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網頁瀏覽量

2009年4月2日 星期四

「疫苗接種」與「主動賄賂」

高為邦 

天花曾經是人類最嚴重的傳染病,根據文獻記載,在 17、18 世紀時,倫敦的死亡人口中,每 10 個人就有 1 個是死於天花,當時唯一的預防方法就是用天花病人的結痂粉末來預防。到了1879年,巴斯德(Louis Pasteur)先從患者身上取出病毒母株,把它的毒性減弱後進行繁殖,再製作成疫苗注入人體內,可以激起個體自然防禦機制,使人體產生抗體,以預防未來可能得到的疾病。目前常用的預防疫苗有白喉、破傷風、百日咳、小兒麻痺、B型流感嗜血桿菌、B型肝炎、麻疹、德國麻疹、腮腺炎等。

傳染性疾病一直都是人類最大的死因,在二十世紀死於天花人數在3-5億,現在天花已經絕跡。可是,即使在廣泛使用疫苗的情形下,每年還是有 1,700 萬人死於傳染性疾病。疫苗的使用在傳染性疾病的預防上比任何其他醫學方法的貢獻都要更大。因為有效,大家都欣然接受疫苗注射,很少人知道或在乎疫苗本身就是病菌。

貪污就是一種社會疾病,漫延開來遍及社會各個層級,形成貪污文化,逼迫人們依循因貪污而形成的各種潛規則,造成官員腐敗,行政效率低落,整個社會沉淪。貪污文化是很難改變的,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六十年,貪污一直是最嚴重的問題,每一個執政者都曾信誓旦旦要消滅貪污,但從未成功過。人民因痛恨國民黨的金權政治,2000年選擇了民進黨執政,但因陳水扁總統涉及貪污,重創民進黨的形象,造成民進黨立委及總統選舉大敗,2008年再次政黨輪替。政黨會記取教訓嗎?貪污會因此而被消滅嗎?當然不會,除非我們能找到消滅貪污的疫苗!

「主動賄賂」就是消滅貪污的疫苗!什麼是「主動賄賂」?簡單的說,就是肅貪單位設下陷阱,向可疑的公務員送錢,交換對行賄者有利的決定。金錢就是疫苗,主動送就是接種,因此主動賄賂就成了疫苗接種。其目的是希望公務員能產生對金錢誘惑的免疫力。實施的初期一定有一些不信邪的貪污者,對賄賂依舊來者不拒,結果被錄音錄影,因罪證確鑿而定罪。將其過程公布並廣為宣傳,假以時日,公務員因怕被抓就會養成「拒收紅包」的習慣。

「主動賄賂」可以幫司法肅清司法界中的少數老鼠屎,才能讓司法真正獨立,不受金錢的誘惑與關說的干擾,重新樹立人民對司法的信心。當司法獲得人民的信賴,無謂的司法纏訟就會大幅減少,司法的品質也就大幅提升,沒有只辦窮人不辦有錢人的流言,也沒有只辦在野黨不辦執政黨的憂慮。司法官將成為社會尊重職業,有如美國一樣,司法有成轉而從政,會成為人民更為信任的政治人物。

「主動賄賂」不但能抓受賄者,也能抓行賄者,沒有行賄者那來受賄者?那如何讓人不敢行賄?先要求所有的公務員,遇到任何人「有可能」向你行賄或關說時,必須向肅貪單位報備。有關單位就會請你配合演出,設下陷阱,讓行賄者或關說者上鉤,將其過程錄音錄影,以求罪證確鑿來定行賄者的罪。公布過程,廣為宣傳,目的在讓其他行賄者不敢輕易行賄。

那裡有問題就向那裡「主動賄賂」,官吏的貪污習慣可以改變,民間送紅包的陋規也可以根除。「主動賄賂」與「疫苗接種」是一樣的原理,都是以毒攻毒,其目的都是要激發本身的免疫力來對抗「賄賂」或「病毒」。

預防疾病勝於治療疾病,預防貪污更勝於追查貪污及懲罰貪污。〈2009.4.2.〉



2009年3月29日 星期日

在全球經濟衰退中台灣如何逆勢上揚

(北社「救經濟 救失業」2009.3.29.座談會)

