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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2日 星期四

台商受害知多少?

錯誤的認知必須付出慘痛的代價     〈自由時報  2004. 8. 12.


        九十三年八月九日中國時報刊出李誠偉記者的採訪〝登陸要存活 台商得務實〞,本人認為海基會經貿處廖運源處長基於海基會半官方的立場,有些話只能點到為止,不能太露骨的批評,但如此一來一定會造成台灣民眾錯誤的認知,誤以為只要熟悉中國法令、事事依法進行,就能自保!那就大錯特錯了,這種論調會害死許多想去還沒去的台灣人,我不得不在此提出我的警告。

       台商在大陸發生經濟糾紛而導致失敗的主因並不是對大陸法令不熟悉,也不是疏於注意契約內的細節,誤踏陷阱。而是中方故意不遵守契約內容,故意曲解契約內容,再以司法等公權力介入,強取豪奪,台商根本不是共犯結構〈大陸人士與地方政府〉的對手。茲舉以下幾個例子說明:

       台商廖宜錦與江西省龍南縣政府所訂定〝龍南公園開發經營合同書〞,第四條規定〝甲方〈指龍南縣政府〉如果違約提前收回土地,應賠償乙方〈指台商〉的全部投資額並承擔10%的違約金〞。但實際情況是對廖先生的六百萬人民幣的投資,僅賠償並匯出四十九萬人民幣,該台商在孤獨無援並飽受威脅下,不得不簽署補償協議書!殊不知當廖先生簽下他的名字後,龍南縣法官及書記日夜趕往江蘇海門三星農村信用合作社,追回這四十九萬人民幣的賠償金,結局是台商廖宜錦沒有得到分文補償,被踢出龍南縣。〈自由時報92912日〉

       李誠偉記者同時也報導了台商王景宜的遭遇,一個單純的大陸企業想賴賬的案件,沒有品質不良的藉口,合約也訂得清清楚楚,沒有任何漏洞可鑽,王姓台商也事事依法,沒有任何把柄可以找碴,大陸企業沒有任何不付款的理由,但是就是不付。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台商王景宜只得循司法途徑解決。可是他不知道台商是很難在中國大陸打贏官司的!即使打贏了官司也不會執行,這就他目前的處境!因為本協會已經累積了太多的案例,我們深知一旦台商採取法律行動,他便掉入司法陷阱的泥沼中,金錢花費與時間拖延會使台商筋疲力盡,如果你還不知難而退,最後必然成為一無所有的台流〈台灣流浪漢老闆〉。

        台商孫永臨在上海預購匯金廣場大樓18樓兩戶作為辦公室,合約中規定928樓為住辦兩用,同時也規定超過交屋期半年以上而無法交屋時,無條件退錢。後來愈期也不退款,告上法院打了幾年官司,最後台商還是輸了,無奈只好認了,可是卻不准他開公司。又不得不向上海工商管理局申訴,答覆是合約與宣傳廣告都沒有違法,因為〝沒有明指某一層的功能〞,換句話說,雖然合約及廣告文宣中規定928樓為住辦兩用,但沒有明指18層是可以做辦公室的。這不是台商不熟悉中國的法令,而是無法對抗硬抝的政府。〈蘋果日報2003.7.21.

        我同意廖處長的建議:「一旦發生糾紛,台商務必優先保全證據」。因為在一個法治的國家,證據是法院最後判別是非的依據。但是中國不是一個法治的國家,因此這些文件與證據並不能為你討回公道!我個人投資中國的案件便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我將我投資的來龍去脈、合同與契約、搶劫與詐騙的證據、兩個罪嫌的認罪自白書等等文件彙集成書為《大陸司法迫害台商實錄》,中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或司法有關單位沒有對書中的內容、論述或證據,提出任何異議,卻依然故我一頭埋在沙裡,以一個荒謬的理由搪塞,那就是〝尚有疑點,我們需要時間查清楚〞!可是案發到現在已經超過五年了,到底是甚麼重要疑點會影響案情的結論?司法單位不告訴你!這卻明白的告訴我們:侵占台商權益掠奪台商企業就是中國的國家政策,所有台商被強取豪奪的案件,通通不辦!

        每一個受害台商都走過廖處長建議的路,我們都曾經向海基會台商窗口投訴過,但解決不了我們的問題;我們也多次向陸委會台商張老師請教,他們的建言發揮不了甚麼作用;也有些受害台商求救於當地的台商協會,那絕對是沒有用的!因為很多台商協會會長與副會長都是受害者,也是本協會的會員;我們也求助於與中國關係良好的政治人物,兩岸知名的律師,或中國幾個著名的商務仲裁協會,我們得到的不是問題的解決而是荷包受到進一步傷害!

        在目前兩岸敵對的情況下,我們不奢求政府為我們討回公道!但是政府有責任提供國人正確的資訊,告知投資中國大陸的風險,揭露司法腐敗人心陰險的真相,千萬不要誤導國人,讓台商以為依法是會受到保護的。我們是一群投資中國的受害者,我們認為中國是一個無法無天的國家,是投機者的天堂,而不是投資者的地方,希望能以過來人的身份,將我們痛苦的經驗提供給國人做為前進中國的借鏡。

〈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台商受害知多少?

 ─錯誤的認知必須付出慘痛的代價
    九十三年八月九日中國時報刊出李誠偉記者的採訪〝登陸要存活 台商得務實〞,本人認為海基會經貿處廖運源處長基於海基會半官方的立場,有些話只能點到為止,不能太露骨的批評,但如此一來一定會造成台灣民眾錯誤的認知,誤以為只要熟悉中國法令、事事依法進行,就能自保!那就大錯特錯了,這種論調會害死許多想去還沒去的台灣人,我不得不在此提出我的警告。
   台商在大陸發生經濟糾紛而導致失敗的主因並不是對大陸法令不熟悉,也不是疏於注意契約內的細節,誤踏陷阱。而是中方故意不遵守契約內容,故意曲解契約內容,再以司法等公權力介入,強取豪奪,台商根本不是共犯結構〈大陸人士與地方政府〉的對手。茲舉以下幾個例子說明:
    台商廖宜錦與江西省龍南縣政府所訂定〝龍南公園開發經營合同書〞,第四條規定〝甲方〈指龍南縣政府〉如果違約提前收回土地,應賠償乙方〈指台商〉的全部投資額並承擔10%的違約金〞。但實際情況是對廖先生的六百萬人民幣的投資,僅賠償並匯出四十九萬人民幣,該台商在孤獨無援並飽受威脅下,不得不簽署補償協議書!殊不知當廖先生簽下他的名字後,龍南縣法官及書記日夜趕往江蘇海門三星農村信用合作社,追回這四十九萬人民幣的賠償金,結局是台商廖宜錦沒有得到分文補償,被踢出龍南縣。〈自由時報92912日〉
    李誠偉記者同時也報導了台商王景宜的遭遇,一個單純的大陸企業想賴賬的案件,沒有品質不良的藉口,合約也訂得清清楚楚,沒有任何漏洞可鑽,王姓台商也事事依法,沒有任何把柄可以找碴,大陸企業沒有任何不付款的理由,但是就是不付。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台商王景宜只得循司法途徑解決。可是他不知道台商是很難在中國大陸打贏官司的!即使打贏了官司也不會執行,這就他目前的處境!因為本協會已經累積了太多的案例,我們深知一旦台商採取法律行動,他便掉入司法陷阱的泥沼中,金錢花費與時間拖延會使台商筋疲力盡,如果你還不知難而退,最後必然成為一無所有的台流〈台灣流浪漢老闆〉。
    台商孫永臨在上海預購匯金廣場大樓18樓兩戶作為辦公室,合約中規定928樓為住辦兩用,同時也規定超過交屋期半年以上而無法交屋時,無條件退錢。後來愈期也不退款,告上法院打了幾年官司,最後台商還是輸了,無奈只好認了,可是卻不准他開公司。又不得不向上海工商管理局申訴,答覆是合約與宣傳廣告都沒有違法,因為〝沒有明指某一層的功能〞,換句話說,雖然合約及廣告文宣中規定928樓為住辦兩用,但沒有明指18層是可以做辦公室的。這不是台商不熟悉中國的法令,而是無法對抗硬抝的政府。〈蘋果日報2003.7.21.
    我同意廖處長的建議:「一旦發生糾紛,台商務必優先保全證據」。因為在一個法治的國家,證據是法院最後判別是非的依據。但是中國不是一個法治的國家,因此這些文件與證據並不能為你討回公道!我個人投資中國的案件便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我將我投資的來龍去脈、合同與契約、搶劫與詐騙的證據、兩個罪嫌的認罪自白書等等文件彙集成書為《大陸司法迫害台商實錄》,中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或司法有關單位沒有對書中的內容、論述或證據,提出任何異議,卻依然故我一頭埋在沙裡,以一個荒謬的理由搪塞,那就是〝尚有疑點,我們需要時間查清楚〞!可是案發到現在已經超過五年了,到底是甚麼重要疑點會影響案情的結論?司法單位不告訴你!這卻明白的告訴我們:侵占台商權益掠奪台商企業就是中國的國家政策,所有台商被強取豪奪的案件,通通不辦!
    每一個受害台商都走過廖處長建議的路,我們都曾經向海基會台商窗口投訴過,但解決不了我們的問題;我們也多次向陸委會台商張老師請教,他們的建言發揮不了甚麼作用;也有些受害台商求救於當地的台商協會,那絕對是沒有用的!因為很多台商協會會長與副會長都是受害者,也是本協會的會員;我們也求助於與中國關係良好的政治人物,兩岸知名的律師,或中國幾個著名的商務仲裁協會,我們得到的不是問題的解決而是荷包受到進一步傷害!
    在目前兩岸敵對的情況下,我們不奢求政府為我們討回公道!但是政府有責任提供國人正確的資訊,告知投資中國大陸的風險,揭露司法腐敗人心陰險的真相,千萬不要誤導國人,讓台商以為依法是會受到保護的。我們是一群投資中國的受害者,我們認為中國是一個無法無天的國家,是投機者的天堂,而不是投資者的地方,希望能以過來人的身份,將我們痛苦的經驗提供給國人做為前進中國的借鏡。〈自由時報2004.8.12.

