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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3日 星期三

台灣需要的硬指標


郭台銘要求三位總統候選人,應該提出經濟政策的「硬指標」以便讓選民比較與檢驗,我完全認同選民有權利提出這樣的要求。但是我們不能再被「633」所騙,因此,除了「硬指標」的主張外,還要提出達到「硬指標」的可行辦法。

從現在三位總統候選人的低調回應或不回應,可以看出來他們對台灣崩潰的經濟、敗壞的治安及貪腐的政治通通沒有對策!雖然明年的總統大選勝負似乎已成定局,選民定會狠狠的教訓國民黨,但是對新的民進黨政權卻毫無信心!至少到目前為止蔡英文團隊還沒有端出一盤四年內可以吃得到的大菜!

我希望有一位總統候選人,能接受我建議的政策硬指標「5500」。當選後,四年平均經濟成長率不低於5%;治安犯罪發生率減半(50%);零官員貪污,零恐龍法官:將台灣脫胎換骨,變成一個有效率的廉能政府!一個獲得人民信任的司法制度!如何才能真正落實這樣改革目標?

經濟改革

鬆綁外勞政策,讓外勞薪資自由化,外勞數量市場化。這樣就可以打破「台灣經濟停滯真相」的魔咒,因為在這樣的條件下,台商外銷型製造業就可以部分移回台灣,或新的生產線就可以直接設置在台灣。因為海外外銷型製造業一年產值約等於台灣1GDP,能回流5%就創造5%GDP成長,製造業一元產出會帶動1.4元服務業產出,因此推升7%GDP的服務業,整體帶動12%GDP的經濟成長率。也許四年才能逐步達到這樣的結果,因此四年平均經濟成長率定為5%,是一個合理可以達成的目標。

鬆綁外勞政策提供了製造業充沛的基層勞工,將就業的餅變大了,雖然用了很多的基層外勞,但同時也提供了本勞中高階的就業機會,本勞就會因供不應求而薪資大漲,打破十六年薪資凍漲的魔咒。其他因經濟不好的後遺症,譬如少子化、貧富不均、人才外移、財政破產等都可以ㄧㄧ迎刃而解。

治安改革

肆虐台灣十幾年的電話詐騙,造成人民損失高達一千多億元〈報案數字〉,實際被騙金額已上兆元新台幣!因此被抓的嫌疑犯每年平均高達兩萬人,電話詐騙可以用「讓電話詐騙變成賠本的生意」迅速解決。

毒品是犯罪之源,一半的犯罪與吸毒販毒有關,可是今天的台灣已經變成了吸毒的天堂,天天都有吸毒與販毒被捕的新聞,可是吸毒與販毒並沒有因被抓而減少。這表示目前管理毒品的辦法及懲處吸毒及販毒的法律失效。因此我們應該改變觀念,吸毒者是受害人,與其囚禁吸毒者,不如讓吸毒者檢舉毒販以換取刑期,增加毒販賣毒品的風險,破壞吸毒者與毒販之臍帶關係,最後達到吸毒者想買卻買不到毒品的目的。

廉政改革

貪污是腐敗之源,被揭發的弊案雖多也只是冰山一角,而偵查證實有罪的卻少之又少,因此想以現行司法制度與辦法改善貪污現況?絕對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務!如果能改變觀念,化被動地事後去找犯罪證據,不如事先與行賄者合作主動出擊,在貪污現場錄音錄影,稱之為「疫苗接種」與「主動賄賂」。採用對付流行病的辦法施打貪污疫苗,向貪污嫌疑人主動出擊,使貪污慣犯不知道誰的錢可以收?誰的錢不能收?施打貪污疫苗可以增強公務員及司法人員對金錢誘惑的抵抗力,抵抗力弱的就會經不起金錢誘惑被繩之以法,成為宣傳的案例。同樣的方法也可以用來對付行賄者,這是拒絕官商勾結「一個小商人的心聲」

四年之後,沒有一個官員敢貪汙,沒有一個商人感行賄,恐龍法官不復存在,一個有效率的廉能政府終於誕生。


台灣需要一個有智慧、有魄力、敢改革的新總統,才能掃除二十年的悶經濟,根絕百餘年的貪汙醬缸文化。

2015年6月2日 星期二

從劉翠溶被騙二千萬談十元專案

2015-06-0206:0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85678

◎ 高為邦
二○○五年台北市試辦「一元專案」,鼓勵接到詐騙電話的民眾與歹徒周旋,最後假裝上當,並匯款一元,然後報警凍結該人頭帳戶。但因為沒有獎金,吸引不了民眾參與,只有一個小女生響應並騙過歹徒,警方也因此凍結了該銀行帳戶。這本是一個成功消耗歹徒人頭帳戶的案例,但是,該女生後來多次被歹徒電話威脅及騷擾,警方卻毫無作為,最後甚至取消了「一元專案」。
 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李立法攝)
二○○六年六月我開始鼓吹反詐騙「十元專案」,凡與電話詐騙歹徒周旋最後假裝上當而匯款十元,因而騙得人頭帳戶或逮到取款車手者,政府發放獎金一萬元。因為有獎金,就會吸引人參加,且檢舉人一多,歹徒的威脅就起不了作用。如果歹徒打十通電話中有一個人與他周旋,就會耗掉約二小時,原本歹徒以一小時打一百廿通電話的速度來尋找受害人,結果二小時才打了十通電話,效率降到正常情況下的百分之四(5/120=4%)!更別說釣到的又是一條鯊魚,讓詐騙集團損失人頭帳戶或取錢的車手。更何況想領獎金的人怎可能只有十分之一,因此電話詐騙集團必然經營不下去。
二○一○年六月卅日的一場會談,警政署前副署長伊永仁主持,前刑事局劉柏良副局長率預防科、偵查科、研究室、165專案等單位參與,結論是由預防科組長吳榮楷再研究「一元專案」及「十元專案」。三個月後警政署來函告知不採納我的建言,一是沒有經費,二是沒有人手,會因忙碌而凍結正常的帳戶。
二○一○年九月三日,由劉柏良主持會議再談,承認第二個理由牽強,只剩檢舉獎金沒著落,我承諾我立刻籌資一千萬元成立專戶,請立刻進行,吳組長說他要行文上級,需時三個月。我認為荒謬,但也只好等了。可是三個月後整個事情卻不了了之!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立委田秋堇主持「反詐騙」記者會,刑事局一皮到底。
二○一五年二月四日俞小凡被騙四千萬元上了報紙頭條,次日立委周倪安主持「將電話詐騙變成賠本生意」記者會,刑事警察局陳柏文副局長保證一定會仔細研究,三個多月後又發生前中央研究副院長劉翠溶被騙二千萬元
請問誰能監督警政署?監督單位在那裏?媒體在那裡?

