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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6日 星期三

「提升勞工權益、讓利、雙贏」的迷思

台灣目前最嚴重的問題是資訊不對等,媒體報導中共貪瀆腐敗和踐踏人民遠遠不足,導致很多人對中共政權存有幻想,認為中國與台灣簽ECFA是為了區域整合,可以共創雙贏;還有人認為中國政權是「社會主義」,與西方覇權不同,與台灣簽署各項協議不但充滿善意並且對台灣多方讓利;甚至以為中國是一個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因此服貿協議可讓中資來台投資,會「提升台灣的勞工權益」!

真正與中國頻繁接觸是在中國經商的台商,他們的遭遇和他們的工廠工入的遭遇可以作為了解中國的借鏡,同時也戳破被中共刻意美化的種種幻想。

血汗勞工 叫天天不應提升勞工權益?

1999年春節初六,我在北京東邊燕郊開發區投資的工廠只有三人留守,突然來了約五十個人,其中還有一名法官及一名書記官喬裝執法,將我的工廠的設備、模具、及原物料、成品,電腦、文件及帳本全部搬運一空,搬到石家莊另一家中國同業的工廠繼續生廠。我的工廠被迫停工只發半薪,有一些工人因而也投靠過去。但一個月後投靠過去的工人陸續回來,因為他們沒有拿到工資,並得知該工廠原有六十多個老工人已有十個月沒有拿到工資。可是該工廠老闆卻在此時買了一部全新奔馳,價值是全部工人三年的工資。這些工人連申訴的地方都沒有。

搶案發生後,我透過保安公司僱用四名保安人員維護工廠及我個人的安全,三個月一期,期間經常有新面孔出現,很少有人做滿三個月。但其中有一個非常瘦小山東保安,他做得最久。他不吃工廠伙食,每天只吃一個饅頭,我好奇找他來談談,他說為了做保安他必須先繳治裝費及訓練費,約花掉二個月薪資,是先向親友借的,工作後公司只發伙食費,其餘部份則掛在帳上。很多人都半夜逃跑,他因要還債不敢逃。是公司欠薪資,為何不告公司卻要偷偷逃跑?他說,如果「辭職」不幹會被認為不信任公司,還會被毒打一頓後繼續幹。而且,保全公司就是公安開的,因此根本沒人敢提告

因為中國到現在為止並不是一個法治的國家,在官商勾結下的工人權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在這種環境下有權力的剝削沒有權力的是常態。臺灣還有人期望在這種環境成長的中國企業家來台投資,會「遵守臺灣法令、提供更優惠的勞動條」,實是緣木求魚,對中國現況不了解的笑話!

台商都得不到保障,遑論「台勞」?

201289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201321生效開始實施,並在經濟部下成立「台商聯合服務中心」處理台商投訴案件。該投保協議已執行超過一年,解決15個案子。若以國台辦的數字一年2,821件為準,結案率僅千分之五!更糟糕的是在這已結案的15個案件中,沒有一個案子得到依法公平處理!當事人都因無法承受長期折磨而無奈接受微薄補償。

「投資保障」是ECFA下唯一簽署的四大協議之ㄧ,其他三項是「服務貿易」、「貨品貿易」、「爭端解決」,因此「投資保障協議」的成敗有示範作用,中共政權理應解決幾個指標性案子以示誠意,但我們看到的卻不是如此。當已高達七萬台商〈國台辦數字估算〉在中國的合法權益被侵佔、被掠奪,中共蠻橫拒不處理,台灣能相信現在的服貿協議會對台灣讓利?臺商都得不到保障,你相信「臺勞」會得到保障嗎?

區域整合中共讓利?共創雙贏?

區域整合共創雙贏,一起賺全世界的錢,這是多麼理想組合!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比亞迪是一家生產電池的工廠,卻非法挖了富士康四百多位技術工程師、偷了生廠手機的技術資料,最後搶走富士康客戶Nokia,八年來中共當局不處理這個案子。這說明區域整合共創雙贏,在沒有法治保障下的承諾根本是謊言。不擇手段掠奪台商,由中資取而代之才是最終目的。表面上,中國說要讓利臺灣,但臺商遭到掠奪的案例,簡直不勝枚舉。譬如,奇美及友達面板人才遭挖走,然後建立中資華星LCD 面板廠;引誘新光建立一流百貨公司「北京新光天地」,然後再非法取而代之。

中國不是一個法治國家,它連自己訂定的法律都不遵守,怎麼會遵守兩案協議?如果,還不能認清中共專制體制及貪腐權貴的無法無天,與魔鬼打交道最後都是死路一條,為政者及臺灣人民必須了解中共體制真相並慎加提防!

