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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3日 星期三

台灣需要的硬指標


郭台銘要求三位總統候選人,應該提出經濟政策的「硬指標」以便讓選民比較與檢驗,我完全認同選民有權利提出這樣的要求。但是我們不能再被「633」所騙,因此,除了「硬指標」的主張外,還要提出達到「硬指標」的可行辦法。

從現在三位總統候選人的低調回應或不回應,可以看出來他們對台灣崩潰的經濟、敗壞的治安及貪腐的政治通通沒有對策!雖然明年的總統大選勝負似乎已成定局,選民定會狠狠的教訓國民黨,但是對新的民進黨政權卻毫無信心!至少到目前為止蔡英文團隊還沒有端出一盤四年內可以吃得到的大菜!

我希望有一位總統候選人,能接受我建議的政策硬指標「5500」。當選後,四年平均經濟成長率不低於5%;治安犯罪發生率減半(50%);零官員貪污,零恐龍法官:將台灣脫胎換骨,變成一個有效率的廉能政府!一個獲得人民信任的司法制度!如何才能真正落實這樣改革目標?

經濟改革

鬆綁外勞政策,讓外勞薪資自由化,外勞數量市場化。這樣就可以打破「台灣經濟停滯真相」的魔咒,因為在這樣的條件下,台商外銷型製造業就可以部分移回台灣,或新的生產線就可以直接設置在台灣。因為海外外銷型製造業一年產值約等於台灣1GDP,能回流5%就創造5%GDP成長,製造業一元產出會帶動1.4元服務業產出,因此推升7%GDP的服務業,整體帶動12%GDP的經濟成長率。也許四年才能逐步達到這樣的結果,因此四年平均經濟成長率定為5%,是一個合理可以達成的目標。

鬆綁外勞政策提供了製造業充沛的基層勞工,將就業的餅變大了,雖然用了很多的基層外勞,但同時也提供了本勞中高階的就業機會,本勞就會因供不應求而薪資大漲,打破十六年薪資凍漲的魔咒。其他因經濟不好的後遺症,譬如少子化、貧富不均、人才外移、財政破產等都可以ㄧㄧ迎刃而解。

治安改革

肆虐台灣十幾年的電話詐騙,造成人民損失高達一千多億元〈報案數字〉,實際被騙金額已上兆元新台幣!因此被抓的嫌疑犯每年平均高達兩萬人,電話詐騙可以用「讓電話詐騙變成賠本的生意」迅速解決。

毒品是犯罪之源,一半的犯罪與吸毒販毒有關,可是今天的台灣已經變成了吸毒的天堂,天天都有吸毒與販毒被捕的新聞,可是吸毒與販毒並沒有因被抓而減少。這表示目前管理毒品的辦法及懲處吸毒及販毒的法律失效。因此我們應該改變觀念,吸毒者是受害人,與其囚禁吸毒者,不如讓吸毒者檢舉毒販以換取刑期,增加毒販賣毒品的風險,破壞吸毒者與毒販之臍帶關係,最後達到吸毒者想買卻買不到毒品的目的。

廉政改革

貪污是腐敗之源,被揭發的弊案雖多也只是冰山一角,而偵查證實有罪的卻少之又少,因此想以現行司法制度與辦法改善貪污現況?絕對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務!如果能改變觀念,化被動地事後去找犯罪證據,不如事先與行賄者合作主動出擊,在貪污現場錄音錄影,稱之為「疫苗接種」與「主動賄賂」。採用對付流行病的辦法施打貪污疫苗,向貪污嫌疑人主動出擊,使貪污慣犯不知道誰的錢可以收?誰的錢不能收?施打貪污疫苗可以增強公務員及司法人員對金錢誘惑的抵抗力,抵抗力弱的就會經不起金錢誘惑被繩之以法,成為宣傳的案例。同樣的方法也可以用來對付行賄者,這是拒絕官商勾結「一個小商人的心聲」

四年之後,沒有一個官員敢貪汙,沒有一個商人感行賄,恐龍法官不復存在,一個有效率的廉能政府終於誕生。


台灣需要一個有智慧、有魄力、敢改革的新總統,才能掃除二十年的悶經濟,根絕百餘年的貪汙醬缸文化。

2007年12月4日 星期二

第三種投票方式

自由廣場  2007. 11. 30  部分刊出

       一階段領票投票:一次領取大選票及公投票,圈選後分別投入大選票匭及公投票匭。選民若不想領公投票,必須在取票時表態,這會給有些選民壓力,也有些選民不知道可以拒領公投票,在感受壓力或不知情之下都會領取二張選票,因此增加公投案的投票率,對贊成公投的一方有利。

      
二階段領票投票:選民先領取大選選票,圈選後投入大選票匭,再領取公投票,圈選後投入公投票匭,完成整個投票程序。但選民投完大選票後,可能不願再領公投票,直接離去,因此會使公投案投票率減低,對不贊同公投的一方有利。
 
       基於本身的立場與利益,藍綠双方以各種理由爭得面紅耳赤,幾天下來已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綠營思考撤換地方選務主委、抓人、延後選舉、更甚至於解嚴。藍營則串聯十八縣市抵制,誓死不從,並不惜在投票時動用警察。至於國家資源空耗、社會動盪不安、民眾情緒撕裂等問題,國、民兩大黨似乎毫不關心!難道藍綠對抗高於國家利益嗎?
 
       嚴格的說,一階段領票投票與二階段領票投票都可行,但都不盡理想。首先,都不能保障選民的的隱私權,因為選擇領公投票會被貼上綠色標籤,不領則被貼上藍色標籤,不管選民怎麼做,都會扯入藍綠統獨之爭!其次的問題是如何控管公投選票?既然有人不領公投票〈尤其是二階段領票〉,多餘的公投票就有可能被有心人利用,因此徒增控管風險。

      
我提出第三種選擇,將一階段領票投票做一點修正,將公投選票上加印一個「拒絕投票」的選項,選民必須一次領二張選票,不得拒絕,原本不願意領公投票的選民,可以圈選「拒絕投票」,投入公投票匭。計票時,圈選「拒絕投票」的選票視同拒領的選票。如此一來,選民可以在完全沒有壓力下自由投票,選票可以有效控制避免做票,一舉兩得,不知藍綠陣營能否各讓一步接受這個方案?讓一場無謂的風暴就此打駐!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