2015年5月25日 星期一

讓電話詐騙變成賠本生意!

 
作者:高為邦

今年2月4日藝人俞小凡被騙四千萬上了頭條,5月21日前中央研究院副院長劉翠溶被騙掉終身積蓄2000萬。其實不管你是大學教授或小學老師,不管你是部長、大使、法官、檢察官、警察或普通公務員,不管你是大商人、中產階級、或拾荒老人,不管你是電影明星、藝術總監、銀行主管、記者、家庭主婦,或退休老人,一個不小心都成了被宰的羔羊!依據警政署從94-103年的報案統計,損失金額約一千一百六十七億元新台幣,報案數量四十三萬八千八百多件。但學術單位的實際調查,未報案的損失金額與發生數量是這些數字的十倍!

為何十多年來警政署對電話詐騙無解?因為警政署只做消極的宣傳,要民眾提高警覺去識別詐騙電話,而沒有積極主動一舉殲滅電話詐騙的有效方法。

警政署對付詐騙電話的政策主在宣導,勸民眾提高警覺,提出防詐騙三步驟口訣:「一聽、二掛、三查」,不但無法防止一時失察的民眾上當,又因為要民眾一經察覺是詐騙電話就立即掛電話,反而幫助歹徒不浪費時間,篩選掉知情者而加速尋獲受害者。沒上當的不會打165查詢,上當的還要即時覺醒後打165,才有可能挽回已被騙的錢,因此成功率不到百分之一。

如果我們能化被動的防止上當為主動的消滅詐騙,把【防】詐騙口訣改為【滅】詐騙口訣:「一看、二接、三領」,一、先看清楚誰打電話來,二、接電話與歹徒周旋,騙取人頭帳戶或騙車手來取款,三、成功即可領獎金,詳細辦法如下:

當電話鈴聲響起,養成習慣看看是誰打來的,如果是未顯示電話號碼,對極端容易受到驚嚇的年長者,那就不要接電話,但其他的人都應該小心謹慎的接電話。如果發現真的是詐騙電話,假裝不知情與歹徒周旋五分鐘,然後再掛電話,這樣做就會對電話詐騙集團產生致命的打擊。在過去察覺不對就掛電話的情況下,歹徒是以每小時打120通電話的速度篩選,如果現在每人與其周旋五分鐘,歹徒一小時只能打12通電話篩選,篩選速度降低到原先的十分之一,詐騙的效率也降落到原先的十分之一,換言之,被騙的金額與被騙的人數只有過去的一成!

對於想領獎金的人,鼓勵與歹徒在電話上周旋到底,最後歹徒會要你到銀行或郵局去匯款,此時你僅匯款十元,以匯款單向警局報案。若經查證匯入帳戶確實是人頭帳戶,建議政府發放獎金一萬元。若歹徒要你提出現金,在提出現金的同時通知警方守株待兔,拘捕前來取款的車手〈假司法人員〉,建議政府抓一人就發放一萬元獎金。如果歹徒的十二通電話中有一通是想領獎金的人,此一人就會耗掉歹徒至少二小時,換言之該歹徒花了三小時原本可以打360通電話,結果只能打了十二通,工作效率大幅降低到原先的百分之三,也等同詐騙所得大幅降低到原先的百分之三!

經營電話詐騙也需要很高的費用,譬如房屋租金、電話設備、網路費用、人事費用、生活費用、往返機票、人頭帳戶等。當政府執行新的「滅詐計畫」,電話詐騙集團的收入必然大幅縮水,而同時人頭帳戶因大量耗損而漲價,車手被抓的風險加大而要求增加分紅,電話詐騙集團的經營費用卻不減反增,最後電話詐騙集團在入不敷出的情況下豈能不破產而消聲匿跡!?

據警政署統計資料,從2005-2014十年來破獲詐欺嫌疑犯人數超過二十萬人,去年也接近一萬七千人,去年台灣監獄受刑人數為六萬四千人,已超過監獄總容量五萬四千人,因此,政府司法根本沒有能力處理這樣龐大的詐欺嫌疑犯!為什麼每年抓了這麼多電話詐騙集團份子,還是有一樣多的人繼續冒險做這檔傷天害理的事,因為一本萬利!應驗一句古訓:殺頭的生意有人做!

電話詐騙犯罪是台灣之恥!消滅它並不困難,難的是如何讓警政署承認錯誤,放下專業的傲慢,接受一個多次拒絕達九年的終結電話詐騙辦法,那就是:將電話詐騙變成賠本生意!

 

2015年3月9日 星期一

將電話詐騙變成賠本生意!

