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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0日 星期四

【專文】高為邦:要中共吐出掠奪所得?比登天還難!

【專文】高為邦:要中共吐出掠奪所得?比登天還難!
受害台商黃錫聰(圖片:新聞翻攝)
台商黃錫聰等到福建省泉州地區石獅市投資1200萬人民幣,購地37畝,建廠三千坪,設立閩達摩托車有限公司。後來在種種不利因素下,還是決定歇業,將廠房租給其他台商使用。 到了2000年發現居然有人能勾結五家銀行,以閩達公司的房產證作為抵押,用偽造的證件、印鑑、簽字訂定合約,貸款一千多萬元人民幣,錢拿走了而債套在台商頭上。
這個冒貸案荒謬的地方很多:閩達公司負責人是台灣人,提出的卻是偽造的香港人證明文件;營業執照也是偽造的,應該是台資企業卻弄成港資企業;簽字的筆跡鑑定是法官委託泉州檢察院做的,鑑定為偽造的;閩達公司的房產證原本是土地局保管,卻無法解釋如何成了銀行抵押品;銀行貸款定性為週轉金,但閩達公司早在貸款前已經正式辦理歇業手續。這些鐵證如山的證據均不被泉州中級人民法院採納,台商與五家銀行的七個冒貸民事官司全部打輸了!
此時台灣母公司才驚覺事態嚴重,所有股東們都無法嚥下這口氣!因此一致決定全力以赴,不惜血本也要爭一個是非!主要工作分兩部份:文宣與上訪。前前後後設計了四個文宣版本,以四張A4大小的銅版紙,兩面彩色印刷,一面說明案情經過,另一面以漫畫方式向胡錦濤與溫家保喊話。總共印了四十萬份,向中國及台灣所有政府單位及民間組織寄發,郵費每月平均約20萬元新台幣,持續四年多,不包括紙張印刷人事等費用,僅郵票花費就有一千萬新台幣!另一個巨大花費就是出差費,去福建打官司溝通一百多趟,去北京上訪請願30多趟,每次去中國包括律師都有5-6人,一次停留時間一星期到十天,為了人身安全一定住五星級飯店,每一次出差費用總在20萬元新台幣!出差費總額就有2600萬元新台幣。如果再把人事費用加加,14年維權花費也已經相當冒貸金額一千萬人民幣!這不是一般中小企業所能承擔的。
經過多年上訪、文宣及其他種種維權活動,到了2007年才開始贏得第一個官司,到2010年3月七個民事官司全贏!
七個民事官司全贏表示銀行貸款與台商無關,被銀行、法院扣押的房產證理應歸還給台商,但卻被福建省台辦扣押,這當然是非法侵佔!當初房產證被扣押期間,泉州市中級法院執行代收租金約七十多萬元人民幣,台商贏了官司代收的租金理應還給台商,因此要求執行回轉,泉洲中院說這筆錢被以前的法官分吃掉了,所以沒錢也無法執行迴轉。
有關台商提出的刑事案件,銀行違法貸款部份於2005年向公安局立案,土地局將台商房產證交他人向銀行貸款及法官瀆職案於2010年向省檢察院立案。至今已九年了,他們卻不偵察、不抓人、不起訴,犯罪者繼續逍遙法外。
2012年兩岸投保協議簽訂後,經濟部投資業務處成立台商聯合服務中心專門處理台商投訴案件,了解閩達公司案情後,認為該案子非常單純,民事已經贏了,刑事也已立案,只是執行的問題,經聯繫後,福建省台辦回覆是:多次通知台商前往領取閩達公司房產證件,但都被拒絕。實際的情況剛好相反,後來經過台商聯合服務中心進一步求證,發現福建省台辦只是以謊言來敷衍台商聯合服務中心,並無誠意歸還閩達公司房產證件,國台辦對福建省台辦的違法行為亦無所作為。現在國台辦與省台辦都惱羞成怒拒接台商聯合服務中心的電話。
當今福建省省委書記尤權正在台灣訪問,不知尤書記對台商黃錫聰的血淚控訴如何交代?他已花費一千多萬元人民幣維權14年,房產證還是拿不回來,掠奪者是誰沒有交代,瀆職與違法官員也沒有受到處份,這不是再度落實我長期的指控:掠奪台商就是中共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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