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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5日 星期四

基本工資迷思

〈自由時報 2006. 5. 25.〉


        總統聽到了我的呼籲,在三月十七日接見本人及「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代表,對我們三項具體訴求也下令行政院辦理。 五月十日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邀請財政部、法務部、陸委會、經建會、新聞局、勞委會、海基會、工業局、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全國工總、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等十一個單位,研商如何協助台商維護權益、加強投資中國受害經驗宣導,以及提供優惠條件吸引台商回台。

        對於「提供優惠條件吸引台商回台」部分,勞委會基於目前政策之規定,認為外勞工資不能與本國勞工工資脫鉤,否則有損國家形象,也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及國際勞工組織ILO之規定。除非我們取消最低工資,但行政團隊學者專家一致認為那是不可能的任務。

      「基本工資」是不可撼動的政策嗎?我不之知道,但我知道「基本工資」剝奪了喜憨兒及殘障者的就業機會,剝奪了老弱婦女的就業機會,剝奪了剛踏入職場年輕人的就業機會,因為老闆要的是有經驗且具競爭力的員工,沒有公司願意訓練員工,更沒有公司願意照顧弱勢。結果公司找不到可用的員工,而很多人卻又找不到工作。「基本工資」訂定目的在於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所需,如果法律訂得太僵硬,迫使企業關門或外移,造成更多人失業,保護勞工的原意反而落空,我們不應該檢討嗎?

        最近瑞士洛桑管理學院公佈年度的「全球競爭力評比報告」,美國第一、新加坡第二、香港第三,而台灣已滑落到第十八名,僅高於中國。新加坡及香港是不實施「基本工資」制的,這是不是間接造成台灣競爭力滑落的原因之一?我不得而知,但很多台灣工廠卻為雇不到勞工所苦,卻是事實;台灣出口順差大幅萎縮,失業率居高不下,也都是事實。政府能不再次徹底檢討「外勞工資」與「本勞工資」脫鉤的政策嗎?

        另一個統計數字更令人吃驚,去年台灣小孩出生率創下0.91%之新低,僅高於德國的0.85%,但低於法國的1.27%、英國的1.2%、或日本的1.29%,如果沒有台灣外籍新娘13%高出生率的貢獻〈每七個出生小孩就有一個是外籍新娘所生〉,台灣小孩出生率會降為0.78%,世界排名第一低!台灣的年輕人不是國民所得超過三萬美元的國民,貪圖享樂,不願撫養兒女。而是連工作都很難找到,豈敢結婚!既使結婚,對未來的不確定感,又怎敢冒然生兒育女!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難道我們非要死守「基本工資」這塊神主牌嗎?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06年5月4日 星期四

錢不是重點 問題在勞工

〈自由時報 2006. 5. 4.〉



      「產業外移 慢性自殺」〈2006.3.2.〉說明近年來台灣經濟衰敗、政府財政困難、社會亂象叢生的主要原因;成立「台商回流外銷特區」〈2006.2.23.〉,將外勞工資與勞基法脫鉤,一個企業界呼籲多年的老方案,以期快速振興台灣經濟。這兩篇文章發表後,得到不少企業主的響應。 三月十七日 陳總統在接見受害台商代表時,也信誓旦旦地強調要推動此一方案。
有一位關心的企業主將兩篇文章及一些具體建言傳給有關單位, 四月二十日 收到了工業局的回音,工業局的看法是:「台灣經濟歷經幾十年發展,正面臨結構轉型,廠商基於全球佈局及成本考量,移往大陸或其他海外地區繼續發展,是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正常現象。」既然台商西進中國大陸是正常現象,那工業局也不必費神研究對策,對我們要求成立台商回流外銷特區、將外勞薪資與勞基法脫鉤的訴求,也就沒有多作解釋。

        同一天,工業局公布「台商回台投資專案融資計畫貸款要點」,為鼓勵台商回流,行政院指示開辦二千億元融資貸款。這就奇怪了!不才說台商西進中國大陸是正常現象,那為什麼又期望台商回流呢?這不是明顯地前後矛盾。經濟部還樂觀地估計,會有三、四百家廠商受惠,換言之會有三、四百家台商回流!這是否又是一相情願的想法?我們可以拭目以待。但不要忘記當初成立桃園自由貿易港區時的信心滿滿,就因為一位立委的反對,港區外勞工資無法與基本工資脫鉤,結果進駐的廠商寥寥無幾,是一個功敗垂成的投資計畫。更不要忘了大興土木投資設置的屏東工業區及彰濱工業區,應該已閒置荒廢多年了!

