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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9日 星期四

誰能為資金外流止血?

自由廣場  2007. 11. 29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1019日公布,今年19月投資中國金額累計為68.5億美元,等於掐緊台灣脖子向中國輸血每個月246億元新台幣!比去年同期增加28.8%,這還不包括:中小企業的投資、購屋置產的投資、股市的投資及旅遊求學等花費。
  
       民進黨為了吸引台商回流,行政院提出「新台幣2,000億元融資貸款」、「006688土地租金優惠」、「大投資大溫暖」等方案。從915月至955月計有48家台商回流,投資金額約為262.90億元,創造年產值約為315.48億元及就業機會5,258個。如果將回流投資總金額除以48個月,台商回流投資金額平均每月僅4.48億元新台幣,僅佔每月流入中國資金246億元的1.8%!政府不願對症下藥,不肯將外勞工資與本勞工資脫鉤,台商回來也沒有國際競爭力,當然選擇不回來。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不但沒有提出具體挽救辦法,還採取對中國更開放的政策。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又救得了台灣經濟?他提出開放中國觀光客、陸資來台、三通、解除40%投資中國上限等經濟政策,會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嗎?馬英九承諾當選後將中國旅客由每日1000人提高到每日3000人,四年內提高到每日一萬人,即使旅館等硬體設施沒有問題,每日一萬名中國旅客的商機有多大?根據旅行社數字,目前中國旅客每人每日團費才30美元,每月一萬人在台團費也不過3億元新台幣,即使團費如觀光局期望能增加3.3倍到每日一百美元,一萬人在台一個月的團費也不過10億元新台幣,與每月流入中國的資金246億元不能相提並論。
 
       外資來台投資的目的是為了賺錢。當台灣競爭力一年不如一年時,在中國的台商想回來卻回不來,在台外商也紛紛求去,國內資金又大量匯出投資海外證券,凡此種種表示一個事實:在台可投資的標的不多,賺錢非常困難,那為什麼如此肯定陸資會來台投資?
 
       三通、解除40%投資上限會使台商方便並在中國搶得商機,增加台商的國際競爭力,但是對台灣有什麼好處?能增加就業機會?能增加政府稅收?能改善台灣治安與景氣?能縮小台灣貧富懸殊?更重要的,能增加台灣的國際競爭力嗎?答案非但不能,且適得其反!
 
       以上的分析告訴我們:台灣在持續地大量失血,誰能止血─減少台灣對中國的投資,或誰能輸血─吸引外國對台灣投資以抵消台灣對中國的投資,誰就能救台灣!到目前為止,馬英九與謝長廷的政策都做不到,我們卻要選擇其中之一位來領導台灣,台灣選民能不的悲哀嗎?!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07年11月23日 星期五

笨蛋,答案在產業回流!

 自由廣場  2007. 11. 23. 「先設法讓產業回流吧」

        日前群策會舉辦「縮小貧富差距、照顧社會弱勢」國際論壇,會中台日專家論及台灣的貧富懸殊越來越擴大,工人與大學生找事都很困難,社會少子化與高齡化日益嚴重,種種問題與全球化產業外移有關,應該仿傚北歐國家,實施福利制度,但是錢從那裡來?卻沒有人提出答案,在討論時間我提問:政府為何不能將外勞工資與本勞工資脫鉤,讓部分外銷的台商產業回流?至少可以緩和西進的腳步,但是 林向愷 教授堅決反對,認為在這種條件下吸引台商產業回流,只會對台商老闆有好處!對台灣有什麼好處?         在外勞工資脫鉤情況下,有些人擔心:環境污染及勞力密集的產業是否會跟著回來?我認為這樣的憂慮是多餘的,我們有環保署把關,污染的產業怎麼回得來?傳統產業能否回來決定於回來後是否有國際競爭力,這點政府不必操心,台商自會衡量。

        至於產業回流對台灣有什麼好處?首先政府可以抽取百分之五的營業稅;一年後再抽百分之二十五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餘額分給股東,還得抽股東的個人所得稅;公司所有員工的薪資,也都得繳個人所得稅。政府稅收所得是公司股東所得的數倍,這僅是政府最直接的好處。

        產業回流帶來就業機會,解決因失業所引發的社會問題;員工有錢賺就會消費,為蕭條的消費市場注入活水;回流產業需要原物料、零組件,就近採購當然活絡中上游產業;回流產業都是外銷產業,台商在中國很難借到錢,台灣金融機構資金氾濫卻找不到貸款對象,台商回流双方受益,怎麼說對台灣沒有好處呢?

