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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30日 星期五

騙誰?台商受害從未解決─回應投訴協調局唐怡的專訪

高為邦
中國時報2006.6.30.

國台辦投訴協調局長唐怡在接受中國時報朱建陵專訪時表示,太多台商因「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而引起糾紛,是明顯誤導台灣民眾,將台商受害問題歸咎於台商本身,是完全抹煞事實真相的謊言。在「投資中國 你必須知道的陷阱」書中有三十個案例,每一個案例都是在中共中央政府縱容包庇下,地方政府違法亂紀幹出來的壞事,每一個台商都是赤裸裸的被害人,每一個案例都是不公不義的弊案!

國台辦投訴協調局在去年 七月六日 成立的,到今年五月底就有473件台商投訴案件,這個數字說明該局生意興隆,顯示台商受害的嚴重性。但對唐怡局長說結案率在75%80%之間,才真正嚇我一跳。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成立三年,追蹤一百多個案件,沒有一個得到公平解決的,所以我才多次在各種場合公開向胡錦濤總書記呼籲,不要再口頭上強調「要寄希望於台灣人民」,請真正解決一個台商受害案例來宣示你們的誠意。

「投資中國 你必須知道的陷阱」出版至今已九個月了,去年 十一月一日 國民黨江丙坤副主席率領國民黨台商服務中心訪問團,在釣魚台與中共國台辦副主任李炳才及有關部門會談,達成保護台商投資合法權益的十項共識,李炳才承諾要處理書中的受害案件。但是直到目前,唐怡承認沒有辦過書中任何一個案子,卻以「目前核查工作近尾聲」來搪塞。

我的工廠在1999年春節被中國最大的同業強行搬走,兩位涉案人均書面承認犯罪行為,但是河北省政法單位就是不辦。當時國台辦陳雲林、李炳才均向馮定國立委承諾,會還我一個公道。2001年初時任經濟局副局長的唐怡也當面告訴我,國台辦一定會追究到底。七年過去了,唐怡也高升投訴協調局局長,為何還不能給一個交代呢?連一個罪證確鑿搶劫案都辦不了,卻要我們相信結案率在75%80%,這真是天方夜譚。

唐怡說:台商利益受損有三個管道可以投訴,就是台辦、台商協會、國民黨台商服務中心。我以「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的身份正告大家,到目前為止三個管道都是死胡同!


2006年6月22日 星期四

請工總三思!

〈自由時報 2006. 7. 22.


        中國是一個以意識形態治國的專制政權,在沒有法治情況下,台商的基本權益、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台商的投資成功與否也無法操之在我,台灣政府對台商的投資不但管不着、也保護不了。再加上產業外移速度太快、數量太多、金額太大,對中國大陸的投資能放任不管嗎?

        在兩岸的敵對關係下,為了全台灣人民的福利、國家的安全及前途,政府不得對中國大陸的投資有所限制。因此,先後祭出「戒急用忍」、「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及「有效開放積極管理」等政策,這些政策都基於一個原則,那就是對中國大陸投資,必須先考慮台灣工業的永續發展。任何政策造成本國工業發展受挫、商業發展受損、勞工失業增加、國民收入減少、國家安全受威脅等,都是錯誤的政策。諷刺的是我們現在所面臨的正是上述的困境,是政策錯誤?還是執行面出了問題?導致管理亂了分寸而毫無章法。

        舉一個例來說,在目前政府的勞工政策下,勞工密集的傳統工業不得不去中國投資,這是有共識的。但何謂「勞工密集」?應有一個規範,為了兩岸能夠共同生存,我們認為應以工資占總成本百分之十為界限,超過的才可以去。事實卻不是這樣。

        政府允許筆記型電腦工業全部外移到中國,使全世界五千多萬知識份子使用者,從Made in Taiwan的筆記型電腦轉為Made in China的筆記型電腦。要知道一個三千人的工廠每月可組裝三十萬台的筆記型電腦,每人每月可組裝一百台,每一台的外銷價約五百美元,也就是一個員工的半個月薪資,換言之工資僅占總成本百分之二,連這樣的工業也讓它移往中國,「有效管理」或「積極管理」只是在放屁!

