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網頁瀏覽量

2006年9月20日 星期三

救經濟 - 要對症下藥

二十年前〈1986〉台灣的經濟成長率為11.6%,經濟屢創新高,為亞洲四小龍之首。二十年以後台灣的經濟成長率為3.0%,經濟屢創新低,為亞洲四小龍之尾。其間發生了什麼事?


勞工意識抬頭,環保抗爭不斷

台灣1986年通過勞基法,勞工意識抬頭,企業主對突然降臨的退休金負擔無法承受。1989年經濟部長陳履安用大筆金錢擺平環保抗爭,創下惡例,鼓勵「會鬧的孩子有糖吃」,導致環保抗爭不斷,影響投資設廠。1990年開始引進外勞,1992年有了外勞引進法源基礎,在「不妨礙產業升級」的原則下,「限業限量」引進,認為外勞會剝奪本勞的工作機會,外勞會讓企業主懈怠,不努力提升自己的產業,並且堅持外勞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其結果可想而知,產業紛紛關門歇業或外移中國。

「招商引資」是中國經濟起飛的仙丹

中國的興起是因為在經濟上鄧小平放棄共產主義,執行「招商引資」政策,借用外資來繁榮自己的國家。1992年鄧小平南巡才真正定調走資本主義的路,外資才真正開始大量投入中國,但在短短十幾年間,經濟高速成長,成了全世界發展最快的國家。在投資中國5600億美元的總外資中,台灣貢獻了一半,而且台灣的投資都是集中在有能力行銷全世界的製造業,為中國賺進大量外匯,使其外匯存底高達九千億,超越日本躍升為世界第一。

產業外移是台灣經濟萎縮的致命傷

由於勞基法的訂定及錯誤的外勞政策,在勞工不足及工資成本太高的双重壓力下,產業大舉外移中國,尤其是能賺取外匯的製造業,不但搶走本來是台灣的生意,產品反銷台灣,再逼迫僅存的工廠關門歇業。最近毛巾業走上街頭抗議,只不過是諸多產業的一個例子而已。另一方面政府坐視地方領導以抗爭手段拒絕德國拜爾廠的投資設廠,加上核四的停建與復建,浪費巨額資金,搖擺不定的政策更造成外商卻步。因此在投資台灣不增反減的情況下,當然國庫稅收減少,失業人口增加,以致搶劫、自殺等社會亂象叢生,一般老百姓已到了民不聊生的地步。對國家利益與人民利益來說,產業外移就等於慢性自殺!從這十多年來停滯不前的國民所得,已經得到證實。

產業升級是一條漫長的路

但是我們的政府不認為如此,經濟部工業局認為「台灣經濟正面臨結構轉型,廠商基於全球佈局及成本考量,移往大陸或其他海外地區繼續發展,是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正常現象」。學者專家也附和這樣的論調,要求台灣企業要自動化,要產業升級;要加強研發,放棄傳統加工業,轉型為高科技業;要自創品牌,賺取行銷的利潤;要發展知識及高附加價值產品,追求企業的藍海策略等等。其實我們企業主都心知肚明,這些也是我們企業主每天想突破的問題,可是說說是非常容易的,但做起來卻困難重重。這也説明十多年下來轉型成功的企業不多,而大部分無法轉型的企業不是關門歇業,就是外移到中國大陸。結果已證明揠苗助長的政策只導致產業外移而無法迫使產業升級。
想要重振台灣經濟必須先留住目前要外移的產業,再進一步促使台商回流。
因此政府必須改善投資環境,使留下來的產業及回流的台商產業能有起碼的國際競爭力。換句話說,目前的基本工資制度及外勞政策必須全面檢討。

「基本工資」扼殺了台灣製造業

「基本工資」訂定的目的在於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所需,表面上是人權的象
徵,實際上弊多於利。譬如說,它剝奪了喜憨兒及殘障者的就業機會,剝奪了老
弱婦女的就業機會,剝奪了剛踏入職場年輕人的就業機會,破壞了學徒制度,因為老闆不能以低於「基本工資」雇用這些人。造成沒有公司願意訓練員工,更沒有公司願意照顧弱勢。「基本工資」違反市場機制,往往因定得太高,迫使企業關門或外移,結果造成更多人失業,保護勞工的原意反而落空。

