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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30日 星期一

China ‘cheats and cheats again’

http://www.taipeitimes.com/News/editorials/archives/2014/06/30/2003593983/1
By William Kao 高為邦, Taipei Times Mon, Jun 30, 2014 - Page 8 
The mission of China’s Taiwan Affairs Office (TAO) is to push for unification with Taiwan, and the way it works can be summed up as “cheat, cheat and cheat again.”
If that is understood, people will not be misled by some of the things the TAO has said and done in the past or expect it to resolve cases in which Taiwanese businesspeople have been victimized.
Taiwanese businesspeople started investing in China after martial law was lifted in 1987.
In the early days, the only way to invest in China was by means of joint-venture investments with Chinese partners, with the Chinese side holding the majority share.
More often than not, Taiwanese partners would end up getting kicked out, after which the business would be quietly sold at a cut-price to Chinese. These sales would be approved by the courts, leaving Taiwanese victims without access to legal remedies.
In those days, the TAO’s excuse was that there was no law that specifically protected Taiwanese businesspeople’s interests.
In 1994,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enacted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 by Compatriots From Taiwan.
However, their purpose in doing so was not really protection, but propaganda. The law was designed to mislead Taiwanese businesspeople into thinking that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were sincere about resolving their problems, so that they would invest their money with confidence.
Over the next five years, there were more incidents of victimization against Taiwanese businesspeople, and the TAO needed to come up with a new trick.
Saying that the investment protection law was not far-reaching enough to give Taiwanese businesspeople adequate protection, in 1999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enacted a set of rules for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tection law.
However, then TAO boss Chen Yunlin (陳雲林), knew full well that the problem was not a matter of how well-formulated the law was, but whether the authorities would enforce it.
Why were the authorities not enforcing the law?
It was beecause robbing Taiwanese businesspeople was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CCP) policy. That is why no Taiwanese investor could ever get a just resolution, and the criminals and their accomplices in the police, prosecution offices and law courts never got punished.
The failure to enforce these laws only encouraged more Chinese to find various ways of stealing from Taiwanese businesspeople. As the thieves’ appetite continued to grow, even investors in major enterprises like the Shin Kong Place department store complex in Beijing and the huge Foxconn factory in Shenzhen found themselves on the receiving end.
The problem of victimized Taiwanese who could not get restitution was raised again when former premier Lien Chan (連戰) visited China in 2005.
This time there was a new excuse, which was that the department responsible for speaking on behalf of Taiwanese businesspeople lacked authority.
For this reason, the office of complaints and coordination, which had been a section of the TAO’s Department of Economy, was upgraded to become the Department of Complaints and Coordination. However, the problems of defrauded Taiwanese businesspeople were still not resolved, because the TAO does not sincerely intend to sort any disputes.
The proof is not hard to find. During the plenary sessions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nd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in 2011, Chen reported that Taiwanese businesspeople had lodged 28,215 complaints during the 10 years from 2000 to 2010, and that more than 24,000 of these disputes had been settled.

In claiming a settlement rate of 85.4 percent, Chen took cheating to a whole new level.
February this year marked one year since the Cross-Strait Bilateral Investment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Agreement came into effect.
According to figures released by the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joint service center for Taiwanese businesses operating in China, it had resolved 17 disputes.
Compared to the average 2,821 disputes that arise each year, that is a settlement rate of just 0.6 percent. To make matters worse, not one of these disputes was settled fairly.
The conclusion to be drawn is that the TAO exists to work toward unification with Taiwan and eventually annex it. The way it goes about this task is to cheat, cheat and cheat again, and this will be the same no matter who occupies the post of TAO minister.
William Kao is president of the Victims of Investment in China Association.
Translated by Julian Clegg


2014年6月27日 星期五

騙騙騙!國台騙!

發表於自由時報2014.6.27.標題改為「國台騙!中國來台騙!」部分刪除。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簡稱國台辦,它的任務就是對台統戰,它的手段就是騙騙騙!如果把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視為國務院對台行騙辦公室,簡稱國台騙,你就會豁然開朗!不再迷惑它過去的種種作為,不再期望它會解決台商受害案件!

