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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6日 星期三

「提升勞工權益、讓利、雙贏」的迷思

台灣目前最嚴重的問題是資訊不對等,媒體報導中共貪瀆腐敗和踐踏人民遠遠不足,導致很多人對中共政權存有幻想,認為中國與台灣簽ECFA是為了區域整合,可以共創雙贏;還有人認為中國政權是「社會主義」,與西方覇權不同,與台灣簽署各項協議不但充滿善意並且對台灣多方讓利;甚至以為中國是一個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因此服貿協議可讓中資來台投資,會「提升台灣的勞工權益」!

真正與中國頻繁接觸是在中國經商的台商,他們的遭遇和他們的工廠工入的遭遇可以作為了解中國的借鏡,同時也戳破被中共刻意美化的種種幻想。

血汗勞工 叫天天不應提升勞工權益?

1999年春節初六,我在北京東邊燕郊開發區投資的工廠只有三人留守,突然來了約五十個人,其中還有一名法官及一名書記官喬裝執法,將我的工廠的設備、模具、及原物料、成品,電腦、文件及帳本全部搬運一空,搬到石家莊另一家中國同業的工廠繼續生廠。我的工廠被迫停工只發半薪,有一些工人因而也投靠過去。但一個月後投靠過去的工人陸續回來,因為他們沒有拿到工資,並得知該工廠原有六十多個老工人已有十個月沒有拿到工資。可是該工廠老闆卻在此時買了一部全新奔馳,價值是全部工人三年的工資。這些工人連申訴的地方都沒有。

搶案發生後,我透過保安公司僱用四名保安人員維護工廠及我個人的安全,三個月一期,期間經常有新面孔出現,很少有人做滿三個月。但其中有一個非常瘦小山東保安,他做得最久。他不吃工廠伙食,每天只吃一個饅頭,我好奇找他來談談,他說為了做保安他必須先繳治裝費及訓練費,約花掉二個月薪資,是先向親友借的,工作後公司只發伙食費,其餘部份則掛在帳上。很多人都半夜逃跑,他因要還債不敢逃。是公司欠薪資,為何不告公司卻要偷偷逃跑?他說,如果「辭職」不幹會被認為不信任公司,還會被毒打一頓後繼續幹。而且,保全公司就是公安開的,因此根本沒人敢提告

因為中國到現在為止並不是一個法治的國家,在官商勾結下的工人權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在這種環境下有權力的剝削沒有權力的是常態。臺灣還有人期望在這種環境成長的中國企業家來台投資,會「遵守臺灣法令、提供更優惠的勞動條」,實是緣木求魚,對中國現況不了解的笑話!

台商都得不到保障,遑論「台勞」?

201289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201321生效開始實施,並在經濟部下成立「台商聯合服務中心」處理台商投訴案件。該投保協議已執行超過一年,解決15個案子。若以國台辦的數字一年2,821件為準,結案率僅千分之五!更糟糕的是在這已結案的15個案件中,沒有一個案子得到依法公平處理!當事人都因無法承受長期折磨而無奈接受微薄補償。

「投資保障」是ECFA下唯一簽署的四大協議之ㄧ,其他三項是「服務貿易」、「貨品貿易」、「爭端解決」,因此「投資保障協議」的成敗有示範作用,中共政權理應解決幾個指標性案子以示誠意,但我們看到的卻不是如此。當已高達七萬台商〈國台辦數字估算〉在中國的合法權益被侵佔、被掠奪,中共蠻橫拒不處理,台灣能相信現在的服貿協議會對台灣讓利?臺商都得不到保障,你相信「臺勞」會得到保障嗎?

區域整合中共讓利?共創雙贏?

區域整合共創雙贏,一起賺全世界的錢,這是多麼理想組合!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比亞迪是一家生產電池的工廠,卻非法挖了富士康四百多位技術工程師、偷了生廠手機的技術資料,最後搶走富士康客戶Nokia,八年來中共當局不處理這個案子。這說明區域整合共創雙贏,在沒有法治保障下的承諾根本是謊言。不擇手段掠奪台商,由中資取而代之才是最終目的。表面上,中國說要讓利臺灣,但臺商遭到掠奪的案例,簡直不勝枚舉。譬如,奇美及友達面板人才遭挖走,然後建立中資華星LCD 面板廠;引誘新光建立一流百貨公司「北京新光天地」,然後再非法取而代之。

中國不是一個法治國家,它連自己訂定的法律都不遵守,怎麼會遵守兩案協議?如果,還不能認清中共專制體制及貪腐權貴的無法無天,與魔鬼打交道最後都是死路一條,為政者及臺灣人民必須了解中共體制真相並慎加提防!