目前台灣經濟遭遇空前的打擊,經濟成長率創歷史新低,遠低於主計處的數字-2.97%,失業率創歷史新高為5.75%,為62萬4千人,加上隱性失業人口18萬4千人及無薪假人口23萬6千人,,總共失業人口超過百萬人,受失業波及人數達190萬人。其嚴重性,可想而知。

是什麼原因造成台灣目前的經濟困境?兩個原因:其一為二十年來的政策錯誤,逼迫產業出走,造成台灣經濟積弱不振,這是最嚴重的原因。李總統時代勞力密集產業開始外移,中高齡失業的人民已開始感受痛苦。民進黨執政後,問題並沒有解決,人民的生活越來越苦,因此陳總統從上任到卸任無時無刻都喊著要「拼經濟」,只可惜執政黨始終沒弄清楚病因,沒有對症下藥,不但下游產業走光,中、上游的原料業與零組件業也加速外移。其二是新政府上台以後碰到因金融風暴引發的全球經濟衰退,台灣經濟困境當然是雪上加霜!

全球經濟衰退,外銷訂單銳減,自去年九月以來出口大幅衰退,一月出口負成長高達44.1%,產業不得不以裁撤員工及縮減工作時間〈無薪價〉應對。不管是因產業外移所造成的失業,或是因全球經濟衰退外銷訂單銳減所造成的失業,失業者大多數來自產業。但是,政府花錢創造出來的就業機會,都是短期性無法創造經濟價值的工作,頂多化解一些民怨而已。真正想解決目前的失業問題,就要創造產業的工作機會,那就是增加民間產業投資。外商與陸資會來台灣投資產業嗎?對外商而言,因產業外移,已沒有上游原料的市場,不可能來投資;因傳統產業在中國的投資環境優於台灣,陸資更沒有來台灣投資的道理;唯一可能來台灣投資的是在國外的台商產業。回來的條件是:外勞政策必須鬆綁,外勞薪資回歸市場機制,只有在這樣的情況下,回來後的產業才能獲得充沛且有競爭力的勞工,適當降低勞工成本,產品才能在國際上競爭。

只要部分台商產業能夠回來,台灣目前經濟的種種問題都將迎刃而解!僅以筆記型電腦產業為例,說明在什麼條件下該產業才能回來,回來後能產生什麼樣的「救經濟、救失業」效應。

2008年2月台北市電腦公會理事長王振堂〈宏碁〉、常務監事宣明智〈聯電〉與常務理事陳瑞聰〈仁寶〉開記者會向兩黨總統候選人呼籲,如果外勞政策可以鬆綁,外勞人數比重允許提升到六成,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筆記型電腦業就能回台灣生產並同時仍具有國際競爭力。

筆記型電腦業及其協力廠商在中國雇用150萬員工,如果回來會創造150萬個就業機會,四成就是60萬個就業機會給本國勞工,不就解決了目前62.4萬人的失業問題。因此,外勞不但不會搶走本勞就業機會,反而會為本勞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2007年台商生產一億台筆記型電腦,一台平均出產價五百美元,總產值為五百億美元或一點七兆元新台幣〈以匯率1美元兌換34.0元新台幣計算〉,除以今年最新的預估國民生產毛額〈GNP〉12.709850兆元,可以將經濟成長率提升13.4%。這僅是一個產業回流對台灣經濟的貢獻!

因為不景氣,民眾都以緊縮消費來應對,所以才造成市面蕭條,政府花了八百多億元發放每人3600元的消費卷,希望民眾做出額外的消費,以提升0.64%的經濟成長率,這不是天方夜譚嗎?即使可能提升0.64%的經濟成長率,與筆記型電腦業回流對經濟成長率貢獻相比,只是二十一分之一而已。前者要債留子孫,後者只須要改變政策!應該怎麼做還不夠清楚嗎?

