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6日,群策會舉辦【反併吞、護台灣】研討會。為了對付即將訂定的「反國家分裂法」,扭轉西進的熱潮,我主張雙管齊下:揭發中國投資黑暗面,提供正確資訊,減少台商盲目西進;改善台灣投資環境,成立台商回流外銷特區,保存台灣經濟實力。
2006年3月17日,陳總統召見「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成員,當面承諾政府要成立「台商回流外銷特區」,結果卻只是空談。如果那時政府真的有決心推動,至少筆記型電腦業可以留在台灣,台灣的經濟與失業問題也不至於變得如此嚴重。
2008政黨輪替後,經建會提出「台商經貿特區」,特區內外勞比率提高到四成,外勞工資和本勞基本工資脫鉤。2008年12月31日行政院院會上,在勞委會反對薪資脫勾,勞工組織反對用外勞下,胎死腹中。但據經建會主秘廖耀宗表示,政府已計畫修改法令,將繼續推動原始方案。即使一切順利,說服勞工排除阻力、修改法令、尋找土地、規劃整地等,至少二三年的時間!到時候筆記型電腦業、液晶電視組裝業、手機業等都已經落地生根,不可能再回來了! 時間往往是決定成敗的關鍵因素,一個錯誤的政策拖得太久,即使最後糾正過來,恐怕為時已晚,到頭來所有的外銷產業通通走光。不但如此,液晶面板、半導體、零組件、原料、設備也都會移往中國,因為他們的客戶都在中國,中國大陸的市場已遠遠超過台灣,能不去嗎?可是,有一天一覺醒來突然發現,台灣對中國的出口大幅萎縮,因為中國外銷產業所有的下中上游產業鍊已建構完成,不再需要台灣的關鍵零組件加持,台灣的前途終於被兩黨的政治人物玩完了。
如果不想走到這一步,把「台商回流外銷特區」或「台商經貿特區」的特區範圍擴大到整個台灣,讓外勞工資回歸市場機制,以外銷比例作為雇用外勞多少的標準。百分之百外銷的工廠准予百分之百雇用外勞,所不同的是以東南亞外勞取代中勞,因為工廠在台灣,報關運輸等周邊服務還是提供不少本勞工作機會,其他利益就不再贅述。如果產品一半外銷那就准許雇用一半外勞,其他以此類推。 只要不是獨家專利產品就會面對競爭,產業即使升級還是需要勞工,因此,台灣產業必須獲得較低勞動力才能對抗中國的磁吸效應!這才是關係台灣生存的關鍵議題,沒有經濟,台灣將失去一切!
現在台灣已經到了倒數計時的時刻,兩黨還在ECFA議題上爭吵不休,豈不愧對台灣人民的期待,將來又如何面對歷史的批判!〈2009.8.8.〉
〈作者 - 高為邦為臺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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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8日 星期六
2009年7月9日 星期四
不要再漠視中國台商受害案件
自由時報 2009. 7. 8.
台商投資中國被騙被坑的事件層出不窮,台商無論是向地方政府投訴,或以法律手段尋求解決,都無法得到公平處理,一小部分不死心的台商就會轉而向國台辦投訴。根據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統計,到2007年4月為止的五年中,台商向國台辦投訴共有10,966件,國台辦對外宣稱結案率86.9%,但據本協會追蹤結果,沒有一個受害台商的案件得到公平的處理。受害人數之多、受害金額之大、及中國政府擺明不處理的態度,雖經本協會多次揭發及媒體的報導,從未得到過去民進黨政府的重視,也得不到現在國民黨政府的重視,這是受害台商最感心酸的地方。
日前國民黨中常委沈慶京正式在中常會提案,並得到二十位中常委連署,強調「台商因紛爭懸案損失金額已超過兆元新台幣」,希望國民黨重視,建議行政部門主動調查了解,責成海基會列入第四次江陳會優先議題。自由時報7月4日以頭條新聞報導「中國台商被坑逾兆 國民黨坐視」,對沈慶京的呼籲及自由時報的報導,意義非凡,是一個新的里程碑,我代表多年來投訴無門的受害台商,表達最高的敬意!