2004年2月10日 星期二

請不要再傷害台灣人民的感情

回應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及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在《兩岸關係》的論述    

〈兩岸經貿月刊  2004. 2. 10.

 

        中共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在今年第一期《兩岸關係》雜誌上撰述,中共要「寄希望於台灣人民」,並將繼續與台灣人民一道遏制「台獨」,共同維護兩岸關係的和平與穩定。該期雜誌海協會會長汪道涵的文章,亦指責「台灣當局領導人」以挑釁的姿勢肆意破壞兩岸關係。汪老同時感言:「作為一個閱盡世事滄桑的老人,我始終抱持這樣的信念:即『台獨』分裂的寒流和陰霾擋不住兩岸關係改善與發展的冉冉物華」。這樣的柔情攻勢當然是響應胡錦濤總書記去年上台後的談話〈2003/03/12〉,也就是對台工作的「四點意見」及「三個凡是」。四點意見之一是:「要深入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方針」,而三個凡是之一是:「凡是有利於台灣人民的利益,我們都要全力推動」。去年聖誕節胡錦濤總書記不但親自接見大陸各地的台商協會會長,更提出三個「只要」:只要是對台灣同胞來大陸投資經商、興辦實業有利的事情,只要對兩岸經濟、科技和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和合作有利的事情,只要對兩岸發展有利的事情,都會盡最大努力加以推動。我們歡迎並認同這些善意的對台政策,但我懷疑這只是花言巧語的騙術而已,骨子裡毫無執行的誠意!

        既然要「寄希望於台灣人民」,既然如此重視台灣人民的感情,那就請不要再縱容侵占台商權益、掠奪台商企業及危害台胞人身安全的罪犯吧!請辦一下廣東湛江中國銀行侵吞彭姓台商七百萬人民幣存款案子吧!不滿台商提出告訴,動用當地公安要脅要活埋彭姓台商;請辦一下廣西北海中國建設銀行侵吞曹姓台商六百五十萬人民幣存款的案子吧!都七年多了,四年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都已判決中國建設銀行必須還錢,為何直到今天還在耍賴;請辦一下成都市政府侵占林姓台商四所學校的案子吧!綁架、拘捕及軟禁就為了榨取他在台親友救命錢,逼迫他逃出大陸偷渡台灣;請辦一下侵占重慶台商協會鮑副會長二億房地產的案子吧!一個有國營色彩的公司居然在不出資金的合作下,輕易地乞丐趕廟公侵吞台商所有資產;請辦一下河北林姓台商行賄案吧!他投資美金一千萬與中方國營企業合作,卻以〝行賄一千元港幣招待中方總經理遊香港〞為藉口,羈押至今已近二年而不審判,林姓台商已被折磨到奄奄一息,一千萬美金的投資當然化為烏有;請辦一下江西龍南廖姓台商的公園案吧!毀約收回公園的經營權,卻對六百萬人民幣的設備投資不做任何補償。

        類似的投訴案件在海峽交流基金會已超過一千一百件以上,而實際的數字是這個數字的好幾倍!羅織入罪而被關入大牢的台灣人又何止數百人。在本協會及我個人長期的追蹤下,發現了一個更可怕的事實,那就是:沒有一個受害台商能夠討回公道!也許有人會說:中國太大了,地方腐敗是常有的事,中央領導不是故意放縱不管,是不知情也!那請看我的故事。

        我個人投資中國大陸的遭遇及討公道的過程,就是台商受害的最完整的範例。我於1997年底在北京天安門正東三十公里的燕郊開發區投資設廠,產品全部外銷美國,九個月後公司開始賺錢,一個小小職員居然能夠勾結銀行,以偽造的文件貸款,可以不經過公司會計,用金融卡將貸款轉入自己的戶頭。事發後,一不做二不休,聯合了中國最大的同業及一名法官一名書記官,以〝假執法真搶劫〞的方式將工廠洗劫一空。這樣罪證確鑿案子居然能以〝尚有疑點 有待釐清〞為藉口,拖到現在長達五年之久!去年聖誕節前有家企業要租我的廠房,被我婉拒,可是春節前已經強行搬入,留守人員向派出所及有關單位報案,但均不受理!曾幾何時中國大陸變成了一個強盜社會?胡錦濤總書記一上台就強調:「凡是有利於台灣人民的利益,我們都要全力推動」。而我們看到的確是:「凡是台灣人民的權益,我們都要全力搶奪」。

        我將我的遭遇及證據寫成了【搶劫無罪 詐騙有理】一書,先將初稿分別轉交給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及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及有關單位〈江澤民前總書記、朱鎔基前總理及河北省有關單位〉,在沒有絲毫誠意解決問題的情況下,只好將書出版並改名為【大陸司法迫害台商實錄】,並再一次透過各種不同的管道分別轉送到各有關單位,至少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及海協會會長汪道涵是肯定收到該書並了解我的案情的。但為何不督促有關單位檢討並懲治瀆職官員及罪犯呢?二位在《兩岸關係》雜誌上說要「寄希望於台灣人民」,不是在睜眼說瞎話嗎?莫非一國兩制已經在中國實行?難道受害台商與受害台灣人的地位是在中國大陸瀆職官員及罪犯之下嗎?

