝假執法真搶劫〞的方式將工廠洗劫一空。這樣罪證確鑿案子居然能以〝尚有疑點 有待釐清〞為藉口,拖到現在長達五年之久!去年聖誕節前有家企業要租我的廠房,被我婉拒,可是春節前已經強行搬入,留守人員向派出所及有關單位報案,但均不受理!曾幾何時中國大陸變成了一個強盜社會?胡錦濤總書記一上台就強調:「凡是有利於台灣人民的利益,我們都要全力推動」。而我們看到的確是:「凡是台灣人民的權益,我們都要全力搶奪」。
    我將我的遭遇及證據寫成了【搶劫無罪 詐騙有理】一書,先將初稿分別轉交給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及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及有關單位〈江澤民前總書記、朱鎔基前總理及河北省有關單位〉,在沒有絲毫誠意解決問題的情況下,只好將書出版並改名為【大陸司法迫害台商實錄】,並再一次透過各種不同的管道分別轉送到各有關單位,至少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及海協會會長汪道涵是肯定收到該書並了解我的案情的。但為何不督促有關單位檢討並懲治瀆職官員及罪犯呢?二位在《兩岸關係》雜誌上說要「寄希望於台灣人民」,不是在睜眼說瞎話嗎?莫非一國兩制已經在中國實行?難道受害台商與受害台灣人的地位是在中國大陸瀆職官員及罪犯之下嗎?
    從多方面的統計,投資中國的成功率僅十分之一,而失敗的主因並非經濟因素,而是受到以政治與司法為手段的非法掠奪!你們有今日經濟的繁榮,主要是靠台商的打拚。你們不但不感激,還用一切非法手段搶奪台商財產。如此傷害台灣人的心,真渾然不知嗎?還希望台灣人心向祖國!雖然目前有很多台灣人反對「台獨」,那只是怕它會帶來戰爭而已,決不是期盼有一天能夠統一。當然更不會有任何台灣人會相信496枚飛彈只是瞄準「台獨份子」的謬論 !
如果大陸當局還真在乎中國的統一大業,那就要認真地執行胡錦濤總書記的承諾,改善兩岸關係就從處理台商受害案件開始吧!同時撤除所有瞄準台灣的飛彈,解除對台的任何武力威脅,力行法治,實行民主,使中國成為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否則,台灣不管是那一黨執政,亦無法挽回兩岸漸行漸遠的趨勢,中國亦終將四分五裂。而中國共產黨將是造成中國分裂的千古罪人! 

〈兩岸經貿月刊200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