但是,國民黨發言人陳淑容次日特別澄清,認為海基會及國民黨大陸台商中心,均已分別適時(將台商投訴案件)透過管道,向大陸有關方面反映。她所說的沒錯,但只對了一半。海基會及國民黨大陸台商中心確實將我們的案件最終轉交給國台辦,但是因為沒有持續追蹤,更沒有據理力爭,最後充其量只不過是一個轉信中心,因為投訴無效,台商不如直接向國台辦投訴!數字會說話,二十年來台商向海基會投訴的案件共969件(到2009年3月),與台商向國台辦投訴五年有10,966件相比,只有百分之二,能不慚愧嗎?
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曾表示希望盡快與中國簽署保障台商協議,我認為即使簽了也無法保障台商權益!因為中共根本沒有保障台商的誠意,所以才用各種理由搪塞,譬如說沒有保護台商的法律,所以1994年公布【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又說法律訂得不週詳,因此於1999年公布【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再說保護台商的機構層級不高,因此2005年成立【台商投訴協調局】。
我認為海基會應該要求中國拿出誠意來,在北京成立台商法庭,將所有的懸案公開審理,准許台灣律師為台商辯護。否則與缺乏誠意的一方簽署協議,只是再一次愚弄受害台商而已。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 標題改為「台商受害 自求多福」
我認為海基會應該要求中國拿出誠意來,在北京成立台商法庭,將所有的懸案公開審理,准許台灣律師為台商辯護。否則與缺乏誠意的一方簽署協議,只是再一次愚弄受害台商而已。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 標題改為「台商受害 自求多福」
2009年5月5日 星期二
台灣再創經濟奇蹟! -- 評論「臨渴掘錯井」
經濟日報社論「臨渴掘錯井」一文特別指出,「在2008年以前,台灣經濟的表現已不愜人意,」是因為「從李登輝政權到其後的陳水扁政權相繼以意識型態治國,一面刻意挑起兩岸的勃谿,一面強力鎖國,台灣已與興旺的國際市場分道揚鑣。」這也是馬政府的看法,所以主張經濟要鬆綁,強調兩岸分工共創双贏。但是,我深不以為然,這二十年來經濟好不起來,失業問題嚴重,並不是因為李陳「鎖國」的結果,而是因為鎖不住外銷產業出走所造成的結果!因此,錯不在「戒急用忍」與「積極管理」,錯在空有主張,而沒有解決產業缺工的辦法,才導致外銷產業因失去競爭力而外移中國!
文中分析中國經濟變壞的原因,『關鍵即在於中共「十一五計畫」昭告天下要「騰籠換鳥」,將自慚形穢的加工出口業徹底剿滅,企圖向更高科技、更高附加價值的產業升級。這種緣木求魚的愚行,勢將自毀對岸20年來的輝煌經濟成就』。我完全同意這樣的分析,但這與台灣政府二十年來的想法不是如出一轍?台灣不需要勞力密集的傳統產業,要嚴格控制外勞數量,並要求產業付出高於市場價格二倍以上的基本工資,美其名要促使產業升級,其結果是希望逼走低階製造業,最後下、中、上游的產業都外移了,台灣經濟也從此一蹶不振。中國與台灣的差別是,中國政府很快地發現這「騰籠換鳥」政策的錯誤,現在企圖挽救大量陷入困境的產業,所以廣東省委書記汪洋才說出:「笨蛋才讓產業出走!」。而台灣政府官員至今還認為,產業外移是全球化必然的結果,仍一味要求產業升級,看來連笨蛋還不如!
該文的結論是要救台灣失業,先得救中國經濟,因此建議,「設法與對岸聯手挽救大陸的加工出口業而澤及台灣的中上游產業」。但我認為正確的辦法是,以東南亞外勞取代中勞,讓在中國的台商加工出口業回台灣。依據台北市電腦公會的估算,如果外勞的工資與基本工資脫鉤,外勞的雇用人數提高到六成,筆記型電腦業就可以回台灣。筆記型電腦業及其協力廠商就能在台灣創造150萬個就業機會,雖然只有四成就業機會給台灣人,但卻是六十萬個職位呀!一個產業就能同時解決台灣的經濟與失業問題!多幾個產業回來台灣豈不創造第二次經濟奇蹟!