「基本工資」的最大缺點是它作繭自縛,使台灣不能雇用鄰國低廉的勞工。在目前的制度下,台灣產業必需花費近二萬新台幣雇用一名外勞,除了每月基本工資$15,840外,還得付政府$2,000的就業安定基金,及一些其他費用,而外勞實際上能真正拿到手的也不過五千多元而已,一萬多元的巨額差距那裡去了?大部分都落入特權的口袋中,因為只有他們才擁有引進外勞的權力。表面上是特權坑了外勞,實際上是特權坑了企業界!逼迫企業承受額外的生產成本,承受不起的企業只得出走或關門歇業。為了少數特權獲取暴利,全民必須承擔惡果,這樣的制度我們還要繼續容忍嗎?

成立「台商回流外銷特區」刻不容緩

我建議在本島〈雲林、屏東、或彰濱工業區〉及外島〈澎湖或金門〉先分別試辦「台商回流外銷特區」。「特區」土地只租不賣,廠商的產品全部外銷;「特區」有權自行引進外勞不受特權的剝削,外勞工資與基本工資脫鉤,外勞數量與本勞數量比提高為五比一。若真能如此,只要一推出,台商必定搶租一空。

可是到目前為止政府無法接受這樣的建議,他們認為以人權立國的民進黨不能歧視外勞,除非取消「基本工資」。但取消「基本工資」是一個大工程,爭議性高,很難達成共識,會曠日持久地拖下去。因此,另一個變通的辦法是,外勞薪資維持$15,840元的「基本工資」不變,「特區」官員與廠商代表共組管理委員會,「特管會」有權自行引進外勞,巨額佣金為「特管會」保有,「特區」內設有宿舍、餐廳、運動設施、娛樂場所、及洗衣等生活必須的各種服務,「特管會」將營利所得包括佣金再按比例回饋給「特區」廠商。如此一來廠商的勞工成本大幅降低,外勞每月也能淨賺五千新台幣,匯回母國養家活口。在這樣双贏的情況下,政府不需要再給其他優惠,台商一定會大量回流。因為在這樣的條件下,中國吸引台灣外銷產業的優勢大大削弱。

往事不堪回首 但要記取教訓

十多年前,台灣企業前輩、中小企業業主、工業團體均多次提出警告,期盼政府改善投資環境,解決勞工短缺問題,政府並未理會。如果當初我們政府能夠虛心接受,提出很好的外勞政策,利用低廉且充沛的外勞發展產業,台灣的經濟奇蹟會更上一層樓,台灣外匯存底應該躍升為世界第一,而不是中國。台灣的國民所得也應該在三萬美元以上!台灣應當是全世界政治改革與經濟發展的奇蹟及典範。而不是落得目前的困境:在台灣傾全力幫中國「和平崛起」以後,中共反過頭來以八百多枚飛彈威脅台灣,不擇手段打壓台灣在國際上的活動空間,縱容地方勢力對台商剝削、掠奪、囚禁與殺害。

找出病因 對症下藥

要挽救台灣經濟,請朝野政黨先停止政治鬥爭,「政爭」只會讓政府空轉,虛耗國力;不要在「有效管理 積極開放」或「積極管理 有效開放」上做文章,事實上「管理」有它力有未逮之處;不要在三通的議題上作殊死戰,「三通」有利有弊有得有失;不要在產業升級或轉型等議題上打轉,「產業升級」或「轉型」都不容易,更不能強求;到目前為止,所有的防範措施及振興經濟方案都證明是無效的,在傳統產業全數外移後,高科技產業亦相繼失守!「全國經濟發展會議」救不了台灣經濟,「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就能救得了台灣經濟嗎?