        從多方面的統計,投資中國的成功率僅十分之一,而失敗的主因並非經濟因素,而是受到以政治與司法為手段的非法掠奪!你們有今日經濟的繁榮,主要是靠台商的打拚。你們不但不感激,還用一切非法手段搶奪台商財產。如此傷害台灣人的心,真渾然不知嗎?還希望台灣人心向祖國!雖然目前有很多台灣人反對「台獨」,那只是怕它會帶來戰爭而已,決不是期盼有一天能夠統一。當然更不會有任何台灣人會相信496枚飛彈只是瞄準「台獨份子」的謬論

        如果大陸當局還真在乎中國的統一大業,那就要認真地執行胡錦濤總書記的承諾,改善兩岸關係就從處理台商受害案件開始吧!同時撤除所有瞄準台灣的飛彈,解除對台的任何武力威脅,力行法治,實行民主,使中國成為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否則,台灣不管是那一黨執政,亦無法挽回兩岸漸行漸遠的趨勢,中國亦終將四分五裂。而中國共產黨將是造成中國分裂的千古罪人!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請不要再傷害台灣人民的感情

 ─回應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及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在《兩岸關係》的論述
中共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在今年第一期《兩岸關係》雜誌上撰述,中共要「寄希望於台灣人民」,並將繼續與台灣人民一道遏制「台獨」,共同維護兩岸關係的和平與穩定。該期雜誌海協會會長汪道涵的文章,亦指責「台灣當局領導人」以挑釁的姿勢肆意破壞兩岸關係。汪老同時感言:「作為一個閱盡世事滄桑的老人,我始終抱持這樣的信念:即『台獨』分裂的寒流和陰霾擋不住兩岸關係改善與發展的冉冉物華」。這樣的柔情攻勢當然是響應胡錦濤總書記去年上台後的談話〈2003/03/12〉,也就是對台工作的「四點意見」及「三個凡是」。四點意見之一是:「要深入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方針」,而三個凡是之一是:「凡是有利於台灣人民的利益,我們都要全力推動」。去年聖誕節胡錦濤總書記不但親自接見大陸各地的台商協會會長,更提出三個「只要」:只要是對台灣同胞來大陸投資經商、興辦實業有利的事情,只要對兩岸經濟、科技和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和合作有利的事情,只要對兩岸發展有利的事情,都會盡最大努力加以推動。我們歡迎並認同這些善意的對台政策,但我懷疑這只是花言巧語的騙術而已,骨子裡毫無執行的誠意!
既然要「寄希望於台灣人民」,既然如此重視台灣人民的感情,那就請不要再縱容侵占台商權益、掠奪台商企業及危害台胞人身安全的罪犯吧!請辦一下廣東湛江中國銀行侵吞彭姓台商七百萬人民幣存款案子吧!不滿台商提出告訴,動用當地公安要脅要活埋彭姓台商;請辦一下廣西北海中國建設銀行侵吞曹姓台商六百五十萬人民幣存款的案子吧!都七年多了,四年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都已判決中國建設銀行必須還錢,為何直到今天還在耍賴;請辦一下成都市政府侵占林姓台商四所學校的案子吧!綁架、拘捕及軟禁就為了榨取他在台親友救命錢,逼迫他逃出大陸偷渡台灣;請辦一下侵占重慶台商協會鮑副會長二億房地產的案子吧!一個有國營色彩的公司居然在不出資金的合作下,輕易地乞丐趕廟公侵吞台商所有資產;請辦一下河北林姓台商行賄案吧!他投資美金一千萬與中方國營企業合作,卻以〝行賄一千元港幣招待中方總經理遊香港〞為藉口,羈押至今已近二年而不審判,林姓台商已被折磨到奄奄一息,一千萬美金的投資當然化為烏有;請辦一下江西龍南廖姓台商的公園案吧!毀約收回公園的經營權,卻對六百萬人民幣的設備投資不做任何補償。
類似的投訴案件在海峽交流基金會已超過一千一百件以上,而實際的數字是這個數字的好幾倍!羅織入罪而被關入大牢的台灣人又何止數百人。在本協會及我個人長期的追蹤下,發現了一個更可怕的事實,那就是:沒有一個受害台商能夠討回公道!也許有人會說:中國太大了,地方腐敗是常有的事,中央領導不是故意放縱不管,是不知情也!那請看我的故事。
    我個人投資中國大陸的遭遇及討公道的過程,就是台商受害的最完整的範例。我於1997年底在北京天安門正東三十公里的燕郊開發區投資設廠,產品全部外銷美國,九個月後公司開始賺錢,一個小小職員居然能夠勾結銀行,以偽造的文件貸款,可以不經過公司會計,用金融卡將貸款轉入自己的戶頭。事發後,一不做二不休,聯合了中國最大的同業及一名法官一名書記官,以〝假執法真搶劫〞的方式將工廠洗劫一空。這樣罪證確鑿案子居然能以〝尚有疑點 有待釐清〞為藉口,拖到現在長達五年之久!去年聖誕節前有家企業要租我的廠房,被我婉拒,可是春節前已經強行搬入,留守人員向派出所及有關單位報案,但均不受理!曾幾何時中國大陸變成了一個強盜社會?胡錦濤總書記一上台就強調:「凡是有利於台灣人民的利益,我們都要全力推動」。而我們看到的確是:「凡是台灣人民的權益,我們都要全力搶奪」。
    我將我的遭遇及證據寫成了【搶劫無罪 詐騙有理】一書,先將初稿分別轉交給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及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及有關單位〈江澤民前總書記、朱鎔基前總理及河北省有關單位〉,在沒有絲毫誠意解決問題的情況下,只好將書出版並改名為【大陸司法迫害台商實錄】,並再一次透過各種不同的管道分別轉送到各有關單位,至少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及海協會會長汪道涵是肯定收到該書並了解我的案情的。但為何不督促有關單位檢討並懲治瀆職官員及罪犯呢?二位在《兩岸關係》雜誌上說要「寄希望於台灣人民」,不是在睜眼說瞎話嗎?莫非一國兩制已經在中國實行?難道受害台商與受害台灣人的地位是在中國大陸瀆職官員及罪犯之下嗎?
    從多方面的統計,投資中國的成功率僅十分之一,而失敗的主因並非經濟因素,而是受到以政治與司法為手段的非法掠奪!你們有今日經濟的繁榮,主要是靠台商的打拚。你們不但不感激,還用一切非法手段搶奪台商財產。如此傷害台灣人的心,真渾然不知嗎?還希望台灣人心向祖國!雖然目前有很多台灣人反對「台獨」,那只是怕它會帶來戰爭而已,決不是期盼有一天能夠統一。當然更不會有任何台灣人會相信496枚飛彈只是瞄準「台獨份子」的謬論 !
如果大陸當局還真在乎中國的統一大業,那就要認真地執行胡錦濤總書記的承諾,改善兩岸關係就從處理台商受害案件開始吧!同時撤除所有瞄準台灣的飛彈,解除對台的任何武力威脅,力行法治,實行民主,使中國成為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否則,台灣不管是那一黨執政,亦無法挽回兩岸漸行漸遠的趨勢,中國亦終將四分五裂。而中國共產黨將是造成中國分裂的千古罪人! 