〈作者 - 高為邦,為臺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該文的結論是要救台灣失業,先得救中國經濟,因此建議,「設法與對岸聯手挽救大陸的加工出口業而澤及台灣的中上游產業」。但我認為正確的辦法是,以東南亞外勞取代中勞,讓在中國的台商加工出口業回台灣。依據台北市電腦公會的估算,如果外勞的工資與基本工資脫鉤,外勞的雇用人數提高到六成,筆記型電腦業就可以回台灣。筆記型電腦業及其協力廠商就能在台灣創造150萬個就業機會,雖然只有四成就業機會給台灣人,但卻是六十萬個職位呀!一個產業就能同時解決台灣的經濟與失業問題!多幾個產業回來台灣豈不創造第二次經濟奇蹟!
〈作者 - 高為邦,為臺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09年5月4日 星期一
執行中國民事裁判?千萬不要助紂為虐!
自由時報 2009. 5. 4.
江陳共同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六大項目之一的「裁判認可」,明確的規定:「雙方同意基於互惠原則,於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況下,相互認可及執行民事確定裁判與仲裁裁決。」
江陳共同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六大項目之一的「裁判認可」,明確的規定:「雙方同意基於互惠原則,於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況下,相互認可及執行民事確定裁判與仲裁裁決。」
但是,基於地方保護主義,中國的司法對台灣人的判決〈仲裁比較好一點〉經常是不公平的,為了順利掠奪台商資產或侵占台商權益,司法往往成了中方最有利的工具,這就是為什麼受害台商無法討回公道的主要原因。如果我們的政府沒有這層認識,就冒然地認可並執行其民事確定裁判與仲裁裁決,所有的台商〈尤其是受害台商〉都將剉咧等,因為受害台商的苦難並沒有結束,大難即將臨頭!我以個人投資中國的遭遇為例說明「裁判認可」的不合理性。
我於1997年底在北京天安門正東 三十公里 的燕郊開發區投資設廠,產品全部外銷美國,九個月後公司開始賺錢,一個我聘用前連手機都買不起的年輕人,居然能夠勾結銀行,以偽造的簽字貸款120萬元人民幣,可以不經過公司會計,用銀行給的特殊金融卡將貸款轉入自己的戶頭。事發後,一不做二不休,聯合了中國最大的同業及一名法官一名書記官,以〝假執法真搶劫〞的方式將工廠洗劫一空。
為了討回公道,我透過各種管道向地方政府及國台辦施壓,要求早日將涉案人員繩之以法,歸還生產設備、原物料等,以求恢復工廠的正常運作。但是河北省有關單位均以〝尚有疑點 有待釐清〞為藉口,將刑事案拖著不立案。反過來以司法為工具來迫害我,先由該年輕人告我欠他7.8萬美元投資款,沒有任何書面證據,唯一的根據是有人聽我說過,法官認為這樣就成立。又告我的公司欠他個人五十多萬人民幣,也無需證據同樣成立。中國銀行告我欠貸款120萬人民幣,合約簽字是偽造的,貸款當然與我無關,但法官認為貸款的錢確實匯到公司的戶頭裡,我必須要負責還錢。2001年一月我不得不離開中國,否則依慣例必定被拘捕,理由是防止台商逃回台灣,造成沒法執行民事確定的債務。但真正的目的是嚇退台商,解除台商追究刑事案件之壓力,為掠奪台商行為畫上完美的休止符!