1987年台灣解嚴後台商開始投資中國,早期與中方合資是投資的唯一方式,中方占大股,合資的結果多半先將台商掃地出門,合資企業再透過法院私下賤賣給中方個人,受害台商投訴無門。國台辦的藉口是沒有專門法律保護台商,因此在1994年訂定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目的不在「保護」而在「宣傳」,誤導台商中共當局是有誠意解決問題的,請台商放心去投資。

五年後,台商受害案件越來越多,國台辦繼續騙下去,認為臺灣同胞保護法訂得不夠周延,台商還得不到實質保障,因此在1999年再訂定臺灣同胞保護法實施細則。當時的國台辦主任陳雲林非常清楚,問題在當權者不執法,而不是法律訂得好不好!

為什麼不執法?因為「掠奪台商是中共的政策」!因此沒有一個受害台商能討回公道,也沒有一個掠奪者及其公檢法共犯結構受到懲法!反而變相鼓勵更多中國人用各種非法手段掠奪台商,而且胃口越來越大,北京新光天地、深圳富士康都成了俎上肉。

2005年連戰訪問中國,得不到解決的台商受害問題再度被提出來,新藉口是:為台商說話單位的層級太低,因此,將國台辦經濟局下的台商糾紛協調處提升為台商投訴協調局。台商受害問題還是解決不了,因為國台辦毫無誠意要解決任何一個台商案件。何以證明?

2008年奧運後,中國海協會副書長王小兵打電話給我,問我能否將「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的名稱修改一下,我問他如何改?他說改成「台商權益促進會」
,我說:「好,請你也施出善意辦一個本協會提出的台商案件」,他很高興的要我等他回音。但是,從此沒有回音,不用說他的老闆陳雲林不同意!

2011年人大政協兩會期間,陳雲林公布台商十年間〈2000-2010共投訴了28,215件,結了二萬四千多個案子,結案率85.4%,真是越騙越大!20142月「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生效並實施滿一年,經濟部台商聯合服務中心統計數字,解決了17個案子,與ㄧ年平均2,821件相比,結案率僅0.6%。更可悲的是,沒有一個案子得到公平處理!

我的結論:國台辦的目的是統戰台灣、併吞台灣!手段是騙騙騙!誰是國台辦主任都一樣。陸委會主委王郁琦、新北市市長朱立倫、高雄市市長陳菊須要如此高規格接待一位來一中國口蜜腹劍的首席騙子嗎?


〈作者是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14年4月16日 星期三

「提升勞工權益、讓利、雙贏」的迷思

台灣目前最嚴重的問題是資訊不對等,媒體報導中共貪瀆腐敗和踐踏人民遠遠不足,導致很多人對中共政權存有幻想,認為中國與台灣簽ECFA是為了區域整合,可以共創雙贏;還有人認為中國政權是「社會主義」,與西方覇權不同,與台灣簽署各項協議不但充滿善意並且對台灣多方讓利;甚至以為中國是一個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因此服貿協議可讓中資來台投資,會「提升台灣的勞工權益」!

真正與中國頻繁接觸是在中國經商的台商,他們的遭遇和他們的工廠工入的遭遇可以作為了解中國的借鏡,同時也戳破被中共刻意美化的種種幻想。

血汗勞工 叫天天不應提升勞工權益?

