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網頁瀏覽量

2013年7月23日 星期二

台商受害案件無解服貿協議不能過關

發表於 台灣時報 2013.7.23.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344878
            標題改為:服貿協議是馬政府送更多台商去中國死? 

高為邦

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之會員,於2011年10月14日到海基會向副秘書長馬紹章投訴13個受害案件,海基會代表也於2011年1020日在中國天津市舉行的第七次「江陳會談」上正式提出,海協會也承諾會盡速解決。但是,至今已過了二年九個月,雖經台商多次詢問,中共國台辦仍然置之不理,也不給個不辦的理由,台灣海基會束手無策!

台商受害案件投訴無門

這些案子有地方政府設局詐騙,股份小的台商〈莊東隆案、沈柏勝案〉將設備安裝技術轉移後,就被掃地出門;股份大的台商〈欒有廷案〉於設備到位運轉後,因中方違反合約不出週轉資金使經營停擺,然後在台商不知情下由法院賤賣給自己人。也有在地方政府默許下,強占台商廬山腳下別墅〈張遵義案〉。也有土地糾紛打了十年官司〈陳佩華案〉,贏得所有官司卻最後被省高院院長撤銷。也有省級高官勾結銀行偽造台商證件,以台商工廠抵押貸款〈黃錫聰案〉。也有銀行侵占台商巨額存款〈彭增田案〉,因提出控訴而遭公安追殺。也有先囚禁再掠奪〈林勝俊案〉,不但損失ㄧ千多萬美元的投資,還因囚禁延誤就醫而最後死亡。個人的工廠也遭中方以假執法之名執行真搶劫之實〈高為邦案〉,將整個工廠的生產設備、原料、成品等全部搬光,易地生產賣給同一個美國客戶。這十三個案子有一個共同點,都是嚴重的刑事案件,掠奪的過程粗暴,每個案子都罪證確鑿,但我國受害者窮盡一切力量,都無法得到公平處理!

「兩岸投資保障促進協議」完全無效

去年八月九日兩岸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今年二月一日生效實施,在五月十三日由中華兩岸和平發展協會及中國時報主辦的「如何落實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座談會上,承認投保協議簽署已超過一百多天,卻沒有解決一個台商受害案件之事實!依據國台辦的數字,十年間台商投訴案件有28,215件〈2000-2010〉,平均每個月約二百三十五件,一百天應該有七百七十多件台商投訴案件,國台辦說結案率超過八成多,那就應該已解決六百五十多件案子!怎麼好不容易敲鑼打鼓簽了協議,卻一個案子都解決不了?這說明「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的保障台商部分全盤失效!也說明國台辦在過去一直強調「結案率超過八成多」是天大的謊言!

2007年中方強行進駐北京「新光天地」案,雖然在台灣輿論壓力下,中方華聯集團吉小安不得不道歉並將咬到嘴的肥肉吐出來。但現在呢?新光僅拿回二成股本並將經營權拱手讓中國人。

2006年比亞迪掠奪富士康手機技術案,富士康向深圳法院提告,深圳高層用盡各種手段要求富士康撤案,至今沒有結果。

今年7月15日因合資方的房東成商集團強行封店,造成成都太平洋百貨春熙店突然停業,到現在已經五天了,毫無解決的可能。

掠奪台商是中國的政策

為什麼在中國的台商受害案件幾乎是無解?因為掠奪台商財產、侵占台商權益是中國不好意思明說的政策!如何證明?因為掠奪台商為了厚植國力,有助於中國的崛起,既已掠奪豈有歸還的道理,所以從不積極解決任何台商受害案件,但是為了怕影響其他台商的投資意願,所以謊稱結案率超過八成多;第二個原因是,掠奪者及其公檢法共犯結構從未受到法律制裁!在法治國家掠奪者是罪犯,在中國也不例外,那為什麼獨獨要保護掠奪台商的罪犯?不處罰掠奪台商的罪犯就是在鼓勵更多更多中國人對台商的掠奪!

服務貿易協議掏空台灣

中國來台灣投資服貿業,因為市場是個定數,不會創造就業機會,只會分食市場。但是台灣投資中國服貿業,當台商事業有成開始賺錢時,就可能遭中方有力人士下手掠奪,因掠奪者背後有政府撐腰,台商是毫無抵抗能力!這樣的案例已有數萬件,損失金額超過兆元新台幣。


馬政府真的要執行斷送台灣經濟命脈的服貿協議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