這樣的受害台商案件有多少?根據國台辦自己的統計數字每年至少二千多件!可怕的是,沒有任何一個受害台商能討回公道!台灣的海基會或有關政府單位都私下承認,沒有能力為受害台商申冤。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無法保護自己的國民,這已經夠窩囊了,現在還要助紂為虐,認可並執行中國荒謬的民事確定裁判,有這樣的政府,我們還需要敵人嗎?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這樣的受害台商案件有多少?根據國台辦自己的統計數字每年至少二千多件!可怕的是,沒有任何一個受害台商能討回公道!台灣的海基會或有關政府單位都私下承認,沒有能力為受害台商申冤。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無法保護自己的國民,這已經夠窩囊了,現在還要助紂為虐,認可並執行中國荒謬的民事確定裁判,有這樣的政府,我們還需要敵人嗎?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2009年4月2日 星期四
「疫苗接種」與「主動賄賂」
高為邦
天花曾經是人類最嚴重的傳染病,根據文獻記載,在 17、18 世紀時,倫敦的死亡人口中,每 10 個人就有 1 個是死於天花,當時唯一的預防方法就是用天花病人的結痂粉末來預防。到了1879年,巴斯德(Louis Pasteur)先從患者身上取出病毒母株,把它的毒性減弱後進行繁殖,再製作成疫苗注入人體內,可以激起個體自然防禦機制,使人體產生抗體,以預防未來可能得到的疾病。目前常用的預防疫苗有白喉、破傷風、百日咳、小兒麻痺、B型流感嗜血桿菌、B型肝炎、麻疹、德國麻疹、腮腺炎等。
貪污就是一種社會疾病,漫延開來遍及社會各個層級,形成貪污文化,逼迫人們依循因貪污而形成的各種潛規則,造成官員腐敗,行政效率低落,整個社會沉淪。貪污文化是很難改變的,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六十年,貪污一直是最嚴重的問題,每一個執政者都曾信誓旦旦要消滅貪污,但從未成功過。人民因痛恨國民黨的金權政治,2000年選擇了民進黨執政,但因陳水扁總統涉及貪污,重創民進黨的形象,造成民進黨立委及總統選舉大敗,2008年再次政黨輪替。政黨會記取教訓嗎?貪污會因此而被消滅嗎?當然不會,除非我們能找到消滅貪污的疫苗!
「主動賄賂」就是消滅貪污的疫苗!什麼是「主動賄賂」?簡單的說,就是肅貪單位設下陷阱,向可疑的公務員送錢,交換對行賄者有利的決定。金錢就是疫苗,主動送就是接種,因此主動賄賂就成了疫苗接種。其目的是希望公務員能產生對金錢誘惑的免疫力。實施的初期一定有一些不信邪的貪污者,對賄賂依舊來者不拒,結果被錄音錄影,因罪證確鑿而定罪。將其過程公布並廣為宣傳,假以時日,公務員因怕被抓就會養成「拒收紅包」的習慣。
「主動賄賂」可以幫司法肅清司法界中的少數老鼠屎,才能讓司法真正獨立,不受金錢的誘惑與關說的干擾,重新樹立人民對司法的信心。當司法獲得人民的信賴,無謂的司法纏訟就會大幅減少,司法的品質也就大幅提升,沒有只辦窮人不辦有錢人的流言,也沒有只辦在野黨不辦執政黨的憂慮。司法官將成為社會尊重職業,有如美國一樣,司法有成轉而從政,會成為人民更為信任的政治人物。
「主動賄賂」不但能抓受賄者,也能抓行賄者,沒有行賄者那來受賄者?那如何讓人不敢行賄?先要求所有的公務員,遇到任何人「有可能」向你行賄或關說時,必須向肅貪單位報備。有關單位就會請你配合演出,設下陷阱,讓行賄者或關說者上鉤,將其過程錄音錄影,以求罪證確鑿來定行賄者的罪。公布過程,廣為宣傳,目的在讓其他行賄者不敢輕易行賄。
那裡有問題就向那裡「主動賄賂」,官吏的貪污習慣可以改變,民間送紅包的陋規也可以根除。「主動賄賂」與「疫苗接種」是一樣的原理,都是以毒攻毒,其目的都是要激發本身的免疫力來對抗「賄賂」或「病毒」。
預防疾病勝於治療疾病,預防貪污更勝於追查貪污及懲罰貪污。〈2009.4.2.〉
2009年3月29日 星期日
在全球經濟衰退中台灣如何逆勢上揚
(北社「救經濟
救失業」2009.3.29.座談會)
目前台灣經濟遭遇空前的打擊,經濟成長率創歷史新低,遠低於主計處的數字-2.97%,失業率創歷史新高為5.75%,為62萬4千人,加上隱性失業人口18萬4千人及無薪假人口23萬6千人,,總共失業人口超過百萬人,受失業波及人數達190萬人。其嚴重性,可想而知。
是什麼原因造成台灣目前的經濟困境?兩個原因:其一為二十年來的政策錯誤,逼迫產業出走,造成台灣經濟積弱不振,這是最嚴重的原因。李總統時代勞力密集產業開始外移,中高齡失業的人民已開始感受痛苦。民進黨執政後,問題並沒有解決,人民的生活越來越苦,因此陳總統從上任到卸任無時無刻都喊著要「拼經濟」,只可惜執政黨始終沒弄清楚病因,沒有對症下藥,不但下游產業走光,中、上游的原料業與零組件業也加速外移。其二是新政府上台以後碰到因金融風暴引發的全球經濟衰退,台灣經濟困境當然是雪上加霜!
