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網頁瀏覽量

顯示具有 兩岸篇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兩岸篇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4年7月26日 星期六

你要到江西送死嗎?


2014-07-26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99144
◎ 高為邦
王企是台灣《春秋寶島》雜誌發行人,一九四九年隨政府撤退來台時,太太與兒子王殿棕沒有出來。一九九○年初江西廬山區書記周雍強,鼓勵王殿棕遊說王企回鄉投資。一九九二年十二月,王企以當年的八十萬美元成立了「廬台房地產公司」,由王殿棕擔任董事長。
公司成立後短短四年間,陸續開發了九江市體育館、騾絲山、老馬渡等三處綜合大樓及蓮花洞、通遠、廬岳、高山廟、鐵佛寺等五群別墅區。並取得了三百餘畝土地,計畫開發別墅二百餘棟,竣工一百餘棟,資產暴增十倍,但同時引來豺狼虎豹的眼紅。
一九九三年在地方書記及各級長官鼓勵下,向台胞眷屬集資五百萬人民幣,年息廿%,後來遇到中共突然發布「宏觀調控」緊縮銀根,立即遇到周轉不靈付不出利息,同時也付不出一二三萬人民幣的工程款,但全部債務才二百多萬人民幣。在廬山區書記周雍強運作下,公安局於一九九六年九月將王殿棕及其妻兒等七人全部逮捕,然後將公司資產迅速賤賣給周雍強親友。王企抑鬱氣死!
一九九八年七月卅日以「非法集資罪」判王殿棕八年徒刑,但這是違反刑事不溯及既往之規定,「非法集資罪」是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訂定的。
王殿棕在中共黨官處心積慮的掠奪下,最後落得兩袖清風含恨而死。他的家人如今仍在中國,小女兒在部落格透露一家四口擠在卅元人民幣月租的廉租房裡生活,王企八十萬美元投資害慘了他兒子一家!
台胞張遵義一九九四年在江西九江廬山山腳下買了一棟王殿棕蓋的別墅,二○○三年才完工並取得房產證,以後每年在此居住半年時間,不在時請人照顧,多年來都相安無事。可是,二○一○年五月底回去時發現門鎖被換掉,房屋已經住了別人,他向公安報案無效,台辦人員要他循法律途徑討回公道,從此他陷入找關係、打官司、上訪、請願的悲慘人生,四年都過去了,他現在已八十二歲,不知道能否盼到正義來到的一天!
每省中共官員來台灣都一樣,交朋友做統戰,招商投資,但是強衛書記你想想,這只是我講的一個故事,還有廖宜錦龍南公園案、南昌喜萊登酒店等案, 雖然都是以前的案子,但你現在是江西書記,總得給個說法吧,不然誰還敢去江西投資呀!
(作者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14年7月10日 星期四

【專文】高為邦:要中共吐出掠奪所得?比登天還難!

【專文】高為邦:要中共吐出掠奪所得?比登天還難!
受害台商黃錫聰(圖片:新聞翻攝)
台商黃錫聰等到福建省泉州地區石獅市投資1200萬人民幣,購地37畝,建廠三千坪,設立閩達摩托車有限公司。後來在種種不利因素下,還是決定歇業,將廠房租給其他台商使用。 到了2000年發現居然有人能勾結五家銀行,以閩達公司的房產證作為抵押,用偽造的證件、印鑑、簽字訂定合約,貸款一千多萬元人民幣,錢拿走了而債套在台商頭上。
這個冒貸案荒謬的地方很多:閩達公司負責人是台灣人,提出的卻是偽造的香港人證明文件;營業執照也是偽造的,應該是台資企業卻弄成港資企業;簽字的筆跡鑑定是法官委託泉州檢察院做的,鑑定為偽造的;閩達公司的房產證原本是土地局保管,卻無法解釋如何成了銀行抵押品;銀行貸款定性為週轉金,但閩達公司早在貸款前已經正式辦理歇業手續。這些鐵證如山的證據均不被泉州中級人民法院採納,台商與五家銀行的七個冒貸民事官司全部打輸了!
此時台灣母公司才驚覺事態嚴重,所有股東們都無法嚥下這口氣!因此一致決定全力以赴,不惜血本也要爭一個是非!主要工作分兩部份:文宣與上訪。前前後後設計了四個文宣版本,以四張A4大小的銅版紙,兩面彩色印刷,一面說明案情經過,另一面以漫畫方式向胡錦濤與溫家保喊話。總共印了四十萬份,向中國及台灣所有政府單位及民間組織寄發,郵費每月平均約20萬元新台幣,持續四年多,不包括紙張印刷人事等費用,僅郵票花費就有一千萬新台幣!另一個巨大花費就是出差費,去福建打官司溝通一百多趟,去北京上訪請願30多趟,每次去中國包括律師都有5-6人,一次停留時間一星期到十天,為了人身安全一定住五星級飯店,每一次出差費用總在20萬元新台幣!出差費總額就有2600萬元新台幣。如果再把人事費用加加,14年維權花費也已經相當冒貸金額一千萬人民幣!這不是一般中小企業所能承擔的。
經過多年上訪、文宣及其他種種維權活動,到了2007年才開始贏得第一個官司,到2010年3月七個民事官司全贏!
七個民事官司全贏表示銀行貸款與台商無關,被銀行、法院扣押的房產證理應歸還給台商,但卻被福建省台辦扣押,這當然是非法侵佔!當初房產證被扣押期間,泉州市中級法院執行代收租金約七十多萬元人民幣,台商贏了官司代收的租金理應還給台商,因此要求執行回轉,泉洲中院說這筆錢被以前的法官分吃掉了,所以沒錢也無法執行迴轉。
有關台商提出的刑事案件,銀行違法貸款部份於2005年向公安局立案,土地局將台商房產證交他人向銀行貸款及法官瀆職案於2010年向省檢察院立案。至今已九年了,他們卻不偵察、不抓人、不起訴,犯罪者繼續逍遙法外。
2012年兩岸投保協議簽訂後,經濟部投資業務處成立台商聯合服務中心專門處理台商投訴案件,了解閩達公司案情後,認為該案子非常單純,民事已經贏了,刑事也已立案,只是執行的問題,經聯繫後,福建省台辦回覆是:多次通知台商前往領取閩達公司房產證件,但都被拒絕。實際的情況剛好相反,後來經過台商聯合服務中心進一步求證,發現福建省台辦只是以謊言來敷衍台商聯合服務中心,並無誠意歸還閩達公司房產證件,國台辦對福建省台辦的違法行為亦無所作為。現在國台辦與省台辦都惱羞成怒拒接台商聯合服務中心的電話。
當今福建省省委書記尤權正在台灣訪問,不知尤書記對台商黃錫聰的血淚控訴如何交代?他已花費一千多萬元人民幣維權14年,房產證還是拿不回來,掠奪者是誰沒有交代,瀆職與違法官員也沒有受到處份,這不是再度落實我長期的指控:掠奪台商就是中共的政策!