政府如果能夠不再堅持己見,虛心聆聽產業界的心聲,不需要再來一場為時數月的冗長會議,就能找出真正病因,然後拿出魄力對症下藥,自然藥到病除。我認為:中國的磁吸效應及台灣的政策錯誤是病因,在一邊吸引一邊推掉的情況下,造成產業大量西進中國,台灣經濟自然萎縮,這是病情。我們無法改變「中國的磁吸效應」,但是我們可以糾正「台灣的政策錯誤」。因此,我的第一劑藥方是:先成立「台商回流外銷特區」,防止病情繼續惡化;第二劑藥方是:取消「基本工資」,徹底改變體質,以臨國的勞動資源再創造第二次台灣經濟奇蹟;第三劑藥方是:成立廉能單位,徹底根絕貪污文化,建立公平正義的社會,樹立新價值觀,台灣就能頂天立地永續發展。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06年9月16日 星期六

再論「反詐騙行動」

〈「還有人關心治安嗎?」  自由時報  2006. 9. 16.〉

 

        不久前,一位旅日女華僑回台探親,接到「法院書記官」電話,告知她涉及刑案,要她配合辦案,結果被騙走三千一百萬存款,為國內詐騙集團單筆行騙創造新高記錄。她一度想要尋死,她沒有想到離開多年後的台灣,已成為詐騙集團的天堂。

        一個離職的中華電信工程隊長所架設的基地台,每天就可以發出二萬八千通詐騙電話,亂槍打鳥,即使成功率只有千分之一,還是可以詐騙28人,這樣的基地台還不知道有多少?詐騙的手段日新月異, 連大學 教授、社會名流、政府高官都不能幸免,那一般老百姓又如何自保呢?

        所有的詐騙行為最後都必須透過人頭戶轉賬,因此銀行、郵局、合庫等金融單位都在不知情下助長犯罪,因此我在「反詐騙行動」〈自由時報2006.7.13.〉提出獎勵檢舉人頭戶的辦法。

        建議由政府與金融單位共同推動「全民反詐騙行動」,積極鼓勵全民舉發人頭戶。凡舉發一個人頭戶,該人頭戶所屬之銀行、郵局、或合庫就得發放高額獎金。在重賞之下,有心人再接到詐騙電話時,就不會消極地掛電話,而是積極地與詐騙者週旋,喬裝受騙,配合歹徒的要求,只是在最後匯款時,僅匯出十元新台幣,然後列印匯款記錄,憑此匯款記錄向有關金融機構領取獎金。金融機構從匯款記錄單可以將人頭戶關閉,政府再追究人頭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要知道詐騙集團用電腦發出的詐騙電話,大部分都會被識破,成功率只有千分之一,若在政府的大力宣傳及銀行的高額獎金鼓勵下,只要有百分之十的人出來反擊,詐騙集團就注定會破產。因為在他們捕獲下一個獵物前,就可能掉入一百個陷阱而使人頭帳戶見光死,必須再花錢買新的人頭戶。一個銀行乙存人頭戶的成本是五千元,一個郵局活儲人頭戶的成本是八千元,換句話說,詐騙集團可能要花費五十萬到八十萬才能詐騙到一個人,一次獲利平均只有十萬元,這樣的賠本生意還做得下去嗎?

        我7月14日去函行政院,7月28日接到內政部李逸洋部長電話,告訴我警政署認為這個辦法有執行上的困難,我要求與警政署有關人員進一步溝通。8月14日也收到金管局回函告知,「主管機關已採取七項防制措施,至於鼓勵舉發人頭帳戶之建言,已送由銀行公會研議」。

        兩個月已經過去了,警政署能否說明困難在那裡?金管局能否告知銀行公會研議的結果為何?拼治安雖然是政府的責任,但老百姓也想盡一份力量。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2006年9月2日 星期六

陳雲林來台做啥?

高為邦
自由時報2006.9.2.

國民黨 十月十三日 將在台舉辦「兩岸農業合作論壇」,邀請中共中央台灣事務辦公室陳雲林主任率團參加。海協會表示願意與我政府指定單位磋商,陸委會透過海基會去函海協會,邀請中國儘速派員來台磋商。但是自從1999年「兩國論」之後,中國海協會就切斷與台灣海基會的往來,如果海協會此時回函海基會,豈不是表示兩岸關係開始解凍了嗎?因此不但不會正式回函,中國當局還透過媒體,指「中共中央台辦主任陳雲林來台不代表兩岸關係復談、解凍」。換言之,陳雲林來台無助於兩岸關係之改善,那來台的意義何在?

