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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6日 星期四

木乃伊政府

自由廣場   2007. 8. 16.

 

        一年前我在貴報提出「反詐騙行動」,呼籲政府聯合全民向電話詐騙集團宣戰,鼓勵全民在接到詐騙電話後,不要消極地把電話掛掉,反而與其周旋,喬裝上當並同意匯款,關鍵是:僅匯款十元而已,再以列印之「匯款明細」向政府領取獎金。因為詐騙電話的成功率僅千分之一,如果有百分之十的人與之對抗,破獲「人頭帳戶」的機率是詐騙成功的機率一百倍。換言之,詐騙集團要準備一百個「人頭帳戶」才能騙得到一個受害者,這樣賠本的生意豈有不破產的道理?
 
        政府沒有採納我的建議,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告知政府對「人頭帳戶」已經採取多項防制措施,至於我的建議卻沒有任何評論。我又陸續發表「還有人關心治安嗎?」及「政府對詐欺集團沒轍?」,警政署也來函,同樣地告知他們做了那些工作,但對我的建議也沒有回應!三篇文章發表在銷售第一的自由時報,政府卻不公開回應解釋,另我百思不解。
 
        上週答案終於揭曉,在「輝常不一樣」電視政論節目中,「165防詐騙專案」警官常金蘭明白指出,我的建議風險太高,過去曾執行過「一元方案」,結果檢舉人受到嚴重的電話騷擾,心身受創,因此不敢鼓勵檢舉,怕發生更嚴重的後果會導致國家賠償。基於保護一般民眾的原則,因此不採納以誘敵方式來摧毀「人頭帳戶」的方案。
 
        檢舉不法而招致歹徒的怨恨或報復,本是正常反應,不能因為這點風險而不檢舉,這豈不是在鼓勵犯罪嗎?況且電話詐騙集團屬於智慧型犯罪,而非暴力型犯罪,他們僅憑姓名與電話號碼進行亂槍打鳥,對受話人的家庭背景是一無所知,因此唯一的報復手段也僅限於電話恐嚇而已。只要參與「反詐騙行動」的成員事先有心理準備,就能不受威脅,或大不了暫停使用該門號的電話,更甚至於將該電話交與警方,進一步去追蹤歹徒發話源頭。從另外一個角度看,也許歹徒能威脅一個檢舉人,但有十個檢舉人出現時,他們除了消聲匿跡外,還能做什麼呢?
 
        如果政府有其他方法能有效控制電話詐騙案件,我實在沒有一提再提的道理,但是,據該警官透露,這兩個禮拜被騙損失之總金額分別為一億四千萬及一億二千萬元新台幣,每禮拜受害台灣民眾高達數百人,因此電話詐騙不但完全失控,簡直成了一個一本萬利的新興行業。
 
        事務官傲慢、怕事、不敢負責,政務官沒有主見,政府木乃伊化,所以詐騙集團才能如此囂張,這才真正是台灣人的悲哀!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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