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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3日 星期四

反詐騙行動

〈自由時報  2006. 7. 13.〉


        詐騙電話每個人都接到過,我大概接過二十通,有告知中獎的、有小孩哭泣說被綁的、有未領退稅掛號信的、有金融卡被冒刷的、有電話費未繳的等等,開始的時候因不明究理,還花了不少時間溝通,結果不是我先掛電話,就是對方罵了髒話後才掛電話。至今還是經常接到這類電話,這表示詐騙生意依舊興隆,上當的還是大有人在, 連 教授、政府高官及社會知名人士都不能倖免。

        為防堵詐騙集團,金管會又出招了,以前規定金融卡匯款不得超過三萬,現在〈 八月一日 起〉匯款人必須驗明正身並登記身分證字號,還要威脅公佈人頭戶比例過高銀行的黑名單。用心良苦可以了解,但效果不彰也可以預期。銀行有人頭戶,就是沒有認真查核,怠忽職守,助長犯罪,當然應該處罰銀行。因此,我建議任何受害者將錢轉進了一個人頭帳戶而蒙受損失,該人頭帳戶的銀行必須賠償一半損失。另一半損失當然由受害者自行承擔,誰叫自己笨!我認為,重罰之下銀行才會認真面對人頭戶的問題。

        認真查核本來就是銀行責任!客戶有沒有固定工作?收入如何?就業公司是否確實存在?居家環境如何?有巨額資金往來嗎?開戶的目的?了解後再評定客戶的等級。對沒有把握的客戶,就應該電腦設定:限制一次提款的金額、不得轉帳、資金進出異常立即警告等預防措施。而不是對所有善良銀行客戶處罰:規定金融卡匯款上限,增加匯款人的種種不便。
為了避免損失,銀行應該積極鼓勵舉發人頭帳戶。凡舉發一個人頭帳戶,發獎金一千元。在重賞之下,圍剿詐騙集團會變成一個全民運動,有心人再接到詐騙電話時,就不會消極地掛電話,而是積極地與詐騙者週旋,喬裝受騙,配合歹徒的要求,只是在最後匯款時,僅匯出十元新台幣,然後列印匯款記錄,憑此匯款記錄向有關銀行領取獎金。銀行從匯款記錄單清楚地將人頭帳戶關閉,並追究人頭帳戶當事人及銀行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要知道在一百通詐騙電話中,九十九通都被識破,因此只要在政府的宣傳及鼓勵下,就會有很多人向詐騙集團出擊,不斷地清除人頭帳戶,迫使詐騙集團必須找新的人頭開戶,增加詐騙集團的營運成本,使其得不償失,最後能不關門歇業嗎?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2006年6月30日 星期五

騙誰?台商受害從未解決─回應投訴協調局唐怡的專訪

高為邦
中國時報2006.6.30.

國台辦投訴協調局長唐怡在接受中國時報朱建陵專訪時表示,太多台商因「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而引起糾紛,是明顯誤導台灣民眾,將台商受害問題歸咎於台商本身,是完全抹煞事實真相的謊言。在「投資中國 你必須知道的陷阱」書中有三十個案例,每一個案例都是在中共中央政府縱容包庇下,地方政府違法亂紀幹出來的壞事,每一個台商都是赤裸裸的被害人,每一個案例都是不公不義的弊案!

國台辦投訴協調局在去年 七月六日 成立的,到今年五月底就有473件台商投訴案件,這個數字說明該局生意興隆,顯示台商受害的嚴重性。但對唐怡局長說結案率在75%到80%之間,才真正嚇我一跳。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成立三年,追蹤一百多個案件,沒有一個得到公平解決的,所以我才多次在各種場合公開向胡錦濤總書記呼籲,不要再口頭上強調「要寄希望於台灣人民」,請真正解決一個台商受害案例來宣示你們的誠意。