〈兩岸經貿月刊2004.2.10.〉 

1990年9月10日 星期一

社會重建 必須從全面肅貪看手

談官吏貪污與社會脫序的因果關係

高為邦〈1990.9.10.〉

「新加坡能,為何台灣不能?」.因為新加坡有個廉潔的政府。舉凡當前社會亂象--治安、地下投資公司、股票飈暴跌、民代自我膨脹、環保、違建、乃至於天龍三溫暖大火,無一不與政府的操守有關o如果政府官員能夠各盡本分,立法者不為利益團體’,立下不公平且難執行的法律;行政人員不為一己之私而刁難人民,執法者不因收受賄賂而通融:那無權無勢的人民豈有不守法的道理。

        一場好的球賽,除了要有球技精湛的球員外,還要有一個公平而能力強的裁刊。如果該裁判受到某種因素的影響,裁判不公,多次犯規者,沒有受到處分,那敵隊的球員必會起而效尤,不平的情緒導致粗暴動作,觀眾亦隨之譁然,最後必然亂成一團,球賽無法進行。我們都知道解決之道在於更換裁判。而不在提高球員的道德修養或文化水準。這個這理,大家郁很清楚。

        台北市的交通惡化秩序混亂,主要原因是過去規劃不好,執行更差,其細節暫且不談。而目前能夠維持一個尚可通行的狀況,已是很不容易。這不得不感謝交通警察及熱心義警的辛勞。如果我突發奇想,呼籲全民全面提昇道德水準,推行駕駛禮貌,發揮愛心與榮譽,自動自發遵守交通規則,但是,撤除交通指揮,取消開罰單,廢止拖吊。大家會認為我瘋了,這個道理也很清楚。

        當今社會脫序亂象,是這個社會有各種不平,其主要原因是負責維持社會秩序的機構與人員,罔顧正義與公理,所做所為,非但沒有解決反而製造了更多的不平。這個道理卻不是那麼簡單與清楚。

        一個健康的人,新陳代謝正常,各器官運作正常。當遭到病毒侵入時,免疫系統便會動員起來,消滅病毒,但如果本身體質不佳,或病毒非常頑強時,病毒使會侵入某些器官,使其受損而漸漸喪失功能,若再不及時醫治,最後必然因器官之功能喪夫而導致死亡。
  
        對政府來說,「貪污」便是那既可怕又頑強的病毒。它能腐化人:癱瘓組織功能它才是造成社會脫序亂象的原兇。但是「貪污」與社會亂象的關係是間接的,是隱藏的,很難獲得直接的,具體的證據,只能從邏輯的推論感受它的存在。今僅就比較嚴重的脫序與亂象,分別嘗試去剖析其間之闕係。

(一) 整頓冶安 在於清源

        近年來暴力充斥,敲詐、搶初、兇殺、強姦及綁票等事件不斷,黑槍泛濫,流氓橫行,一如無政府狀態,實因政府的管理單位,因腐化而癱瘓,喪失了維持治安的能力。

        自從郝柏村院長上任以來,重點放在治安,在密集的臨檢及全面的緝私下,管訓了不少流氓,查獲龐大的黑槍,郝院長契而不捨的鐵腕作風,備受國人肯定。

        整頓治安若僅止於掃黑,臨檢、緝私等治標的措施,是不可能完全成功的。頂多回到一清專案後的局面。大哥管訓去了。兄弟暫且潛伏,但嚴冬總有過去的時候,春風吹來雜草不又叢生了嗎?

        我們要問,為什麼台灣突然有如此多的冶安罪犯?是在什麼情況下變成凶狠的罪犯?我更好奇的想知道:一個織業賭場,一年中會破壞多少家庭?逼迫多少人走上搶劫綁票之路?一個電動玩具場所,又會促使多少青少年淪為竊盜、綁匪或嘉南之狼呢?一個色情的銷金窟,又能使多少把持不住的年青人,貪贓枉法,強取豪奪,,而走向不歸路呢?

        整頓冶安治本之道在於如何清除或約束罪惡之源的「賭」與「色」。不然,製造犯罪的工廠源源不斷的生產,任你打擊犯罪的能力有多強一效率有多高。也只落得被動地,疲於奔命地在後面追趕。

        可悲的是經過長期的腐蝕,管理單位早已無能力制裁或取締「賭」與「色」了。其中的困難是,「賭」與「色」早已黑白兩道利益掛勾。外帶民代獲航,暴利所在,誰能阻止他們分食這塊骯髒的大餅呢?前台北市長李登輝與許水德在取締色情方面,均紛紛敗下陣來,而今舉國上下,都把最後的希望寄托在郝院長身上。希望他有能力,排除黑白兩道及民代,還給我們一個乾淨的生存空間。

        在政府還未醒悟而全面肅貪之前,我建議下面的方法,對取締職業賭場,賭博電玩及六合彩等,應該收到一點效果。

        常言道十賭九輸。賭輸了,垂頭喪氣。輸過了頭(超過自己財力所能負擔)必然悔恨交加,最後逼上梁山挺身走險。如果在他還未走上絕路時,予以安全保障,使其有信心出來檢舉。破案後將沒收的賭資,一半做為檢舉獎金,另一半做為執行人員的獎金。在重賞之下,組頭們又將何以遁形,但先決條件是:執行單位必須不是管區的情治單位,否則事前通風報信,不但取締不成,反而危害檢舉人的安危。

(二) 地下投資公司 腐肉生蛆

        地下投資公司是金融脫序下的一個怪胎,即非投資公司,亦非地下錢莊,真正是老鼠會性質的詐欺集團。地下投資公司只有大小之分,吸收資金多寡之分,存在時間長短之分,而絕無好壞之分。因此部行政首長及學者專家們,要輔導好的地下投資公司,使其合法化,不但是毫不負責的無稽之談,而且延誤割除毒瘤的時聞,造成更大的傷害。

        事實上,政府有足夠的法律依據可以取締地下投資公司。在萌芽期間就應該連根拔除,但是我們金融管理人員,調檢情治單位,都被地下投資公司龐大資金腐化而痳痺了,結果任其坐大。盲目的民眾被其重利所誘惑,將養老的退休金或畢生努力的儲蓄,拱手讓人,天理何在 !

        地下投資公司的形成,不是游資太多,也不是人民貪婪,而是政府縱容。欲知個中道理,不妨問問地下投資公司的龍頭老大─沈長聲,他是如何兵來將擋,水來土淹,擺平了妨礙他發展的各路人馬?不過再往深處想想,即使他有贖罪的心情,願意道出其中玄機與內幕,有關單位會讓他說出來嗎?會讓他活著說出來嗎?

(三) 股市 血淋淋的殺戮戰場

        台灣的股市,沒有遊戲規則,沒有裁判,任何手段,任何武器都可以使出來,是賭徒的天堂。股市的狂飇,巨領的進出交易,祗有一個主要原因─人為炒作。絕非游資太多,大量金錢追逐少量股票的結果,不然,又如何解釋股市暴跌呢?難不成游資統統撤出台灣了嗎?

        如今為了「拯救」股市,財政部欲動用勞工退休基金,並開放國際投資機構投入股市,難道又不怕太多資金追逐少量股票,再度引超狂飇。我認為在股市末健全之前,倒應該慎重考慮「外人席捲香港股市之夢魘」是否會在台灣出現。

        個人有了多餘的錢可以存在銀行或郵局。買個儲蓄保險,分期付款貿棟房子,或投資做點小生意。但是當他發現股票幾乎是有買必賺,豈有不動心哉。如果一個企業有了贏餘,可以擴充設備增加產量,或改良現有機器以提高效率,也可以轉投資其它相關事業。但一旦發現投入股市,因舉足輕重,擁有內線消息,握有漲跌主控權,進出自如而獲利遠超過其它投資,豈有不全心投入的道理。

        二年前台灣有個李大戶,在台灣股市賺了不少錢,跑去美國紐約股票市場,以同樣的手法,與股票分析員勾結,做內線交易。結果分析員已於去年十月被判刑三年,李大戶被罰款二千五百萬美金,還要被引渡接受審判。

        可是在台灣比這嚴重的案子卻比比皆是。去年某紡織大亨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到了高價位時,怕驚動股市,偷偷地透過十個秘書人頭,將價值數十億的股票脫手,資金全部回籠,可笑又可悲的是,最後不了了之。