2014年7月9日 星期三

福建台商血淚 請尤權給個交代

2014-07-09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94452
◎ 高為邦
台商黃錫聰等到中國福建省泉州地區石獅市投資一二○○萬人民幣,購地卅七畝,建廠三千坪,設立閩達摩托車有限公司。後來在種種不利因素下,還是決定歇業,將廠房租給其他台商使用。到了二○○○年發現居然有人能勾結五家銀行,以偽造的印鑑簽字貸款一千多萬元人民幣,錢拿走了而債套在台商頭上。
閩達台商於二○○○年一共提出七個民事案,六件冒貸案及一件偽造商標案。但是開始時所有的官司全部打輸了!因為對台商有利的證據法院一概不採納,包括貸款人的筆跡鑑定是偽造的都不採納。其間經過多年上訪及其他種種維權活動,到了二○○七年才開始贏得第一個官司,到二○一○年三月七個民事官司全贏!
七個民事官司全贏表示銀行貸款與台商無關,被銀行、法院扣押的房產證理應歸還給台商,但卻被福建省台辦扣押,這當然是非法侵占!當初房產證被扣押期間,泉州市中級法院執行代收租金約七十多萬元人民幣,台商贏了官司代收的租金理應還給台商,因此要求執行回轉,泉州中院說這筆錢被以前的法官分吃掉了,所以沒錢無法執行回轉。
有關台商提出的刑事案件,銀行違法貸款部分於二○○五年向公安局立案,土地局將台商房產證交他人向銀行貸款及法官瀆職案於二○一○年向省檢察院立案。至今已九年了,他們卻不偵查、不抓人、不起訴,犯罪者繼續逍遙法外。
二○一二年兩岸投保協議簽訂後,經濟部投資業務處台商聯合服務中心了解案情後,認為該案單純,民事贏了,刑事也已立案,只是執行的問題,經聯繫後,福建省台辦回覆是台商拒絕赴閩,接受移交閩達公司房產證件。但經過台商聯合服務中心進一步與福建省台辦及國台辦聯繫,發現福建省台辦只是以謊言來敷衍台商聯合服務中心,並無誠意歸還閩達房產證件,國台辦也知道福建省台辦瀆職但亦無所作為。現在國台辦與省台辦都惱羞成怒拒接台商聯合服務中心的電話。
目前福建省省委書記尤權正在台灣訪問,請問尤書記如何看待台商黃錫聰的案子?他已花費一千多萬元人民幣維權十四年,房產證還是拿不回來,掠奪官員也沒有一個受到處分,這不是落實我長期的指控:掠奪台商就是中共的政策!
(作者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14年6月30日 星期一

China ‘cheats and cheats again’

http://www.taipeitimes.com/News/editorials/archives/2014/06/30/2003593983/1
By William Kao 高為邦, Taipei Times Mon, Jun 30, 2014 - Page 8 
The mission of China’s Taiwan Affairs Office (TAO) is to push for unification with Taiwan, and the way it works can be summed up as “cheat, cheat and cheat again.”
If that is understood, people will not be misled by some of the things the TAO has said and done in the past or expect it to resolve cases in which Taiwanese businesspeople have been victimized.
Taiwanese businesspeople started investing in China after martial law was lifted in 1987.
In the early days, the only way to invest in China was by means of joint-venture investments with Chinese partners, with the Chinese side holding the majority share.
More often than not, Taiwanese partners would end up getting kicked out, after which the business would be quietly sold at a cut-price to Chinese. These sales would be approved by the courts, leaving Taiwanese victims without access to legal remedies.
In those days, the TAO’s excuse was that there was no law that specifically protected Taiwanese businesspeople’s interests.
In 1994,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enacted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 by Compatriots From Taiwan.
However, their purpose in doing so was not really protection, but propaganda. The law was designed to mislead Taiwanese businesspeople into thinking that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were sincere about resolving their problems, so that they would invest their money with confidence.
Over the next five years, there were more incidents of victimization against Taiwanese businesspeople, and the TAO needed to come up with a new trick.
Saying that the investment protection law was not far-reaching enough to give Taiwanese businesspeople adequate protection, in 1999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enacted a set of rules for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tection law.
However, then TAO boss Chen Yunlin (陳雲林), knew full well that the problem was not a matter of how well-formulated the law was, but whether the authorities would enforce it.
Why were the authorities not enforcing the law?
It was beecause robbing Taiwanese businesspeople was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CCP) policy. That is why no Taiwanese investor could ever get a just resolution, and the criminals and their accomplices in the police, prosecution offices and law courts never got punished.
The failure to enforce these laws only encouraged more Chinese to find various ways of stealing from Taiwanese businesspeople. As the thieves’ appetite continued to grow, even investors in major enterprises like the Shin Kong Place department store complex in Beijing and the huge Foxconn factory in Shenzhen found themselves on the receiving end.
The problem of victimized Taiwanese who could not get restitution was raised again when former premier Lien Chan (連戰) visited China in 2005.
This time there was a new excuse, which was that the department responsible for speaking on behalf of Taiwanese businesspeople lacked authority.
For this reason, the office of complaints and coordination, which had been a section of the TAO’s Department of Economy, was upgraded to become the Department of Complaints and Coordination. However, the problems of defrauded Taiwanese businesspeople were still not resolved, because the TAO does not sincerely intend to sort any disputes.
The proof is not hard to find. During the plenary sessions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nd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in 2011, Chen reported that Taiwanese businesspeople had lodged 28,215 complaints during the 10 years from 2000 to 2010, and that more than 24,000 of these disputes had been settled.

In claiming a settlement rate of 85.4 percent, Chen took cheating to a whole new level.
February this year marked one year since the Cross-Strait Bilateral Investment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Agreement came into effect.
According to figures released by the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joint service center for Taiwanese businesses operating in China, it had resolved 17 disputes.
Compared to the average 2,821 disputes that arise each year, that is a settlement rate of just 0.6 percent. To make matters worse, not one of these disputes was settled fairly.
The conclusion to be drawn is that the TAO exists to work toward unification with Taiwan and eventually annex it. The way it goes about this task is to cheat, cheat and cheat again, and this will be the same no matter who occupies the post of TAO minister.
William Kao is president of the Victims of Investment in China Association.
Translated by Julian Clegg


2014年6月27日 星期五

騙騙騙!國台騙!

發表於自由時報2014.6.27.標題改為「國台騙!中國來台騙!」部分刪除。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簡稱國台辦,它的任務就是對台統戰,它的手段就是騙騙騙!如果把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視為國務院對台行騙辦公室,簡稱國台騙,你就會豁然開朗!不再迷惑它過去的種種作為,不再期望它會解決台商受害案件!

1987年台灣解嚴後台商開始投資中國,早期與中方合資是投資的唯一方式,中方占大股,合資的結果多半先將台商掃地出門,合資企業再透過法院私下賤賣給中方個人,受害台商投訴無門。國台辦的藉口是沒有專門法律保護台商,因此在1994年訂定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目的不在「保護」而在「宣傳」,誤導台商中共當局是有誠意解決問題的,請台商放心去投資。

五年後,台商受害案件越來越多,國台辦繼續騙下去,認為臺灣同胞保護法訂得不夠周延,台商還得不到實質保障,因此在1999年再訂定臺灣同胞保護法實施細則。當時的國台辦主任陳雲林非常清楚,問題在當權者不執法,而不是法律訂得好不好!