1999年春節初六,我在北京東邊燕郊開發區投資的工廠只有三人留守,突然來了約五十個人,其中還有一名法官及一名書記官喬裝執法,將我的工廠的設備、模具、及原物料、成品,電腦、文件及帳本全部搬運一空,搬到石家莊另一家中國同業的工廠繼續生廠。我的工廠被迫停工只發半薪,有一些工人因而也投靠過去。但一個月後投靠過去的工人陸續回來,因為他們沒有拿到工資,並得知該工廠原有六十多個老工人已有十個月沒有拿到工資。可是該工廠老闆卻在此時買了一部全新奔馳,價值是全部工人三年的工資。這些工人連申訴的地方都沒有。

搶案發生後,我透過保安公司僱用四名保安人員維護工廠及我個人的安全,三個月一期,期間經常有新面孔出現,很少有人做滿三個月。但其中有一個非常瘦小山東保安,他做得最久。他不吃工廠伙食,每天只吃一個饅頭,我好奇找他來談談,他說為了做保安他必須先繳治裝費及訓練費,約花掉二個月薪資,是先向親友借的,工作後公司只發伙食費,其餘部份則掛在帳上。很多人都半夜逃跑,他因要還債不敢逃。是公司欠薪資,為何不告公司卻要偷偷逃跑?他說,如果「辭職」不幹會被認為不信任公司,還會被毒打一頓後繼續幹。而且,保全公司就是公安開的,因此根本沒人敢提告

因為中國到現在為止並不是一個法治的國家,在官商勾結下的工人權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在這種環境下有權力的剝削沒有權力的是常態。臺灣還有人期望在這種環境成長的中國企業家來台投資,會「遵守臺灣法令、提供更優惠的勞動條」,實是緣木求魚,對中國現況不了解的笑話!

台商都得不到保障,遑論「台勞」?

201289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201321生效開始實施,並在經濟部下成立「台商聯合服務中心」處理台商投訴案件。該投保協議已執行超過一年,解決15個案子。若以國台辦的數字一年2,821件為準,結案率僅千分之五!更糟糕的是在這已結案的15個案件中,沒有一個案子得到依法公平處理!當事人都因無法承受長期折磨而無奈接受微薄補償。

「投資保障」是ECFA下唯一簽署的四大協議之ㄧ,其他三項是「服務貿易」、「貨品貿易」、「爭端解決」,因此「投資保障協議」的成敗有示範作用,中共政權理應解決幾個指標性案子以示誠意,但我們看到的卻不是如此。當已高達七萬台商〈國台辦數字估算〉在中國的合法權益被侵佔、被掠奪,中共蠻橫拒不處理,台灣能相信現在的服貿協議會對台灣讓利?臺商都得不到保障,你相信「臺勞」會得到保障嗎?

區域整合中共讓利?共創雙贏?

區域整合共創雙贏,一起賺全世界的錢,這是多麼理想組合!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比亞迪是一家生產電池的工廠,卻非法挖了富士康四百多位技術工程師、偷了生廠手機的技術資料,最後搶走富士康客戶Nokia,八年來中共當局不處理這個案子。這說明區域整合共創雙贏,在沒有法治保障下的承諾根本是謊言。不擇手段掠奪台商,由中資取而代之才是最終目的。表面上,中國說要讓利臺灣,但臺商遭到掠奪的案例,簡直不勝枚舉。譬如,奇美及友達面板人才遭挖走,然後建立中資華星LCD 面板廠;引誘新光建立一流百貨公司「北京新光天地」,然後再非法取而代之。

中國不是一個法治國家,它連自己訂定的法律都不遵守,怎麼會遵守兩案協議?如果,還不能認清中共專制體制及貪腐權貴的無法無天,與魔鬼打交道最後都是死路一條,為政者及臺灣人民必須了解中共體制真相並慎加提防!

〈作者是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14年4月3日 星期四

先認真檢討 再審查服貿

高為邦  2014-04-03 12:39  民報
http://www.peoplenews.tw/news/f59ecf54-52ad-44d7-ba68-ad2b7e211c80

與魔鬼打交道 凶多吉少

馬政府常批評在野黨及反中人士,為什麼政策遇到中國就要轉彎?原因很簡單:第一,中國不是一個法治的國家,中共連自己訂的法律都不遵守,怎麼會尊重並履行兩岸所簽訂的協議?第二,中共不是一個對台友善的政黨,它的終極目標是統一〈併吞〉台灣。因此,與中國簽訂任何協議必須步步為營特別小心,對已經簽訂的協議的執行成果更應該認真檢討。