高為邦  (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15-03-09 13:27
民報    http://www.peoplenews.tw/news/09357009-b1d4-4a95-95cc-a4dc92cba8ea

因為明星俞小凡被騙四千萬上了頭條,電話詐騙再度引起社會重視。根據警政署的最新報告,十年來(2005-2014)民眾報案的被騙損失總金額893.5億元,而中正大學犯罪研究所的深入調查報告,2008年民眾被騙的損失金額為1500億元,是當年報案金額117.5億元的12.8倍!電話詐騙危害台灣近二十年,民眾實際損失超過一兆元,雖然去年民眾被騙報案的損失已下降到33億元,原因一則是民眾被騙了二十年,被騙怕了,也學乖了!二則是詐騙集團轉移目標,從台灣轉移到更好下手的中國。

為何警政署對電話詐騙幾乎是無可奈何?對民眾免於被騙發揮不了作用,我認為方法錯誤,只做消極的宣傳,沒有積極作為。

警政署對付詐騙電話的政策主在宣導,勸民眾提高警覺,提出防詐騙三步驟口訣:「一聽、二掛、三查」,不但無法防止一時失察的民眾上當,又因為要民眾一經察覺是詐騙電話就立即掛電話,反而幫助歹徒不浪費時間,篩選掉知情者而加速尋獲受害者。沒上當的不會打165查詢,上當的還要即時覺醒後打165,才有可能挽回已被騙的錢,因此成功率不到百分之一。

如果我們能化被動的防止上當為主動的消滅詐騙,把【防】詐騙口訣改為【滅】詐騙口訣:「一看、二接、三領」,一、先看清楚誰打電話來,二、接電話與歹徒周旋,騙取人頭帳戶或騙車手來取款,三、成功即可領獎金,詳細辦法如下:

當電話鈴聲響起,養成習慣看看是誰打來的,如果是未顯示電話號碼,對極端容易受到驚嚇的年長者,那就不要接電話,但其他的人都應該小心謹慎的接電話。如果發現真的是詐騙電話,假裝不知情與歹徒周旋五分鐘,然後再掛電話,這樣做就會對電話詐騙集團產生致命的打擊。在過去察覺不對就掛電話的情況下,歹徒是以每分鐘打120通電話的速度篩選,如果現在每人與其周旋五分鐘,歹徒一小時只能打12通電話篩選,篩選速度降低到原先的十分之一,詐騙的效率也降落到原先的十分之一,換言之,被騙的金額與被騙的人數只有過去的一成!

對於想領獎金的人,鼓勵與歹徒在電話上周旋到底,最後歹徒會要你到銀行或郵局去匯款,此時你僅匯款十元,以匯款單向警局報案。若經查證匯入帳戶確實是人頭帳戶,建議政府發放獎金一萬元。若歹徒要你提出現金,在提出現金的同時通知警方守株待兔,拘捕前來取款的車手〈假司法人員〉,建議政府抓一人就發放一萬元獎金。如果歹徒的十二通電話中有一通是想領獎金的人,此一人就會耗掉歹徒至少二小時,換言之該歹徒花了三小時原本可以打360通電話,結果只能打了十二通,工作效率大幅降低到原先的百分之三,也等同詐騙所得大幅降低到原先的百分之三!

經營電話詐騙也需要很高的費用,譬如房屋租金、電話設備、網路費用、人事費用、生活費用、往返機票、人頭帳戶等。當政府執行新的「滅詐計畫」,電話詐騙集團的收入必然大幅縮水,而同時人頭帳戶因大量耗損而漲價,車手被抓的風險加大而要求增加分紅,電話詐騙集團的經營費用卻不減反增,最後電話詐騙集團在入不敷出的情況下豈能不破產而消聲匿跡!?

據警政署統計資料,從2005-2014十年來破獲詐欺嫌疑犯人數超過二十萬人,去年也接近一萬七千人,去年台灣監獄受刑人數為六萬四千人,已超過監獄總容量五萬四千人,因此,政府司法根本沒有能力處理這樣龐大的詐欺嫌疑犯!為什麼每年抓了這麼多電話詐騙集團份子,還是有一樣多的人繼續冒險做這檔傷天害理的事,因為一本萬利!應驗一句古訓:殺頭的生意有人做!

美國哈佛大學麥斯金(Eric S. Maskin)教授以機制設計的理論(mechanism design theory)獲得2007年諾貝爾經濟獎,所謂機制設計便是,設計出適當的誘因,讓遊戲參與者作出相應的動作,最後達到設計者想要的結果。運用在對付電話詐騙上就是,以獎金為餌〈誘因〉,要接到詐騙電話的人〈遊戲參與者〉做出與歹徒周旋到底的行為〈相應動作〉,達到大幅減低其詐騙的效率而導致破產的效果〈設計者想要的結果〉。

因此,將電話詐騙變成賠本生意,才是終結電話詐騙最有效的良方妙計!


2013年8月13日 星期二

政府不作為 部長也被騙

高為邦  2013.8.13.發表於台灣時報專論及大紀元時報名人講堂

警政署對付詐騙電話的政策主在宣導,勸民眾提高警覺,提出防詐騙三步驟口訣:「一聽、二掛、三查」,不但無法防止一時失察的民眾上當,又因為要民眾一經察覺是詐騙電話就立即掛電話,反而幫助歹徒不浪費時間,篩選掉知情者而加速尋獲受害者。沒上當的不會打165查詢,上當的還要即時覺醒後打165,才有可能挽回已被騙的錢,據統計成功率只有百分之一。

如果我們能化被動的防止上當為主動的消滅詐騙,把【防】詐騙口訣改為【反】詐騙口訣:「一看、二接、三領」,一、先看清楚誰打電話來,二、接電話與歹徒周旋,騙取人頭帳戶號碼或騙車手來取款,三、成功即可領獎金,詳細辦法如下:

當電話鈴聲響起,養成習慣看看是誰打來的,如果是未顯示電話號碼,對極端容易受到驚嚇的年長者,那就不要接電話,但其他的人都應該小心謹慎的接電話。如果發現真的是詐騙電話,假裝不知情與歹徒周旋五分鐘,然後掛電話,這樣做不會對自己有任何損失,卻對電話詐騙集團產生致命的打擊。在過去察覺不對就掛電話的情況下,歹徒是以每分鐘打120通電話的速度篩選,現在每人與其周旋五分鐘,歹徒一小時只能打12通電話篩選,篩選速度降低到原先的十分之一,詐騙的效率也降落到原先的十分之一,換言之,被騙的金額與被騙的人數減為一成!