為什麼不執法?因為「掠奪台商是中共的政策」!因此沒有一個受害台商能討回公道,也沒有一個掠奪者及其公檢法共犯結構受到懲法!反而變相鼓勵更多中國人用各種非法手段掠奪台商,而且胃口越來越大,北京新光天地、深圳富士康都成了俎上肉。

2005年連戰訪問中國,得不到解決的台商受害問題再度被提出來,新藉口是:為台商說話單位的層級太低,因此,將國台辦經濟局下的台商糾紛協調處提升為台商投訴協調局。台商受害問題還是解決不了,因為國台辦毫無誠意要解決任何一個台商案件。何以證明?

2008年奧運後,中國海協會副書長王小兵打電話給我,問我能否將「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的名稱修改一下,我問他如何改?他說改成「台商權益促進會」
,我說:「好,請你也施出善意辦一個本協會提出的台商案件」,他很高興的要我等他回音。但是,從此沒有回音,不用說他的老闆陳雲林不同意!

2011年人大政協兩會期間,陳雲林公布台商十年間〈2000-2010共投訴了28,215件,結了二萬四千多個案子,結案率85.4%,真是越騙越大!20142月「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生效並實施滿一年,經濟部台商聯合服務中心統計數字,解決了17個案子,與ㄧ年平均2,821件相比,結案率僅0.6%。更可悲的是,沒有一個案子得到公平處理!

我的結論:國台辦的目的是統戰台灣、併吞台灣!手段是騙騙騙!誰是國台辦主任都一樣。陸委會主委王郁琦、新北市市長朱立倫、高雄市市長陳菊須要如此高規格接待一位來一中國口蜜腹劍的首席騙子嗎?


〈作者是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14年4月16日 星期三

「提升勞工權益、讓利、雙贏」的迷思

台灣目前最嚴重的問題是資訊不對等,媒體報導中共貪瀆腐敗和踐踏人民遠遠不足,導致很多人對中共政權存有幻想,認為中國與台灣簽ECFA是為了區域整合,可以共創雙贏;還有人認為中國政權是「社會主義」,與西方覇權不同,與台灣簽署各項協議不但充滿善意並且對台灣多方讓利;甚至以為中國是一個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因此服貿協議可讓中資來台投資,會「提升台灣的勞工權益」!

真正與中國頻繁接觸是在中國經商的台商,他們的遭遇和他們的工廠工入的遭遇可以作為了解中國的借鏡,同時也戳破被中共刻意美化的種種幻想。

血汗勞工 叫天天不應提升勞工權益?

1999年春節初六,我在北京東邊燕郊開發區投資的工廠只有三人留守,突然來了約五十個人,其中還有一名法官及一名書記官喬裝執法,將我的工廠的設備、模具、及原物料、成品,電腦、文件及帳本全部搬運一空,搬到石家莊另一家中國同業的工廠繼續生廠。我的工廠被迫停工只發半薪,有一些工人因而也投靠過去。但一個月後投靠過去的工人陸續回來,因為他們沒有拿到工資,並得知該工廠原有六十多個老工人已有十個月沒有拿到工資。可是該工廠老闆卻在此時買了一部全新奔馳,價值是全部工人三年的工資。這些工人連申訴的地方都沒有。

搶案發生後,我透過保安公司僱用四名保安人員維護工廠及我個人的安全,三個月一期,期間經常有新面孔出現,很少有人做滿三個月。但其中有一個非常瘦小山東保安,他做得最久。他不吃工廠伙食,每天只吃一個饅頭,我好奇找他來談談,他說為了做保安他必須先繳治裝費及訓練費,約花掉二個月薪資,是先向親友借的,工作後公司只發伙食費,其餘部份則掛在帳上。很多人都半夜逃跑,他因要還債不敢逃。是公司欠薪資,為何不告公司卻要偷偷逃跑?他說,如果「辭職」不幹會被認為不信任公司,還會被毒打一頓後繼續幹。而且,保全公司就是公安開的,因此根本沒人敢提告

因為中國到現在為止並不是一個法治的國家,在官商勾結下的工人權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在這種環境下有權力的剝削沒有權力的是常態。臺灣還有人期望在這種環境成長的中國企業家來台投資,會「遵守臺灣法令、提供更優惠的勞動條」,實是緣木求魚,對中國現況不了解的笑話!

台商都得不到保障,遑論「台勞」?

201289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201321生效開始實施,並在經濟部下成立「台商聯合服務中心」處理台商投訴案件。該投保協議已執行超過一年,解決15個案子。若以國台辦的數字一年2,821件為準,結案率僅千分之五!更糟糕的是在這已結案的15個案件中,沒有一個案子得到依法公平處理!當事人都因無法承受長期折磨而無奈接受微薄補償。

「投資保障」是ECFA下唯一簽署的四大協議之ㄧ,其他三項是「服務貿易」、「貨品貿易」、「爭端解決」,因此「投資保障協議」的成敗有示範作用,中共政權理應解決幾個指標性案子以示誠意,但我們看到的卻不是如此。當已高達七萬台商〈國台辦數字估算〉在中國的合法權益被侵佔、被掠奪,中共蠻橫拒不處理,台灣能相信現在的服貿協議會對台灣讓利?臺商都得不到保障,你相信「臺勞」會得到保障嗎?

區域整合中共讓利?共創雙贏?

區域整合共創雙贏,一起賺全世界的錢,這是多麼理想組合!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比亞迪是一家生產電池的工廠,卻非法挖了富士康四百多位技術工程師、偷了生廠手機的技術資料,最後搶走富士康客戶Nokia,八年來中共當局不處理這個案子。這說明區域整合共創雙贏,在沒有法治保障下的承諾根本是謊言。不擇手段掠奪台商,由中資取而代之才是最終目的。表面上,中國說要讓利臺灣,但臺商遭到掠奪的案例,簡直不勝枚舉。譬如,奇美及友達面板人才遭挖走,然後建立中資華星LCD 面板廠;引誘新光建立一流百貨公司「北京新光天地」,然後再非法取而代之。

中國不是一個法治國家,它連自己訂定的法律都不遵守,怎麼會遵守兩案協議?如果,還不能認清中共專制體制及貪腐權貴的無法無天,與魔鬼打交道最後都是死路一條,為政者及臺灣人民必須了解中共體制真相並慎加提防!

〈作者是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14年4月3日 星期四

先認真檢討 再審查服貿

高為邦  2014-04-03 12:39  民報
http://www.peoplenews.tw/news/f59ecf54-52ad-44d7-ba68-ad2b7e211c80

與魔鬼打交道 凶多吉少

馬政府常批評在野黨及反中人士,為什麼政策遇到中國就要轉彎?原因很簡單:第一,中國不是一個法治的國家,中共連自己訂的法律都不遵守,怎麼會尊重並履行兩岸所簽訂的協議?第二,中共不是一個對台友善的政黨,它的終極目標是統一〈併吞〉台灣。因此,與中國簽訂任何協議必須步步為營特別小心,對已經簽訂的協議的執行成果更應該認真檢討。

認真檢討已簽協議的得失

回顧過去已簽訂的種種協議,譬如說兩岸食品安全協議,認為簽了之後,台灣三氯氫氨的受害廠家才有管道尋求賠償,結果並非如此,沒有一家得到賠償;簽了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中共也沒有遣返任何一個留置在中國的台灣經濟罪犯,更荒謬的是,台灣法院依協議必須執行中國法院對台商不公的民事判決;一個從未從事電子業的比亞迪可以向富士康挖人、偷技術、搶客戶,變成手機代工廠,雖然證據確鑿郭台銘卻投訴無門,並不因為簽了兩岸智慧財產保護協議而有所改變。我們當然要問:簽這些協議的實質好處在那裡?,政府還要昧了良心說利大於弊!