〈作者是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14年4月3日 星期四

先認真檢討 再審查服貿

高為邦  2014-04-03 12:39  民報
http://www.peoplenews.tw/news/f59ecf54-52ad-44d7-ba68-ad2b7e211c80

與魔鬼打交道 凶多吉少

馬政府常批評在野黨及反中人士,為什麼政策遇到中國就要轉彎?原因很簡單:第一,中國不是一個法治的國家,中共連自己訂的法律都不遵守,怎麼會尊重並履行兩岸所簽訂的協議?第二,中共不是一個對台友善的政黨,它的終極目標是統一〈併吞〉台灣。因此,與中國簽訂任何協議必須步步為營特別小心,對已經簽訂的協議的執行成果更應該認真檢討。

認真檢討已簽協議的得失

回顧過去已簽訂的種種協議,譬如說兩岸食品安全協議,認為簽了之後,台灣三氯氫氨的受害廠家才有管道尋求賠償,結果並非如此,沒有一家得到賠償;簽了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中共也沒有遣返任何一個留置在中國的台灣經濟罪犯,更荒謬的是,台灣法院依協議必須執行中國法院對台商不公的民事判決;一個從未從事電子業的比亞迪可以向富士康挖人、偷技術、搶客戶,變成手機代工廠,雖然證據確鑿郭台銘卻投訴無門,並不因為簽了兩岸智慧財產保護協議而有所改變。我們當然要問:簽這些協議的實質好處在那裡?,政府還要昧了良心說利大於弊!

台商不怕競爭 怕不公平競爭

我是一個投資中國被坑的台商,對台商長期以來在中國受到極不公平的遭遇有深入研究,受害台商輕則財產被非法掠奪,重則財產被掠奪並賠上性命。中國國台辦對台商受害案件的處理辦法就是找藉口及拖時間。開始時說沒有法律保護台商,因此在1994年訂定臺灣同胞保護法;後又說法律訂得不夠周延,因此在1999年再訂定臺灣同胞保護法實施細則;後來還是不行,藉口是為台商說話的單位層級太低,因此,在2005年成立台商投訴協調局。到了2011年三月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公布台商投訴十年間(2000-2010)28,215件,結案率85.4%。我不相信結案率這麼高,但我也無從證實。

20111020在中國天津市舉行的第七次「江陳會談」,我方海基會代表正式提出本協會之13個案件,要求海協會盡速處理,若不能解決也請給一個說法。直到2014310最後一次服貿公聽會上,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在會議上公開告知,已得到海協會回音:「13個案件會一併處理」,這是經過二年五個月得到中共毫無誠意的回應!

掠奪台商是中國的政策

這些案子有地方政府設局詐騙,股份小的台商〈莊東隆案、沈柏勝案〉將設備安裝技術轉移後,就被掃地出門;股份大的台商〈欒有廷案〉於設備到位運轉後,因中方違反合約不出週轉資金使經營停擺,然後在台商不知情下由法院以百分之一的價錢賤賣給自己人;也有在地方政府默許下,強占台商廬山腳下別墅〈張遵義案〉;也有土地糾紛打了十年官司〈陳佩華案〉,贏得所有官司卻最後被省高院院長撤銷;也有省級高官勾結銀行偽造台商證件,以台商工廠抵押貸款〈黃錫聰案〉;也有銀行侵占台商七百萬元人民幣存款〈彭增田案〉,因提出控訴而遭公安追殺;也有先囚禁再掠奪〈林勝俊案〉,不但損失三千多萬美元的投資,還因囚禁延誤就醫而最後死亡;個人的工廠也遭中方以假執法之名執行真搶劫之實〈高為邦案〉,將整個工廠的生產設備、原料、成品等全部搬光。這十三個案子有一個共同點,都是嚴重的刑事案件,掠奪的過程粗暴,每個案子都罪證確鑿,但受害者窮盡一切力量,都無法得到公平處理!

「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完全無效

201289兩岸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今年2
1日生效實施,至今已超過一年,依據國台辦的數字,十年間台商投訴案件有28,215件〈2000-2010〉,平均一年就有2,821件,經濟部台商聯合服務中心統計解決了15個案子,與ㄧ年2821投訴案件相比,僅千分之五而已!更可悲的是,這15個案子僅得到極少的賠償〈估計在10%以下〉,沒有一個案子的加害者及其公檢法共犯結構的刑事犯罪得到處分。這証明國台辦公佈的85.4%結案率是天大的謊言!也證明,我門政府沒有能力保障台商的合法權益!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及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對我在服貿公聽會上的指控並沒有提出辯駁。

中共完全沒有誠意 我們還要委屈簽下去?

馬政府說與中共簽的協議有得有失,不能只要求對方讓利,「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我方要的保障完全沒有得到,是零保障!中方要的促進來台投資卻全拿到了!這是一個公平的協議嗎?

簽前馬政府官員說「有簽總比沒簽好」、「先求有 再求好」、「不好可以喊卡」,請問現在要如何處理「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

我門政府無法保障台商在中國的合法權益,二十多年來已成為鐵的事實,如果再通過服貿協議不是送更多台商去餵惡虎嗎?如果台灣銀行業在中國被坑,這會動搖國本,到時候政府是救還是不救呢?又救得了嗎?

馬英九總統,,這麼多的事實擺在這裡,請你睜開被蒙蔽的眼睛,不要一意孤行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台灣特首,請願順應民意做民主的中華民國總統吧!




2013年12月23日 星期一

投保協議證明無效,還要強行通過服貿?