        股價的狂飈與暴跌,對台灣來說,總資產並沒有因股價狂飈而增加,亦沒有因股價暴趺而減少。但是在狂飈與暴跌之間。財富重組,貧富距離拉大(大戶贏家多,散戶贏家少),勤勞儉樸的風氣為投機狡猾所取代,糾紛不斷,人心浮動不安,不平與暴戾之氣自然充斥整個社會。

        如果維持股票市易金融秩序的政府官員能夠正直不訛,股市不可能狂飈,也不會暴跌,長期投資者平均獲利只不過高出銀行利息幾個百分點而已。如果拿紐約股市來說,道瓊指數年平均成長率不到百分之八。在合理的利潤與成長下,台灣股市怎麼可能支持如此龐大的短線交易。

(四) 拆不完的違章建築

        台灣的違章建築,蓋蓋拆拆,熱鬧非凡,在國際間堪稱一絕。表面上看來是是人民不守法不該蓋的卻不計後果的蓋了。實際上是當初估算錯誤,以為有前例可循,但千算萬算沒有算到鐵漢潘禮門會不通人情,說拆就拆。若早知不能通融,何需即打點又送紅包,在蓋的時候,讓所有管得著的單位都視而不見呢!如今一聲令下,產業瞬間化為烏有,拼命般的衝突當然是免不了的。

        蓋蓋拆拆,損失的都是國家資源。沒有當初「默許」的蓋(試問同樣的中國人或當地人敢在新加坡或美國蓋違建嗎?)。那有今日「強制」的拆。拆建之間,耗掉了社會共同財富,招來的是受損民眾的怨恨,喪失的是政府公信力與公權力,而獲利的只是少數收紅包的官吏。
解決之道,首先在制止任何新的違建,一開始就拆除,否則唯建管處是問重罰管區。已經蓋好的違建,分別自建好的日期給予一定的期限,譬如說營業性質的五年為期。住宅以十年為期,立約並繳適當履約保證金,期滿後自動拆除,否則沒收保證金,強制代為拆除。其用意在於減少業主的損失,也減少抗拒的力量。如果十年內能清除所有的違建,而同時保存鐵漢的鬥志,以對付其它建設性的工作,豈不善哉。

(五) 環保抗爭 有理又有利

        我們不是今天才談環保,在過去我們一直有環保標準(空氣及水的排放標準),只是沒有認真的執行而已。在過去企業家要建一個廠,並非個個沒有良心,對環境不負責任,不願做好保護的工作,而是他必須選擇是花大錢,投資環保設備,因而喪夫競爭力,還是從惡如流,花點小錢,交際應酬,打通關結,同流合污以求生存?環保就是在雙方默契下被犧牲了。

        長期受害的民眾經過各種理性管道─投訴、檢舉、溝通、請願都無效後,積怨成恨,一旦解嚴,聚眾圍廠,暴力抗爭就變成了必然的結果。更何況暴力威脅下能獲得巨額賠償。在這樣的鼓勵下,環保抗爭,有利又有理,一定會永遠抗爭到底。

(六) 民意代表 新特權 新禍害

        選舉民意代表常造成嚴重的脫序與混亂,有人稱為該段時期為法律假期,為了選舉不惜攻奸毀謗,金錢賄賂,甚至於威脅凶殺,暴力相向。因為對一部分人來說,選舉是一種投資,只要一旦當選,幾百萬,幾千萬,甚至上億的金錢都能回收,當然值得拼死一博。

        投資回收的手段很多:控制預算,承包重大工程;與政府單位勾結,排除異已,承攬重大採購案,左右市區重劃,與財團合作炒地皮,制定政策,圖利某些利益團體;決定專案計劃通過與否,詐取財團過關費:搞貸款、設號子、開銀行等等真是不勝枚舉。若在歐美國家的標準,民代可以關說但不能為自己獲利的原則下,沒有一項不是違法的。

        就以最高民意代表立法委員來說,本應是一個地位崇高,立場超然,「全民」立法律,定規則的聖賢之士。幾成何時最居代表性的增額立委,有八到九成是企業主或與企業掛勾,另外的又紛紛成立各種基金會,合法吸取資金,請問還剩下多少清濂之士,會為升斗小民爭福利呢?難道說在選舉俊,選民只有自求多福,期望民代能夠自律自清。

        如果檢調單位沒有麻木,如果監察單位不是植物人,如果司法單位還沒有死,怎由得這些民代如此囂張,如此墮落?!

(七) 翻船、爆炸、與火災

        再看最近發生二樁意外的慘劇,一為日月潭「興業號」遊艇違規夜間航行,船隻超載又無駕照,造成五十七人死亡的慘劇。另一椿是桃園縣地下玩具工廠爆炸案,造成十三人死亡,四十餘人輕重傷的慘劇。表面上又是人民不守法。我們不禁要問,這種類似的意外在美國會發生嗎?在日本會發生嗎?還是僅有在腐敗無能的體系下。不但遲早會發生,而且是一而再的發生。

        另一個值得一提的問題是火災。造成死傷慘重的原因總是消防設備不合規定,逃生巷或梯被堵。今年 四月三日 桃園五福大樓大火,燒死廿九人。前省主席邱創煥語重心長的說:其實我們國家有完整的消防法令,可惜人民不守法。也許在台灣的中國人被颱風吹壞了頭腦,特別不守法。但是我們的政府官員為何不執法呢?是法律不合情理。無法執行,那可以修改呀!是罰責太輕,取締也無效?那可以加重罰責呀!還是收了紅色就馬馬虎虎的執法了,倘若紅包大,再嚴重的違法也視而不見了。

        由以上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貪污」實在是造成當今社會脫序亂象的隱形殺手。這些染上貪污病毒的人是很難再教育的,他們視道德倫理為迂腐落伍,看文化藝術為高調,不切實際:認為宗教只是限制愚蠢大眾的迷信,譏笑不收授回扣自命清高的假仙,而只有他們才是能掌握機會,追逐利益,及時行樂的現代人。要他們不利用職權,不吸取非份利益。除非能及時抓到他們並予以制裁。

        消滅病毒,一個人才能恢復健康,進而有所作為。掃除貪污,恢復廉潔,才能事事秉持法理情處理,置個人利益於度外,各部門當會發揮效率,政府自然有為有能。唯如此它才能在各方面提供一個公平的環境,讓人民、社團、公司、黨派等自由發展,相互競爭,優勝劣敗,無怨無悔。在一個有為的政府下,暴力是無法得逞的,幫派與流氓若無用武之地,又如何生存?在一個有為的政府下,暴利是無機可乘,致富無捷徑可尋,人們必須循規蹈距,勤勉務實。在一個有為的政府下,特權不可能存在,人人平等,事事民主,沒有不平之因,何來暴戾之氣,社會自然祥和。

        自古以來,不平則亂的例子很多,不勝枚舉。國人能夠忍受八年抗戰的艱困生活,卻不能接受領導抗戰勝利的國民政府。共產主義把大陸人民弄得一貧如洗,卻沒有發生暴動。社會開放、經濟搞活,人民生活比較富裕了,卻因反官倒(反貪污)發生了天安門事件。人之不患寡卻患不均的道理發人省思。因此,我們不能再對過去的經濟成就沾沾自喜,而忘了我們已處在一個民怨四起,危機四伏的狀況中。要想挽回台灣亂象,重建社會秩序,必須先從維持社會秩序的政府機構,全面做好肅貪工作。唯有廉能的政府,才能領導全民走向富強而徉和的社會。

1990年9月1日 星期六

社會重建 不應再走老路

參加「社會重建研討會」有感

高為邦〈1990.9.1.〉

當前治安惡化,道德淪喪,重利輕義,社風敗壞,爭權奪利,抗爭不斯。其原因並非教育失敗,更不是解嚴後走向民主社會必經的過程。新加坡的成功並沒有強調或憑持教育、文化、道德及宗教的力量。因此我們先得跳出這個死胡同,才能另尋良方。