台灣經濟因台商產業回來而復甦,經濟好了,失業、股市、房市、車市自然都變好,更不需要耗資數千億去營救!一個產業回流,回來的台商及增聘的外勞使得台灣消費人口大幅增加,每月額外消費就在百億以上,不必債留子孫發消費卷,馬總統也不必認養一個柳丁園,不用擔心農產品滯銷而傷害農民權益。

一個錯了二十年的政策,讓台灣經濟停滯了二十年,讓台灣國庫短收了二十年,讓台灣人民痛苦了二十年,如果有勇氣糾正過來,在全球經濟衰退的一片哀嚎聲中,台灣將成為唯一能逆勢上揚的國家!

外勞政策鬆綁這一劑特效藥有沒有後遺症?完全沒有!外勞的實質所得並沒有減少,只是將其與基本工資的差額,從特權與仲介的口袋裡回歸給雇主,企業主少了這層剝削,產業不去中國也能在國際上與人競爭。外勞少了這層剝削,不會在來台前就背負巨額債務〈所謂的國外仲介費〉,來台後就不會忍氣吞聲,任人宰割,造成多起虐待外勞事件,使台灣國際形象蒙羞。

外勞政策鬆綁這一劑特效藥不但能救經濟及救失業,還有其他的正面效應:它能改變全部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的現況,扭轉經濟嚴重向中國傾斜的危機,避免因經濟依賴中國,而導致政治統一;大量使用外勞就會與其母國的利益綁在一起,建立實質利害關係,就容易打入東協,遠比先與中國簽CECA或ECFA而後轉進東協的機會大得多。



2009年2月5日 星期四

為什麼勞委會反對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

去年十月童文薰律師當面向總統府賴峰偉副秘書長提出口頭及書面報告,建議政府將外勞政策鬆綁,提高產業雇用外勞比例並讓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以吸引台商產業回流,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及提升經濟成長,解決因經濟衰退所造成的失業等種種問題。賴副秘書長將該案轉給行政院,在勞委會的強烈反對下胎死腹中。勞委會提出七大反對理由如下,但理由牽強,我將我個人的看法並列其後。

理由一、違反國際勞動基準核心價值:依國際勞工公約第97條公約〈移民就業公約〉規定,施行之會員國應承諾對謀職移民者〈以受僱為目的而移入之他國人〉,包括報酬等事項之待遇,不得低於其本國民〈參第6條、第11條〉;禁止在職業方面之機會均等與待遇平等之歧視作為,如脫鉤後,將違反國際勞工公約,並遭致國際人權批評。

1970年我國退出聯合國之後,也隨即於1971年被迫喪失國際勞工組織之會籍,
因此,在退出國際勞工組織之前依國內法程序批准的三十六項ILO公約,對我
國已經沒有任何拘束力!
即便我國還是國際勞工組織的會員,也不是要一成不變遵守國際勞工公約。在國際勞工公約第131條公約規定,原則上所有工人都應一視同仁受最低工資保障,如有工人不被覆蓋,簽署國必需每年向ILO報告,解釋工人不受保障的原因即可。
任何一個政府都以保護本國利益為最高原則,將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綁在一起,違反市場機制,不但會造成官員貪瀆,也迫使產業外移,嚴重剝奪本國人民的就業機會。難道犧牲國家利益及人民權益只是為了超高的道德標準?

理由二、影響我國人權形象:參酌其他主要工業國家定有最低工資者,如日本、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及韓國等,均未對外籍勞工另定較低工資之規定。故外籍勞工工資仍應有基本工資之適用,避免因違反人權問題影響我國國際形象。

外勞薪資表面上的高低與人權形象無關,新加坡雇主付給外勞薪資僅台灣的一
半,在美國二○○六年對世界各國的人權報告中,對新加坡的外勞人權評價極高,
外勞申訴管道暢通深獲好評。
我國外勞政策違反市場機制,外勞必須付出高額佣金,造成外勞在來台前,就背
負起巨額的債務,第一年的工資全部要用來還債,萬一工作不適應,或者發現被
雇主剝削,甚至於被雇主虐待,都得忍氣吞聲,怕得罪雇主而遭到遣返。在這樣
的政策下,反而破壞了我國人權形象,美國二○○六年人權報告對台灣人權列出
四大缺失:「官員腐敗、對婦女施暴和歧視、販運人口、虐待外籍勞工」。