   高為邦

十二月二十日台聯黨團舉辦「兩岸投保協議生效以來,受害台商案件處理情形」專案報告。經濟部投資業務處處長邱一徹說,「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今年二月一日生效,到目前為止台商聯合服務中心處理了八十四個投訴案件,其中十七個案件獲得解決。這樣的成績是好是壞?投保協議是否已能保障台商合法權益?

中共曾公布台商投訴案件十年共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五件(二○○),一年就有二千八百二十一個經濟糾紛案件,十個月二十天解決十七個案件,換算成一年也不過解決十九個案件,解決率只有.六七%。成績是非常爛!更糟糕的是這十七件中沒有一件得到公平處理!是拿回三成、一成或不到一成?我們不得而知。

問題出在中共官員從來沒有解決台商案件的誠意!台商在長期的打官司、上訪、投訴、抗議等行動的折磨下,十年下來早已精疲力盡,最後不得不在百般委屈下接受些微的補償,這就是結案的模式。要想得到真正公平處理?那是一件從未發生而極不可能任務!所以我才一再強調「掠奪台商是中國的政策」!不管犯罪證據如何確鑿,就是不賠償、不歸還掠奪的財產,不懲處掠奪者及其公檢法共犯結構。高為邦的法官假借執法協助搶劫案,陳珮華的法院偽造判決書掠奪土地案,欒有廷的法院偷賣台商資產設備案。在中共不要臉的政策下,至今無解。

台商黃錫聰在會中報告,一九九八年福建泉州官員偽造台商公司印鑑及證件,勾結銀行冒貸一千零三十萬人民幣。後來經過十三年的訴訟,花費一千萬人民幣費用,打贏所有民事官司。但省台辦扣住土地房產證不歸還給台商,要求必須先簽和解書,載明一是感謝政府公正官員熱心,該案得以圓滿解決;二是撤銷所有對政府官員的刑事訴訟。台商聯合服務中心接手該案後,開始時省台辦以謊言污衊台商,揭穿後,乾脆拒接台商聯合服務中心的電話。再次證明「掠奪台商是中國的政策」,即使犯罪失手,中國政府還是明目張膽包庇罪犯!

投保協議已證明無法保障台商的合法權益,我們還要強行通過服貿協議?犧牲台灣的市場及國家安全,換來更多受害台商?(作者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http://www.vica.info/



2013年8月13日 星期二

政府不作為 部長也被騙

高為邦  2013.8.13.發表於台灣時報專論及大紀元時報名人講堂

警政署對付詐騙電話的政策主在宣導,勸民眾提高警覺,提出防詐騙三步驟口訣:「一聽、二掛、三查」,不但無法防止一時失察的民眾上當,又因為要民眾一經察覺是詐騙電話就立即掛電話,反而幫助歹徒不浪費時間,篩選掉知情者而加速尋獲受害者。沒上當的不會打165查詢,上當的還要即時覺醒後打165,才有可能挽回已被騙的錢,據統計成功率只有百分之一。

如果我們能化被動的防止上當為主動的消滅詐騙,把【防】詐騙口訣改為【反】詐騙口訣:「一看、二接、三領」,一、先看清楚誰打電話來,二、接電話與歹徒周旋,騙取人頭帳戶號碼或騙車手來取款,三、成功即可領獎金,詳細辦法如下:

當電話鈴聲響起,養成習慣看看是誰打來的,如果是未顯示電話號碼,對極端容易受到驚嚇的年長者,那就不要接電話,但其他的人都應該小心謹慎的接電話。如果發現真的是詐騙電話,假裝不知情與歹徒周旋五分鐘,然後掛電話,這樣做不會對自己有任何損失,卻對電話詐騙集團產生致命的打擊。在過去察覺不對就掛電話的情況下,歹徒是以每分鐘打120通電話的速度篩選,現在每人與其周旋五分鐘,歹徒一小時只能打12通電話篩選,篩選速度降低到原先的十分之一,詐騙的效率也降落到原先的十分之一,換言之,被騙的金額與被騙的人數減為一成!

對於有正義感又想領獎金的人,鼓勵與歹徒在電話上周旋到底,最後歹徒會要你到銀行或郵局去匯款,此時你僅匯款十元,以匯款單向警局報案。若經查證匯入帳戶確實是人頭帳戶,就可以向政府請領獎金一萬元。若歹徒要你提出現金,那就去提出現金,但同時通知警方守株待兔,拘捕前來取款的假司法人員,就可以向政府領一萬元獎金。如果12通詐騙電話中有一人想領獎金,歹徒就得花二小時演一場戲在這一個人身上,也就是說歹徒要花了三小時才只打了十二通電話,詐騙效率進一步降到原先的三十分之一!

周旋五分鐘與周旋到底的反詐騙人士共同築起一道地雷區,電話詐騙集團份子一出手就被炸得粉身碎骨,跟本無法釣到一時失察的受害人!不但詐騙集團很難再騙到錢,而且一出手就會損失人頭帳戶或取款車手,最後在入不敷出的情況下豈能不關門歇業?