「投資中國 你必須知道的陷阱」出版至今已九個月了,去年 十一月一日 國民黨江丙坤副主席率領國民黨台商服務中心訪問團,在釣魚台與中共國台辦副主任李炳才及有關部門會談,達成保護台商投資合法權益的十項共識,李炳才承諾要處理書中的受害案件。但是直到目前,唐怡承認沒有辦過書中任何一個案子,卻以「目前核查工作近尾聲」來搪塞。

我的工廠在1999年春節被中國最大的同業強行搬走,兩位涉案人均書面承認犯罪行為,但是河北省政法單位就是不辦。當時國台辦陳雲林、李炳才均向馮定國立委承諾,會還我一個公道。2001年初時任經濟局副局長的唐怡也當面告訴我,國台辦一定會追究到底。七年過去了,唐怡也高升投訴協調局局長,為何還不能給一個交代呢?連一個罪證確鑿搶劫案都辦不了,卻要我們相信結案率在75%到80%,這真是天方夜譚。

唐怡說:台商利益受損有三個管道可以投訴,就是台辦、台商協會、國民黨台商服務中心。我以「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的身份正告大家,到目前為止三個管道都是死胡同!


2006年6月22日 星期四

請工總三思!

〈自由時報 2006. 7. 22.〉


        中國是一個以意識形態治國的專制政權,在沒有法治情況下,台商的基本權益、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台商的投資成功與否也無法操之在我,台灣政府對台商的投資不但管不着、也保護不了。再加上產業外移速度太快、數量太多、金額太大,對中國大陸的投資能放任不管嗎?

        在兩岸的敵對關係下,為了全台灣人民的福利、國家的安全及前途,政府不得對中國大陸的投資有所限制。因此,先後祭出「戒急用忍」、「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及「有效開放積極管理」等政策,這些政策都基於一個原則,那就是對中國大陸投資,必須先考慮台灣工業的永續發展。任何政策造成本國工業發展受挫、商業發展受損、勞工失業增加、國民收入減少、國家安全受威脅等,都是錯誤的政策。諷刺的是我們現在所面臨的正是上述的困境,是政策錯誤?還是執行面出了問題?導致管理亂了分寸而毫無章法。

        舉一個例來說,在目前政府的勞工政策下,勞工密集的傳統工業不得不去中國投資,這是有共識的。但何謂「勞工密集」?應有一個規範,為了兩岸能夠共同生存,我們認為應以工資占總成本百分之十為界限,超過的才可以去。事實卻不是這樣。

        政府允許筆記型電腦工業全部外移到中國,使全世界五千多萬知識份子使用者,從Made in Taiwan的筆記型電腦轉為Made in China的筆記型電腦。要知道一個三千人的工廠每月可組裝三十萬台的筆記型電腦,每人每月可組裝一百台,每一台的外銷價約五百美元,也就是一個員工的半個月薪資,換言之工資僅占總成本百分之二,連這樣的工業也讓它移往中國,「有效管理」或「積極管理」只是在放屁!

        現在全國工業總會要求政府提高投資中國的上限,由公司實際資產價值的四成提高為五成,或解除投資中國百分之四十上限,要知道這些都是股票上市並向銀行貸款的公司,四成的投資已不是一個小數字,足以使其在中國大陸立足、成長並茁壯,況且它也可以向國外或中國銀行貸款。除非該投資發生問題,才需要更多的資金去營救。如果投資中國的上限超過四成,萬一投資失敗,必定會拖垮台灣的母體企業,引起社會動盪不安,或導致金融風暴,因此政府能不限制對中國的投資嗎?全國工業總會本應該以台灣工業的永續發展為主要任務,怎麼會為了「錢」進中國而不惜退出經續會?

〈作者 - 蔡高德、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理事長〉

2006年6月1日 星期四

誰坑了外勞的工資?