台商不怕競爭 怕不公平競爭

我是一個投資中國被坑的台商,對台商長期以來在中國受到極不公平的遭遇有深入研究,受害台商輕則財產被非法掠奪,重則財產被掠奪並賠上性命。中國國台辦對台商受害案件的處理辦法就是找藉口及拖時間。開始時說沒有法律保護台商,因此在1994年訂定臺灣同胞保護法;後又說法律訂得不夠周延,因此在1999年再訂定臺灣同胞保護法實施細則;後來還是不行,藉口是為台商說話的單位層級太低,因此,在2005年成立台商投訴協調局。到了2011年三月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公布台商投訴十年間(2000-2010)28,215件,結案率85.4%。我不相信結案率這麼高,但我也無從證實。

20111020在中國天津市舉行的第七次「江陳會談」,我方海基會代表正式提出本協會之13個案件,要求海協會盡速處理,若不能解決也請給一個說法。直到2014310最後一次服貿公聽會上,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在會議上公開告知,已得到海協會回音:「13個案件會一併處理」,這是經過二年五個月得到中共毫無誠意的回應!

掠奪台商是中國的政策

這些案子有地方政府設局詐騙,股份小的台商〈莊東隆案、沈柏勝案〉將設備安裝技術轉移後,就被掃地出門;股份大的台商〈欒有廷案〉於設備到位運轉後,因中方違反合約不出週轉資金使經營停擺,然後在台商不知情下由法院以百分之一的價錢賤賣給自己人;也有在地方政府默許下,強占台商廬山腳下別墅〈張遵義案〉;也有土地糾紛打了十年官司〈陳佩華案〉,贏得所有官司卻最後被省高院院長撤銷;也有省級高官勾結銀行偽造台商證件,以台商工廠抵押貸款〈黃錫聰案〉;也有銀行侵占台商七百萬元人民幣存款〈彭增田案〉,因提出控訴而遭公安追殺;也有先囚禁再掠奪〈林勝俊案〉,不但損失三千多萬美元的投資,還因囚禁延誤就醫而最後死亡;個人的工廠也遭中方以假執法之名執行真搶劫之實〈高為邦案〉,將整個工廠的生產設備、原料、成品等全部搬光。這十三個案子有一個共同點,都是嚴重的刑事案件,掠奪的過程粗暴,每個案子都罪證確鑿,但受害者窮盡一切力量,都無法得到公平處理!

「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完全無效

201289兩岸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今年2
1日生效實施,至今已超過一年,依據國台辦的數字,十年間台商投訴案件有28,215件〈2000-2010〉,平均一年就有2,821件,經濟部台商聯合服務中心統計解決了15個案子,與ㄧ年2821投訴案件相比,僅千分之五而已!更可悲的是,這15個案子僅得到極少的賠償〈估計在10%以下〉,沒有一個案子的加害者及其公檢法共犯結構的刑事犯罪得到處分。這証明國台辦公佈的85.4%結案率是天大的謊言!也證明,我門政府沒有能力保障台商的合法權益!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及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對我在服貿公聽會上的指控並沒有提出辯駁。

中共完全沒有誠意 我們還要委屈簽下去?

馬政府說與中共簽的協議有得有失,不能只要求對方讓利,「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我方要的保障完全沒有得到,是零保障!中方要的促進來台投資卻全拿到了!這是一個公平的協議嗎?

簽前馬政府官員說「有簽總比沒簽好」、「先求有 再求好」、「不好可以喊卡」,請問現在要如何處理「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

我門政府無法保障台商在中國的合法權益,二十多年來已成為鐵的事實,如果再通過服貿協議不是送更多台商去餵惡虎嗎?如果台灣銀行業在中國被坑,這會動搖國本,到時候政府是救還是不救呢?又救得了嗎?

馬英九總統,,這麼多的事實擺在這裡,請你睜開被蒙蔽的眼睛,不要一意孤行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台灣特首,請願順應民意做民主的中華民國總統吧!




2013年12月23日 星期一

投保協議證明無效,還要強行通過服貿?

   高為邦

十二月二十日台聯黨團舉辦「兩岸投保協議生效以來,受害台商案件處理情形」專案報告。經濟部投資業務處處長邱一徹說,「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今年二月一日生效,到目前為止台商聯合服務中心處理了八十四個投訴案件,其中十七個案件獲得解決。這樣的成績是好是壞?投保協議是否已能保障台商合法權益?

中共曾公布台商投訴案件十年共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五件(二○○),一年就有二千八百二十一個經濟糾紛案件,十個月二十天解決十七個案件,換算成一年也不過解決十九個案件,解決率只有.六七%。成績是非常爛!更糟糕的是這十七件中沒有一件得到公平處理!是拿回三成、一成或不到一成?我們不得而知。

問題出在中共官員從來沒有解決台商案件的誠意!台商在長期的打官司、上訪、投訴、抗議等行動的折磨下,十年下來早已精疲力盡,最後不得不在百般委屈下接受些微的補償,這就是結案的模式。要想得到真正公平處理?那是一件從未發生而極不可能任務!所以我才一再強調「掠奪台商是中國的政策」!不管犯罪證據如何確鑿,就是不賠償、不歸還掠奪的財產,不懲處掠奪者及其公檢法共犯結構。高為邦的法官假借執法協助搶劫案,陳珮華的法院偽造判決書掠奪土地案,欒有廷的法院偷賣台商資產設備案。在中共不要臉的政策下,至今無解。

台商黃錫聰在會中報告,一九九八年福建泉州官員偽造台商公司印鑑及證件,勾結銀行冒貸一千零三十萬人民幣。後來經過十三年的訴訟,花費一千萬人民幣費用,打贏所有民事官司。但省台辦扣住土地房產證不歸還給台商,要求必須先簽和解書,載明一是感謝政府公正官員熱心,該案得以圓滿解決;二是撤銷所有對政府官員的刑事訴訟。台商聯合服務中心接手該案後,開始時省台辦以謊言污衊台商,揭穿後,乾脆拒接台商聯合服務中心的電話。再次證明「掠奪台商是中國的政策」,即使犯罪失手,中國政府還是明目張膽包庇罪犯!

投保協議已證明無法保障台商的合法權益,我們還要強行通過服貿協議?犧牲台灣的市場及國家安全,換來更多受害台商?(作者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http://www.vica.info/



2013年7月23日 星期二

台商受害案件無解服貿協議不能過關

發表於 台灣時報 2013.7.23.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344878
            標題改為:服貿協議是馬政府送更多台商去中國死? 

高為邦

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之會員,於2011年10月14日到海基會向副秘書長馬紹章投訴13個受害案件,海基會代表也於2011年1020日在中國天津市舉行的第七次「江陳會談」上正式提出,海協會也承諾會盡速解決。但是,至今已過了二年九個月,雖經台商多次詢問,中共國台辦仍然置之不理,也不給個不辦的理由,台灣海基會束手無策!

