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網頁瀏覽量

2006年7月13日 星期四

反詐騙行動

〈自由時報  2006. 7. 13.〉


        詐騙電話每個人都接到過,我大概接過二十通,有告知中獎的、有小孩哭泣說被綁的、有未領退稅掛號信的、有金融卡被冒刷的、有電話費未繳的等等,開始的時候因不明究理,還花了不少時間溝通,結果不是我先掛電話,就是對方罵了髒話後才掛電話。至今還是經常接到這類電話,這表示詐騙生意依舊興隆,上當的還是大有人在, 連 教授、政府高官及社會知名人士都不能倖免。

        為防堵詐騙集團,金管會又出招了,以前規定金融卡匯款不得超過三萬,現在〈 八月一日 起〉匯款人必須驗明正身並登記身分證字號,還要威脅公佈人頭戶比例過高銀行的黑名單。用心良苦可以了解,但效果不彰也可以預期。銀行有人頭戶,就是沒有認真查核,怠忽職守,助長犯罪,當然應該處罰銀行。因此,我建議任何受害者將錢轉進了一個人頭帳戶而蒙受損失,該人頭帳戶的銀行必須賠償一半損失。另一半損失當然由受害者自行承擔,誰叫自己笨!我認為,重罰之下銀行才會認真面對人頭戶的問題。

        認真查核本來就是銀行責任!客戶有沒有固定工作?收入如何?就業公司是否確實存在?居家環境如何?有巨額資金往來嗎?開戶的目的?了解後再評定客戶的等級。對沒有把握的客戶,就應該電腦設定:限制一次提款的金額、不得轉帳、資金進出異常立即警告等預防措施。而不是對所有善良銀行客戶處罰:規定金融卡匯款上限,增加匯款人的種種不便。
為了避免損失,銀行應該積極鼓勵舉發人頭帳戶。凡舉發一個人頭帳戶,發獎金一千元。在重賞之下,圍剿詐騙集團會變成一個全民運動,有心人再接到詐騙電話時,就不會消極地掛電話,而是積極地與詐騙者週旋,喬裝受騙,配合歹徒的要求,只是在最後匯款時,僅匯出十元新台幣,然後列印匯款記錄,憑此匯款記錄向有關銀行領取獎金。銀行從匯款記錄單清楚地將人頭帳戶關閉,並追究人頭帳戶當事人及銀行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要知道在一百通詐騙電話中,九十九通都被識破,因此只要在政府的宣傳及鼓勵下,就會有很多人向詐騙集團出擊,不斷地清除人頭帳戶,迫使詐騙集團必須找新的人頭開戶,增加詐騙集團的營運成本,使其得不償失,最後能不關門歇業嗎?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