理由三、影響外勞生活權益:勞動基準法所規定基本工資,係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所需。外勞在台工作生活期間,與國人承受相同消費水準,本應一體適用基本工資。故依法,工資應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將減損其實質所得,影響其生活經濟環境。

「基本工資」訂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
外勞在其母國工作所得每月低於一百美元,如果台灣雇主在負擔吃住外再付給他們二百美元薪資,不但保障外勞家庭的基本生活,二年下來還能發筆小財。
沒有人能違反市場機制,因此外勞是無法拿到基本工資的,實質所得也僅二百美元而已,其他部分都進了特權與仲介的口袋!

理由四、影響本國勞工就業機會與勞動條件:本會開放引進外勞,係為補充國人較不願從事之基層勞力工作,藉由引進適量之外勞,維持事業單位正常營運,維繫本國勞工工作權益,並進而創造更多就業機會,非為引進廉價勞動力以減低事業單位之人力成本負擔;如脫鉤後,除違反開放外勞之補充性原則,且事業單位為降低其人力成本,對於外勞引進將更有所期待,影響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及勞動條件。

台北市電腦公會理事長王振堂表示,如果外勞雇用比例提高到六成,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筆記型電腦業就可以回流台灣,該產業及其協力廠商在中國一共雇用150萬員工,回來後就創造60萬個工作機會給台灣員工,因此,外勞不但不會搶走本勞就業機會,反而會為本勞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勞委會的顧慮是不存在的。

理由五、不利國內產業永續發展:台灣產業之發展,已從勞力密集轉型為資本技術密集產業。發展產業競爭力,應以提高勞動條件、改善工作環境、提升人力素質為優先,以激勵勞工提高生產力,勞資才能共享經營成果。因此,外勞保薪資若與基本工資脫鉤,將深遠影響國家勞動素質及競爭力,反不利產業的永續發展。

政府以政策強行介入產業發展是不智的,造成的傷害是深遠而無法彌補的。當產業都外移了,如何永續發展?我們還有像樣的紡織業、製鞋業、電腦業嗎?
產業留在台灣,才能保留累積的經驗與技術,才能永續經營,而不是在中國培養自己的競爭者,自斷生路!

理由六、不利招募外籍勞工:若我國排除外勞適用基本工資,外勞將可能轉往工資較高之鄰近國家〈如韓國工資新台幣2萬5,646元及香港工資新台幣2萬2,667〉工作,長期將不利我國雇主對外招募外勞,或導致引進外勞人力素質降低。

韓國外勞工資新台幣2萬5,646元及香港工資新台幣2萬2,667,嚴重與事實不
符,勞委會蓄意欺騙大眾,其目的值得進一步追究。
既然以市場機制決定外勞薪資,薪資多少雙方協商決定,沒有黑箱作業,沒有中間剝削,那勞委會雇不到外勞的憂慮豈不是太扯了。

理由七、限定特區脫鉤將衍生管理問題:如排除特定區域外勞適用基本工資規定,將造成區內本外勞同工不同酬,衍生外勞影響社會治安問題;另外勞區內外工資落差大,易造成外勞至區外非法工作,不利管理。

上節才說不以基本工資招募外勞,有雇不到外勞的憂慮,現在又說特區內的外
勞工資因工資脫鉤會與區外外勞工資產生極大落差!這樣自相矛盾的論述能出
自於我們行政院的一個部會,政府的誠信在那裡?如何叫人信服!
事實上,扣除被剝削部分,特區內外外勞工資是會一致的。

為什麼勞委會反對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真正的理由只有一個:保護特權的既得利益!誰是特權?有權力推薦誰能雇用多少外勞的政治人物及有權力決定誰能雇用多少外勞的核准單位。以目前引進38萬外勞人數計,每年雇主付出與外勞實得的差額高達四百億元新台幣,由此可見,捍衛既得利益的力量會有多大,即使台灣經濟已走投無路,要想改變現況還是一樣的困難!〈2009.2.5.〉


2009年2月2日 星期一

掠奪台商就是中共的國家政策!