自民國九十年以來,警政署的報案統計數字,電話詐騙受害案件超過四十多萬件,損失總金額超過一千一百多億元新台幣。馬總統說他執政五年以來已將電話詐騙受害案件降到四分之一,但一年仍有一萬件電話詐騙,金額約三十億元。電話詐騙案件減少原因,我認為市場轉移到中國是主要原因,但十多年來台灣老百姓因被騙而學乖了,可能是另一個原因。

台灣電話詐騙智慧型犯罪已經國際化,現在受害最嚴重的地方是中國,在東南亞被抓的電話詐騙者主要是台灣人,多到必須以專機遣返台灣,不僅浪費國家資源,而且國家形象也嚴重受損。

現在做過經濟部長及經建會主委的尹啟銘都會被騙,不能再說老百姓無知、太不小心、不懂防詐騙三步驟。被電話詐騙不全然是個人的責任,政府的不作為才是問題的癥結,我從95年7月起多次在報紙投書,99年6月向前行政院長吳敦義報告,後有多次與警政署刑事局溝通,99年9月刑事局劉柏良副局長主持的溝通會議中,承諾依照我的建議來做,但要行文上級批示,估計三個月後可以執行。結果呢?仍然是不了了之,根本沒有把人民的痛苦放在心上!

現在部長都是電話詐騙受害人了,政府高層是否應該重新檢討反電話詐騙政策?不過,台灣還有明辨是非又熱心管事的大人嗎?

2013年7月23日 星期二

台商受害案件無解服貿協議不能過關

發表於 台灣時報 2013.7.23.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344878
            標題改為:服貿協議是馬政府送更多台商去中國死? 

高為邦

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之會員,於2011年10月14日到海基會向副秘書長馬紹章投訴13個受害案件,海基會代表也於2011年1020日在中國天津市舉行的第七次「江陳會談」上正式提出,海協會也承諾會盡速解決。但是,至今已過了二年九個月,雖經台商多次詢問,中共國台辦仍然置之不理,也不給個不辦的理由,台灣海基會束手無策!

台商受害案件投訴無門

這些案子有地方政府設局詐騙,股份小的台商〈莊東隆案、沈柏勝案〉將設備安裝技術轉移後,就被掃地出門;股份大的台商〈欒有廷案〉於設備到位運轉後,因中方違反合約不出週轉資金使經營停擺,然後在台商不知情下由法院賤賣給自己人。也有在地方政府默許下,強占台商廬山腳下別墅〈張遵義案〉。也有土地糾紛打了十年官司〈陳佩華案〉,贏得所有官司卻最後被省高院院長撤銷。也有省級高官勾結銀行偽造台商證件,以台商工廠抵押貸款〈黃錫聰案〉。也有銀行侵占台商巨額存款〈彭增田案〉,因提出控訴而遭公安追殺。也有先囚禁再掠奪〈林勝俊案〉,不但損失ㄧ千多萬美元的投資,還因囚禁延誤就醫而最後死亡。個人的工廠也遭中方以假執法之名執行真搶劫之實〈高為邦案〉,將整個工廠的生產設備、原料、成品等全部搬光,易地生產賣給同一個美國客戶。這十三個案子有一個共同點,都是嚴重的刑事案件,掠奪的過程粗暴,每個案子都罪證確鑿,但我國受害者窮盡一切力量,都無法得到公平處理!

「兩岸投資保障促進協議」完全無效

去年八月九日兩岸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今年二月一日生效實施,在五月十三日由中華兩岸和平發展協會及中國時報主辦的「如何落實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座談會上,承認投保協議簽署已超過一百多天,卻沒有解決一個台商受害案件之事實!依據國台辦的數字,十年間台商投訴案件有28,215件〈2000-2010〉,平均每個月約二百三十五件,一百天應該有七百七十多件台商投訴案件,國台辦說結案率超過八成多,那就應該已解決六百五十多件案子!怎麼好不容易敲鑼打鼓簽了協議,卻一個案子都解決不了?這說明「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的保障台商部分全盤失效!也說明國台辦在過去一直強調「結案率超過八成多」是天大的謊言!

2007年中方強行進駐北京「新光天地」案,雖然在台灣輿論壓力下,中方華聯集團吉小安不得不道歉並將咬到嘴的肥肉吐出來。但現在呢?新光僅拿回二成股本並將經營權拱手讓中國人。

2006年比亞迪掠奪富士康手機技術案,富士康向深圳法院提告,深圳高層用盡各種手段要求富士康撤案,至今沒有結果。

今年7月15日因合資方的房東成商集團強行封店,造成成都太平洋百貨春熙店突然停業,到現在已經五天了,毫無解決的可能。

掠奪台商是中國的政策

為什麼在中國的台商受害案件幾乎是無解?因為掠奪台商財產、侵占台商權益是中國不好意思明說的政策!如何證明?因為掠奪台商為了厚植國力,有助於中國的崛起,既已掠奪豈有歸還的道理,所以從不積極解決任何台商受害案件,但是為了怕影響其他台商的投資意願,所以謊稱結案率超過八成多;第二個原因是,掠奪者及其公檢法共犯結構從未受到法律制裁!在法治國家掠奪者是罪犯,在中國也不例外,那為什麼獨獨要保護掠奪台商的罪犯?不處罰掠奪台商的罪犯就是在鼓勵更多更多中國人對台商的掠奪!