國民黨與中共在今年四月中旬舉辦「兩岸經貿合作論壇」後,中台辦陳雲林主任宣布「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惠及台灣同胞的十五項政策措施」,被國民黨及部分媒體炒作為「十五大利多」,其中七項是有關農魚業的,經仔細分析得知實際是「小利、小惠、大陷阱」〈自由時報2006.4.27.〉。尤其是設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及「台灣農民創業園」,擺明就是要利誘台灣農民入甕,目的是為了取得台灣的農業技術。我不相信國民黨農業專家或智庫精英會不了解其中的道理,那為什麼還要隨著中共的指揮棒起舞,開什麼「兩岸農業合作論壇」!真的是「為台灣農民找出路」?還是將台灣農民推向死路?

如果國民黨以「保護台商權益」作為兩岸論壇的議題,台灣政府沒有理由也不敢反對。台辦是台商的父母官,當然也沒有反對的理由,相信陳雲林主任及其台辦官員對這個熟悉的議題,一定會提出他們的高見,如果不能釋出利多,也至少會給成千的受害台商一線希望,讓我們相信胡錦濤總書記的承諾:「要寄希望於台灣人民」及「凡是對台灣同胞有利益的事,我們要全力推動」,總有成真的一天。

陳雲林主任來台如果能緩和一下兩岸的緊張氣氛,台灣政府與台灣同胞當然會舉双手歡迎他;陳雲林主任來台如果能幫忙解決台商受害案件,台商受害與否都會感激不盡地歡迎他;陳雲林主任來台如果只是為了統戰與分化,那還是別來的好,來了必然會遭到民眾的示威與抗議,反而破壞了兩岸人民的感情。


2006年7月13日 星期四

反詐騙行動

〈自由時報  2006. 7. 13.〉


        詐騙電話每個人都接到過,我大概接過二十通,有告知中獎的、有小孩哭泣說被綁的、有未領退稅掛號信的、有金融卡被冒刷的、有電話費未繳的等等,開始的時候因不明究理,還花了不少時間溝通,結果不是我先掛電話,就是對方罵了髒話後才掛電話。至今還是經常接到這類電話,這表示詐騙生意依舊興隆,上當的還是大有人在, 連 教授、政府高官及社會知名人士都不能倖免。

        為防堵詐騙集團,金管會又出招了,以前規定金融卡匯款不得超過三萬,現在〈 八月一日 起〉匯款人必須驗明正身並登記身分證字號,還要威脅公佈人頭戶比例過高銀行的黑名單。用心良苦可以了解,但效果不彰也可以預期。銀行有人頭戶,就是沒有認真查核,怠忽職守,助長犯罪,當然應該處罰銀行。因此,我建議任何受害者將錢轉進了一個人頭帳戶而蒙受損失,該人頭帳戶的銀行必須賠償一半損失。另一半損失當然由受害者自行承擔,誰叫自己笨!我認為,重罰之下銀行才會認真面對人頭戶的問題。

        認真查核本來就是銀行責任!客戶有沒有固定工作?收入如何?就業公司是否確實存在?居家環境如何?有巨額資金往來嗎?開戶的目的?了解後再評定客戶的等級。對沒有把握的客戶,就應該電腦設定:限制一次提款的金額、不得轉帳、資金進出異常立即警告等預防措施。而不是對所有善良銀行客戶處罰:規定金融卡匯款上限,增加匯款人的種種不便。
為了避免損失,銀行應該積極鼓勵舉發人頭帳戶。凡舉發一個人頭帳戶,發獎金一千元。在重賞之下,圍剿詐騙集團會變成一個全民運動,有心人再接到詐騙電話時,就不會消極地掛電話,而是積極地與詐騙者週旋,喬裝受騙,配合歹徒的要求,只是在最後匯款時,僅匯出十元新台幣,然後列印匯款記錄,憑此匯款記錄向有關銀行領取獎金。銀行從匯款記錄單清楚地將人頭帳戶關閉,並追究人頭帳戶當事人及銀行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要知道在一百通詐騙電話中,九十九通都被識破,因此只要在政府的宣傳及鼓勵下,就會有很多人向詐騙集團出擊,不斷地清除人頭帳戶,迫使詐騙集團必須找新的人頭開戶,增加詐騙集團的營運成本,使其得不償失,最後能不關門歇業嗎?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2006年6月30日 星期五

騙誰?台商受害從未解決─回應投訴協調局唐怡的專訪

高為邦
中國時報2006.6.30.