        台灣是靠中小企業起家的,數十年的打拚,我們不缺資金、不缺技術、不缺管理、不缺土地、更不缺定單,但是唯獨缺的是勞工。在去年中共對台商開放三百億人民幣貸款前,台商已經投資中國二千八百億美元,所以讓我再說一遍:錢不是重點,問題在具有競爭力的勞工!因此再多的融資〈台灣政府的二千億元新台幣貸款對上中共三百億人民幣貸款〉也無法真正打動台商回流的心。

        換句話說,對一個因心肌梗塞而缺氧的病人,維他命不是救命仙丹。讓我們在一次呼籲政府,請對症下藥吧!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06年4月27日 星期四

小利、小惠、大陷阱

高為邦
自由時報2006.4.27.

在國共「兩岸經貿合作論壇」 四月十五日 閉幕前,中共國台辦〈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陳雲林主任宣佈:「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惠及台灣同胞的十五項政策措施」。媒體以「十五大利多」爭相報導,連前主席也表示成果比預期的更好。真是如此嗎?經過仔細分析,發現只有一項利多,卻有兩大陷阱,剩下的十二項頂多算是小惠。

十二項小惠

去年中共宣佈台灣18種水果零關稅銷中國,曾喧騰一時並造成朝野分歧及果農反彈,一年後檢討只不過多賣了130萬美元,現在再增加四種水果〈政策措施一〉,再多賣30萬美元,算得上利多嗎?開放11種蔬菜〈政策措施二〉,其中那一種蔬菜中國沒有或價錢比台灣貴?是小白菜、青江菜、花椰菜?還是絲瓜、苦瓜、胡蘿蔔?開放了僅占總產值4%的8種冷門水產〈政策措施三〉,而台灣強項的鮪魚、石斑魚、虱目魚、鰻魚及台灣鯛卻未被列入,因此我實在看不出施惠的誠意何在?

台灣水果、蔬菜及水產銷中國,在原則上是窒礙難行的,所以頂多是個「小生意」,為了「小生意」組團來台採購〈政策措施五〉,除了搞宣傳外,還有其他意義嗎?為了這點「小生意」設立台灣水果集散中心,免第一年租金〈政策措施六〉,好大的利多!既是「小生意」,運輸費就不大,過路過橋費更微乎其微,還只免〝部分〞過路過橋費〈政策措施七〉,豈不怕貽笑大方?

承認台灣高等學校的學歷〈政策措施八〉;開放台灣民眾參加報關員考試〈政策措施十一〉;讓在中國取得醫學專業學歷、考取醫師資格的台灣學生,可註冊後執業;台灣醫生經申請許可後可短期行醫〈政策措施十五〉。凡此種種,頂多是在台灣經濟持續沉淪下去,提供少數台灣人一個就業機會罷了,何其諷刺!

剩下的三項小惠對中國比對台灣更有利。增加開放瀋陽、大連、成都為台胞簽注點〈落地簽證〉〈政策措施十〉,為了方便更多台胞去消費;對台灣民眾提供好的醫療服務〈政策措施十二〉,當然也會有更貴的收費;開具適當收據可以向台灣健保局請款〈政策措施十三〉,只是讓健保局多一個錢坑。

兩大陷阱

在廣東省、廣西省設立兩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在福建省、山東省設立兩個「台灣農民創業園」〈政策措施四〉,這是利誘台灣農民的餌,取得台灣的農業技術才是目的。在政府「積極管理」政策下,真能擔保不讓農業技術外流嗎?

在「投資中國 你必須知道的陷阱」書中,我一再強調千萬不能搞合資,合資就等於引狼入室,你若是小股東,中方當然可以把你吃得死死的,最後讓你一無所有;你若是大股主導經營,中方也可以將你掃地出門,更甚至於把你打入大牢,這樣的案例實在太多了!想去中國以合資方式開醫院〈政策措施十四〉的台灣朋友,你們必須三思呀!

一大利多?

開放大陸民眾來台旅遊〈政策措施九〉是唯一的利多政策,但與歐美有別,台灣接待的旅行社必須經過中國有關單位的確認,施惠還不忘統戰。在兩岸旅遊業長期不對比的情況下,即使來台人數達到一千名〈陸委會初期計劃的上限〉,也只回饋了十分之一,能算得上一個大利多嗎?