台商受害案件投訴無門

這些案子有地方政府設局詐騙,股份小的台商〈莊東隆案、沈柏勝案〉將設備安裝技術轉移後,就被掃地出門;股份大的台商〈欒有廷案〉於設備到位運轉後,因中方違反合約不出週轉資金使經營停擺,然後在台商不知情下由法院賤賣給自己人。也有在地方政府默許下,強占台商廬山腳下別墅〈張遵義案〉。也有土地糾紛打了十年官司〈陳佩華案〉,贏得所有官司卻最後被省高院院長撤銷。也有省級高官勾結銀行偽造台商證件,以台商工廠抵押貸款〈黃錫聰案〉。也有銀行侵占台商巨額存款〈彭增田案〉,因提出控訴而遭公安追殺。也有先囚禁再掠奪〈林勝俊案〉,不但損失ㄧ千多萬美元的投資,還因囚禁延誤就醫而最後死亡。個人的工廠也遭中方以假執法之名執行真搶劫之實〈高為邦案〉,將整個工廠的生產設備、原料、成品等全部搬光,易地生產賣給同一個美國客戶。這十三個案子有一個共同點,都是嚴重的刑事案件,掠奪的過程粗暴,每個案子都罪證確鑿,但我國受害者窮盡一切力量,都無法得到公平處理!

「兩岸投資保障促進協議」完全無效

去年八月九日兩岸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今年二月一日生效實施,在五月十三日由中華兩岸和平發展協會及中國時報主辦的「如何落實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座談會上,承認投保協議簽署已超過一百多天,卻沒有解決一個台商受害案件之事實!依據國台辦的數字,十年間台商投訴案件有28,215件〈2000-2010〉,平均每個月約二百三十五件,一百天應該有七百七十多件台商投訴案件,國台辦說結案率超過八成多,那就應該已解決六百五十多件案子!怎麼好不容易敲鑼打鼓簽了協議,卻一個案子都解決不了?這說明「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的保障台商部分全盤失效!也說明國台辦在過去一直強調「結案率超過八成多」是天大的謊言!

2007年中方強行進駐北京「新光天地」案,雖然在台灣輿論壓力下,中方華聯集團吉小安不得不道歉並將咬到嘴的肥肉吐出來。但現在呢?新光僅拿回二成股本並將經營權拱手讓中國人。

2006年比亞迪掠奪富士康手機技術案,富士康向深圳法院提告,深圳高層用盡各種手段要求富士康撤案,至今沒有結果。

今年7月15日因合資方的房東成商集團強行封店,造成成都太平洋百貨春熙店突然停業,到現在已經五天了,毫無解決的可能。

掠奪台商是中國的政策

為什麼在中國的台商受害案件幾乎是無解?因為掠奪台商財產、侵占台商權益是中國不好意思明說的政策!如何證明?因為掠奪台商為了厚植國力,有助於中國的崛起,既已掠奪豈有歸還的道理,所以從不積極解決任何台商受害案件,但是為了怕影響其他台商的投資意願,所以謊稱結案率超過八成多;第二個原因是,掠奪者及其公檢法共犯結構從未受到法律制裁!在法治國家掠奪者是罪犯,在中國也不例外,那為什麼獨獨要保護掠奪台商的罪犯?不處罰掠奪台商的罪犯就是在鼓勵更多更多中國人對台商的掠奪!

服務貿易協議掏空台灣

中國來台灣投資服貿業,因為市場是個定數,不會創造就業機會,只會分食市場。但是台灣投資中國服貿業,當台商事業有成開始賺錢時,就可能遭中方有力人士下手掠奪,因掠奪者背後有政府撐腰,台商是毫無抵抗能力!這樣的案例已有數萬件,損失金額超過兆元新台幣。


馬政府真的要執行斷送台灣經濟命脈的服貿協議嗎?

2013年6月26日 星期三

台商在中國的人權現況 ─ 「中國生死書」之邀約稿

高為邦 〈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中國生死書」2013.6.26.出版

本協會受害台商當事人於2011年10月14日親自到海基會向副秘書長馬紹章提出13個受害案件,海基會代表也於2011年1020日在大陸天津市舉行的第七次「江陳會談」上,正式向中國海協會提出,期望海協會督促有關單位盡速解決。至今已過了19個月,期間我們多次向海基會詢問,都是一問三不知!由於海基會態度消極,只提出案件,但從不表達意見、也不定期追蹤,更不施壓抗議,對口單位國台辦的態度當然是置之不理。

這13個案子是每年二千多件台商向國台辦投訴的縮影,可以分為六類,僅選擇部份案例說明如下:

一、地方政府設局誘騙台商入甕

1992年底台商沈柏勝與天津市農林局下屬單位合作,成立新公司生產裝飾合版,資本為一百七十
五萬美元,中方占大股出任董事長,台商沈柏勝投資八十六萬美元為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後又借給新公司一百萬元人民幣。這些錢買了生產設備。當生產設備安裝、試車、技術轉移完畢後,中方告知公司沒有週轉資金,提出再增資700萬元人民幣,這表示中方出資證明及驗資報告都是假的。台商要求查帳,中方不准並將台商趕出公司。

1996年台商欒有廷與湖南省常德市下屬單位合作,成立一家紡紗廠,台商提供價值一千九百一十五萬元人民幣紡紗設備,占百分之七十股權,台商出任董事長;中方以三十畝土地、一萬坪廠房及二百六十三萬現金做為投資,投資額認定為八百三十萬人民幣,占三十股權。設備安裝、試車完畢開始運轉時因中方沒有依約投入任何現金,經營發生困難,不但欠原料商貨款,也欠員工薪水,工廠陷入停工狀況。結果地方法院在台商不知情下將公司拍賣,一人投標,出了二十萬元頭期款〈以一百七十七萬元得標〉拿走了二千多萬資產!

不管台商是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大股東或低於百分之五十的小股東,均因中方不履約反而將台商踢出公司,掠奪台商全部投資。沈柏勝投訴、上訪打官司十七年,最後山窮水盡在北京天安門切腹自殺,被公安送醫救回一命。切腹自殺案件驚動中央高層,下令天津處理,沈柏勝才獲得部分賠償,但不准他向媒體揭露他在中國的遭遇,更不追訴迫害他的當事人及法官們。

台商欒有廷也向地方政府訴訟請願十多年,台灣海基會也介入處理多年,中共地方政府僅願賠償五十萬元〈原投資的2.6%〉,投資十七年,老本吃掉了,僅願賠不到一年的利息!為什麼中共吃定欒有廷?因為欒有廷已八十八歲,性格溫和又不敢做任何激烈的抗爭。〝拖〞永遠是中共解決台商受害案件的最佳及唯一法寶。

二、以司法手段掠奪台商土地與房屋

台胞張遵義十年前在江西九江廬山山腳下買了一棟別墅,居住多年,2010年六月回去時發現門鎖被換掉,房屋已經住了別人,他向公安報案無效,台辦人員要他循法律途徑討回公道,從此他陷入訴訟、上訪、請願的悲慘人生,雖向中央最高法院提告,三年都快過去了,每次都說快要解決,但結果卻是一次一次的失望!