        現在全國工業總會要求政府提高投資中國的上限,由公司實際資產價值的四成提高為五成,或解除投資中國百分之四十上限,要知道這些都是股票上市並向銀行貸款的公司,四成的投資已不是一個小數字,足以使其在中國大陸立足、成長並茁壯,況且它也可以向國外或中國銀行貸款。除非該投資發生問題,才需要更多的資金去營救。如果投資中國的上限超過四成,萬一投資失敗,必定會拖垮台灣的母體企業,引起社會動盪不安,或導致金融風暴,因此政府能不限制對中國的投資嗎?全國工業總會本應該以台灣工業的永續發展為主要任務,怎麼會為了「錢」進中國而不惜退出經續會?

〈作者 - 蔡高德、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理事長〉

2006年6月1日 星期四

誰坑了外勞的工資?

    當我提出成立「台商回流外銷特區」,特區內外勞工資與基本工資脫鉤,特區內外勞自行引進,不受特權剝削。政府經濟部、勞委會等有關單位及民間勞工組織紛紛跳出來反對,認為這樣做是違反人權,有損國家形象。

   「基本工資」〈15,840元新台幣〉訂定目的在於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所需,也就是說要能養家活口,如果外勞食宿由特區內雇主負擔,每月淨得五千元新台幣,高出其母國工資一倍以上,不但能養家活口,還可以發筆小財。如此一來台商也不必非去中國大陸設廠,在特區內一樣可以具備同等的競爭力,是外勞、台商、台灣政府與台灣人民都能獲利的政策,為何我們的政府要百般阻撓而不肯推動呢?

        在目前引進外勞的政策下,一般外勞來台前要先向當地仲介付仲介費4,000美元〈由台灣和當地仲介對分,4,000X32=128,000元〉,來台工作二年期間,要再繳42,000元新台幣給台灣的仲介(第一年每月扣1,800元,第二年每月扣1,700元),來回機票14,000元,每半年一次健康檢查4X1,500=6,000元,前半年扣20%所得稅15,840X20%X6=19,008元,後一年半扣6%所得稅15,840X6%X18=17,107元,勞保自費款210X24=5,040元,健保自費款225X24=5,400元,全部總支出為236,555元,每月支出為9,856元,外勞每月實拿15,840-9,856=5,984元,扣除飯錢淨得頂多四千多新台幣。

        高雄捷運泰勞的合約是三年一期,當地仲介費高達七千美元,所以台灣有關高層才會直接去喬佣金。來台工作三年期間,要再繳六萬元給台灣的仲介,在不加班的情況下,每名外勞每月淨得也只有四千多新台幣,不但要忍受每月扣翻譯費一千元設備使用費四百元,還動輒罰款,不從電擊棒侍候,最後演變為火燒廠房的暴動事件,使奴役外勞醜聞曝光,這才真正重創國家形象。

        外勞一半以上的工資被特權剝削是事實,我們的政府卻看不到,反而以「違反人權,有損國家形象」為藉口,誓死捍衛這樣的外勞政策。結果犧牲了企業競爭力,迫使產業出走,造成工人失業,國家稅收減少,經濟蕭條,自殺或搶劫等亂象叢生,都只是為了維護特權的利益,全民所付出的代價也未免太高了!

        請重新檢討「台商回流外銷特區」的可行性吧!以上的分析清楚地告訴我們「特區」內的外勞不但沒有被剝削,他們的福利反而是更有保障。如果我們一定要維持「基本工資」這塊招牌,外勞工資與基本工資不能脫鉤,那不妨先讓特區有自行引進外勞的權力,至於如何將目前特權剝削的部分回饋給特區廠商,特區自會解決。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