對於有正義感又想領獎金的人,鼓勵與歹徒在電話上周旋到底,最後歹徒會要你到銀行或郵局去匯款,此時你僅匯款十元,以匯款單向警局報案。若經查證匯入帳戶確實是人頭帳戶,就可以向政府請領獎金一萬元。若歹徒要你提出現金,那就去提出現金,但同時通知警方守株待兔,拘捕前來取款的假司法人員,就可以向政府領一萬元獎金。如果12通詐騙電話中有一人想領獎金,歹徒就得花二小時演一場戲在這一個人身上,也就是說歹徒要花了三小時才只打了十二通電話,詐騙效率進一步降到原先的三十分之一!

周旋五分鐘與周旋到底的反詐騙人士共同築起一道地雷區,電話詐騙集團份子一出手就被炸得粉身碎骨,跟本無法釣到一時失察的受害人!不但詐騙集團很難再騙到錢,而且一出手就會損失人頭帳戶或取款車手,最後在入不敷出的情況下豈能不關門歇業?

自民國九十年以來,警政署的報案統計數字,電話詐騙受害案件超過四十多萬件,損失總金額超過一千一百多億元新台幣。馬總統說他執政五年以來已將電話詐騙受害案件降到四分之一,但一年仍有一萬件電話詐騙,金額約三十億元。電話詐騙案件減少原因,我認為市場轉移到中國是主要原因,但十多年來台灣老百姓因被騙而學乖了,可能是另一個原因。

台灣電話詐騙智慧型犯罪已經國際化,現在受害最嚴重的地方是中國,在東南亞被抓的電話詐騙者主要是台灣人,多到必須以專機遣返台灣,不僅浪費國家資源,而且國家形象也嚴重受損。

現在做過經濟部長及經建會主委的尹啟銘都會被騙,不能再說老百姓無知、太不小心、不懂防詐騙三步驟。被電話詐騙不全然是個人的責任,政府的不作為才是問題的癥結,我從95年7月起多次在報紙投書,99年6月向前行政院長吳敦義報告,後有多次與警政署刑事局溝通,99年9月刑事局劉柏良副局長主持的溝通會議中,承諾依照我的建議來做,但要行文上級批示,估計三個月後可以執行。結果呢?仍然是不了了之,根本沒有把人民的痛苦放在心上!

現在部長都是電話詐騙受害人了,政府高層是否應該重新檢討反電話詐騙政策?不過,台灣還有明辨是非又熱心管事的大人嗎?

2011年1月14日 星期五

將電話詐騙一槍斃命!

高為邦(2011.1.14.)

警政署對付詐騙電話的政策主在宣導,勸民眾提高警覺,提出防詐騙三步驟口訣:「一聽、二掛、三查」,不但無法防止一時失察的民眾上當,又因為要民眾一經察覺是詐騙電話就立即掛電話,反而幫助歹徒不浪費時間,篩選掉知情者而加速尋獲受害者。沒上當的不會打165查詢,上當的還要即時覺醒後打165,才有可能挽回已被騙的錢,因此成功率只有百分之一。

如果我們能化被動的防止上當為主動的消滅詐騙,把【防】詐騙口訣改為【反】詐騙口訣:「一看、二接、三領」,一、先看清楚誰打電話來,二、接電話與歹徒周旋,騙人頭帳戶或騙車手來取款,三、成功即可領獎金,詳細辦法如下:

當電話鈴聲響起,養成習慣看看是誰打來的,如果是未顯示電話號碼,對極端容易受到驚嚇的年長者,那就不要接電話,但其他的人都應該小心謹慎的接電話。如果發現真的是詐騙電話,假裝不知情與歹徒周旋五分鐘,然後找理由掛電話,這樣做不會對自己有任何損失,卻對電話詐騙集團產生致命的打擊。在過去察覺不對就掛電話的情況下,歹徒是以每分鐘打120通電話的速度篩選,現在每人與其周旋五分鐘,歹徒一小時只能打12通電話篩選,篩選速度降低到原先的十分之一,詐騙的效率也降落到原先的十分之一,換言之,被騙的金額與被騙的人數只有過去的一成!

對於有正義感又想領獎金的人,鼓勵與歹徒在電話上周旋到底,最後歹徒會要你到銀行或郵局去匯款,此時你僅匯款十元,以匯款單向警局報案。若經查證匯入帳戶確實是人頭帳戶,就可以向政府請領獎金一萬元。若歹徒要你提出現金,那就去提出現金,但同時通知警方守株待兔,拘捕前來取款的假司法人員,就可以向政府領一萬元獎金。如果有一成接到詐騙電話的人想領獎金,一人就會耗掉歹徒二小時,使歹徒一天的發話量不到三十通,尋找到受害者的或然率就會低於百分之一。換言之,與歹徒周旋的有心人築起一道銅牆鐵壁,保護一時失察的可能受害人,電話詐騙集團很難再騙到錢!不但如此,詐騙集團一出手就會損失人頭帳戶或取款車手,最後在入不敷出的情況下豈能不破產?

工作二小時獲得一萬元的報酬,會有多少人願意參與這樣反詐騙行動?我在幾次演講後的調查,遠超過一半的聽眾都願意!一成的反制力量就能讓電話詐騙集團瓦解,五成的反制力量當然能讓電話詐騙集團從台灣永遠消聲匿跡!

需要多少獎金才能消滅電話詐騙集團?一千萬元獎金可以摧毀五百個人頭帳戶及拘捕五百名取款車手!不會等到發出一千萬元的獎金,電話詐騙集團會先關門歇業,因為殺頭的買賣有人做,賠本的生意無人問。

需要多長時間才能消滅電話詐騙集團?只要政府有人公佈辦法並登高一呼,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名列電話民調第一大民怨的電話詐騙就會應聲而倒!但是這樣一個可行的辦法卻被政府拒絕採納長達四年半之久,讓電話詐騙集團持續蹂躪人民,根據警政署十年來的統計,三十五萬三千個家庭受害,損失金額一千多億元新台幣。如果包括未報案部分,學術單位的統計數字卻遠高於政府的數字!被電話詐騙不完全是個人的責任,政府的沒有作為才是問題所在,我們還要容忍沒有作為的政府到何時?(2011.1.14.)

2008年7月4日 星期五

對症下藥,治安馬上會變好!