        由於近年來國內政治抗爭不斷,社會運動頻仍,金錢遊戲盛行,財富分配惡化,暴力犯罪劇增,道德倫理淪喪,生存環境日益惡化,台灣社會呈現一片亂象,時報文教基金會有鑑於此,為診斷社會亂象之病源,特舉辦「社會重建研討會」,以期從各種不同的角度分析病情,進而尋求社重建的良方。在此時亦有其它社會人士及政界首長發出共嗚。

        中國時報董事長余紀忠認為:「社會弊病的癥結在於人心的偏狹與自弘」,「惟有透過教育的啟迪、文化的薰陶、道德的約束,乃至宗教的感召,才能全面的、深入的、長久的產生淨化人心,移風易俗的效果」。

        時報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王作榮認為:「問題出在生活環境,無論經濟的、政治的、社會的變動都太大了、太快了。而相應的典章制度、思想觀念、行為準則,則又變動得太小了、太慢了。有些甚至沒有變、不願變,以致生活環境與行為準則不能配套。」「今日之混亂是結構性的崩潰」,「因此必須尋求適應現狀的新規範、新倫理… …重塑秩序,才能完成社會重建的工程。」

        內政部許水德部在台視國事論壇節目中強調,扭轉社會風氣要從教育著手,要言教、身難及境教。要教小孩如足常樂,並要透過宗教的力量及社區愛心人士的努力,建立一個富而好禮的台灣。

        新聞局長邵玉銘在該節目中主張,聯合學者專家產生共識,進而動員整個社會發揮愛心一切從個人基本做起。他認為:「一流的國民不會有三流的國家。」     

        華視新聞廣場為了謀求解決社會脫序現象,請了三位宗教領袖,對社會脫序現象都有精闢的剖析及建言,最後結論是:佛教星雲大師要求大家「心中有佛」,基督教周聯華牧師呼籲讓上帝進入我們心中,照上帝旨意行事,密宗黑教林雲大師則期求大家心中平靜。雖然聽後如浴春風,佛光四溢,但總覺得有點惠而不實。

        整頓治安倍受肯定而聲望蒸蒸日上的郝柏村院長也強調,治本之道在於教育。

        連最受民眾喜愛與尊敬的前院長孫運璿都很後悔的說:以前只知道拼命建設經濟,卻沒有做好文化建設及基本教育而造成今日的亂象,心中十分不安。

        在雅音小集創辦人郭小莊四十自述中說。「今天社會脫序、暴戾之氣如此嚴重,真正的原因就在於四十年來物質生活突飛猛進,而精神生活卻不能同步並趨所致。」因此「全面提昇全民文化水準,充實全民的精神生活,陶情冶性之下,社會自然呈現一片祥和之氣。」

        以上是一般學者專家、政界精英、社會賢達及宗教領袖,對當前台灣社會亂象的觀察、分析及建言。他們對社會的關壞及憂國憂民的情操,我十分敬仰。他們個人的成就及對社會的貢獻,我萬分佩服‧但對當前社會亂象之分析及解決之道,我卻不敢苟同。我深恐諸位的結論不但左右全民視聽,而且影響政府的政策,萬一病情診斷錯誤,下錯了藥,很可能斷送一線生機。

        新加坡是一個以華人為主馬來人次之,再加印度及白種人混合而的獨立國家,建國至今已廿五年。建國之前是英國的殖民地,即受英國經濟的剝削,又受馬來西亞的威脅,更因為本身語言、文化、宗教、種族的不同,根本談不上團結其政治的紛亂,經濟的貧困、社會的不平、文化的傾軋、絕比當前台灣社會亂象有過之而無不及,然而經過李光耀的頗導及治理,當今的新加坡在亞洲是很富裕的(國民所得僅次於日本)治安非常好,人民守法勤樸,都市環境優美,社會充滿信心與活力。他們從落後走上開發,從貧窮變為富裕,並沒有經過所謂的「轉型陣痛期」也沒有「生活環境與行為準則不能配套」的問題。

        我在美國留學期間,遇到不少來自新加坡的華人學生,也遇到日本及其它國家的留學生,相形比較之下,來自台灣的留學生,無論在聰明才智、待人接物、吃苦耐勞、認真向學等各方兩,都是超越的、一流的。可是為什麼他們二流的國民卻能創造出一流的國家,而我們一流的國民到頭來痛苦擁抱的卻是「海盜王國」「貪婪之島」或「犯罪樂園」呢?

        我不相信新加坡的基本教育比較好,文盲比較少,我不相信他們的文化建設比較強,精神生活比較充實;我不相信他們的道德比較高、愛心比較多,我更不相信他們的人民比較不自私、不貪心,我也不相信新加坡出過什麼得道高僧或宗教領袖使萬民臣服。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長「鐵漢」潘禮門。最近同市議員去了一趟中美洲考察,回國後感慨萬千。他發現連黑人國家「巴哈馬」(英屬自治區)的公共設施,國民道德水準比起台灣的髒亂,無公德心無效率的生活型態要好得多。難道說中華五千年的文化,固有的道德倫理都不如亳無文化背景的黑人地區「巴哈馬」嗎?

        記得光復初期之台灣,治安良好,夜不閉戶,人民謙和有禮,奮勉勤勞。在光復以前日本一直把台灣視為其殖民地,治理的方法乃是愚民政策,高等教育並不被鼓勵,而且限制唸法律政治等科系,更談不上從事文化建設。

        在大陸淪陷前,我們看到了上海的紙醉金迷,收復大員的驕橫,軍隊的散漫無紀律、政府官吏的貪瀆,人性與倫理墮落、暴戾不平之氣充斥整個社會。後來政府有識之士猛打老虎,採亂世用重典,當街槍斃以期嚇阻。更有社會精英高呼自強自律、道德重整,最後還是挽回不了大局。

        道德倫理教育文化及宗教,當然有它無比深遠的力量,它能潛移默化地改變一個人的素質,使其脫胎換骨,煥然一新,但是它並不能感化群體中的「每」一個份子,偉大的耶穌也會失手被祂的門徒猶大出賣。因此在一個社會中,若一小撮頑劣份子不能及時締取,就能起連鎖反應,造成整個社會的脫序與亂象,善良之士並不能倖免。正是一粒老鼠屎弄壞一鍋粥的道理。

        對一個體弱的人來說,維他命、蛋白質、營養品及運動都是改變體質,增強抵抗力不可或缺的。但是當他生了病,就要對症下藥,而不能只靠吃營養品以期痊癒。道德倫理文化教育及宗教是維繫社會安定的重要力量。但是當今社會病了,而且病得不輕,光靠道德倫理文化教育及宗教力量是救不了這個沉淪的社會。因為,畢竟它們只是溫和的營養劑而非特效藥,更何況它們本身已被利用而產生扭曲與偏差。

        讓我再舉一個例子。色情泛濫是當今社會諸多亂象之一,色情必須靠媒介,據調查結果,報紙廣告是媒介婦女從事色情工作的主要管道。從廣告內容中「徵服務小姐,月入30萬,學生淑女兼職可,自由隱密。」得如色情是可獲暴利的行業。再廣告之多也可知泛濫之嚴重。我不禁要問我們的教育界,要如何教誨才能使初入社會的學生與淑女,有拒絕厚利(月入卅萬)誘感的能力?我們的文化界要如何加強文化建設,提昇「全民」精神生活,使色情失去市場?我們的宗教界要如何利用因果報應的嚇阻力,感召從事色情的業主。放棄暴利而改邪歸正?我們輿論界要如何發揮道德的力量,約束色情泛濫的幫兇─報紙,不接受色情廣告呢?