台商陳佩華2000年向本鋼集团購得大連耐火材料廠土地,向大連市提出建設購物中心計畫,並於2001年12月將工業用地變成商業用地,因為土地升值賣方不願完成過戶手續。2002年賣方以本溪市溪湖區人民法院之名做了一個假案,以債務之名假查封該土地,做為無法完成過戶手續的理由。台商陳佩華打了十年官司,贏得所有訴訟,本以為終於討回公道,不料遼寧省高院院長以「維護台商的根本利益」,將十年來所有勝訴的判決全部撤銷了!一切回到原點。

三、偽造印鑑與銀行勾結冒貸  債務要台商負責

台商陳吉盛、黃錫聰於1996年將在福建省石獅市閩達摩托車有限公司辦理歇業,廠房出租給台商。2000年發現石獅市房管局官員將閩達公司存放在該房管局的房產證取出用于抵押貸款,公司印鑑及陳、黃之身分證件均為偽造,在與銀行勾結下,向六家銀行貸款得一千多萬元人民幣,要陳、黃二人負責償還債務!經過十二年的上訪、陳情、訴訟,結果官司打贏了,證明貸款的文件及印章均為偽造的,陳、黃二人與冒貸無關。但涉案行員、官員及司法官均不被立案、更不偵查或起訴,被扣的土地權狀至今亦不歸還給台商。

四、銀行侵占台商存款  公司侵占股東股票

1996年9月10日台商彭增田董事長在廣東湛江中國銀行赤崁支行存款700萬元人民幣,1997年10月25日彭董向該銀行領錢,存款簿因「彭增田本人」掛失而失效,錢已從新發的存款簿提領一空,但掛失申請書及提款單的簽名都是偽造的。最後彭董向湛江人民法院提出告訴。1997年12月30日來了三名湛江公安,以辦案為名要彭董簽下對他不利的自白書,他當然不肯簽,三名公安要押他回湛江,所幸東莞公安及時趕到,最後湛江公安撂下狠話:「不撤告,下次碰到就活埋你」,彭董事長不得不連夜逃回台灣。其後透過律師、兩岸有力人士、政治人物、海基會等的努力,還是枉然!

五、先囚禁台商 掠奪財產

1993年台商林勝俊與河北勝利客車廠合作,成立台冀沖壓及台裕配件兩家製造公司,林先生投資一千多萬美元出任董長,生廠組裝7-12人座箱型小客車。後來河北勝利客車廠被重慶一家軍方背景的公司併購,想無償吃下合資公司的資產。在2001年11月12日以「虛假投資」及「行賄」等莫須有罪名關押台商一年半,林先生因病危而送醫急救,甦醒後中方告知,法院可以按他已坐牢的時間判刑,收到判決書後他必須立刻離開中國,不得上訴也不得追究他過去的投資,如不同意,就得回去繼續坐牢。林先生不得不同意,不久果然收到判決書,刑期就是他坐牢的時間,他感到震撼。但是想到所有的投資將化為烏有,還是不甘心!與律師討論後提出上訴。經過二年訴訟,最後無罪定讞,但因訴訟期間不能離開中國,延誤就醫已是癌症末期,回到台灣不久就死亡。他的太太顧靜怡還不斷向海基會、國民黨台商服務中心投訴,始終沒有正面回應。

六、真法官假執法  將台商工廠財物搬光

高為邦1997年底在北京東邊燕郊開發區成立為邦複合材料〈廊坊〉有限公司,因生產技術獨門,產品外銷美國,遭公司大陸經理人曾念慶覬覦,私下勾結銀行,假冒負責人高為邦的簽名,向中國銀行貸款120萬元人民幣,在外設立自己的地下工廠。1999年2月21日春節期間,曾念慶再聯合岳紅軍〈石家莊中意玻璃鋼公司負責人〉
帶來一名法官一名書記,假借執法之名,將為邦工廠產品、模具、設備、原料、帳本、電腦等搬運一空,至今已超過14年了!雖然經過台灣二位新黨立委的協助,前中央台辦主任楊斯德親自率國台辦人員到地方關切,江澤民老師顧毓琇親筆寫信向江總書記投訴,最後都沒有任何作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詐騙國家財產超過一百萬元者就是無期徒刑,搶劫罪也是無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是,當受害者是台灣人時,中國刑法就轉彎了!

從以上台商案例得到的結論

為什麼在中國的台商受害案件幾乎是無解?因為掠奪台商財產、侵占台商權益是中國不好意思明說的政策!如何證明?掠奪台商為了厚植國力,有助於中國的崛起,既已掠奪豈有歸還的道理,所以從不積極解決任何台商受害案件,卻謊稱結案率超過八成;在法治國家掠奪者是罪犯,在中國也不例外,那為什麼獨獨要保護掠奪台商的罪犯?不處罰掠奪台商的罪犯就是在鼓勵更多的掠奪!所以國台辦自爆,十年間台商投訴案件有28,215件〈2000-2010〉;那如何解釋中國訂定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1994〉、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1999〉、成立台商投訴協調局〈2005〉?都是為了統戰宣傳!企圖表達有解決台商受害案件之決心,但骨子裡絕不輕易解決任何台商受害案件!

台灣政府就束手無策嗎?

去年八月九日兩岸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及促進協議」,今年二月一日生效實施,至今已超過一百多天,在五月十三日由中華兩岸和平發展協會及中國時報主辦的「如何落實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座談會上,承認沒有一個台商受害案件順利由「投保協議」平台解決的。依據國台辦的數字,每年台商投訴案件平均約二千三百五十一件,國台辦說結案率超過八成,一百天應已解決五百多件案子!怎麼好不容易敲鑼打鼓簽了協議,「投保協議」平台卻一個案子都解決不了?說明國台辦結案率超過八成是天大的謊言!

由於菲律賓政府多年來扣押漁船、囚禁漁民,被欺壓的台灣漁民只能付錢贖人,最近菲律賓公務船冷血槍殺漁民洪石成,終於激起全民公憤,台灣政府也因此硬起來向菲律賓政府討公道。如果將台商在中國被欺負的情形與台灣漁民在公海被菲律賓欺負的情形相比,無論在案件的數量及損失金額的大小上,都是後者的近萬倍!為何政府對台商在中國受害案件會毫無感覺呢?政府在我們反對下還是簽了投保協議,現在還有什麼藉口?總該給這十三個案子一個交代吧!

兩岸互設辦事處對台灣有什麼好處?

2013 年 06 月 26 日台灣時報

高為邦

 台灣在同一時間總有二百萬人在中國旅遊、經商、讀書,旅遊可能發生意外、經商經常發生糾紛、讀書也有生活困難時,台灣若在北京、上海、廣州設有辦事處,就能就近幫台灣旅客、台灣商人、台灣學生解決問題。真的嗎?

   台灣在中國設辦事處 功能有限

 旅遊發生車禍意外需要就醫或住院,當地政府就能解決,旅遊時被搶被殺當地政府也能處理,絕不會讓台灣辦事處人員介入。台灣學生發生經濟生活困難可以向台資企業協會求救,也不需台灣辦事處救援。

 台商在中國發生經濟糾紛案件確實層出不窮,依據國台辦〈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的統計數字,十年來〈二○○○│二○一○〉向國台辦投訴案件有二八二一五件,換言之,向中央投訴每月平均就有二三五件,如果將沒有向中央投訴的案件算進來,數字就會以倍數增加。因此,在中國廣設台灣辦事處,似乎有利於解決台商受害案件,但事實並非如此!