國台辦投訴協調局長唐怡在接受中國時報朱建陵專訪時表示,太多台商因「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而引起糾紛,是明顯誤導台灣民眾,將台商受害問題歸咎於台商本身,是完全抹煞事實真相的謊言。在「投資中國 你必須知道的陷阱」書中有三十個案例,每一個案例都是在中共中央政府縱容包庇下,地方政府違法亂紀幹出來的壞事,每一個台商都是赤裸裸的被害人,每一個案例都是不公不義的弊案!

國台辦投訴協調局在去年 七月六日 成立的,到今年五月底就有473件台商投訴案件,這個數字說明該局生意興隆,顯示台商受害的嚴重性。但對唐怡局長說結案率在75%到80%之間,才真正嚇我一跳。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成立三年,追蹤一百多個案件,沒有一個得到公平解決的,所以我才多次在各種場合公開向胡錦濤總書記呼籲,不要再口頭上強調「要寄希望於台灣人民」,請真正解決一個台商受害案例來宣示你們的誠意。

「投資中國 你必須知道的陷阱」出版至今已九個月了,去年 十一月一日 國民黨江丙坤副主席率領國民黨台商服務中心訪問團,在釣魚台與中共國台辦副主任李炳才及有關部門會談,達成保護台商投資合法權益的十項共識,李炳才承諾要處理書中的受害案件。但是直到目前,唐怡承認沒有辦過書中任何一個案子,卻以「目前核查工作近尾聲」來搪塞。

我的工廠在1999年春節被中國最大的同業強行搬走,兩位涉案人均書面承認犯罪行為,但是河北省政法單位就是不辦。當時國台辦陳雲林、李炳才均向馮定國立委承諾,會還我一個公道。2001年初時任經濟局副局長的唐怡也當面告訴我,國台辦一定會追究到底。七年過去了,唐怡也高升投訴協調局局長,為何還不能給一個交代呢?連一個罪證確鑿搶劫案都辦不了,卻要我們相信結案率在75%到80%,這真是天方夜譚。

唐怡說:台商利益受損有三個管道可以投訴,就是台辦、台商協會、國民黨台商服務中心。我以「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的身份正告大家,到目前為止三個管道都是死胡同!


2006年6月22日 星期四

請工總三思!

〈自由時報 2006. 7. 22.〉


        中國是一個以意識形態治國的專制政權,在沒有法治情況下,台商的基本權益、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台商的投資成功與否也無法操之在我,台灣政府對台商的投資不但管不着、也保護不了。再加上產業外移速度太快、數量太多、金額太大,對中國大陸的投資能放任不管嗎?

        在兩岸的敵對關係下,為了全台灣人民的福利、國家的安全及前途,政府不得對中國大陸的投資有所限制。因此,先後祭出「戒急用忍」、「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及「有效開放積極管理」等政策,這些政策都基於一個原則,那就是對中國大陸投資,必須先考慮台灣工業的永續發展。任何政策造成本國工業發展受挫、商業發展受損、勞工失業增加、國民收入減少、國家安全受威脅等,都是錯誤的政策。諷刺的是我們現在所面臨的正是上述的困境,是政策錯誤?還是執行面出了問題?導致管理亂了分寸而毫無章法。

        舉一個例來說,在目前政府的勞工政策下,勞工密集的傳統工業不得不去中國投資,這是有共識的。但何謂「勞工密集」?應有一個規範,為了兩岸能夠共同生存,我們認為應以工資占總成本百分之十為界限,超過的才可以去。事實卻不是這樣。

        政府允許筆記型電腦工業全部外移到中國,使全世界五千多萬知識份子使用者,從Made in Taiwan的筆記型電腦轉為Made in China的筆記型電腦。要知道一個三千人的工廠每月可組裝三十萬台的筆記型電腦,每人每月可組裝一百台,每一台的外銷價約五百美元,也就是一個員工的半個月薪資,換言之工資僅占總成本百分之二,連這樣的工業也讓它移往中國,「有效管理」或「積極管理」只是在放屁!