    當我提出成立「台商回流外銷特區」,特區內外勞工資與基本工資脫鉤,特區內外勞自行引進,不受特權剝削。政府經濟部、勞委會等有關單位及民間勞工組織紛紛跳出來反對,認為這樣做是違反人權,有損國家形象。

   「基本工資」〈15,840元新台幣〉訂定目的在於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所需,也就是說要能養家活口,如果外勞食宿由特區內雇主負擔,每月淨得五千元新台幣,高出其母國工資一倍以上,不但能養家活口,還可以發筆小財。如此一來台商也不必非去中國大陸設廠,在特區內一樣可以具備同等的競爭力,是外勞、台商、台灣政府與台灣人民都能獲利的政策,為何我們的政府要百般阻撓而不肯推動呢?

        在目前引進外勞的政策下,一般外勞來台前要先向當地仲介付仲介費4,000美元〈由台灣和當地仲介對分,4,000X32=128,000元〉,來台工作二年期間,要再繳42,000元新台幣給台灣的仲介(第一年每月扣1,800元,第二年每月扣1,700元),來回機票14,000元,每半年一次健康檢查4X1,500=6,000元,前半年扣20%所得稅15,840X20%X6=19,008元,後一年半扣6%所得稅15,840X6%X18=17,107元,勞保自費款210X24=5,040元,健保自費款225X24=5,400元,全部總支出為236,555元,每月支出為9,856元,外勞每月實拿15,840-9,856=5,984元,扣除飯錢淨得頂多四千多新台幣。

        高雄捷運泰勞的合約是三年一期,當地仲介費高達七千美元,所以台灣有關高層才會直接去喬佣金。來台工作三年期間,要再繳六萬元給台灣的仲介,在不加班的情況下,每名外勞每月淨得也只有四千多新台幣,不但要忍受每月扣翻譯費一千元設備使用費四百元,還動輒罰款,不從電擊棒侍候,最後演變為火燒廠房的暴動事件,使奴役外勞醜聞曝光,這才真正重創國家形象。

        外勞一半以上的工資被特權剝削是事實,我們的政府卻看不到,反而以「違反人權,有損國家形象」為藉口,誓死捍衛這樣的外勞政策。結果犧牲了企業競爭力,迫使產業出走,造成工人失業,國家稅收減少,經濟蕭條,自殺或搶劫等亂象叢生,都只是為了維護特權的利益,全民所付出的代價也未免太高了!

        請重新檢討「台商回流外銷特區」的可行性吧!以上的分析清楚地告訴我們「特區」內的外勞不但沒有被剝削,他們的福利反而是更有保障。如果我們一定要維持「基本工資」這塊招牌,外勞工資與基本工資不能脫鉤,那不妨先讓特區有自行引進外勞的權力,至於如何將目前特權剝削的部分回饋給特區廠商,特區自會解決。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06年5月25日 星期四

基本工資迷思

〈自由時報 2006. 5. 25.〉


        總統聽到了我的呼籲,在三月十七日接見本人及「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代表,對我們三項具體訴求也下令行政院辦理。 五月十日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邀請財政部、法務部、陸委會、經建會、新聞局、勞委會、海基會、工業局、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全國工總、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等十一個單位,研商如何協助台商維護權益、加強投資中國受害經驗宣導,以及提供優惠條件吸引台商回台。

        對於「提供優惠條件吸引台商回台」部分,勞委會基於目前政策之規定,認為外勞工資不能與本國勞工工資脫鉤,否則有損國家形象,也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及國際勞工組織ILO之規定。除非我們取消最低工資,但行政團隊學者專家一致認為那是不可能的任務。

      「基本工資」是不可撼動的政策嗎?我不之知道,但我知道「基本工資」剝奪了喜憨兒及殘障者的就業機會,剝奪了老弱婦女的就業機會,剝奪了剛踏入職場年輕人的就業機會,因為老闆要的是有經驗且具競爭力的員工,沒有公司願意訓練員工,更沒有公司願意照顧弱勢。結果公司找不到可用的員工,而很多人卻又找不到工作。「基本工資」訂定目的在於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所需,如果法律訂得太僵硬,迫使企業關門或外移,造成更多人失業,保護勞工的原意反而落空,我們不應該檢討嗎?