 () 失控的電話詐騙

 
只要你有電話,都有被詐騙電話騷擾過的經驗。但更不幸的是每天都有一百多人上當,去年被騙總金額約七十億元新台幣,一年摧毀五萬個家庭,危害之大可稱台灣治安史上之最,由於詐騙電話的主謀多留滯在中國廈門一帶,很少被繩之以法。電話詐騙的技術更是日新月異,民眾實在窮於應付,電話詐騙已成為新興行業,而政府至今束手無策。
 
根據警政署提供20078資料顯示,刑事警察局一共接獲3,645件詐欺案件,全國受害人總計被騙金額為83,828元,平均一天受理的被詐騙案件就有122,被騙金額高達2,800元。2006全年詐騙總金額為402007年詐騙金額成長到70元。

電話詐騙的受害者不分職業高低、不分教育程度,有政府高官、一般公務員、商人、企業家、大學教授、小學老師、工程師、家庭主婦、退休榮民等等,真是有騙無類一視同仁。被騙金額最高的是一位歸國日僑婦女,總共被騙三千二百萬元;最可悲的是一些退休人員,一生的積蓄被騙得淨光,絕望之餘不少走上自殺絕路;最慘的莫過於新竹市70歲張姓老婦,被騙走200多萬元積蓄後,竟在自宅客廳潑汽油自焚,痛苦地死亡。

政府的對策大概分二方面,一方面積極宣導,透過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等媒體登廣告,辦講習,教百姓如何分辨詐騙電話,並在關鍵場所標示防詐騙警訊,現在更進一步要將自動提款機英文說明加註中文。除此之外,還採取一些行政措施,譬如金融轉帳不得超過三萬,匯款人必須驗明正身並登記身分證,匯款人必須在防詐騙認知單上簽字等等,除了增加匯款人麻煩外,並不能有效阻止電話詐騙受害者匯款。
 
另一方面成立〝165防詐騙專線〞,協助判別來電是否為詐騙電話,如果受害者匯款後及時警覺被騙,〝165防詐騙專線〞不但有機會挽救已匯出的款項,還可能拘捕前往銀行取款的車手。但可惜的是,能「及時」發現被騙的受害者實在太少了,因此〝165專線〞能發揮的成效非常有限。自200511月至200711月二年期間,成功阻攔電話詐欺案件共732件,挽救詐騙金額共22,000萬元。平均每天成功阻攔1件詐騙案件及挽回30萬元,與實際每天被詐騙的案件平均數量與金額相比,成功阻攔率僅百分之一而已!電話詐騙嚴重失控,批評政府對電話詐騙集團束手無策,實不為過!
 
() 將電話詐騙一槍斃命!
 
消滅電話詐騙集團真的有這麼困難嗎?其實一點都不難!只需要五百萬元的廣告費,五百萬元的預算做為獎金,經過一星期時間的宣傳,就可以消滅電話詐騙集團。
 
做法很簡單,一星期之內將五百萬元的廣告費用完,宣傳消滅電話詐騙集團的辦法,也就是呼籲接到詐騙電話的人,不要急著掛電話,反而是〝以詐攻詐〞反制詐騙者,配合對方的要求,喬裝上當,到自動提款機ATM轉帳,但僅匯10元,取得匯款記錄,到管區派出所報案,經證實為人頭帳戶後即發一萬元獎金。或配合電話詐騙者,將存款提出,但同時通知警方守株待兔,將前來取款的假檢察官、假警察拘捕,也發一萬元獎金。
 
為什麼一定能消滅電話詐騙集團?在密集的宣傳下,不管是基於正義感或想拿高額獎金,只要有一成接到詐騙電話的人出來反制,電話詐騙集團就已注定會走入歷史!因為詐騙電話成功的或然率遠低於百分之一〈大概只有千分之二〉,也就是說,打一百通電話頂多騙到一個人。但在一成的反制力量下,耗損人頭帳戶的或然率卻高達百分十,詐騙成功與詐騙失敗的機率是一比十。換句話說,電話詐騙集團要騙到一個受害者,必須同時耗損十個人頭帳戶,加上人事及電話費用,使得電話詐騙變成得不償失的賠本生意。
 
為什麼馬上就能消滅電話詐騙集團?當一群頭腦清楚並愛管閒事的民眾出來反制,等於築起一道銅牆鐵壁,使詐騙集團不能再亂槍打鳥射中任何一個一時糊塗的受害者。在一般情況下,詐騙者一小時可以打三十通電話篩選受害者,其中三通會碰到反制者。因此,即使某一個詐騙者運氣特好,一開始就騙到了一筆匯款,但在還來不及提領前,該人頭帳戶就一定會及時被其他反制者破獲而予以凍結,歹徒絕對是白忙一場,不但領不到錢,還會使前往領錢的車手被拘捕。所以才說,該辦法一經啟動,詐騙案件數量與詐騙總金額立刻降到零,根本不須要發完五百萬獎金,電話詐騙集團就已經消聲匿跡。
 
「設計出適當的誘因,讓遊戲參與者做出設計者想要達到的結果」,這就是2007年諾貝爾經濟大師麥斯金(Eric S.Maskin)的機制設計。同樣的道理,透過機制設計,一樣可以殲滅毒品、槍械、賭場、幫派、高利地下錢莊等犯罪源頭。
 
治安是否馬上會變好?就看新政府能否對症下藥!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2007年11月8日 星期四

受騙者有權請求國賠

 高為邦 / 陳達成

 
        十六個月前我在貴報提出「反詐騙行動」,建議政府用全民的力量殲滅電話詐騙集團,鼓勵民眾在接到詐騙電話後,不要消極地把電話掛掉,反而積極地與其周旋並喬裝上當,關鍵是最後僅匯款十元而已,「以騙制騙」來消滅詐騙集團的作案工具─「人頭帳戶」。
 