        產業回流對台商老闆的獲利並沒有差別,但台商願意回來,因為回來後才能安心地、踏實地、永續地經營自己的事業。如果產業帶給股東一分利益,就會帶給當地政府與人民十分利益,因此,台商產業去了中國,帶動了中國經濟的掘起,台商產業去了越南,越南就成了亞洲的新小虎,台商產業外移了,台灣經濟也因而陷入困境,這些都是鐵的事實,其中道理一位經濟系教授怎麼可能不懂?

        新加坡、馬來西亞都是借重大量外勞來提高國家競爭力。我認為引進合理價位的外勞,就能改變或減少非西進不可的選項,因此「外勞工資與本勞工資脫鉤」是目前唯一能挽救台灣經濟的特效藥。

        如果民進黨與國民黨都不願拆除障礙讓台商產業回來,還繼續鼓勵掏空台灣去投資中國,那兩黨都將成為賣台的千古罪人!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07年11月8日 星期四

受騙者有權請求國賠

 高為邦 / 陳達成

 
        十六個月前我在貴報提出「反詐騙行動」,建議政府用全民的力量殲滅電話詐騙集團,鼓勵民眾在接到詐騙電話後,不要消極地把電話掛掉,反而積極地與其周旋並喬裝上當,關鍵是最後僅匯款十元而已,「以騙制騙」來消滅詐騙集團的作案工具─「人頭帳戶」。
 
        歹徒失去了作案工具,當然無法作案,電話詐騙集團即使有能力騙人上當,也因無人頭帳戶接受匯款而徒勞無功,這難道不是一個消滅詐騙集團的有效辦法嗎?如果不是,有關機關也應該即時公開解釋,而不是置之不理長達一年之久。所幸在我鍥而不捨的追究下,三個月前才得知警政署曾在2005年10月推行過「一元匯款警示帳戶」,結果以失敗收場。據165電話詐騙專案警務正陳信成陳述:「因民眾大都不願花費時間製作筆錄及擔心將來需出庭作證,會遭詐騙集團報復等因素,而不願配合,故其執行效果不彰。」(自由廣場2007.8.24)。
 
        這是一個多麼荒謬的理由!如果這真代表刑事警察局的思維,那期望當局改善台灣治安豈不比登天還難!「民眾不願花時間配合」,那是沒有配合的誘因,「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乃古之明訓。因此才建議揭發一個人頭帳戶,就發五千元奬金;如果還無法吸引足夠的民眾勇於檢舉,那提高到一萬元又何妨?與一天被騙總金額近二千萬元相比,這是微不足道的。檢舉人會被電話威脅本是預料之事,警察的積極作為是趁電話威脅之際逮到詐騙歹徒,而不是作為放棄的藉口。保護檢舉人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電話詐騙當事人双方都沒有見過面,有必要要求檢舉人公開出庭作證?如果政府的態度是:怕民眾被報復而不鼓勵檢舉,那法院、警政署可以關門了,沒人檢舉,哪有案子可辦?
 
        現在又快過了三個月,政府還是不動如山,看來老百姓的死活是抵不過官員的傲慢與懶惰。因此我們呼籲近一年來遭電話詐騙的受害者,請前來社運團體「台灣人民法院」登記,將有律師義務為你們打官司,請求國家賠償。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69號解釋,同樣賦予人民有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

(作者 - 高為邦  博士,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陳達成  律師,為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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