〈作者是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14年4月3日 星期四

先認真檢討 再審查服貿

高為邦  2014-04-03 12:39  民報
http://www.peoplenews.tw/news/f59ecf54-52ad-44d7-ba68-ad2b7e211c80

與魔鬼打交道 凶多吉少

馬政府常批評在野黨及反中人士,為什麼政策遇到中國就要轉彎?原因很簡單:第一,中國不是一個法治的國家,中共連自己訂的法律都不遵守,怎麼會尊重並履行兩岸所簽訂的協議?第二,中共不是一個對台友善的政黨,它的終極目標是統一〈併吞〉台灣。因此,與中國簽訂任何協議必須步步為營特別小心,對已經簽訂的協議的執行成果更應該認真檢討。

認真檢討已簽協議的得失

回顧過去已簽訂的種種協議,譬如說兩岸食品安全協議,認為簽了之後,台灣三氯氫氨的受害廠家才有管道尋求賠償,結果並非如此,沒有一家得到賠償;簽了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中共也沒有遣返任何一個留置在中國的台灣經濟罪犯,更荒謬的是,台灣法院依協議必須執行中國法院對台商不公的民事判決;一個從未從事電子業的比亞迪可以向富士康挖人、偷技術、搶客戶,變成手機代工廠,雖然證據確鑿郭台銘卻投訴無門,並不因為簽了兩岸智慧財產保護協議而有所改變。我們當然要問:簽這些協議的實質好處在那裡?,政府還要昧了良心說利大於弊!

台商不怕競爭 怕不公平競爭

我是一個投資中國被坑的台商,對台商長期以來在中國受到極不公平的遭遇有深入研究,受害台商輕則財產被非法掠奪,重則財產被掠奪並賠上性命。中國國台辦對台商受害案件的處理辦法就是找藉口及拖時間。開始時說沒有法律保護台商,因此在1994年訂定臺灣同胞保護法;後又說法律訂得不夠周延,因此在1999年再訂定臺灣同胞保護法實施細則;後來還是不行,藉口是為台商說話的單位層級太低,因此,在2005年成立台商投訴協調局。到了2011年三月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公布台商投訴十年間(2000-2010)28,215件,結案率85.4%。我不相信結案率這麼高,但我也無從證實。

20111020在中國天津市舉行的第七次「江陳會談」,我方海基會代表正式提出本協會之13個案件,要求海協會盡速處理,若不能解決也請給一個說法。直到2014310最後一次服貿公聽會上,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在會議上公開告知,已得到海協會回音:「13個案件會一併處理」,這是經過二年五個月得到中共毫無誠意的回應!

掠奪台商是中國的政策

這些案子有地方政府設局詐騙,股份小的台商〈莊東隆案、沈柏勝案〉將設備安裝技術轉移後,就被掃地出門;股份大的台商〈欒有廷案〉於設備到位運轉後,因中方違反合約不出週轉資金使經營停擺,然後在台商不知情下由法院以百分之一的價錢賤賣給自己人;也有在地方政府默許下,強占台商廬山腳下別墅〈張遵義案〉;也有土地糾紛打了十年官司〈陳佩華案〉,贏得所有官司卻最後被省高院院長撤銷;也有省級高官勾結銀行偽造台商證件,以台商工廠抵押貸款〈黃錫聰案〉;也有銀行侵占台商七百萬元人民幣存款〈彭增田案〉,因提出控訴而遭公安追殺;也有先囚禁再掠奪〈林勝俊案〉,不但損失三千多萬美元的投資,還因囚禁延誤就醫而最後死亡;個人的工廠也遭中方以假執法之名執行真搶劫之實〈高為邦案〉,將整個工廠的生產設備、原料、成品等全部搬光。這十三個案子有一個共同點,都是嚴重的刑事案件,掠奪的過程粗暴,每個案子都罪證確鑿,但受害者窮盡一切力量,都無法得到公平處理!

「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完全無效

201289兩岸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今年2
1日生效實施,至今已超過一年,依據國台辦的數字,十年間台商投訴案件有28,215件〈2000-2010〉,平均一年就有2,821件,經濟部台商聯合服務中心統計解決了15個案子,與ㄧ年2821投訴案件相比,僅千分之五而已!更可悲的是,這15個案子僅得到極少的賠償〈估計在10%以下〉,沒有一個案子的加害者及其公檢法共犯結構的刑事犯罪得到處分。這証明國台辦公佈的85.4%結案率是天大的謊言!也證明,我門政府沒有能力保障台商的合法權益!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及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對我在服貿公聽會上的指控並沒有提出辯駁。

中共完全沒有誠意 我們還要委屈簽下去?

馬政府說與中共簽的協議有得有失,不能只要求對方讓利,「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我方要的保障完全沒有得到,是零保障!中方要的促進來台投資卻全拿到了!這是一個公平的協議嗎?

簽前馬政府官員說「有簽總比沒簽好」、「先求有 再求好」、「不好可以喊卡」,請問現在要如何處理「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

我門政府無法保障台商在中國的合法權益,二十多年來已成為鐵的事實,如果再通過服貿協議不是送更多台商去餵惡虎嗎?如果台灣銀行業在中國被坑,這會動搖國本,到時候政府是救還是不救呢?又救得了嗎?

馬英九總統,,這麼多的事實擺在這裡,請你睜開被蒙蔽的眼睛,不要一意孤行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台灣特首,請願順應民意做民主的中華民國總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