我們不得不佩服中共的統戰功力,他們能將一個遲來的利多加油添醋,再暗藏兩個陷阱,包裝成「十五項大利多」的大禮,讓媒體隨之起舞,讓國民黨喜出望外,讓民進黨驚慌失措,讓我們老百姓感慨萬千!。


2006年3月2日 星期四

產業外移 慢性自殺

〈自由時報2006.3.2.〉


        依據經濟部的統計,到2005年底台商投資中國的總額將近473億美元。但是依據美國國會的統計,台商投資中國的總額是2800億美元,佔所有外商投資中國的一半,是經濟部統計數字的六倍,為什麼有這麼大的差距?因為大多數台商投資中國是迂迴經過第三國進行的。實際投資中國的的數字還不止如此,台灣人在中國投資房地產,其金額更是一個天文數字。
投資為了創造更大的利潤,台灣投資中國十餘年下來也創造不少世界級的大企業,但是,為什麼台灣政府變得越來越窮?為什麼台灣人國民所得十餘年來不見增長?為什麼台灣亂象已到了民不聊生的地步?問題不在於沒有開放三通,不在於對中國開放不夠大,而在於產業外移太嚴重!

        先進國家的企業為了打開新的市場,不得不到另一個國家投資設廠,以降低成本來達到行銷落後地區的目的。德國福斯汽車在中國生產大眾汽車是如此,可口可樂與麥當勞到中國設廠開店亦復如此,去中國生產或服務都是為了要進入中國市場,為了賺中國人的錢。他們很少將當地生產的產品回銷到本國,影響到企業本國的利益。

        反觀台商投資中國的形態卻不一樣,投資為開發中國市場賺中國人錢的企業當然也不少,但是能存活下來的卻不多,賺錢的更是少之又少。而大部分台商是將台灣的工廠移植到中國,利用廉價的勞工與土地來降低生產成本,產品卻是行銷到全世界。對台商而言,也許短時間內是有利的,但長時間下是慢性自殺,因為當你培養出競爭者時,也就是你企業結束的時候,因為在中國目前人治的社會下,你的企業是不被法律保護的。

        讓我們來算一算這個賬。一個年營業額為一億的企業,企業的正常平均獲利為五百萬〈營業額的5%〉,其他九千五百萬〈營業額的95%〉到那裡去了?當然是用於付薪資、買原料、管理與財務、及稅務支出。除了部分必須進口的零組件或特殊材料與設備外,大部分直接或間接的利益均為當地政府、當地人民、或當地廠商所獲得。換句話說一家台灣企業出走,不管是西進中國,南向越南、馬、泰、菲律賓,或轉往印度,對台商來說只是增加管理的困難與投資的風險,但是,對台灣政府與台灣人民卻是大大的損失,是致命的傷害。

        產業外移伴隨而來的是關廠、抗爭、失業、搶劫、自殺、到民不聊生,所以台灣的困境,恕我套句柯林頓的詞,我不得不說:「笨蛋,問題在產業外移!」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06年2月23日 星期四

台商回流外銷特區

〈自由時報2006.2.23.〉

       
        台商投資中國的三個主要誘因是:廉價而充沛的勞工、便宜的土地、及優惠的稅務政策,再加上語言相通,因此有75萬台灣人,七萬多家台商公司,2800億美元的台灣資金投入中國,嚴重的產業外移造成政府稅收減少、失業率增加、經濟蕭條、社會亂象。所以我才有一個夢:如果台商能夠回流那有多好!

        台商真的有可能回流嗎?我和很多在中國投資的台商談過,答案是肯定的,包括已經在中國大陸站穩腳步的企業。他們認為只要回來後還有國際競爭力,就願意回來,至少先將部分生產線撤回來。有位台商說:「我在大陸有一種說不出來的壓力,每次到了香港才能睡個好覺,回到台灣我才整個人輕鬆起來。」為什麼?因為在中國動輒得咎,即使你目前是一個成功的台商,也無法保證明天不變成階下囚,有太多台商被牽強的理由關入大牢,這種震撼,這種對未來的不確定感,就是台商願意回來的主要原因。

        為了促使台商回流,政府必須改善投資環境,使台商回流後仍然保留起碼的國際競爭力。換句話說,得先檢討勞工制度及外勞政策,這不但費日曠時,還因為影響到當權者的利益,會滯礙難行。因此不如先闢一塊土地做為外銷特區,土地只租不賣;特區內的外勞沒有最低工資的限制,廠商或特區可自行引進不受特權的剝削,外勞的薪資就不會超過五千新台幣;政府不需要再給其他優惠,台商一定會大量回流。因為在這樣的條件下,中國吸引台灣外銷產業的優勢就不存在了。