        台灣社會是充滿生命力的、充滿愛心的。我們有從事各種公益活動的基金會,我們有出錢出力拯災濟貧的各種慈善機構,我們有一羣羣不計報酬維持交通的義警,捐血助人及關心環保的社會人士。在元旦清晨總統府升旗典禮上,我們更看到了來自各階層愛國人們。但是這股熱血能夠支持多久而不受挫呢?

        每當颱風過後,蔬菜飛漲是菜農獲利多?還是中間商剝削多呢?中東風雲物價上揚,多少是受了油價的影響?又多少是人為哄抬呢,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又能發揮多大力量?對華西街黑巷中的雛妓,礁溪被騙的少女,毫無人性的人口販子及縱容其存在的情治單位,婦援會主婦聯盟及反雛妓組織能不感到力不從心嗎?對一個奉公守法循規蹈矩的人,努力終生也無法求得一個像樣的棲身之所,無住屋團結組織示威再溫和、表現再幽默,換來的也只是聲聲無奈。我們不要再欺騙自己了,必須承認自己的力量是有限的,僅憑愛心與熱誠是無法感動天地,扭轉頹風。

        如果我們把歷史攤開來,一年一年往前推算,直到民初的新生活運動,試問有那一年沒有政府首長,有那一年沒有學者專家,有那一年沒有社會賢達及憂國憂民之士在大聲疾呼:要復興文化、要道德重整、要倫理重建、要社會革新、要自立自強,如果有效,為何都半途夭折不了了之呢?如果有效,我們的社會怎會落得如此脫序混亂,所以,我們不能再一昧地人云亦云而重蹈覆轍。我們必須跳出這個死胡同,從另一角度研究這個複雜的問題,或許,我們能夠找出社會亂象的癥結。我們迫切需要的是具體可行並立即見效的良方。

1989年4月28日 星期五

一個小商人的心聲

談肅貪之道     〈中國時報  人間副刊   1989. 4. 28.

凡夫〈高為邦筆名

要想扭轉層面既深且廣的貪污風氣,傅統的方法是無法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本篇提出以「主動賄賂」為原則的肅貪方法,實為一劑猛藥。但必遭既得利益者、民意代表、及自由派學者的反對。因此得先訴諸於民意,取得共識,由阻力最小的地方下手,必能奏效。

        政府官員貪污枉法,這是一個老問題。自從「吳蘇案」「榮星案」相繼發生,使得「貪污」再度變成人們熱切關注的話題。李總統登輝先生也公開強調政府有決心,並有辦法整治貪污。使我鼓起勇氣,願以一個小商人的實際體會,野人獻曝,期能拋磚引玉,協助政府尋找根本防治貪污的方法。

        貪污之危害國家,不只是金錢上蒙受損失,貪污使政府組織腐化,工作癱瘓,同時使社會風氣腐敗,價值觀念改變,大家追求不勞而獲,人間社會的公平、正義為之斲喪,國家危矣!

        防治貪污為何困難重重?我認為有四個原因:

1〉層面太廣

        目前貪污現象太普遍了,有權的地方就有貪污的存在,權大的地方貪污便益發嚴重。舉凡司法、警察、人二、民意代表、海關、稅務人員、軍事單位、地方政府、國營事業、國家建設等,沒有不被貪污侵蝕的。因此辦幾個小案子是起不了什麼作用的。但開腸破肚動大手術,又怕動搖國之根本。投鼠忌器,當然成了一個頭痛的問題。

2〉蒐證困難
 
        行賄的目的在使承辦官員做出對行賄者有利的決定,目的達到了,錢也送了,銀貨兩訖,雙方皆大歡喜,政府是無從查起的。

        「吳蘇案」中如果陳松棟檢察宮是個貪官,他把錢收了,所託之事以「查無實據」或「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這樣一來,面子也給了,銀子也收了,皆大歡喜,那裡還會有「關說案」的成立呢!

        再看「榮星案」,事情鬧得這麼大,官員部分卻查不出任何貪污的證據。如果議員不是要求過分,互揭瘡疤,如果黃週旋不是僑民,整個內幕也不會被抖出來。由此可見,如果收授雙方「合作愉快」,蒐證是幾乎不可能的事。

3〉肅貪單位,層次太低,人員太少。

        肅貪組是最近才成立的,是調查局下的一個單位,以它的層次,能主動調查高層次特權階級而不受行政干擾嗎?

4〉政策法規變相鼓勵貪污 
     
        任何一個單位發生了重大的貪污案,其主管由於疏於管教,必須要負「行政責任」。我認為是不公平的,是有反效果的。試想連專業的調查人員對貪污案的蒐證都如此困難,我們能要求一個國營事業的董事長,一個市長,一個院長,事先能洞察他手下那麼多人的操守嗎?我們要求他們全能,其實得到的結果是「官官相護」以求自保。我我們必須了解,貪污是全面的,不是局部的。決不是更換幾個主管就能解決的,我們要有整套的戰略與戰術來對付貪污。

        行賄與貪污同樣有罪的政策,使貪污者多了一道保障。沒有人願意把錢平白送給別人,但是在很無奈的情況下又不得不送。報關行若不送「快單費」及其它通關規費,他的報關行能開得下去嗎?如果政府能夠在肅貪的初期,赦赦免行賄者的罪,那貪污的人隨時都可能被檢舉,他還能高枕無憂嗎?

        至於如何防治貪污, 王作榮 教授曾建議,大幅提高司法官、警察、稅務人員的薪水,但這並不能真正防止貪污,因為薪水提高有限(頂多一倍》,不能與貪污所得相比(「吳蘇案」賄款一次三十萬,「榮星案」一筆就是一千六百萬)

        我反對依賴用「重典」治罪。我國的刑罰絕不比先進國家輕。肅貪無功主要的原因是破案率太低了,如果五個貪污案中有一個能夠破案,試間還有人敢以自己的名譽、數年牢獄時光、一生的前途做為賭注,去貪圖非份之財嗎?因此,問題的癥結應在於如何提高破案率?
首先我主張擴大編制,成立肅貪署,以國家建設經費百分之三為預算,乍看之下,成本似乎很高,但肅貪生效後,僅國家建設部分,政府能節省之金額,何止這區區百分之三呢?
其次要改變過去的觀念,鼓勵各級主管勇於合作,因而破案者應嘉獎而非行政處分。歡迎不記名投訴,赦免行賄者的罪,以期揭發更多的內幕。建立各種情報管道,做為日後偵辦的依據,並對支出與其身份不相稱或財產來路不明的官員,徹底認查。

        以上所言,若能嚴格執行,或可有某種程度的收效。但我特別要建議政府採用最具嚇阻效果的「主動賄賂」法。

        何謂「主動賄賂」?就是在肅貪單位的刻意安排下,由幹員或與其配合的對象向貪污者行賄,而將其過程予以錄音錄影。就拿「吳蘇案」為例,當陳松棟檢察官意識到有關說行賄之可能時,應與肅貪單位配合,並佯裝合作,「引誘」嫌疑犯面談,也「接受」賄款,而將整個過程錄音錄影,達到百分之百的罪證確鑿。為了進一步解釋「主動賄賂」方法之運用,茲選擇下列幾方面詳述之。

1〉民意代表

        立、監委國代及議員是當今權貴,其中不乏利用其權勢〈審查預算及質詢〉而牟取私利者。我們先看一看美國如何防治民代貪污。

        約在十年前,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執行了一個叫ABSCAN的計晝。他們在華府借了一間華廈,並向博物館借了一些古董家具,將它重新裝潢,佈置成阿拉伯皇親貴族的宅邸,並由一名美裔阿拉伯人的幹員,喬裝為阿拉伯財團代表,因擁有大批石油錢,欲在美國尋找投資機會。他的第一個計晝是在大西洋城〈Atlantic City, New Jersey〉開一個賭場(註:大西洋城是美國東部唯一准許睹博的城市),希望能夠取得營業執照。不久,就有幾位國會議員搭上線,分別來到該棟華屋內密談,並收下五萬美金,答應支持這個計晝。殊不知整個收授過程均被錄影,就憑這個錄影帶,終於將這些議員起訴而繩之以法。

        美國人比較守法,並不是他們的道德水準高,而是犯法後被抓到的機會很大,不敢冒險犯法而已。他們的政府比較務實,從不高唱道德重整,也不談自清運動。他們只是在可能發生貪污的地方特別注意,並不惜設下陷阱,讓不潔身自愛的人自動上鉤,其所產生的嚇阻威力當然引起不小的震撼。美國沒有入批評這個「誘人入罪」的方法是不道德的,更沒有人同情入罪的議員。

        如果我們的政府也能採用同樣的方法,試問別有用心的民意代表無法分辨敵友時,還能安心地替包商爭取工程收取佣金?替財團搞公關收取顧問費?替違法者關說收取活動費?替專案計劃把關收取過關嗎?