服務貿易協議掏空台灣

中國來台灣投資服貿業,因為市場是個定數,不會創造就業機會,只會分食市場。但是台灣投資中國服貿業,當台商事業有成開始賺錢時,就可能遭中方有力人士下手掠奪,因掠奪者背後有政府撐腰,台商是毫無抵抗能力!這樣的案例已有數萬件,損失金額超過兆元新台幣。


馬政府真的要執行斷送台灣經濟命脈的服貿協議嗎?

2013年7月5日 星期五

高為邦:引導經濟走上良性循環 解決產業空洞化難題為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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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5-莊衍松

如果不先解決勞工供應問題,製造業就無法在台灣存活,台灣就無法改變聯合國2011年外人直接投資(FDI)排名世界倒數第二的慘況。也說明政府過去二十年來,因為沒有對症下藥,所有制訂的政策都無法振興台灣經濟。

目前台灣的經濟困境包括失業率高、薪資低、少子化、貧富懸殊、人才外移、政府債台高築、工廠找不到工人等。對於薪資太低的現象,政府的思維仍是認為得從調整產業結構著手,如建立品牌、加強創新等。不過總統、行政院的救經濟思維,可以看出他們根本沒有搞清楚問題在那裡,因此不管是政策也好,建議也好,都無法幫年輕人找到工作,更別想提高薪資。

外銷製造業難以生存才是「悶經濟」主因

政府要讓經濟脫困,必須先找出陷入困境的原因。我認為,就現實層面來看,台灣經濟坐困愁城的主因只有一個,那就是創造經濟奇蹟的外銷製造業無法在台灣生存。為什麼?因為台灣缺乏基層勞工。為何缺基層勞工,因為經濟好起來,教育水準提高,願意從事基層勞動工作的年輕人年年減少。再加上勞動成本失去國際競爭力,造成外銷製造業大量外移。外移產業1年的總產值已達到14兆元新台幣,相當於台灣1年的GDP

如果不先解決勞工供應問題,製造業就無法在台灣存活,台灣就無法改變聯合國2011年外人直接投資(FDI)排名世界倒數第二的慘況。過去20多年來,台灣的產業政策因為沒有對症下藥,所有都無法發揮振興台灣經濟的效果。想要讓台灣經濟脫困,就要鬆綁外勞政策,讓外勞薪資自由化,讓已外移的外銷製造業重新回到台灣。

根據估算,如果台灣1年能吸引在海外設廠的製造業回流10%,台灣的製造業GDP就能成長8%(因為製造業中約2成零組件、原物料並非海外台商製造,故計算台灣GDP產值時須扣除)。然而,台灣再工業化對GDP的帶動效果還不僅如此,因為製造業回來了,也會帶動相關服務業的需求增加。根據學者預估,其乘數效果約為1.4倍。換言之,因10%的製造業回流,服務業GDP成長可以達到11.2%。換言之,只要製造業10%回流,就能為台灣創造接近19.2%GDP成長率。

GDP成長19.2%對改善台灣勞動就業市場的效果非常大。台灣目前的勞動人口約在1,000萬人上下,若GDP成長19.2%,假設人均產值不變,便意味著台灣的就業市場需要超過190萬個新增工作機會。這其中會有多少工作機會是本勞能受惠的呢?若以2008年仁寶陳瑞聰、宏碁王振堂等人向民進黨、國民黨的建言,將筆記型電腦(NB)組裝廠移回台灣只需僱用6成外勞來計算,則換算下來,本勞在製造業領域可增加30多萬個工作機會,若再加上服務業的新增就業機會,總數甚至可超過100萬個。

當然,最終結果製造業回台可能不會給本地勞工創造這麼多就業機會,因為薪資也是由市場供需決定的,在本勞就業機會大幅增加的情況下下,若本勞供不應求,薪資自然會提高,因而牽動人均產值上升。但就我認為,開放外勞仍可同時帶來創造就業機會與提振薪資的雙重效果,而這才是打破悶經濟的根本之道,比政府用公權力調整基本工資要有效得多。

開放外勞可讓台灣經濟進入良性循環

我們可以用新加坡的情況來當例子,證明大量開放外勞不僅不會衝擊本地勞工的就業,反而是創造更多機會。

依據新加坡統計局資料,新加坡總人口是531萬,公民人數是328萬,具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移民人數是53萬,契約外勞的人數是149萬。一般外勞總人口高達新加坡公民人口的45.4%,且外勞人數因需要而增加,平均每年增加10萬人。若按照開放外勞會造成本勞失業的說法,新加坡本地勞工理應會受到嚴重衝擊,但新加坡的失業率長期在2.0%上下徘徊,是亞洲四小龍中最低的,這說明「大量引進外勞會搶走本勞就業機會」是錯誤的推論。

此外,新加坡的國民所得(GDP)超過5萬美元,位居亞洲第一。新加坡大學畢業生月薪折合新台幣均在7~8萬元左右,新加坡外勞的月薪折合新台幣約1.3萬元,這說明「低薪的外勞會拖累本勞薪資的水平」也是錯誤的推論。而新加坡大學教授薪資約為台灣的3.6倍。為什麼新加坡做得到,台灣做不到?