        歹徒失去了作案工具,當然無法作案,電話詐騙集團即使有能力騙人上當,也因無人頭帳戶接受匯款而徒勞無功,這難道不是一個消滅詐騙集團的有效辦法嗎?如果不是,有關機關也應該即時公開解釋,而不是置之不理長達一年之久。所幸在我鍥而不捨的追究下,三個月前才得知警政署曾在2005年10月推行過「一元匯款警示帳戶」,結果以失敗收場。據165電話詐騙專案警務正陳信成陳述:「因民眾大都不願花費時間製作筆錄及擔心將來需出庭作證,會遭詐騙集團報復等因素,而不願配合,故其執行效果不彰。」(自由廣場2007.8.24)。
 
        這是一個多麼荒謬的理由!如果這真代表刑事警察局的思維,那期望當局改善台灣治安豈不比登天還難!「民眾不願花時間配合」,那是沒有配合的誘因,「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乃古之明訓。因此才建議揭發一個人頭帳戶,就發五千元奬金;如果還無法吸引足夠的民眾勇於檢舉,那提高到一萬元又何妨?與一天被騙總金額近二千萬元相比,這是微不足道的。檢舉人會被電話威脅本是預料之事,警察的積極作為是趁電話威脅之際逮到詐騙歹徒,而不是作為放棄的藉口。保護檢舉人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電話詐騙當事人双方都沒有見過面,有必要要求檢舉人公開出庭作證?如果政府的態度是:怕民眾被報復而不鼓勵檢舉,那法院、警政署可以關門了,沒人檢舉,哪有案子可辦?
 
        現在又快過了三個月,政府還是不動如山,看來老百姓的死活是抵不過官員的傲慢與懶惰。因此我們呼籲近一年來遭電話詐騙的受害者,請前來社運團體「台灣人民法院」登記,將有律師義務為你們打官司,請求國家賠償。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69號解釋,同樣賦予人民有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

(作者 - 高為邦  博士,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陳達成  律師,為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理事長)

註:藍色部分被刪除

2007年10月18日 星期四

政府還無動於衷?

自由廣場   2007. 10. 18.



        高雄市有一位里長黃強,接到詐騙集團來電,在確定女兒沒被綁票之後,喬裝上當與歹徒週旋,從二百萬元贖金殺到十萬元,最後卻僅匯十塊錢,並凍結歹徒帳號,帳戶中已騙到的四十萬元贓款,歹徒統統沒辦法領,損失慘重。

        如果台灣有多一點愛管閒事的人,願意與詐騙集團週旋,以毒攻毒來騙取人頭帳戶,那很快地「電話詐騙」就會變成艱困行業!如何鼓勵更多的人來管這檔閒事?那就是我過去一再建議的「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破獲一個人頭帳戶發五千元新台幣,在不景氣的今天,這可是一筆不小的外快。如果政府能發出五百萬元獎金,也就破獲了一千個人頭帳戶,人頭帳戶的價碼肯定三級跳,既使詐騙集團還能購得,最後也入不敷出非得消聲匿跡!五百萬元獎金是多少錢?只不過是詐騙集團一日所得的四分之一而已!

        在過去,政府已經花了太多的經費在做「防電話詐騙」的宣導與警告,但效果是有限的,不然籃球國家級女教練王泠也不會輕易的被騙走七十萬元,大學教授、中小學老師、高階層的公務員、社會知名人士都是「電話詐騙」的受害者,因此這無關受害者的智慧與社會經驗,他們也絕對知道「電話詐騙」是怎麼一回事,只是當一個人陷入一種情境下,就會做出自認為是理性的直覺反應,這種一時地「著了道、迷了竅」會發生在每一個人身上。因此,再多的宣導也無法防止有人會上當!

        「電話詐騙」最大的受害群是老人,一生的辛苦努力所存的養老金,往往被騙得精光,其懊惱、失望、自責的心境不是我們可以想像的,這些受害者不是憂鬱死亡,就是自殺,新竹市70歲張姓老婦被騙走200多萬元積蓄後,竟在自宅客廳潑汽油自焚,痛苦地死亡。

        「電話詐騙」已經成為當今最重大的社會治安問題,一天被騙之總金額高達二千萬元新台幣,受害者高達百人,三百六十五天,天天發生,一年製造三萬多個悲劇家庭,還有什麼事危害社會更勝過「電話詐騙」?難道李逸洋部長及侯友宜署長真的能視若無睹而無動於衷嗎?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2007年8月30日 星期四

殲滅電話詐騙集團

自由廣場   2007. 8. 30.

 

        感謝刑事警察局偵查科警務正 陳信成 先生對拙作做出回應〈見自由廣場2007.8.24.回應「木乃伊政府」〉,使我對鏟除電話詐騙集團重燃希望。
 
        任何一個有效的藥方都不可能沒有副作用,問題是病人能否承受得起副作用?任何一個打擊犯罪的措施也不可能沒有缺點,問題是缺點能否克服?付出的代價是否值得?
 
        從陳警官的文章可以看出,「匯款十元,摧毀詐騙人頭帳戶」是有效的辦法,不然不會在「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基隆市警察局分別自九十四年十月起嘗試推行『一元匯款警示帳戶』之措施」,後來「因民眾大都不願花費時間製作筆錄及擔心將來需出庭作證,會遭詐騙集團報復等因素,而不願配合」,最後無疾而終。民眾配合度不高是失敗的主因,俗語說得好:「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在沒有明確的代價下,民眾當然不會浪費時間並冒風險去與歹徒對抗!   
        
        如果把消滅電話詐騙集團當成一場戰爭,二軍相持勝敗取決於決心、士氣、實力與智慧。首先要有「三個月內殲滅電話詐騙集團」的決心與信心;凡破獲一個人頭帳戶立刻發五千元或更高的獎金,以鼓舞士氣;只要有百分之十收到詐騙電話的人與歹徒週旋,騙取人頭帳戶,就會有一百倍實力打贏這場戰爭,因為詐騙電話的成功率只有千分之一而已。
 
        當然電話詐騙集團也會反擊,當他發現來者不善時,可能出言恐嚇或餵給你一個正常帳戶,所以在凍結一個帳戶前,必須詳加求證,萬一還是發生錯誤,凍結了一個正常的帳戶,該客戶也會向銀行反應,只要及時彌補也不至於造成客戶損失,因此,以怕被要求國家賠償而不作為,實在太荒謬了!
 