        若民意代表無法貪污,議會的糾紛會減少很多,大家只能憑自己的良知討論事情,而不再能為自己的利益說話。若「民代」不是通往「發財」之路,還會有人賄選嗎?

2〉司法人員

        權力〈行政干涉)與金錢影響了司法的獨立審判,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層面到底有多嚴重,則無人得知。以前的民意測驗顯示有百分之四十二的民眾不信任司法,最近的民意測驗更有百分之六十民眾認為打官司需要送紅包。姑且不論一般民眾的想法是對是錯,政府應儘速拿出辦法來,建立民眾對司法的信心。這絕不是辦一個「吳蘇案」,抓幾個司法黃牛及司法人員所能達到的,更不是司法院長以個人的魅力信誓旦旦,或法務部長說「這次是玩真的了」,就能挽回民眾對司法的信心。我們要看的是政府是否有具體可行的辦法,有破案率大增的績效。

        如果政府採取「主動賄賂、以毒攻毒」的方法,相信會有立竿見影的功效。先從民眾的投訴不難找到一些操守可疑的對象,再從這些對象正在處理及將要處理的案件中,選擇願意合作的當事人,分別詳加研究,設計出種種不同的誘敵方案,「請君入甕」。

        如果認真去做,不出半年,不難將不怕死的貪官統統揪出來,繩之以法。正因為這個法子製造出一個混淆的局面,誰的錢能收,誰的錢不能收,很難區別。對已走向歧途的推檢人員,便能使其懸崖勒馬,改邪歸爪,扭轉司法貪瀆歪風。

3〉警察

        警察的風紀,某警政署長曾說過「爛到根了」。這也說明了為什麼警察得不列民眾應有的尊敬與支持。但警察又是與民眾接觸頻繁的基層單位,對警察反感便演變成了對政府反感。今且就色情問題為例談一談。

        我不討論色情能不能消滅或如何管理的基本問題,但是目前的氾濫及囂張情形,是民眾怨聲載道的。政府首長屢次表示剷除色情的決心,前有李登輝總統在當台北市長時,試圖消滅北投之色情,後有許水德部長在當台北市長時,要將色情趕出住宅區,但都沒有成功。其原因何在?無他,警察包庇是也。色情業後台最大的股東是警察,只是他們是不出錢只分紅的乾股而已。這雖然不能說通通如此,但一般民眾都知道這就是色情氾濫最主要的原因。
要想整治警察包庇色情其實不難,只要肅貪單位的幹員們在每一個警察管區內,開設一家色情行業〈色情的理髮廳、按摩院、咖啡廳、應召站、地下酒家、賓館等〉,守株待兔即可。你會發現此時警察的嗅覺特別敏感,他們會立刻出現取締。但只要喬裝的幹員「誠意」夠,就能達成某種互存的協議。同時你也會發現,其他管得著的單位─衛生、環保、消防、營建等也會來收紅包,權力大的收大紅包,權力小的收小紅包。除此之外,黑道人士來收保護費也是在所難免的。不用半年光景,不難蒐集大批證據,將貪官污吏及流氓幫會一網打盡。除了這層障礙,色情便不會如此氾濫與囂張了,雛妓問題也比較容易解決。

        「主動賄賂」的過程,事後要全部公開,讓還沒有落網的貪污者自己衡量一下,他們有沒有能力判斷,誰是蓄意的行賄者?如果沒有絕對的把握,勸君早日回頭。所以「嚇阻」才是真正目的。

4〉其他

        其他海關、稅務、地政、銀行、工程〈設計、發包、驗牧)、採購〈國營事棠及軍方)、情治〈調查局本身〉等等,都可以用同樣的原則,但必須就教於了解內情的專業人士,對每一個個案詳加研究,仔細分析,不難設計出一套讓貪污者無所遁形的妙計。

        對付貪污有如一場戰爭,其重要性遠超過當前任何課題。要想戰勝這場無形的戰爭,我們要有一位有道德、有勇氣、只忠於國家的指揮統帥,我們要有堅強完整的組織,資優而不腐化的幹員,及最新的科技設備。這一支反貪污的部隊,要得到政府全面的支持及全國人民的合作,我們就能正式的向貪污宣戰。我們要蒐集情報、分析敵情、選定目標、定出時間表,針對不同對象,運用各種精心設計的戰術,「誘敵人甕」,然後「甕中捉鱉」。千萬不要以為只要有決心,就能消滅貪污,就能贏得這場戰爭。要知道以前的人都戰敗了,我們若再不痛定思痛,仍然以原來的法子對付貪污,必然會重蹈覆轍,最後不但不能消滅貪污,貪污的病毒變得更頑強。

        話說回來,光是有好的法子,政府若無徹底肅貪的決心,也是徒然。有了決心,方法可以創造設計,隨機修正。凡夫之言,謹供參考耳。

  
註一:吳蘇案,是當時司法院第四廳長吳天惠的妻子蘇岡,擔任某案件的被告律師,她向該案承辦檢察官陳松棟行賄,而吳天惠也多次打電話給陳松棟關說,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松棟拒絕關說而檢舉,民國七十七年,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高新武越區辦「蘇案」,第一審判無罪,時任檢察官的邱太三和很多檢察官因而集體辭職。

註二: 這既是一起經濟事件,又是一起充滿內部派系矛盾和鬥爭的政治事件。19876月,原經營榮星花園榮星公司,依有關規定向公園處申請獎勵投資開發榮星花園,並且經過公園處初審合格。1988年間,台北市議會審議小組分別為榮星花園開發舉行了3次審議會議,原則上認為榮星開發可以接受。但就在市議會工務審查小組審查市府總額預算時,卻突然發生議員圍剿榮星之事。在198851821日審查期間,除了周陳阿春一人贊成外,其他都因本案減少了綠地面積而提出反對。然而到了531日,在市議會中,原本反對榮星的市議員態度突然有了明顯的轉變,無條件同意榮星開發

 198812月中旬,《民進週刊》發表文章披露榮星花園開發有舞弊之情。1219日,民進黨議員陳勝宏在台北市議會上又進一步宣稱,榮星的賄款撒向了市府官員及議員。台北市議會當即宣佈將此調查局偵辦。1989年元月16日經搜查後,調查局約談了前公園處處長馮汶波等6人,次日由地檢處收押了馮汶波等3名公職人員。元月20日拘提了周伯倫、康水木、王昆和、周陳阿春、許文龍、陳俊源等6名議員,於是案情有了重大發展。321日,台北地檢處宣佈偵查終結。分別以貪污、圖利及泄密等罪嫌,對7名涉的台北市議員、6名市政府公園路燈管理處官員、4名僑福建設有限公司有關人員共17人提起公訴。榮星花園因多名市議員和官員涉,引起巨大的社會震憾。國民黨、民進黨均因涉而倍受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