        最近瑞士洛桑管理學院公佈年度的「全球競爭力評比報告」,美國第一、新加坡第二、香港第三,而台灣已滑落到第十八名,僅高於中國。新加坡及香港是不實施「基本工資」制的,這是不是間接造成台灣競爭力滑落的原因之一?我不得而知,但很多台灣工廠卻為雇不到勞工所苦,卻是事實;台灣出口順差大幅萎縮,失業率居高不下,也都是事實。政府能不再次徹底檢討「外勞工資」與「本勞工資」脫鉤的政策嗎?

        另一個統計數字更令人吃驚,去年台灣小孩出生率創下0.91%之新低,僅高於德國的0.85%,但低於法國的1.27%、英國的1.2%、或日本的1.29%,如果沒有台灣外籍新娘13%高出生率的貢獻〈每七個出生小孩就有一個是外籍新娘所生〉,台灣小孩出生率會降為0.78%,世界排名第一低!台灣的年輕人不是國民所得超過三萬美元的國民,貪圖享樂,不願撫養兒女。而是連工作都很難找到,豈敢結婚!既使結婚,對未來的不確定感,又怎敢冒然生兒育女!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難道我們非要死守「基本工資」這塊神主牌嗎?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06年5月4日 星期四

錢不是重點 問題在勞工

〈自由時報 2006. 5. 4.〉



      「產業外移 慢性自殺」〈2006.3.2.〉說明近年來台灣經濟衰敗、政府財政困難、社會亂象叢生的主要原因;成立「台商回流外銷特區」〈2006.2.23.〉,將外勞工資與勞基法脫鉤,一個企業界呼籲多年的老方案,以期快速振興台灣經濟。這兩篇文章發表後,得到不少企業主的響應。 三月十七日 陳總統在接見受害台商代表時,也信誓旦旦地強調要推動此一方案。
有一位關心的企業主將兩篇文章及一些具體建言傳給有關單位, 四月二十日 收到了工業局的回音,工業局的看法是:「台灣經濟歷經幾十年發展,正面臨結構轉型,廠商基於全球佈局及成本考量,移往大陸或其他海外地區繼續發展,是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正常現象。」既然台商西進中國大陸是正常現象,那工業局也不必費神研究對策,對我們要求成立台商回流外銷特區、將外勞薪資與勞基法脫鉤的訴求,也就沒有多作解釋。

        同一天,工業局公布「台商回台投資專案融資計畫貸款要點」,為鼓勵台商回流,行政院指示開辦二千億元融資貸款。這就奇怪了!不才說台商西進中國大陸是正常現象,那為什麼又期望台商回流呢?這不是明顯地前後矛盾。經濟部還樂觀地估計,會有三、四百家廠商受惠,換言之會有三、四百家台商回流!這是否又是一相情願的想法?我們可以拭目以待。但不要忘記當初成立桃園自由貿易港區時的信心滿滿,就因為一位立委的反對,港區外勞工資無法與基本工資脫鉤,結果進駐的廠商寥寥無幾,是一個功敗垂成的投資計畫。更不要忘了大興土木投資設置的屏東工業區及彰濱工業區,應該已閒置荒廢多年了!

        台灣是靠中小企業起家的,數十年的打拚,我們不缺資金、不缺技術、不缺管理、不缺土地、更不缺定單,但是唯獨缺的是勞工。在去年中共對台商開放三百億人民幣貸款前,台商已經投資中國二千八百億美元,所以讓我再說一遍:錢不是重點,問題在具有競爭力的勞工!因此再多的融資〈台灣政府的二千億元新台幣貸款對上中共三百億人民幣貸款〉也無法真正打動台商回流的心。

        換句話說,對一個因心肌梗塞而缺氧的病人,維他命不是救命仙丹。讓我們在一次呼籲政府,請對症下藥吧!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06年4月27日 星期四

小利、小惠、大陷阱

高為邦
自由時報2006.4.27.