        陳警官認為:「現有跨部會平台之合作基礎,應善足以有效遏阻詐騙犯罪」,但據常金蘭警官透露,每個禮拜被騙之總金額均在一億二千萬元新台幣以上,受害民眾高達數百人,詐騙金額之高、人數之多,均超過台灣有史以來所有搶案〈搶銀行、搶運鈔車、搶公司、搶個人〉之總和!怎麼好意思說「已經有效遏阻詐騙犯罪」。在「回應」文章發表的同一天,自由時報記者報導,同一人頭帳戶一天之內騙得六筆匯款,詐騙集團車手,連續跑同一家銀行六趟轉匯款,直到銀行打烊前一刻,第六度來提款時才被逮捕,這叫有效控制嗎?
 
        遇到困難請別輕言放棄,克服困難,成功就在眼前!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2007年8月16日 星期四

木乃伊政府

自由廣場   2007. 8. 16.

 

        一年前我在貴報提出「反詐騙行動」,呼籲政府聯合全民向電話詐騙集團宣戰,鼓勵全民在接到詐騙電話後,不要消極地把電話掛掉,反而與其周旋,喬裝上當並同意匯款,關鍵是:僅匯款十元而已,再以列印之「匯款明細」向政府領取獎金。因為詐騙電話的成功率僅千分之一,如果有百分之十的人與之對抗,破獲「人頭帳戶」的機率是詐騙成功的機率一百倍。換言之,詐騙集團要準備一百個「人頭帳戶」才能騙得到一個受害者,這樣賠本的生意豈有不破產的道理?
 
        政府沒有採納我的建議,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告知政府對「人頭帳戶」已經採取多項防制措施,至於我的建議卻沒有任何評論。我又陸續發表「還有人關心治安嗎?」及「政府對詐欺集團沒轍?」,警政署也來函,同樣地告知他們做了那些工作,但對我的建議也沒有回應!三篇文章發表在銷售第一的自由時報,政府卻不公開回應解釋,另我百思不解。
 
        上週答案終於揭曉,在「輝常不一樣」電視政論節目中,「165防詐騙專案」警官常金蘭明白指出,我的建議風險太高,過去曾執行過「一元方案」,結果檢舉人受到嚴重的電話騷擾,心身受創,因此不敢鼓勵檢舉,怕發生更嚴重的後果會導致國家賠償。基於保護一般民眾的原則,因此不採納以誘敵方式來摧毀「人頭帳戶」的方案。
 
        檢舉不法而招致歹徒的怨恨或報復,本是正常反應,不能因為這點風險而不檢舉,這豈不是在鼓勵犯罪嗎?況且電話詐騙集團屬於智慧型犯罪,而非暴力型犯罪,他們僅憑姓名與電話號碼進行亂槍打鳥,對受話人的家庭背景是一無所知,因此唯一的報復手段也僅限於電話恐嚇而已。只要參與「反詐騙行動」的成員事先有心理準備,就能不受威脅,或大不了暫停使用該門號的電話,更甚至於將該電話交與警方,進一步去追蹤歹徒發話源頭。從另外一個角度看,也許歹徒能威脅一個檢舉人,但有十個檢舉人出現時,他們除了消聲匿跡外,還能做什麼呢?
 
        如果政府有其他方法能有效控制電話詐騙案件,我實在沒有一提再提的道理,但是,據該警官透露,這兩個禮拜被騙損失之總金額分別為一億四千萬及一億二千萬元新台幣,每禮拜受害台灣民眾高達數百人,因此電話詐騙不但完全失控,簡直成了一個一本萬利的新興行業。
 
        事務官傲慢、怕事、不敢負責,政務官沒有主見,政府木乃伊化,所以詐騙集團才能如此囂張,這才真正是台灣人的悲哀!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2006年10月13日 星期五

政府對詐騙集團沒轍?

自由論壇   2006. 10. 13.

 

        詐騙集團透過電話利誘、威脅、詐術等手段,誘騙受害人將錢匯到他們的人頭帳戶。我們也可以虛與委蛇,喬裝上當,套出詐騙集團人頭帳戶的帳號,這叫做以毒攻毒,以其人之道還諸其人。用多數的民眾來圍剿少數的詐騙集團成員,是必勝的戰爭。但是沒有政府的「登高一呼」,沒有全民的響應,也就無法一舉殲滅詐騙集團,使其永久銷聲匿跡。 七月十三日 及 九月十六日 我在「自由論壇」有較詳細的論述。

        八月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來函表示,主管機關已採取多項防制措施:一、加強新存戶開戶之查核工作。二、訂定「金融機關開戶作業審核程序暨異常帳戶風險控管之作業範本」。三、為防杜人頭帳戶匯款,查緝資金流向,自九十五年八月一日起,三萬以上匯款必須確認匯款人身分。四、建制開戶作業查詢系統,對短期內開戶申請過多者,拒絕其開戶。五、制定「防範詐騙提醒事項範本」及「臨櫃作業關懷客戶提問參考範本」,提醒客戶避免受騙。六、修法加重出賣人頭帳戶之罰則。七、研議訂定「警示帳戶聯防機制作業程序」,以利金融機構協助受騙民眾報案,及時阻斷不法資金流出。

        九月二十九日警政署也來函說明,為有效遏制電話詐騙犯罪,近二年半來已分別召開三次「反詐騙跨部會協調會議」,並成立「反詐騙聯防平台會議」,迄今已召開十次會議,研議由電信監督、金融管理、教育、媒體宣傳、警政偵防等方向多管齊下。

        九十五年四月六日刑事警察局成立科技犯罪防制中心,成功地掃蕩多處兩岸電信詐騙平台非法機房,有效打擊詐騙集團上、中、下游各環節。九十五年七月十四日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共同成立「電信詐欺技術諮詢小組」,研商新興電話詐財犯罪問題癥結及相關解決對策。