認真檢討已簽協議的得失

回顧過去已簽訂的種種協議,譬如說兩岸食品安全協議,認為簽了之後,台灣三氯氫氨的受害廠家才有管道尋求賠償,結果並非如此,沒有一家得到賠償;簽了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中共也沒有遣返任何一個留置在中國的台灣經濟罪犯,更荒謬的是,台灣法院依協議必須執行中國法院對台商不公的民事判決;一個從未從事電子業的比亞迪可以向富士康挖人、偷技術、搶客戶,變成手機代工廠,雖然證據確鑿郭台銘卻投訴無門,並不因為簽了兩岸智慧財產保護協議而有所改變。我們當然要問:簽這些協議的實質好處在那裡?,政府還要昧了良心說利大於弊!

台商不怕競爭 怕不公平競爭

我是一個投資中國被坑的台商,對台商長期以來在中國受到極不公平的遭遇有深入研究,受害台商輕則財產被非法掠奪,重則財產被掠奪並賠上性命。中國國台辦對台商受害案件的處理辦法就是找藉口及拖時間。開始時說沒有法律保護台商,因此在1994年訂定臺灣同胞保護法;後又說法律訂得不夠周延,因此在1999年再訂定臺灣同胞保護法實施細則;後來還是不行,藉口是為台商說話的單位層級太低,因此,在2005年成立台商投訴協調局。到了2011年三月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公布台商投訴十年間(2000-2010)28,215件,結案率85.4%。我不相信結案率這麼高,但我也無從證實。

20111020在中國天津市舉行的第七次「江陳會談」,我方海基會代表正式提出本協會之13個案件,要求海協會盡速處理,若不能解決也請給一個說法。直到2014310最後一次服貿公聽會上,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在會議上公開告知,已得到海協會回音:「13個案件會一併處理」,這是經過二年五個月得到中共毫無誠意的回應!

掠奪台商是中國的政策

這些案子有地方政府設局詐騙,股份小的台商〈莊東隆案、沈柏勝案〉將設備安裝技術轉移後,就被掃地出門;股份大的台商〈欒有廷案〉於設備到位運轉後,因中方違反合約不出週轉資金使經營停擺,然後在台商不知情下由法院以百分之一的價錢賤賣給自己人;也有在地方政府默許下,強占台商廬山腳下別墅〈張遵義案〉;也有土地糾紛打了十年官司〈陳佩華案〉,贏得所有官司卻最後被省高院院長撤銷;也有省級高官勾結銀行偽造台商證件,以台商工廠抵押貸款〈黃錫聰案〉;也有銀行侵占台商七百萬元人民幣存款〈彭增田案〉,因提出控訴而遭公安追殺;也有先囚禁再掠奪〈林勝俊案〉,不但損失三千多萬美元的投資,還因囚禁延誤就醫而最後死亡;個人的工廠也遭中方以假執法之名執行真搶劫之實〈高為邦案〉,將整個工廠的生產設備、原料、成品等全部搬光。這十三個案子有一個共同點,都是嚴重的刑事案件,掠奪的過程粗暴,每個案子都罪證確鑿,但受害者窮盡一切力量,都無法得到公平處理!

「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完全無效

201289兩岸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今年2
1日生效實施,至今已超過一年,依據國台辦的數字,十年間台商投訴案件有28,215件〈2000-2010〉,平均一年就有2,821件,經濟部台商聯合服務中心統計解決了15個案子,與ㄧ年2821投訴案件相比,僅千分之五而已!更可悲的是,這15個案子僅得到極少的賠償〈估計在10%以下〉,沒有一個案子的加害者及其公檢法共犯結構的刑事犯罪得到處分。這証明國台辦公佈的85.4%結案率是天大的謊言!也證明,我門政府沒有能力保障台商的合法權益!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及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對我在服貿公聽會上的指控並沒有提出辯駁。

中共完全沒有誠意 我們還要委屈簽下去?