在國共「兩岸經貿合作論壇」 四月十五日 閉幕前,中共國台辦〈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陳雲林主任宣佈:「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惠及台灣同胞的十五項政策措施」。媒體以「十五大利多」爭相報導,連前主席也表示成果比預期的更好。真是如此嗎?經過仔細分析,發現只有一項利多,卻有兩大陷阱,剩下的十二項頂多算是小惠。

十二項小惠

去年中共宣佈台灣18種水果零關稅銷中國,曾喧騰一時並造成朝野分歧及果農反彈,一年後檢討只不過多賣了130萬美元,現在再增加四種水果〈政策措施一〉,再多賣30萬美元,算得上利多嗎?開放11種蔬菜〈政策措施二〉,其中那一種蔬菜中國沒有或價錢比台灣貴?是小白菜、青江菜、花椰菜?還是絲瓜、苦瓜、胡蘿蔔?開放了僅占總產值4%的8種冷門水產〈政策措施三〉,而台灣強項的鮪魚、石斑魚、虱目魚、鰻魚及台灣鯛卻未被列入,因此我實在看不出施惠的誠意何在?

台灣水果、蔬菜及水產銷中國,在原則上是窒礙難行的,所以頂多是個「小生意」,為了「小生意」組團來台採購〈政策措施五〉,除了搞宣傳外,還有其他意義嗎?為了這點「小生意」設立台灣水果集散中心,免第一年租金〈政策措施六〉,好大的利多!既是「小生意」,運輸費就不大,過路過橋費更微乎其微,還只免〝部分〞過路過橋費〈政策措施七〉,豈不怕貽笑大方?

承認台灣高等學校的學歷〈政策措施八〉;開放台灣民眾參加報關員考試〈政策措施十一〉;讓在中國取得醫學專業學歷、考取醫師資格的台灣學生,可註冊後執業;台灣醫生經申請許可後可短期行醫〈政策措施十五〉。凡此種種,頂多是在台灣經濟持續沉淪下去,提供少數台灣人一個就業機會罷了,何其諷刺!

剩下的三項小惠對中國比對台灣更有利。增加開放瀋陽、大連、成都為台胞簽注點〈落地簽證〉〈政策措施十〉,為了方便更多台胞去消費;對台灣民眾提供好的醫療服務〈政策措施十二〉,當然也會有更貴的收費;開具適當收據可以向台灣健保局請款〈政策措施十三〉,只是讓健保局多一個錢坑。

兩大陷阱

在廣東省、廣西省設立兩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在福建省、山東省設立兩個「台灣農民創業園」〈政策措施四〉,這是利誘台灣農民的餌,取得台灣的農業技術才是目的。在政府「積極管理」政策下,真能擔保不讓農業技術外流嗎?

在「投資中國 你必須知道的陷阱」書中,我一再強調千萬不能搞合資,合資就等於引狼入室,你若是小股東,中方當然可以把你吃得死死的,最後讓你一無所有;你若是大股主導經營,中方也可以將你掃地出門,更甚至於把你打入大牢,這樣的案例實在太多了!想去中國以合資方式開醫院〈政策措施十四〉的台灣朋友,你們必須三思呀!

一大利多?

開放大陸民眾來台旅遊〈政策措施九〉是唯一的利多政策,但與歐美有別,台灣接待的旅行社必須經過中國有關單位的確認,施惠還不忘統戰。在兩岸旅遊業長期不對比的情況下,即使來台人數達到一千名〈陸委會初期計劃的上限〉,也只回饋了十分之一,能算得上一個大利多嗎?

我們不得不佩服中共的統戰功力,他們能將一個遲來的利多加油添醋,再暗藏兩個陷阱,包裝成「十五項大利多」的大禮,讓媒體隨之起舞,讓國民黨喜出望外,讓民進黨驚慌失措,讓我們老百姓感慨萬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