或許有人會提新加坡的人頭稅,算下來外勞成本和台灣差不多。但是我們應知道新加坡的人頭稅有的產業稅率高,有的產業稅率低,但這不應該是反對外勞薪資自由化的理由。台灣勞委會反對外勞薪資自由化,並把新加坡最高人頭稅的案例和台灣相比,這種作法是先有政策決定,再找理由支持該政策。政府這種作法是經不起考驗的。

許多廠商的看法主要是認為台灣經濟陷入困境最主要的原因不是競爭力下滑,也不是台灣勞工不努力,更和台灣有沒有與美國、歐盟、日本簽FTA無關。真正的關鍵是外銷製造業外移。要解決台灣產業空洞化問題,就要讓外銷製造業在台灣能招到工,且成本不能太高。

目前台灣外勞人數佔台灣總人口數不到2%,新加坡外勞人口數則達到新加坡公民人口數的45.4%,就比率而言,比台灣高23倍,但新加坡的失業率卻只有2%,因此台灣擴大進用外勞會不會搶走本勞的工作,使薪資被拉低?從新加坡的案例來看,似乎是多慮了。

據移民署公告,合法在台工作的外勞有43.6萬人,逃跑外勞滯留在台累計約3.7萬人,因此反對擴大外勞引進者認為,外勞管理困難,對治安產生不良影響,增加外勞人數會付出更大的社會成本。不過,新加坡反而沒聽說有外勞逃跑問題,新加坡也沒有因為雇用外勞而付出治安惡化的社會成本。反倒是台灣,不僅外勞逃跑的情況嚴重,還曾被國際勞工組織列入「虐待外勞」的國家,重創台灣的人權形象,導致政府只要一觸碰到外勞議題就十分敏感。

為何新加坡能,台灣不能?問題出在台灣現行的外勞政策本身就充滿特權人士剝削的空間。

外勞薪資自由化方可導正市場扭曲

根據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LO)WTO規定,最低工資是兩國雙方議定的,與有沒有基本工資無關,為什麼勞委會還是反對「脫鉤」?這中間恐怕有很多不能說的秘密。據我了解,台灣現在雖然把外勞跟本勞的基本工資綁在一起,但事實上外勞拿到的實際薪資只有基本工資的4成左右,其它都進了仲介和特權的口袋。

將基本工資與外勞薪資綁在一起的初衷應該是不要背負歧視外勞的罵名吧?結果恰恰相反,自2005年以來,美國的人權報告將台灣評為「虐待外勞」的國家,為什麼?因為外勞來台前必須繳交巨額國外佣金(向當地我國銀行分行貸款),第一年基本上是做白工,第二年才賺錢,因此常經不起外界誘惑而逃跑,最後往往落入人蛇集團手中,外勞被囚禁、虐待、剝削的案件層出不窮,外勞逃跑的情形卻無法改善。

因此,「虐待外勞」的臭名是錯誤政策造成的。這種情況不改變,就會助長貪污,而且斷送台灣產業的競爭力。唯有用市場機制決定外勞薪資,才能減少外勞剝削的種種弊端,提高就業率。政府因為產業回流而課到更多稅,老百姓有工作做,廠商也有賺頭,是政府、廠商、勞工三贏的政策。

台灣的外勞政策演變成特權與仲介勾結,抽取百分之百的仲介費,每年剝削外勞與雇主的金額高達新台幣300~400億元,才是台灣拒絕基本工資與外勞薪資脫鉤的真相。如果將產業界要背負額外仲介費卸下,面板下游的液晶模組廠(LCM)就不用移往大陸。唯有讓外勞薪資合理化,才能導正目前的市場扭曲與弊端。

有需要回台的產業都是外銷產業,台商在大陸很難借到錢,台灣的金融機構則是有很多錢借不出去。有人說台商回台會污染環境,其實不需擔心,環保署可作把關。新加坡、馬來西亞都是靠大量外勞提高國家競爭力,只要用合理的價格引進外勞,就是挽救台灣經濟的特效藥。
政府應該了解,如果產業外移,台灣的經濟將難以永續,只有把產業留在台灣,才能累積經驗。過去政府曾討論過是否成立特區或虛擬特區,讓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但勞委會反對,反對的理由是如果有特區,薪資低的特區外勞會逃至區外工作,增加管理的困擾。從勞委會的反對理由就證明,外勞實際領到的薪資行情低於台灣的基本工資,否則外勞何需逃至區外工作?其實只要扣除剝削,不論區內、區外,外勞薪資都是一致的。(本文由高為邦口述,記者莊衍松整理)