馬政府說與中共簽的協議有得有失,不能只要求對方讓利,「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我方要的保障完全沒有得到,是零保障!中方要的促進來台投資卻全拿到了!這是一個公平的協議嗎?

簽前馬政府官員說「有簽總比沒簽好」、「先求有 再求好」、「不好可以喊卡」,請問現在要如何處理「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

我門政府無法保障台商在中國的合法權益,二十多年來已成為鐵的事實,如果再通過服貿協議不是送更多台商去餵惡虎嗎?如果台灣銀行業在中國被坑,這會動搖國本,到時候政府是救還是不救呢?又救得了嗎?

馬英九總統,,這麼多的事實擺在這裡,請你睜開被蒙蔽的眼睛,不要一意孤行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台灣特首,請願順應民意做民主的中華民國總統吧!




2013年12月23日 星期一

投保協議證明無效,還要強行通過服貿?

   高為邦

十二月二十日台聯黨團舉辦「兩岸投保協議生效以來,受害台商案件處理情形」專案報告。經濟部投資業務處處長邱一徹說,「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今年二月一日生效,到目前為止台商聯合服務中心處理了八十四個投訴案件,其中十七個案件獲得解決。這樣的成績是好是壞?投保協議是否已能保障台商合法權益?

中共曾公布台商投訴案件十年共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五件(二○○),一年就有二千八百二十一個經濟糾紛案件,十個月二十天解決十七個案件,換算成一年也不過解決十九個案件,解決率只有.六七%。成績是非常爛!更糟糕的是這十七件中沒有一件得到公平處理!是拿回三成、一成或不到一成?我們不得而知。

問題出在中共官員從來沒有解決台商案件的誠意!台商在長期的打官司、上訪、投訴、抗議等行動的折磨下,十年下來早已精疲力盡,最後不得不在百般委屈下接受些微的補償,這就是結案的模式。要想得到真正公平處理?那是一件從未發生而極不可能任務!所以我才一再強調「掠奪台商是中國的政策」!不管犯罪證據如何確鑿,就是不賠償、不歸還掠奪的財產,不懲處掠奪者及其公檢法共犯結構。高為邦的法官假借執法協助搶劫案,陳珮華的法院偽造判決書掠奪土地案,欒有廷的法院偷賣台商資產設備案。在中共不要臉的政策下,至今無解。

台商黃錫聰在會中報告,一九九八年福建泉州官員偽造台商公司印鑑及證件,勾結銀行冒貸一千零三十萬人民幣。後來經過十三年的訴訟,花費一千萬人民幣費用,打贏所有民事官司。但省台辦扣住土地房產證不歸還給台商,要求必須先簽和解書,載明一是感謝政府公正官員熱心,該案得以圓滿解決;二是撤銷所有對政府官員的刑事訴訟。台商聯合服務中心接手該案後,開始時省台辦以謊言污衊台商,揭穿後,乾脆拒接台商聯合服務中心的電話。再次證明「掠奪台商是中國的政策」,即使犯罪失手,中國政府還是明目張膽包庇罪犯!

投保協議已證明無法保障台商的合法權益,我們還要強行通過服貿協議?犧牲台灣的市場及國家安全,換來更多受害台商?(作者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http://www.vica.info/



2013年8月13日 星期二

政府不作為 部長也被騙

高為邦  2013.8.13.發表於台灣時報專論及大紀元時報名人講堂

警政署對付詐騙電話的政策主在宣導,勸民眾提高警覺,提出防詐騙三步驟口訣:「一聽、二掛、三查」,不但無法防止一時失察的民眾上當,又因為要民眾一經察覺是詐騙電話就立即掛電話,反而幫助歹徒不浪費時間,篩選掉知情者而加速尋獲受害者。沒上當的不會打165查詢,上當的還要即時覺醒後打165,才有可能挽回已被騙的錢,據統計成功率只有百分之一。