        我們絕對肯定政府的努力與辛勞,對多次破獲電信詐騙平台非法機房,逮捕詐騙犯罪成員,我們也給予熱烈掌聲。

        但是我們必須承認詐騙集團還是非常囂張,民眾接到詐騙電話的頻率不減反增,詐騙手法更日新月異而防不勝防,上當受騙的還是大有人在,更可惡的是:單一案件的被騙金額還創了三千一百萬的新高記錄。

        這表示過去的種種措施並不能發揮預期的效力,那為何不能試試我的建議呢?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2006年9月16日 星期六

再論「反詐騙行動」

「還有人關心治安嗎?」  自由時報  2006. 9. 16.〉

 

        不久前,一位旅日女華僑回台探親,接到「法院書記官」電話,告知她涉及刑案,要她配合辦案,結果被騙走三千一百萬存款,為國內詐騙集團單筆行騙創造新高記錄。她一度想要尋死,她沒有想到離開多年後的台灣,已成為詐騙集團的天堂。

        一個離職的中華電信工程隊長所架設的基地台,每天就可以發出二萬八千通詐騙電話,亂槍打鳥,即使成功率只有千分之一,還是可以詐騙28人,這樣的基地台還不知道有多少?詐騙的手段日新月異, 連大學 教授、社會名流、政府高官都不能幸免,那一般老百姓又如何自保呢?

        所有的詐騙行為最後都必須透過人頭戶轉賬,因此銀行、郵局、合庫等金融單位都在不知情下助長犯罪,因此我在「反詐騙行動」〈自由時報2006.7.13.〉提出獎勵檢舉人頭戶的辦法。

        建議由政府與金融單位共同推動「全民反詐騙行動」,積極鼓勵全民舉發人頭戶。凡舉發一個人頭戶,該人頭戶所屬之銀行、郵局、或合庫就得發放高額獎金。在重賞之下,有心人再接到詐騙電話時,就不會消極地掛電話,而是積極地與詐騙者週旋,喬裝受騙,配合歹徒的要求,只是在最後匯款時,僅匯出十元新台幣,然後列印匯款記錄,憑此匯款記錄向有關金融機構領取獎金。金融機構從匯款記錄單可以將人頭戶關閉,政府再追究人頭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要知道詐騙集團用電腦發出的詐騙電話,大部分都會被識破,成功率只有千分之一,若在政府的大力宣傳及銀行的高額獎金鼓勵下,只要有百分之十的人出來反擊,詐騙集團就注定會破產。因為在他們捕獲下一個獵物前,就可能掉入一百個陷阱而使人頭帳戶見光死,必須再花錢買新的人頭戶。一個銀行乙存人頭戶的成本是五千元,一個郵局活儲人頭戶的成本是八千元,換句話說,詐騙集團可能要花費五十萬到八十萬才能詐騙到一個人,一次獲利平均只有十萬元,這樣的賠本生意還做得下去嗎?

        我7月14日去函行政院,7月28日接到內政部李逸洋部長電話,告訴我警政署認為這個辦法有執行上的困難,我要求與警政署有關人員進一步溝通。8月14日也收到金管局回函告知,「主管機關已採取七項防制措施,至於鼓勵舉發人頭帳戶之建言,已送由銀行公會研議」。

        兩個月已經過去了,警政署能否說明困難在那裡?金管局能否告知銀行公會研議的結果為何?拼治安雖然是政府的責任,但老百姓也想盡一份力量。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2006年7月13日 星期四

反詐騙行動

〈自由時報  2006. 7. 13.〉


        詐騙電話每個人都接到過,我大概接過二十通,有告知中獎的、有小孩哭泣說被綁的、有未領退稅掛號信的、有金融卡被冒刷的、有電話費未繳的等等,開始的時候因不明究理,還花了不少時間溝通,結果不是我先掛電話,就是對方罵了髒話後才掛電話。至今還是經常接到這類電話,這表示詐騙生意依舊興隆,上當的還是大有人在, 連 教授、政府高官及社會知名人士都不能倖免。

        為防堵詐騙集團,金管會又出招了,以前規定金融卡匯款不得超過三萬,現在〈 八月一日 起〉匯款人必須驗明正身並登記身分證字號,還要威脅公佈人頭戶比例過高銀行的黑名單。用心良苦可以了解,但效果不彰也可以預期。銀行有人頭戶,就是沒有認真查核,怠忽職守,助長犯罪,當然應該處罰銀行。因此,我建議任何受害者將錢轉進了一個人頭帳戶而蒙受損失,該人頭帳戶的銀行必須賠償一半損失。另一半損失當然由受害者自行承擔,誰叫自己笨!我認為,重罰之下銀行才會認真面對人頭戶的問題。

        認真查核本來就是銀行責任!客戶有沒有固定工作?收入如何?就業公司是否確實存在?居家環境如何?有巨額資金往來嗎?開戶的目的?了解後再評定客戶的等級。對沒有把握的客戶,就應該電腦設定:限制一次提款的金額、不得轉帳、資金進出異常立即警告等預防措施。而不是對所有善良銀行客戶處罰:規定金融卡匯款上限,增加匯款人的種種不便。
為了避免損失,銀行應該積極鼓勵舉發人頭帳戶。凡舉發一個人頭帳戶,發獎金一千元。在重賞之下,圍剿詐騙集團會變成一個全民運動,有心人再接到詐騙電話時,就不會消極地掛電話,而是積極地與詐騙者週旋,喬裝受騙,配合歹徒的要求,只是在最後匯款時,僅匯出十元新台幣,然後列印匯款記錄,憑此匯款記錄向有關銀行領取獎金。銀行從匯款記錄單清楚地將人頭帳戶關閉,並追究人頭帳戶當事人及銀行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要知道在一百通詐騙電話中,九十九通都被識破,因此只要在政府的宣傳及鼓勵下,就會有很多人向詐騙集團出擊,不斷地清除人頭帳戶,迫使詐騙集團必須找新的人頭開戶,增加詐騙集團的營運成本,使其得不償失,最後能不關門歇業嗎?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