我是一個學理工的,凡事講究證據,沒有絕對可靠的證據,絕不敢做任何結論。

1999年2月21日我在北京東邊燕郊開發區的工廠被劫,工廠內的生產設備、模具、原料、物料、成品、半成品、帳本、電腦等等,全部被強行搬到石家莊搶劫者的工廠繼續生產,銷往美國同一個客戶。從此,我不得不展開討回公道的漫漫長路。

我向地方公安報案、向地方書記請願、請律師循法律途徑討公道、投訴國台辦、請楊斯德〈前中台辦主任〉到地方興師問罪、最後請顧毓琇要求他的學生江澤民查辦,可是,通通無效!耗掉三年多的時間,案子毫無進展,最後無奈地將整個案子的發生經過及追究過程寫成一本書,2002年9月出版,書名為「大陸司法迫害台商實錄」〈又名「搶劫無罪 詐騙有理」〉,封面標示出:「掠奪台商企業是中共的國家政策?」因為我不敢以一個個案就做出如此嚴厲的指控,所以我用了「?」表示質疑。

2003年7月「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成立後,我追蹤了超過一百多個台商受害案例,才發現台商受害案件沒有解決之道!因為中共有關單位根本無心幫台商解決問題,國台辦〈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表面上是幫助台商解決問題的單位,實際上他們卻是迫害台商最主要的幫凶!他們粉飾太平,要脅台商不得投訴媒體,讓台商誤以為台辦人員在為台商處理案件,拖時間以淡化受害案件的影響力;他們為不能保護台商找藉口:沒有保護台商法源,1994年訂定「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1999年訂定「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施行細則」;或是保護台商的單位層級不高,2005年成立台商投訴協調局,這些動作只是企圖欺騙台灣人及台灣政府,表示他們有誠意保護台商,但骨子裡恰恰相反,決不解決任何一個受害台商案例!因此,我可才肯定的說:「掠奪台商就是中共的國家政策!」

2007年9月初「北京新光天地」百貨發生經營權之爭,中方北京華聯集團以新光團隊涉及貪污,開除所有台籍幹部,強行接管,並將總經理吳炘達從飛機上帶走拘留,國台辦表示這是「商業糾紛」而不介入。台灣媒體譁然,我與本協會成員天天接受電視訪問或上談話節目,三天後國台辦強調:台灣有人把商業糾紛搞成政治事件。但五天後,國台辦改變初衷,認為只是一場誤會,新光又拿回經營權。我當時提出警告,中方礙於輿論壓力,只是暫時吐出獵物,新光必須另謀對策。一年後,新光又陷入困境,但已經很少媒體報導了。 

2008年8月北京奧運期間,「港商〈內地〉投資權益關注組」邀請本協會派受害者一同去北京請願,北京公安以關注組及本協會均未在中國註冊而不准,改以個人名義申請,本協會有八名受害者與港商受害者一同申請,北京公安批准我們的申請,但時間安排在奧運後的九月份,已失去新聞性,更無法引起中央的關注。可是八名受害台商因名單曝光而立刻受到關切,三名身在中國的台商被當地台辦人員、公安、法院人員鎖定,並承諾在一、二個月內解決他們的案子,但此三人在奧運期間均被軟禁在所在地,當然無法去北京了。五名在台灣的受害者也分別接到投資所在地台辦人員及地方官員電話,承諾奧運後會解決受害者的案子,該五名受害台商在奧運期間都被限制入境,有人有急事必須趕去大陸,經小三通赴廈門,結果被遣返。到目前為止半年都過去了,這八名受害台商的案子仍然原地踏步,曾經信誓旦旦有誠意解決台商案件的官員不是避不見面,就是表示無能為力!