如果我們能化被動的防止上當為主動的消滅詐騙,把【防】詐騙口訣改為【反】詐騙口訣:「一看、二接、三領」,一、先看清楚誰打電話來,二、接電話與歹徒周旋,騙取人頭帳戶號碼或騙車手來取款,三、成功即可領獎金,詳細辦法如下:

當電話鈴聲響起,養成習慣看看是誰打來的,如果是未顯示電話號碼,對極端容易受到驚嚇的年長者,那就不要接電話,但其他的人都應該小心謹慎的接電話。如果發現真的是詐騙電話,假裝不知情與歹徒周旋五分鐘,然後掛電話,這樣做不會對自己有任何損失,卻對電話詐騙集團產生致命的打擊。在過去察覺不對就掛電話的情況下,歹徒是以每分鐘打120通電話的速度篩選,現在每人與其周旋五分鐘,歹徒一小時只能打12通電話篩選,篩選速度降低到原先的十分之一,詐騙的效率也降落到原先的十分之一,換言之,被騙的金額與被騙的人數減為一成!

對於有正義感又想領獎金的人,鼓勵與歹徒在電話上周旋到底,最後歹徒會要你到銀行或郵局去匯款,此時你僅匯款十元,以匯款單向警局報案。若經查證匯入帳戶確實是人頭帳戶,就可以向政府請領獎金一萬元。若歹徒要你提出現金,那就去提出現金,但同時通知警方守株待兔,拘捕前來取款的假司法人員,就可以向政府領一萬元獎金。如果12通詐騙電話中有一人想領獎金,歹徒就得花二小時演一場戲在這一個人身上,也就是說歹徒要花了三小時才只打了十二通電話,詐騙效率進一步降到原先的三十分之一!

周旋五分鐘與周旋到底的反詐騙人士共同築起一道地雷區,電話詐騙集團份子一出手就被炸得粉身碎骨,跟本無法釣到一時失察的受害人!不但詐騙集團很難再騙到錢,而且一出手就會損失人頭帳戶或取款車手,最後在入不敷出的情況下豈能不關門歇業?

自民國九十年以來,警政署的報案統計數字,電話詐騙受害案件超過四十多萬件,損失總金額超過一千一百多億元新台幣。馬總統說他執政五年以來已將電話詐騙受害案件降到四分之一,但一年仍有一萬件電話詐騙,金額約三十億元。電話詐騙案件減少原因,我認為市場轉移到中國是主要原因,但十多年來台灣老百姓因被騙而學乖了,可能是另一個原因。

台灣電話詐騙智慧型犯罪已經國際化,現在受害最嚴重的地方是中國,在東南亞被抓的電話詐騙者主要是台灣人,多到必須以專機遣返台灣,不僅浪費國家資源,而且國家形象也嚴重受損。

現在做過經濟部長及經建會主委的尹啟銘都會被騙,不能再說老百姓無知、太不小心、不懂防詐騙三步驟。被電話詐騙不全然是個人的責任,政府的不作為才是問題的癥結,我從95年7月起多次在報紙投書,99年6月向前行政院長吳敦義報告,後有多次與警政署刑事局溝通,99年9月刑事局劉柏良副局長主持的溝通會議中,承諾依照我的建議來做,但要行文上級批示,估計三個月後可以執行。結果呢?仍然是不了了之,根本沒有把人民的痛苦放在心上!

現在部長都是電話詐騙受害人了,政府高層是否應該重新檢討反電話詐騙政策?不過,台灣還有明辨是非又熱心管事的大人嗎?

2013年7月23日 星期二

台商受害案件無解服貿協議不能過關

發表於 台灣時報 2013.7.23.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344878
            標題改為:服貿協議是馬政府送更多台商去中國死? 

高為邦

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之會員,於2011年10月14日到海基會向副秘書長馬紹章投訴13個受害案件,海基會代表也於2011年1020日在中國天津市舉行的第七次「江陳會談」上正式提出,海協會也承諾會盡速解決。但是,至今已過了二年九個月,雖經台商多次詢問,中共國台辦仍然置之不理,也不給個不辦的理由,台灣海基會束手無策!

