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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日 星期四

誰坑了外勞的工資?

    當我提出成立「台商回流外銷特區」,特區內外勞工資與基本工資脫鉤,特區內外勞自行引進,不受特權剝削。政府經濟部、勞委會等有關單位及民間勞工組織紛紛跳出來反對,認為這樣做是違反人權,有損國家形象。

   「基本工資」〈15,840元新台幣〉訂定目的在於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所需,也就是說要能養家活口,如果外勞食宿由特區內雇主負擔,每月淨得五千元新台幣,高出其母國工資一倍以上,不但能養家活口,還可以發筆小財。如此一來台商也不必非去中國大陸設廠,在特區內一樣可以具備同等的競爭力,是外勞、台商、台灣政府與台灣人民都能獲利的政策,為何我們的政府要百般阻撓而不肯推動呢?

        在目前引進外勞的政策下,一般外勞來台前要先向當地仲介付仲介費4,000美元〈由台灣和當地仲介對分,4,000X32=128,000元〉,來台工作二年期間,要再繳42,000元新台幣給台灣的仲介(第一年每月扣1,800元,第二年每月扣1,700元),來回機票14,000元,每半年一次健康檢查4X1,500=6,000元,前半年扣20%所得稅15,840X20%X6=19,008元,後一年半扣6%所得稅15,840X6%X18=17,107元,勞保自費款210X24=5,040元,健保自費款225X24=5,400元,全部總支出為236,555元,每月支出為9,856元,外勞每月實拿15,840-9,856=5,984元,扣除飯錢淨得頂多四千多新台幣。

        高雄捷運泰勞的合約是三年一期,當地仲介費高達七千美元,所以台灣有關高層才會直接去喬佣金。來台工作三年期間,要再繳六萬元給台灣的仲介,在不加班的情況下,每名外勞每月淨得也只有四千多新台幣,不但要忍受每月扣翻譯費一千元設備使用費四百元,還動輒罰款,不從電擊棒侍候,最後演變為火燒廠房的暴動事件,使奴役外勞醜聞曝光,這才真正重創國家形象。

        外勞一半以上的工資被特權剝削是事實,我們的政府卻看不到,反而以「違反人權,有損國家形象」為藉口,誓死捍衛這樣的外勞政策。結果犧牲了企業競爭力,迫使產業出走,造成工人失業,國家稅收減少,經濟蕭條,自殺或搶劫等亂象叢生,都只是為了維護特權的利益,全民所付出的代價也未免太高了!

        請重新檢討「台商回流外銷特區」的可行性吧!以上的分析清楚地告訴我們「特區」內的外勞不但沒有被剝削,他們的福利反而是更有保障。如果我們一定要維持「基本工資」這塊招牌,外勞工資與基本工資不能脫鉤,那不妨先讓特區有自行引進外勞的權力,至於如何將目前特權剝削的部分回饋給特區廠商,特區自會解決。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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