全球經濟衰退,外銷訂單銳減,自去年九月以來出口大幅衰退,一月出口負成長高達44.1%,產業不得不以裁撤員工及縮減工作時間〈無薪價〉應對。不管是因產業外移所造成的失業,或是因全球經濟衰退外銷訂單銳減所造成的失業,失業者大多數來自產業。但是,政府花錢創造出來的就業機會,都是短期性無法創造經濟價值的工作,頂多化解一些民怨而已。真正想解決目前的失業問題,就要創造產業的工作機會,那就是增加民間產業投資。外商與陸資會來台灣投資產業嗎?對外商而言,因產業外移,已沒有上游原料的市場,不可能來投資;因傳統產業在中國的投資環境優於台灣,陸資更沒有來台灣投資的道理;唯一可能來台灣投資的是在國外的台商產業。回來的條件是:外勞政策必須鬆綁,外勞薪資回歸市場機制,只有在這樣的情況下,回來後的產業才能獲得充沛且有競爭力的勞工,適當降低勞工成本,產品才能在國際上競爭。
只要部分台商產業能夠回來,台灣目前經濟的種種問題都將迎刃而解!僅以筆記型電腦產業為例,說明在什麼條件下該產業才能回來,回來後能產生什麼樣的「救經濟、救失業」效應。
2008年2月台北市電腦公會理事長王振堂〈宏碁〉、常務監事宣明智〈聯電〉與常務理事陳瑞聰〈仁寶〉開記者會向兩黨總統候選人呼籲,如果外勞政策可以鬆綁,外勞人數比重允許提升到六成,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筆記型電腦業就能回台灣生產並同時仍具有國際競爭力。
筆記型電腦業及其協力廠商在中國雇用150萬員工,如果回來會創造150萬個就業機會,四成就是60萬個就業機會給本國勞工,不就解決了目前62.4萬人的失業問題。因此,外勞不但不會搶走本勞就業機會,反而會為本勞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2007年台商生產一億台筆記型電腦,一台平均出產價五百美元,總產值為五百億美元或一點七兆元新台幣〈以匯率1美元兌換34.0元新台幣計算〉,除以今年最新的預估國民生產毛額〈GNP〉12.709850兆元,可以將經濟成長率提升13.4%。這僅是一個產業回流對台灣經濟的貢獻!
因為不景氣,民眾都以緊縮消費來應對,所以才造成市面蕭條,政府花了八百多億元發放每人3600元的消費卷,希望民眾做出額外的消費,以提升0.64%的經濟成長率,這不是天方夜譚嗎?即使可能提升0.64%的經濟成長率,與筆記型電腦業回流對經濟成長率貢獻相比,只是二十一分之一而已。前者要債留子孫,後者只須要改變政策!應該怎麼做還不夠清楚嗎?