台商受害案件投訴無門

這些案子有地方政府設局詐騙,股份小的台商〈莊東隆案、沈柏勝案〉將設備安裝技術轉移後,就被掃地出門;股份大的台商〈欒有廷案〉於設備到位運轉後,因中方違反合約不出週轉資金使經營停擺,然後在台商不知情下由法院賤賣給自己人。也有在地方政府默許下,強占台商廬山腳下別墅〈張遵義案〉。也有土地糾紛打了十年官司〈陳佩華案〉,贏得所有官司卻最後被省高院院長撤銷。也有省級高官勾結銀行偽造台商證件,以台商工廠抵押貸款〈黃錫聰案〉。也有銀行侵占台商巨額存款〈彭增田案〉,因提出控訴而遭公安追殺。也有先囚禁再掠奪〈林勝俊案〉,不但損失ㄧ千多萬美元的投資,還因囚禁延誤就醫而最後死亡。個人的工廠也遭中方以假執法之名執行真搶劫之實〈高為邦案〉,將整個工廠的生產設備、原料、成品等全部搬光,易地生產賣給同一個美國客戶。這十三個案子有一個共同點,都是嚴重的刑事案件,掠奪的過程粗暴,每個案子都罪證確鑿,但我國受害者窮盡一切力量,都無法得到公平處理!

「兩岸投資保障促進協議」完全無效

去年八月九日兩岸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今年二月一日生效實施,在五月十三日由中華兩岸和平發展協會及中國時報主辦的「如何落實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座談會上,承認投保協議簽署已超過一百多天,卻沒有解決一個台商受害案件之事實!依據國台辦的數字,十年間台商投訴案件有28,215件〈2000-2010〉,平均每個月約二百三十五件,一百天應該有七百七十多件台商投訴案件,國台辦說結案率超過八成多,那就應該已解決六百五十多件案子!怎麼好不容易敲鑼打鼓簽了協議,卻一個案子都解決不了?這說明「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的保障台商部分全盤失效!也說明國台辦在過去一直強調「結案率超過八成多」是天大的謊言!

2007年中方強行進駐北京「新光天地」案,雖然在台灣輿論壓力下,中方華聯集團吉小安不得不道歉並將咬到嘴的肥肉吐出來。但現在呢?新光僅拿回二成股本並將經營權拱手讓中國人。

2006年比亞迪掠奪富士康手機技術案,富士康向深圳法院提告,深圳高層用盡各種手段要求富士康撤案,至今沒有結果。

今年7月15日因合資方的房東成商集團強行封店,造成成都太平洋百貨春熙店突然停業,到現在已經五天了,毫無解決的可能。

掠奪台商是中國的政策

為什麼在中國的台商受害案件幾乎是無解?因為掠奪台商財產、侵占台商權益是中國不好意思明說的政策!如何證明?因為掠奪台商為了厚植國力,有助於中國的崛起,既已掠奪豈有歸還的道理,所以從不積極解決任何台商受害案件,但是為了怕影響其他台商的投資意願,所以謊稱結案率超過八成多;第二個原因是,掠奪者及其公檢法共犯結構從未受到法律制裁!在法治國家掠奪者是罪犯,在中國也不例外,那為什麼獨獨要保護掠奪台商的罪犯?不處罰掠奪台商的罪犯就是在鼓勵更多更多中國人對台商的掠奪!

服務貿易協議掏空台灣

中國來台灣投資服貿業,因為市場是個定數,不會創造就業機會,只會分食市場。但是台灣投資中國服貿業,當台商事業有成開始賺錢時,就可能遭中方有力人士下手掠奪,因掠奪者背後有政府撐腰,台商是毫無抵抗能力!這樣的案例已有數萬件,損失金額超過兆元新台幣。


馬政府真的要執行斷送台灣經濟命脈的服貿協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