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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6日 星期六

再論「反詐騙行動」

「還有人關心治安嗎?」  自由時報  2006. 9. 16.〉

 

        不久前,一位旅日女華僑回台探親,接到「法院書記官」電話,告知她涉及刑案,要她配合辦案,結果被騙走三千一百萬存款,為國內詐騙集團單筆行騙創造新高記錄。她一度想要尋死,她沒有想到離開多年後的台灣,已成為詐騙集團的天堂。

        一個離職的中華電信工程隊長所架設的基地台,每天就可以發出二萬八千通詐騙電話,亂槍打鳥,即使成功率只有千分之一,還是可以詐騙28人,這樣的基地台還不知道有多少?詐騙的手段日新月異, 連大學 教授、社會名流、政府高官都不能幸免,那一般老百姓又如何自保呢?

        所有的詐騙行為最後都必須透過人頭戶轉賬,因此銀行、郵局、合庫等金融單位都在不知情下助長犯罪,因此我在「反詐騙行動」〈自由時報2006.7.13.〉提出獎勵檢舉人頭戶的辦法。

        建議由政府與金融單位共同推動「全民反詐騙行動」,積極鼓勵全民舉發人頭戶。凡舉發一個人頭戶,該人頭戶所屬之銀行、郵局、或合庫就得發放高額獎金。在重賞之下,有心人再接到詐騙電話時,就不會消極地掛電話,而是積極地與詐騙者週旋,喬裝受騙,配合歹徒的要求,只是在最後匯款時,僅匯出十元新台幣,然後列印匯款記錄,憑此匯款記錄向有關金融機構領取獎金。金融機構從匯款記錄單可以將人頭戶關閉,政府再追究人頭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要知道詐騙集團用電腦發出的詐騙電話,大部分都會被識破,成功率只有千分之一,若在政府的大力宣傳及銀行的高額獎金鼓勵下,只要有百分之十的人出來反擊,詐騙集團就注定會破產。因為在他們捕獲下一個獵物前,就可能掉入一百個陷阱而使人頭帳戶見光死,必須再花錢買新的人頭戶。一個銀行乙存人頭戶的成本是五千元,一個郵局活儲人頭戶的成本是八千元,換句話說,詐騙集團可能要花費五十萬到八十萬才能詐騙到一個人,一次獲利平均只有十萬元,這樣的賠本生意還做得下去嗎?

        我7月14日去函行政院,7月28日接到內政部李逸洋部長電話,告訴我警政署認為這個辦法有執行上的困難,我要求與警政署有關人員進一步溝通。8月14日也收到金管局回函告知,「主管機關已採取七項防制措施,至於鼓勵舉發人頭帳戶之建言,已送由銀行公會研議」。

        兩個月已經過去了,警政署能否說明困難在那裡?金管局能否告知銀行公會研議的結果為何?拼治安雖然是政府的責任,但老百姓也想盡一份力量。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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