台灣經濟因台商產業回來而復甦,經濟好了,失業、股市、房市、車市自然都變好,更不需要耗資數千億去營救!一個產業回流,回來的台商及增聘的外勞使得台灣消費人口大幅增加,每月額外消費就在百億以上,不必債留子孫發消費卷,馬總統也不必認養一個柳丁園,不用擔心農產品滯銷而傷害農民權益。
一個錯了二十年的政策,讓台灣經濟停滯了二十年,讓台灣國庫短收了二十年,讓台灣人民痛苦了二十年,如果有勇氣糾正過來,在全球經濟衰退的一片哀嚎聲中,台灣將成為唯一能逆勢上揚的國家!
外勞政策鬆綁這一劑特效藥有沒有後遺症?完全沒有!外勞的實質所得並沒有減少,只是將其與基本工資的差額,從特權與仲介的口袋裡回歸給雇主,企業主少了這層剝削,產業不去中國也能在國際上與人競爭。外勞少了這層剝削,不會在來台前就背負巨額債務〈所謂的國外仲介費〉,來台後就不會忍氣吞聲,任人宰割,造成多起虐待外勞事件,使台灣國際形象蒙羞。
外勞政策鬆綁這一劑特效藥不但能救經濟及救失業,還有其他的正面效應:它能改變全部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的現況,扭轉經濟嚴重向中國傾斜的危機,避免因經濟依賴中國,而導致政治統一;大量使用外勞就會與其母國的利益綁在一起,建立實質利害關係,就容易打入東協,遠比先與中國簽CECA或ECFA而後轉進東協的機會大得多。
2009年2月5日 星期四
為什麼勞委會反對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
去年十月童文薰律師當面向總統府賴峰偉副秘書長提出口頭及書面報告,建議政府將外勞政策鬆綁,提高產業雇用外勞比例並讓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以吸引台商產業回流,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及提升經濟成長,解決因經濟衰退所造成的失業等種種問題。賴副秘書長將該案轉給行政院,在勞委會的強烈反對下胎死腹中。勞委會提出七大反對理由如下,但理由牽強,我將我個人的看法並列其後。
理由一、違反國際勞動基準核心價值:依國際勞工公約第97條公約〈移民就業公約〉規定,施行之會員國應承諾對謀職移民者〈以受僱為目的而移入之他國人〉,包括報酬等事項之待遇,不得低於其本國民〈參第6條、第11條〉;禁止在職業方面之機會均等與待遇平等之歧視作為,如脫鉤後,將違反國際勞工公約,並遭致國際人權批評。
1970年我國退出聯合國之後,也隨即於1971年被迫喪失國際勞工組織之會籍,
因此,在退出國際勞工組織之前依國內法程序批准的三十六項ILO公約,對我
國已經沒有任何拘束力!
即便我國還是國際勞工組織的會員,也不是要一成不變遵守國際勞工公約。在國際勞工公約第131條公約規定,原則上所有工人都應一視同仁受最低工資保障,如有工人不被覆蓋,簽署國必需每年向ILO報告,解釋工人不受保障的原因即可。
任何一個政府都以保護本國利益為最高原則,將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綁在一起,違反市場機制,不但會造成官員貪瀆,也迫使產業外移,嚴重剝奪本國人民的就業機會。難道犧牲國家利益及人民權益只是為了超高的道德標準?
理由二、影響我國人權形象:參酌其他主要工業國家定有最低工資者,如日本、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及韓國等,均未對外籍勞工另定較低工資之規定。故外籍勞工工資仍應有基本工資之適用,避免因違反人權問題影響我國國際形象。
外勞薪資表面上的高低與人權形象無關,新加坡雇主付給外勞薪資僅台灣的一
半,在美國二○○六年對世界各國的人權報告中,對新加坡的外勞人權評價極高,
外勞申訴管道暢通深獲好評。
我國外勞政策違反市場機制,外勞必須付出高額佣金,造成外勞在來台前,就背
負起巨額的債務,第一年的工資全部要用來還債,萬一工作不適應,或者發現被
雇主剝削,甚至於被雇主虐待,都得忍氣吞聲,怕得罪雇主而遭到遣返。在這樣
的政策下,反而破壞了我國人權形象,美國二○○六年人權報告對台灣人權列出
四大缺失:「官員腐敗、對婦女施暴和歧視、販運人口、虐待外籍勞工」。
理由三、影響外勞生活權益:勞動基準法所規定基本工資,係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所需。外勞在台工作生活期間,與國人承受相同消費水準,本應一體適用基本工資。故依法,工資應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將減損其實質所得,影響其生活經濟環境。
「基本工資」訂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
外勞在其母國工作所得每月低於一百美元,如果台灣雇主在負擔吃住外再付給他們二百美元薪資,不但保障外勞家庭的基本生活,二年下來還能發筆小財。
沒有人能違反市場機制,因此外勞是無法拿到基本工資的,實質所得也僅二百美元而已,其他部分都進了特權與仲介的口袋!