掠奪台商就是中共的國家政策!還須要我提出更多的證明嗎?〈2009.2.2.〉

2009年2月1日 星期日

救經濟必須對症下藥

任何一個企圖改善台灣經濟的政策,必須要對症下藥,否則不但無法改善經濟,反而延誤病情,使得病情更加惡化。可惜前朝政府官員與當今政府新貴都一樣,一而再,再而三地犯同樣的錯誤,台灣經濟才會陷入很難翻身的困境!

當前院長蘇貞昌提出「大溫暖 大投資」政策前,我多次建言:先有成功的產業大投資,才有財力推動大溫暖的福利政策。要想大投資成功,先得要留得住正在外移的台灣產業,再進一步能吸引台商回流或外商投資,關鍵因素在於能否解決產業缺工問題,尤其是具有競爭力的基層勞工,而不在土地與貸款。

在2006年中秋節海基會舉辦中國台商協會會長座談會上,我再次呼籲政府,嚴肅考慮將外勞工資與本勞工資脫鉤,大量引進外勞,讓台灣產業重獲國際競爭力,「大溫暖 大投資」政策的近程目標,2009年二萬美元的國民所得,才可以達成。可惜忠言逆耳,信心滿滿的當權者不願虛心檢討。五個月後,在立委的質詢下,經建會何美玥主委尷尬的承認,2009年國民所得達到二萬美元的目標是做不到的。當然「大溫暖 大投資」政策也就無疾而終。

去年童文薰律師、張清溪教授、我分別向行政院薛秘書長、經建會陳主委、勞委會王主委、總統府賴副秘書長當面建議:外勞政策鬆綁是解救台灣經濟的唯一辦法。外勞人數比重提升到六成,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讓筆記型電腦業可以回台灣,那台灣失業、股市、房市、經濟衰退等問題都能迎刃而解。結果經建會提出「台商經貿特區」的版本打了一個折扣,將外勞比率降為四成,外勞工資和本勞基本工資脫鉤,再加上三免兩減半:也就是前三年營所稅免稅,後兩年減半。12月31日行政院院會上,在勞委會反對下,外勞工資和本勞基本工資決定不脫鉤!後來又在勞工組織的強烈反對下,外勞比例降到零,這樣的政策還未開始就註定失敗!政務官只會妥協而不敢為政策辯護,靠他們救經濟有可能嗎?

想醫好病人,就得先了解真正病因,然後對症下藥,不能隨便更改藥劑的份量,更不能改變藥方或抽掉某一藥物。一個七折八扣的「台商經貿特區」與一個沒有對症下藥的「大溫暖 大投資」,他們最後的命運都是一樣的:死路一條!
〈2009.2.1.〉


2008年11月25日 星期二

拼經濟 抗蕭條!

由於美國的次級房貸引發了全球金融風暴,造成全世界經濟萎縮,台灣第三季經濟成長率由正轉變為負1.73%。行政院急就章的實施每人發放3600元消費卷,期望以830億的預算提升0.64%的經濟成長率。對失業者或喪失信心的中產階級是會把消費卷用掉,將等值的錢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沒有額外的消費,0.64%的經濟成長率會大打折扣的!
馬政府原規劃陸客來台觀光每日3000人或一年一百萬人次,估計每人每日花費八千元新台幣,七天行程每人平均花費五萬六千元,一年陸客觀光收入五百六十億元,可以提出經濟成長率0.31%。一年來,實際上陸客來台數字只有預期的三成,每人平均消費也遠低於五萬六千元,因此對經濟成長率的貢獻不過0.1%而已。
愛台十二建設進度緩慢,陸資來台八字還沒有一撇!因此,對台灣經濟成長率也是有限。至於其他經濟政策?到目前為止還看不出什麼端倪。
至於外勞政策鬆綁,外勞人數比重提升到六成,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讓筆記型電腦產業回流台灣,這樣不但提供了六十萬個台灣人的就業機會,創造了五百億美元的外匯,也提升了高達12%經濟成長率!這樣驚人的數字與目前經濟政策提升經濟成長率之總和,有天壤之別!為什麼我們的行政團隊能明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
2006年3月17日前陳水扁總統接見本協會成員,信誓旦旦的承諾要成立「台商回流外銷特區」,結果總統府去函給行政院,行政院將函件轉給經濟部,最後由經濟部投審處一位副處長邀了十個有關單位開會,結論是依據現有政策,外勞薪資不能與基本工資脫鉤,除非改變政策。至於改變政策就不是他們這個層次能夠決定的,最後回歸原點不了了之。