高為邦,現任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台商台幹要回家同盟召集人。美國堪薩斯(Kansas)大學化學博士,美國麻州(Massachusetts)大學、加拿大麥基爾(McGill)大學高分子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加拿大凡尼(Vanier)學院教授、美國太陽化學(Sun Chemical)公司亞洲區代表、東興玻璃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為邦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為邦複合材料(廊坊)有限公司董事長。
DIGITIMES中文網 原文網址: 引導經濟走上良性循環 解決產業空洞化難題為當務之急 http://www.digitimes.com.tw/TW/DT/N/SHWNWS.ASP?CNLID=1&CAT=140&ID=0000340454_M2R5XD6I4NJYO15Z43EB1&CAT1=90&WPIDX=7&CT=1#ixzz2YVoZmZMd


2013年6月26日 星期三

台商在中國的人權現況 ─ 「中國生死書」之邀約稿

高為邦 〈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中國生死書」2013.6.26.出版

本協會受害台商當事人於2011年10月14日親自到海基會向副秘書長馬紹章提出13個受害案件,海基會代表也於2011年1020日在大陸天津市舉行的第七次「江陳會談」上,正式向中國海協會提出,期望海協會督促有關單位盡速解決。至今已過了19個月,期間我們多次向海基會詢問,都是一問三不知!由於海基會態度消極,只提出案件,但從不表達意見、也不定期追蹤,更不施壓抗議,對口單位國台辦的態度當然是置之不理。

這13個案子是每年二千多件台商向國台辦投訴的縮影,可以分為六類,僅選擇部份案例說明如下:

一、地方政府設局誘騙台商入甕

1992年底台商沈柏勝與天津市農林局下屬單位合作,成立新公司生產裝飾合版,資本為一百七十
五萬美元,中方占大股出任董事長,台商沈柏勝投資八十六萬美元為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後又借給新公司一百萬元人民幣。這些錢買了生產設備。當生產設備安裝、試車、技術轉移完畢後,中方告知公司沒有週轉資金,提出再增資700萬元人民幣,這表示中方出資證明及驗資報告都是假的。台商要求查帳,中方不准並將台商趕出公司。

1996年台商欒有廷與湖南省常德市下屬單位合作,成立一家紡紗廠,台商提供價值一千九百一十五萬元人民幣紡紗設備,占百分之七十股權,台商出任董事長;中方以三十畝土地、一萬坪廠房及二百六十三萬現金做為投資,投資額認定為八百三十萬人民幣,占三十股權。設備安裝、試車完畢開始運轉時因中方沒有依約投入任何現金,經營發生困難,不但欠原料商貨款,也欠員工薪水,工廠陷入停工狀況。結果地方法院在台商不知情下將公司拍賣,一人投標,出了二十萬元頭期款〈以一百七十七萬元得標〉拿走了二千多萬資產!

不管台商是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大股東或低於百分之五十的小股東,均因中方不履約反而將台商踢出公司,掠奪台商全部投資。沈柏勝投訴、上訪打官司十七年,最後山窮水盡在北京天安門切腹自殺,被公安送醫救回一命。切腹自殺案件驚動中央高層,下令天津處理,沈柏勝才獲得部分賠償,但不准他向媒體揭露他在中國的遭遇,更不追訴迫害他的當事人及法官們。

台商欒有廷也向地方政府訴訟請願十多年,台灣海基會也介入處理多年,中共地方政府僅願賠償五十萬元〈原投資的2.6%〉,投資十七年,老本吃掉了,僅願賠不到一年的利息!為什麼中共吃定欒有廷?因為欒有廷已八十八歲,性格溫和又不敢做任何激烈的抗爭。〝拖〞永遠是中共解決台商受害案件的最佳及唯一法寶。

二、以司法手段掠奪台商土地與房屋

台胞張遵義十年前在江西九江廬山山腳下買了一棟別墅,居住多年,2010年六月回去時發現門鎖被換掉,房屋已經住了別人,他向公安報案無效,台辦人員要他循法律途徑討回公道,從此他陷入訴訟、上訪、請願的悲慘人生,雖向中央最高法院提告,三年都快過去了,每次都說快要解決,但結果卻是一次一次的失望!

台商陳佩華2000年向本鋼集团購得大連耐火材料廠土地,向大連市提出建設購物中心計畫,並於2001年12月將工業用地變成商業用地,因為土地升值賣方不願完成過戶手續。2002年賣方以本溪市溪湖區人民法院之名做了一個假案,以債務之名假查封該土地,做為無法完成過戶手續的理由。台商陳佩華打了十年官司,贏得所有訴訟,本以為終於討回公道,不料遼寧省高院院長以「維護台商的根本利益」,將十年來所有勝訴的判決全部撤銷了!一切回到原點。

三、偽造印鑑與銀行勾結冒貸  債務要台商負責

台商陳吉盛、黃錫聰於1996年將在福建省石獅市閩達摩托車有限公司辦理歇業,廠房出租給台商。2000年發現石獅市房管局官員將閩達公司存放在該房管局的房產證取出用于抵押貸款,公司印鑑及陳、黃之身分證件均為偽造,在與銀行勾結下,向六家銀行貸款得一千多萬元人民幣,要陳、黃二人負責償還債務!經過十二年的上訪、陳情、訴訟,結果官司打贏了,證明貸款的文件及印章均為偽造的,陳、黃二人與冒貸無關。但涉案行員、官員及司法官均不被立案、更不偵查或起訴,被扣的土地權狀至今亦不歸還給台商。