        現在全國工業總會要求政府提高投資中國的上限,由公司實際資產價值的四成提高為五成,或解除投資中國百分之四十上限,要知道這些都是股票上市並向銀行貸款的公司,四成的投資已不是一個小數字,足以使其在中國大陸立足、成長並茁壯,況且它也可以向國外或中國銀行貸款。除非該投資發生問題,才需要更多的資金去營救。如果投資中國的上限超過四成,萬一投資失敗,必定會拖垮台灣的母體企業,引起社會動盪不安,或導致金融風暴,因此政府能不限制對中國的投資嗎?全國工業總會本應該以台灣工業的永續發展為主要任務,怎麼會為了「錢」進中國而不惜退出經續會?

〈作者 - 蔡高德、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理事長〉

2006年6月1日 星期四

誰坑了外勞的工資?

    當我提出成立「台商回流外銷特區」,特區內外勞工資與基本工資脫鉤,特區內外勞自行引進,不受特權剝削。政府經濟部、勞委會等有關單位及民間勞工組織紛紛跳出來反對,認為這樣做是違反人權,有損國家形象。

   「基本工資」〈15,840元新台幣〉訂定目的在於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所需,也就是說要能養家活口,如果外勞食宿由特區內雇主負擔,每月淨得五千元新台幣,高出其母國工資一倍以上,不但能養家活口,還可以發筆小財。如此一來台商也不必非去中國大陸設廠,在特區內一樣可以具備同等的競爭力,是外勞、台商、台灣政府與台灣人民都能獲利的政策,為何我們的政府要百般阻撓而不肯推動呢?

        在目前引進外勞的政策下,一般外勞來台前要先向當地仲介付仲介費4,000美元〈由台灣和當地仲介對分,4,000X32=128,000元〉,來台工作二年期間,要再繳42,000元新台幣給台灣的仲介(第一年每月扣1,800元,第二年每月扣1,700元),來回機票14,000元,每半年一次健康檢查4X1,500=6,000元,前半年扣20%所得稅15,840X20%X6=19,008元,後一年半扣6%所得稅15,840X6%X18=17,107元,勞保自費款210X24=5,040元,健保自費款225X24=5,400元,全部總支出為236,555元,每月支出為9,856元,外勞每月實拿15,840-9,856=5,984元,扣除飯錢淨得頂多四千多新台幣。

        高雄捷運泰勞的合約是三年一期,當地仲介費高達七千美元,所以台灣有關高層才會直接去喬佣金。來台工作三年期間,要再繳六萬元給台灣的仲介,在不加班的情況下,每名外勞每月淨得也只有四千多新台幣,不但要忍受每月扣翻譯費一千元設備使用費四百元,還動輒罰款,不從電擊棒侍候,最後演變為火燒廠房的暴動事件,使奴役外勞醜聞曝光,這才真正重創國家形象。

        外勞一半以上的工資被特權剝削是事實,我們的政府卻看不到,反而以「違反人權,有損國家形象」為藉口,誓死捍衛這樣的外勞政策。結果犧牲了企業競爭力,迫使產業出走,造成工人失業,國家稅收減少,經濟蕭條,自殺或搶劫等亂象叢生,都只是為了維護特權的利益,全民所付出的代價也未免太高了!

        請重新檢討「台商回流外銷特區」的可行性吧!以上的分析清楚地告訴我們「特區」內的外勞不但沒有被剝削,他們的福利反而是更有保障。如果我們一定要維持「基本工資」這塊招牌,外勞工資與基本工資不能脫鉤,那不妨先讓特區有自行引進外勞的權力,至於如何將目前特權剝削的部分回饋給特區廠商,特區自會解決。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