理由四、影響本國勞工就業機會與勞動條件:本會開放引進外勞,係為補充國人較不願從事之基層勞力工作,藉由引進適量之外勞,維持事業單位正常營運,維繫本國勞工工作權益,並進而創造更多就業機會,非為引進廉價勞動力以減低事業單位之人力成本負擔;如脫鉤後,除違反開放外勞之補充性原則,且事業單位為降低其人力成本,對於外勞引進將更有所期待,影響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及勞動條件。
台北市電腦公會理事長王振堂表示,如果外勞雇用比例提高到六成,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筆記型電腦業就可以回流台灣,該產業及其協力廠商在中國一共雇用150萬員工,回來後就創造60萬個工作機會給台灣員工,因此,外勞不但不會搶走本勞就業機會,反而會為本勞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勞委會的顧慮是不存在的。
理由五、不利國內產業永續發展:台灣產業之發展,已從勞力密集轉型為資本技術密集產業。發展產業競爭力,應以提高勞動條件、改善工作環境、提升人力素質為優先,以激勵勞工提高生產力,勞資才能共享經營成果。因此,外勞保薪資若與基本工資脫鉤,將深遠影響國家勞動素質及競爭力,反不利產業的永續發展。
政府以政策強行介入產業發展是不智的,造成的傷害是深遠而無法彌補的。當產業都外移了,如何永續發展?我們還有像樣的紡織業、製鞋業、電腦業嗎?
產業留在台灣,才能保留累積的經驗與技術,才能永續經營,而不是在中國培養自己的競爭者,自斷生路!
理由六、不利招募外籍勞工:若我國排除外勞適用基本工資,外勞將可能轉往工資較高之鄰近國家〈如韓國工資新台幣2萬5,646元及香港工資新台幣2萬2,667〉工作,長期將不利我國雇主對外招募外勞,或導致引進外勞人力素質降低。
韓國外勞工資新台幣2萬5,646元及香港工資新台幣2萬2,667,嚴重與事實不
符,勞委會蓄意欺騙大眾,其目的值得進一步追究。
既然以市場機制決定外勞薪資,薪資多少雙方協商決定,沒有黑箱作業,沒有中間剝削,那勞委會雇不到外勞的憂慮豈不是太扯了。
理由七、限定特區脫鉤將衍生管理問題:如排除特定區域外勞適用基本工資規定,將造成區內本外勞同工不同酬,衍生外勞影響社會治安問題;另外勞區內外工資落差大,易造成外勞至區外非法工作,不利管理。
上節才說不以基本工資招募外勞,有雇不到外勞的憂慮,現在又說特區內的外
勞工資因工資脫鉤會與區外外勞工資產生極大落差!這樣自相矛盾的論述能出
自於我們行政院的一個部會,政府的誠信在那裡?如何叫人信服!
事實上,扣除被剝削部分,特區內外外勞工資是會一致的。
為什麼勞委會反對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真正的理由只有一個:保護特權的既得利益!誰是特權?有權力推薦誰能雇用多少外勞的政治人物及有權力決定誰能雇用多少外勞的核准單位。以目前引進38萬外勞人數計,每年雇主付出與外勞實得的差額高達四百億元新台幣,由此可見,捍衛既得利益的力量會有多大,即使台灣經濟已走投無路,要想改變現況還是一樣的困難!〈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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