今年9月11日拜會行政院薛川香秘書長,花了三十分鐘詳細分析如何達成馬總統「633」的競選承諾,薛秘書長對我的分析與建議沒有反駁,並表示認同,只是認為要說服勞工組織是不可能的任務!我留下書面資料,希望能安排能與有關單位進一步討論,結果一樣地沒有下文!


要改變才能突破,說服勞工只是要改變的第一步,其實並不困難,但如果連嘗試的勇氣都沒有,那還能談什麼改革?我們期望這樣的行政團隊來救台灣經濟?那真是天方夜譚,太困難了!〈2008.11.25〉 

2008年11月4日 星期二

鱷魚的眼淚

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在來台前的記者會上,大談對日月潭及阿里山風景的嚮往,說到無法在此行應嘉義鄉親的邀請前往參訪,竟然哽咽流下淚來,感動了不少台灣人,確實人還未到,統戰已成功了一半!
        去年四月國台辦公布了一個統計數字,近五年來台商向國台辦投訴的案件共10,966件,換言之在陳雲林為國台辦主任的十年半間,有二萬多名台商受害,輕則丟掉全部投資,或金錢用盡而淪為台流,重則被誣陷而打入大牢,或更甚至於被殺害。不知道陳雲林主任可曾向受害台商伸出援手,為陷入絕境的台商流下一滴眼淚?
        國台辦在公布台商投訴的案件的同時,也強調這些投訴案件的結案率高達86.9%。2005年7月26日國台辦成立台商投訴協調局,一年後唐怡局長說,台商向該局投訴的案件有二千多件,結案率在75-80%。但當記者問他「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提出的案件解決了幾件?他說:「已促請案發地有關部門認真核查,目前核查工作已進尾聲。」現在又過了兩年多了,為什麼至今仍沒有解決一個案子?
        我因台商案件曾與海協會副秘書長王小兵電話連絡,王小兵說「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名字太敏感,是否可以改名為「台商權益促進會」?我認為改名可以,只要國台辦釋出善意,具體解決一個台商受害案子,王小兵欣然接受,但表示要請示上級,亦即國台辦主任陳雲林,請示後不了了之。
        為什麼台商受害案件都無法解決?當時國台辦經濟局徐莽處長〈現為經濟局局長〉及海協會連絡處王小兵主任〈現為副秘書長〉都告訴我是地方保護主義作祟,地方官員為了保護地方的利益,作出對台商〈外地人〉不利的判決或處分。講得更白一點就是地方官員違法亂紀,犧牲台商利益去包庇犯罪!
        1999年2月21日我工廠的設備、模具、原料、成品被洗劫一空,搬運到搶劫犯的工廠繼續生產。我在國台辦的協調下,多次要求河北省拘捕搶劫犯並賠償損失,河北省公檢法卻一再以各種歪理拖延,最後我提出向中央紀律委員會舉發河北省瀆職不執法。直到2000年6月16日徐莽才同意我向中紀委檢舉,並願意附上一篇國台辦處理本案的經過報告。可是,徐莽在請示上級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後,就打了退堂鼓。我真的不懂,為什麼口口聲聲為台商及台灣人服務的國台辦主任陳雲林會選擇站在包庇犯罪的一邊?
謊言也許能騙人於一時,但不可能騙人於永遠,謊言也許能騙一部分人但不可能騙所有的人,解決台商受害問題的最好辦法就是誠實面對,在北京成立台商法庭,將所有的台商受害案件重新審理,唯有如此才能不受地方保護主義影響,還台商一個公道!受害台商這樣卑微的訴求才應該是兩岸談判前的首要課題。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註:自由時報於2008.11.4.刊出,斜體字段落被刪除,標題為「和陳雲林交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