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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4日 星期四

誰能終結錯誤政策?

自由廣場  2008. 2. 14.

 

        感謝劉侑學先生對我「經濟政策要感動人民」一文之回應,讓我有機會澄清一些似是而非的觀念。尤其是「外勞工資大幅降低,會遭到罔顧人權的批評!」

        台灣外勞政策,二年期外勞來台前要付一千五百到三千美元給國外仲介,來台後要付四萬二千元新台幣給台灣仲介,扣除來回機票、健康檢查、勞健保自費款、、食宿費、及所得稅等,在沒有加班的情況下,外勞每月實得約六千元而已。國內仲介費是外勞七個月所得,國外仲介費是外勞八到十六個月所得,這麼高的仲介費合理嗎?

        國民所得高出台灣一倍的新加坡,外勞有七十萬人,低階外勞每月所得也不過約六千元新台幣,雇主付二年期外勞國內仲介費六千元新台幣,才一個月外勞所得。國民所得不到台灣三成的馬來西亞,外勞人數超過二百萬,外勞每月所得約五、六千元新台幣,雇主不必付國內仲介費。印尼、寮國、越南、尼泊爾等勞工想去新馬工作,要付母國仲介三個月的所得。

        因此每月六千元新台幣外勞工資,就是市場行情。我們政府硬要雇主付出高於$17,280的基本工資,表面上好像沒有歧視外勞,實質上外勞是看得到卻吃不到!因為巨額差價化成國內外仲介費,合法輸送給特權與仲介,使其獲得暴利!這樣嚴重剝削台灣雇主的政策,不僅犧牲全民福祉,而且重挫台灣產業的競爭力,導致產業外移,台灣經濟也因而從此一厥不振。

        然而這樣的犧牲能換來好的人權形象嗎?適得其反!去年美國人權報告,台灣違反人權的四大缺失:「官員腐敗、歧視婦女、販運人口、虐待外勞」,至少後兩項與台灣外勞政策直接有關。因為外勞在來台前,就背負起「國外仲介費」的巨額債務,因怕被遣返兒而無法償還債務,在受到屈辱或不公平待遇時,不敢申訴,導致被虐、逃亡受傷、絕望自殺等案件的發生,讓台灣蒙羞。新、馬政府尊重市場機制,美國人權報告沒有負面批評,反而稱讚新國外勞申訴管道暢通。

        目前的外勞政策,已犧牲全民利益、摧毀台灣競爭力、破壞國家人權形象,可惜台灣兩位總統候選人都不敢面對問題,承諾改革,將誤國十六年的錯誤政策掃入歷史,真是老百姓的悲哀!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註:自由廣場改名為「外勞政策破壞人權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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