 因為掠奪台商財產、侵占台商權益,是中國「不好意思明說」的政策!掠奪台商為了厚植國力,有助於中國的崛起,既已掠奪豈有歸還的道理,所以從不積極解決任何台商受害案件;也不處罰任何一個掠奪台商的主謀或從犯,這就證實掠奪台商是中國的國家政策!「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二○一三年二月一日生效,實施至今近五個月,沒有解決任何一個受害案件。政府說在中國設立台灣辦事處就近解決台商糾紛案件,是一個沒有經過大腦的謊言!

 兩岸互設辦事處對台灣沒有好處,對中國又有什麼好處?

    中共在台灣設辦事處 就是滅台中心

 中共在台灣設辦事處,就等於在台灣成立中國共產黨組織中心、情報中心、及統戰中心。吸收五毛黨培值名嘴為其發聲,收買失意政客扶植地下黨員進軍政壇,資助勞工社團掀起反商活動,聯合統派媒體影響政府政策,勾結黑道對反對勢力恐嚇與暴力,最後在不用武力下奪取台灣的政權。這是危言聳聽嗎?請看香港的政情變化!

 九七香港回歸中國前,香港有「新華分社」,九七香港回歸中國後,香港有「中聯辦」,它們是中國在香港先後的共產黨組織中心,任務就是發展組織、收集情報、統戰奪權,上面種種請形就是已經採取過的手段。去年香港特首選舉,「中聯辦」公開介入,要求支持地下黨員梁振英。梁振英也在當選特首後,立即前往「中聯辦」向上級報告。

 九七香港回歸中國前,鄧小平承諾「港人治港」,維持「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香港才回歸十六年,法治與民主都退步了,特首也變成共產黨員,「一國兩制」的承諾早已蕩然無存!幸好有台灣在,中共還不敢明目張膽的赤化香港。 香港無奈沒有選擇,可以原諒,難道台灣要主動引狼入室,自尋死路?

   不要再踏入談判陷阱

 台灣最大的問題是外行領導內行,外行的官員傲慢且無知,剛愎自用的結果往往踏入陷阱。在談判「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時,一再強調我門要爭取「拘捕台商必須24小時內通知台商眷屬 」,我認為那不是重點,「非法濫捕台商、賠償台商損失並懲處失職官員」才是重點,應被列入而不被列入。結果當談判破裂後,前國台辦主任王毅突然表示同意「拘捕台商必須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台商眷屬 」,最後我方不得不簽。

 同樣的情形,當「兩岸互設辦事處」談判前,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表示「若無探視權,兩岸設處協議不會為簽而簽」,又輕易洩露底線。對探視被捕或判刑的台灣人固然重要,但更重要是能否為被捕的台灣人獲得公平的審判?或能否為被冤枉入獄的台灣人平反?否則,馬政府爭取到的只是虛晃不實的條文,而簽下了卻是可能是致台灣於死地的賣身契!

(作者為美國堪薩斯大學化學博士、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09年10月1日 星期四

老共迎國慶 就怕鬼敲門

 高為邦 
自由時報 2009-10-01

二○○八年八月北京奧運期間,香港「港商投資權益關注組」與本協會組團去北京上訪請願,結果名單洩漏,八名受害台商立刻被鎖定,三名身在中國的台商分別被當地官員關切,並承諾盡快解決他們的案子,因此三人都無法離開所在地去北京上訪了。五名在台灣的受害者也分別接到關切電話,表示會在奧運後處理他們的案件,但在奧運期間全部都不準入境中國。奧運過去了,他們依舊在為案件疲於奔命,當初信誓旦旦的官員卻消失得無影無蹤!

九月九日自稱是德國《歐華導報》和《德國之聲》駐西班牙記者,想了解台商在中國受害情形而電話專訪我,最後他想知道我們最近會有什麼活動。我不知他指的是什麼,他明白點出:什麼時候我們會上訪?有多少人去?我才恍然大悟,原來是來探消息的。其後又有自稱是旺報記者,自稱是星島日報駐北京記者,及其他朋友介紹的人士與我聯絡,也有自稱是受害台商要加入上訪團隊,其實都只有一個目的:想知道受害台商名單及上訪時間。

有三位傳話者值得一提。第一位是資深記者,約我在立法院咖啡廳見面,告訴我他認識很多受害台商,個個處境悲慘,他認為在敏感時間上訪是逼中央解決台商問題最有效的辦法,當我無法告知有關上訪的任何訊息,最後他警告我,這次公安對付上訪者絕不手軟,要我小心。

第二位是知名的政治人物,見面表明只是為中國國際部門的公安傳話,勸我不要在六十建國慶典時上訪,也不要在明年上海世界博覽會時上訪,當時這位政治人物反問該名公安主管,那為何不解決我的案子?為什麼要保護壞人及一群配合的貪官污吏?答案永遠是正面的,把案件交給他,一定會給我一個滿意答覆。過去承諾要辦的高層何止十人,都是說說而已。

第三位是一個為我寫過二十多篇台商受害案件的記者,他應一個研究台灣的中國學者請求,打聽我們上訪的日期與人員,該記者認為沒什麼就答應下來,這名中國學者立即送上一疊厚厚百元人民幣時,他才覺得事態嚴重,立刻斷然拒收。他大惑不解的是,一個小小的社團,在台灣似乎起不了什麼作用,為什麼中國會那麼在乎?

當然是壞事做多了,夜半就怕鬼敲門!


(作者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09年7月9日 星期四

不要再漠視中國台商受害案件

自由時報    2009. 7. 8.

 
        台商投資中國被騙被坑的事件層出不窮,台商無論是向地方政府投訴,或以法律手段尋求解決,都無法得到公平處理,一小部分不死心的台商就會轉而向國台辦投訴。根據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統計,到20074月為止的五年中,台商向國台辦投訴共有10,966件,國台辦對外宣稱結案率86.9%,但據本協會追蹤結果,沒有一個受害台商的案件得到公平的處理。受害人數之多、受害金額之大、及中國政府擺明不處理的態度,雖經本協會多次揭發及媒體的報導,從未得到過去民進黨政府的重視,也得不到現在國民黨政府的重視,這是受害台商最感心酸的地方。
 
        日前國民黨中常委沈慶京正式在中常會提案,並得到二十位中常委連署,強調「台商因紛爭懸案損失金額已超過兆元新台幣」,希望國民黨重視,建議行政部門主動調查了解,責成海基會列入第四次江陳會優先議題。自由時報74以頭條新聞報導「中國台商被坑逾兆 國民黨坐視」,對沈慶京的呼籲及自由時報的報導,意義非凡,是一個新的里程碑,我代表多年來投訴無門的受害台商,表達最高的敬意!
 
        但是,國民黨發言人陳淑容次日特別澄清,認為海基會及國民黨大陸台商中心,均已分別適時(將台商投訴案件)透過管道,向大陸有關方面反映。她所說的沒錯,但只對了一半。海基會及國民黨大陸台商中心確實將我們的案件最終轉交給國台辦,但是因為沒有持續追蹤,更沒有據理力爭,最後充其量只不過是一個轉信中心,因為投訴無效,台商不如直接向國台辦投訴!數字會說話,二十年來台商向海基會投訴的案件共969(20093),與台商向國台辦投訴五年有10,966件相比,只有百分之二,能不慚愧嗎?
 