        這樣做會影響到國內的產業嗎?當然不會!因為這些回流產業國內已不再生產,不會造成不公平的競爭。這樣做會壓縮本國勞工的就業空間嗎?剛好相反!我們可以要求特區內必須雇用百分之二十的本國勞工,因此是創造新的就業機會,而不是減少原有的就業機會。那給外勞較低的工資是否違反人權?當然不會!能吸引外勞來台灣工作的工資就是合理工資,不然他們也不會背井離鄉的來台灣工作,我們沒有必要硬性規定最低工資。

        為台商回流成立特區是挽救台灣經濟的方法之一,我們的學者、政治人物、政府官僚及利益團體請給台灣一條活路吧!不要再以人權等藉口把有可能解決問題的政策變成不可行!也請為大批中年失業而家庭陷入絕境、更甚至於走上自殺之途的台灣人想一想,他們的生存人權是否應該優先捍衛呢?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05年3月11日 星期五

反分裂法的謊言與暴力

 〈2005. 3. 11.〉

 

        三月八日中共人大開始進行審議的反分裂法,對曾經在中國投資而無辜受害的台商來說,只是更進一步看透中共政權的本質是建立在謊言與暴力之上。

天大的謊言

        反分裂法第十條是這樣寫的:「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該條法文就如過去公佈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一樣,表面上充滿善意,極盡保護之能事,但事實上說的與做的完全是兩碼子的事。在中國台商權益被侵占、台商事業被掠奪的案件層出不窮,件件都是違反中國商業法、民法、刑法及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但是卻沒有一個台商能夠依法討回公道的。胡錦濤上台以後,發表充滿善意的對台政策,「要深入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方針,」及「凡是有利於台灣人民的利益,我們都要全力推動。」可是兩年來本協會受理諸多受害台商的指控,曾不斷透過各種「合法」管道和媒體,多次呼籲中共應盡快處理台商受害案件,合理的賠償受害台商損失,但是到目前為止,中共的當權機構仍然是相應不理。這說明過去公佈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只是為了解除台商投資戒心的障眼法,而胡錦濤總書記的善意喊話也不過是統戰宣傳的新招數吧。因此,台灣人民是不會再被騙了,反分裂法第十條只不過是另外一個天大的謊言。

蠻橫的暴力

        三月八日中國時報的最新民調顯示:台灣民眾贊成愈快統一愈好僅占1.2%;先維持現狀再統一占10.2%;永遠維持現狀占48.7%;先維持現狀再獨立占14.2%;愈快獨立愈好占4.1%。這不是已經明白表示台灣人民現在不願意、未來也不願意與你上床〈統一〉,換句話說,反分裂法第八條「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已經成立,你們是否現在「得採取非和平方式」解決?

        我認為蠻橫的暴力只會使兩岸越行越遠,中共的領導人實在應該好好反省,努力改頭換面,讓政治變得民主一點,社會變得自由一點,懂得尊重人權,加速力行法治,兩岸關係自然改善,統一才有可能水到渠成。而不是依〝法〞霸王硬上弓,即使暴力得逞,換來的不是美好的明天,而是台灣人民世世代代無休無止的歷史罵名。

(作者 - 高為邦,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投保法】破產!【反分裂法】誰信?

 〈自由時報  2005. 3. 11.〉


        反分裂法第十條是這樣寫的:「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該條法文就如過去公佈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一樣,表面上充滿善意,極盡保護之能事,但事實上說的與做的完全是兩碼子的事。

        在中國台商權益被侵占、台商事業被掠奪的案件層出不窮,件件都是違反中國商業法、民法、刑法及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但是卻沒有一個台商能夠依法討回公道的。

        胡錦濤上台以後,發表充滿善意的對台政策,「要深入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方針,」及「凡是有利於台灣人民的利益,我們都要全力推動。」可是兩年來本協會受理諸多受害台商的指控,曾不斷透過各種「合法」管道和媒體,多次呼籲中共應盡快處理台商受害案件,合理的賠償受害台商損失,但到目前為止,中共的當權機構仍然是相應不理。胡錦濤總書記的善意喊話早已變成統戰宣傳,【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也已變成了可以瞞人耳目的遮羞布!

(作者 - 高為邦,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