四、銀行侵占台商存款  公司侵占股東股票

1996年9月10日台商彭增田董事長在廣東湛江中國銀行赤崁支行存款700萬元人民幣,1997年10月25日彭董向該銀行領錢,存款簿因「彭增田本人」掛失而失效,錢已從新發的存款簿提領一空,但掛失申請書及提款單的簽名都是偽造的。最後彭董向湛江人民法院提出告訴。1997年12月30日來了三名湛江公安,以辦案為名要彭董簽下對他不利的自白書,他當然不肯簽,三名公安要押他回湛江,所幸東莞公安及時趕到,最後湛江公安撂下狠話:「不撤告,下次碰到就活埋你」,彭董事長不得不連夜逃回台灣。其後透過律師、兩岸有力人士、政治人物、海基會等的努力,還是枉然!

五、先囚禁台商 掠奪財產

1993年台商林勝俊與河北勝利客車廠合作,成立台冀沖壓及台裕配件兩家製造公司,林先生投資一千多萬美元出任董長,生廠組裝7-12人座箱型小客車。後來河北勝利客車廠被重慶一家軍方背景的公司併購,想無償吃下合資公司的資產。在2001年11月12日以「虛假投資」及「行賄」等莫須有罪名關押台商一年半,林先生因病危而送醫急救,甦醒後中方告知,法院可以按他已坐牢的時間判刑,收到判決書後他必須立刻離開中國,不得上訴也不得追究他過去的投資,如不同意,就得回去繼續坐牢。林先生不得不同意,不久果然收到判決書,刑期就是他坐牢的時間,他感到震撼。但是想到所有的投資將化為烏有,還是不甘心!與律師討論後提出上訴。經過二年訴訟,最後無罪定讞,但因訴訟期間不能離開中國,延誤就醫已是癌症末期,回到台灣不久就死亡。他的太太顧靜怡還不斷向海基會、國民黨台商服務中心投訴,始終沒有正面回應。

六、真法官假執法  將台商工廠財物搬光

高為邦1997年底在北京東邊燕郊開發區成立為邦複合材料〈廊坊〉有限公司,因生產技術獨門,產品外銷美國,遭公司大陸經理人曾念慶覬覦,私下勾結銀行,假冒負責人高為邦的簽名,向中國銀行貸款120萬元人民幣,在外設立自己的地下工廠。1999年2月21日春節期間,曾念慶再聯合岳紅軍〈石家莊中意玻璃鋼公司負責人〉
帶來一名法官一名書記,假借執法之名,將為邦工廠產品、模具、設備、原料、帳本、電腦等搬運一空,至今已超過14年了!雖然經過台灣二位新黨立委的協助,前中央台辦主任楊斯德親自率國台辦人員到地方關切,江澤民老師顧毓琇親筆寫信向江總書記投訴,最後都沒有任何作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詐騙國家財產超過一百萬元者就是無期徒刑,搶劫罪也是無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是,當受害者是台灣人時,中國刑法就轉彎了!

從以上台商案例得到的結論

為什麼在中國的台商受害案件幾乎是無解?因為掠奪台商財產、侵占台商權益是中國不好意思明說的政策!如何證明?掠奪台商為了厚植國力,有助於中國的崛起,既已掠奪豈有歸還的道理,所以從不積極解決任何台商受害案件,卻謊稱結案率超過八成;在法治國家掠奪者是罪犯,在中國也不例外,那為什麼獨獨要保護掠奪台商的罪犯?不處罰掠奪台商的罪犯就是在鼓勵更多的掠奪!所以國台辦自爆,十年間台商投訴案件有28,215件〈2000-2010〉;那如何解釋中國訂定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1994〉、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1999〉、成立台商投訴協調局〈2005〉?都是為了統戰宣傳!企圖表達有解決台商受害案件之決心,但骨子裡絕不輕易解決任何台商受害案件!

台灣政府就束手無策嗎?

去年八月九日兩岸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及促進協議」,今年二月一日生效實施,至今已超過一百多天,在五月十三日由中華兩岸和平發展協會及中國時報主辦的「如何落實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座談會上,承認沒有一個台商受害案件順利由「投保協議」平台解決的。依據國台辦的數字,每年台商投訴案件平均約二千三百五十一件,國台辦說結案率超過八成,一百天應已解決五百多件案子!怎麼好不容易敲鑼打鼓簽了協議,「投保協議」平台卻一個案子都解決不了?說明國台辦結案率超過八成是天大的謊言!

由於菲律賓政府多年來扣押漁船、囚禁漁民,被欺壓的台灣漁民只能付錢贖人,最近菲律賓公務船冷血槍殺漁民洪石成,終於激起全民公憤,台灣政府也因此硬起來向菲律賓政府討公道。如果將台商在中國被欺負的情形與台灣漁民在公海被菲律賓欺負的情形相比,無論在案件的數量及損失金額的大小上,都是後者的近萬倍!為何政府對台商在中國受害案件會毫無感覺呢?政府在我們反對下還是簽了投保協議,現在還有什麼藉口?總該給這十三個案子一個交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