        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曾表示希望盡快與中國簽署保障台商協議,我認為即使簽了也無法保障台商權益!因為中共根本沒有保障台商的誠意,所以才用各種理由搪塞,譬如說沒有保護台商的法律,所以1994年公布【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又說法律訂得不週詳,因此於1999年公布【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再說保護台商的機構層級不高,因此2005年成立【台商投訴協調局】。

        我認為海基會應該要求中國拿出誠意來,在北京成立台商法庭,將所有的懸案公開審理,准許台灣律師為台商辯護。否則與缺乏誠意的一方簽署協議,只是再一次愚弄受害台商而已。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 標題改為「台商受害 自求多福」

2009年5月4日 星期一

執行中國民事裁判?千萬不要助紂為虐!

自由時報      2009. 5. 4.   

        江陳共同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六大項目之一的「裁判認可」,明確的規定:「雙方同意基於互惠原則,於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況下,相互認可及執行民事確定裁判與仲裁裁決。」
 
        但是,基於地方保護主義,中國的司法對台灣人的判決〈仲裁比較好一點〉經常是不公平的,為了順利掠奪台商資產或侵占台商權益,司法往往成了中方最有利的工具,這就是為什麼受害台商無法討回公道的主要原因。如果我們的政府沒有這層認識,就冒然地認可並執行其民事確定裁判與仲裁裁決,所有的台商〈尤其是受害台商〉都將剉咧等,因為受害台商的苦難並沒有結束,大難即將臨頭!我以個人投資中國的遭遇為例說明「裁判認可」的不合理性。
 
        我於1997底在北京天安門正東 三十公里 的燕郊開發區投資設廠,產品全部外銷美國,九個月後公司開始賺錢,一個我聘用前連手機都買不起的年輕人,居然能夠勾結銀行,以偽造的簽字貸款120萬元人民幣,可以不經過公司會計,用銀行給的特殊金融卡將貸款轉入自己的戶頭。事發後,一不做二不休,聯合了中國最大的同業及一名法官一名書記官,以〝假執法真搶劫〞的方式將工廠洗劫一空。
 
        為了討回公道,我透過各種管道向地方政府及國台辦施壓,要求早日將涉案人員繩之以法,歸還生產設備、原物料等,以求恢復工廠的正常運作。但是河北省有關單位均以〝尚有疑點 有待釐清〞為藉口,將刑事案拖著不立案。反過來以司法為工具來迫害我,先由該年輕人告我欠他7.8萬美元投資款,沒有任何書面證據,唯一的根據是有人聽我說過,法官認為這樣就成立。又告我的公司欠他個人五十多萬人民幣,也無需證據同樣成立。中國銀行告我欠貸款120萬人民幣,合約簽字是偽造的,貸款當然與我無關,但法官認為貸款的錢確實匯到公司的戶頭裡,我必須要負責還錢。2001年一月我不得不離開中國,否則依慣例必定被拘捕,理由是防止台商逃回台灣,造成沒法執行民事確定的債務。但真正的目的是嚇退台商,解除台商追究刑事案件之壓力,為掠奪台商行為畫上完美的休止符!

        這樣的受害台商案件有多少?根據國台辦自己的統計數字每年至少二千多件!可怕的是,沒有任何一個受害台商能討回公道!台灣的海基會或有關政府單位都私下承認,沒有能力為受害台商申冤。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無法保護自己的國民,這已經夠窩囊了,現在還要助紂為虐,認可並執行中國荒謬的民事確定裁判,有這樣的政府,我們還需要敵人嗎?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2009年2月2日 星期一

掠奪台商就是中共的國家政策!



我是一個學理工的,凡事講究證據,沒有絕對可靠的證據,絕不敢做任何結論。

1999221我在北京東邊燕郊開發區的工廠被劫,工廠內的生產設備、模具、原料、物料、成品、半成品、帳本、電腦等等,全部被強行搬到石家莊搶劫者的工廠繼續生產,銷往美國同一個客戶。從此,我不得不展開討回公道的漫漫長路。

我向地方公安報案、向地方書記請願、請律師循法律途徑討公道、投訴國台辦、請楊斯德〈前中台辦主任〉到地方興師問罪、最後請顧毓琇要求他的學生江澤民查辦,可是,通通無效!耗掉三年多的時間,案子毫無進展,最後無奈地將整個案子的發生經過及追究過程寫成一本書,20029月出版,書名為「大陸司法迫害台商實錄」〈又名「搶劫無罪 詐騙有理」〉,封面標示出:「掠奪台商企業是中共的國家政策?」因為我不敢以一個個案就做出如此嚴厲的指控,所以我用了「?」表示質疑。

20037月「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成立後,我追蹤了超過一百多個台商受害案例,才發現台商受害案件沒有解決之道!因為中共有關單位根本無心幫台商解決問題,國台辦〈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表面上是幫助台商解決問題的單位,實際上他們卻是迫害台商最主要的幫凶!他們粉飾太平,要脅台商不得投訴媒體,讓台商誤以為台辦人員在為台商處理案件,拖時間以淡化受害案件的影響力;他們為不能保護台商找藉口:沒有保護台商法源,1994年訂定「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1999年訂定「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施行細則」;或是保護台商的單位層級不高,2005年成立台商投訴協調局,這些動作只是企圖欺騙台灣人及台灣政府,表示他們有誠意保護台商,但骨子裡恰恰相反,決不解決任何一個受害台商案例!因此,我可才肯定的說:「掠奪台商就是中共的國家政策!」

20079月初「北京新光天地」百貨發生經營權之爭,中方北京華聯集團以新光團隊涉及貪污,開除所有台籍幹部,強行接管,並將總經理吳炘達從飛機上帶走拘留,國台辦表示這是「商業糾紛」而不介入。台灣媒體譁然,我與本協會成員天天接受電視訪問或上談話節目,三天後國台辦強調:台灣有人把商業糾紛搞成政治事件。但五天後,國台辦改變初衷,認為只是一場誤會,新光又拿回經營權。我當時提出警告,中方礙於輿論壓力,只是暫時吐出獵物,新光必須另謀對策。一年後,新光又陷入困境,但已經很少媒體報導了。 

20088月北京奧運期間,「港商〈內地〉投資權益關注組」邀請本協會派受害者一同去北京請願,北京公安以關注組及本協會均未在中國註冊而不准,改以個人名義申請,本協會有八名受害者與港商受害者一同申請,北京公安批准我們的申請,但時間安排在奧運後的九月份,已失去新聞性,更無法引起中央的關注。可是八名受害台商因名單曝光而立刻受到關切,三名身在中國的台商被當地台辦人員、公安、法院人員鎖定,並承諾在一、二個月內解決他們的案子,但此三人在奧運期間均被軟禁在所在地,當然無法去北京了。五名在台灣的受害者也分別接到投資所在地台辦人員及地方官員電話,承諾奧運後會解決受害者的案子,該五名受害台商在奧運期間都被限制入境,有人有急事必須趕去大陸,經小三通赴廈門,結果被遣返。到目前為止半年都過去了,這八名受害台商的案子仍然原地踏步,曾經信誓旦旦有誠意解決台商案件的官員不是避不見面,就是表示無能為力!


掠奪台商就是中共的國家政策!還須要我提出更多的證明嗎?〈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