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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9日 星期四

不要再漠視中國台商受害案件

自由時報    2009. 7. 8.

 
        台商投資中國被騙被坑的事件層出不窮,台商無論是向地方政府投訴,或以法律手段尋求解決,都無法得到公平處理,一小部分不死心的台商就會轉而向國台辦投訴。根據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統計,到20074月為止的五年中,台商向國台辦投訴共有10,966件,國台辦對外宣稱結案率86.9%,但據本協會追蹤結果,沒有一個受害台商的案件得到公平的處理。受害人數之多、受害金額之大、及中國政府擺明不處理的態度,雖經本協會多次揭發及媒體的報導,從未得到過去民進黨政府的重視,也得不到現在國民黨政府的重視,這是受害台商最感心酸的地方。
 
        日前國民黨中常委沈慶京正式在中常會提案,並得到二十位中常委連署,強調「台商因紛爭懸案損失金額已超過兆元新台幣」,希望國民黨重視,建議行政部門主動調查了解,責成海基會列入第四次江陳會優先議題。自由時報74以頭條新聞報導「中國台商被坑逾兆 國民黨坐視」,對沈慶京的呼籲及自由時報的報導,意義非凡,是一個新的里程碑,我代表多年來投訴無門的受害台商,表達最高的敬意!
 
        但是,國民黨發言人陳淑容次日特別澄清,認為海基會及國民黨大陸台商中心,均已分別適時(將台商投訴案件)透過管道,向大陸有關方面反映。她所說的沒錯,但只對了一半。海基會及國民黨大陸台商中心確實將我們的案件最終轉交給國台辦,但是因為沒有持續追蹤,更沒有據理力爭,最後充其量只不過是一個轉信中心,因為投訴無效,台商不如直接向國台辦投訴!數字會說話,二十年來台商向海基會投訴的案件共969(20093),與台商向國台辦投訴五年有10,966件相比,只有百分之二,能不慚愧嗎?
 
        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曾表示希望盡快與中國簽署保障台商協議,我認為即使簽了也無法保障台商權益!因為中共根本沒有保障台商的誠意,所以才用各種理由搪塞,譬如說沒有保護台商的法律,所以1994年公布【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又說法律訂得不週詳,因此於1999年公布【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再說保護台商的機構層級不高,因此2005年成立【台商投訴協調局】。

        我認為海基會應該要求中國拿出誠意來,在北京成立台商法庭,將所有的懸案公開審理,准許台灣律師為台商辯護。否則與缺乏誠意的一方簽署協議,只是再一次愚弄受害台商而已。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 標題改為「台商受害 自求多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