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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6日 星期一

《星期專訪》高為邦︰強簽投保協議若無效 官員應下台

自由時報  2012.8.6    
記者鄒景雯/專訪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60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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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本週舉行的江陳八次會即將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受訪指出,投保協議是一個不平等協議,台商得不到人身安全及財產權益的保障,中方卻要到「有條件」的最惠國與超國民待遇!因此請馬總統懸崖勒馬不要簽,如果執意要簽,簽後又無法解決台商受害案件,海陸首長應辭職以示負責!

簽署前亂抓人 打政府一巴掌

問:針對投保協議內容,陸委會經濟處長認為,雖然不敢說是滿分但也應該是高分;經濟部投資處長也說投保協議有四大特色,已超過一般國際投保協議的慣例。你為什麼仍表反對?

高為邦答:「兩岸投保協議」是否是高分,最好的辦法就是以過去發生的台商受害案件來檢驗。去年十月本協會提出十三個案子在第七次江陳會上正式交給海協會,要求解決或至少要給一個說法。在幾次會議中我以這十三個案子為例,要求談判官員估計,簽署投保協議後能解決幾個案子?如果能解決十個案子可拿七十七分,勉強算是高分,但是實際上沒有一個官員敢承諾能解決一個案子,所以不得不打了零分!零分也敢簽?敢!我政府首席談判代表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已於七月十一日表示,投保協議是一般性的規範,「無法處理個案」。所以我才質疑,海基會什麼時候變成國台辦的下屬單位?

經濟部認為的特色一是:投保協議保障範圍包括經由第三地赴大陸投資的台商。問題是經過投審會批准去中國投資的台商都保護不了,擴大保障範圍有何意義?實務運作上,大陸方面早將外資企業中具有台灣股東身分者,視為台資企業,因為沒有強硬的政府做後盾,所以常被視為肥羊。

特色二是:雙方已同意強化對投資人及相關人員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人身安全方面我們爭取到「二十四小時通報」,但不包括涉及國安的案件,這算那門子保障?竹科經理鍾鼎邦因係法輪功學員,於大陸探親時遭拘捕已經五十天了,簽訂投保協議,就能處理此一案件或其他濫捕的台商案件?尤其在投保協議簽署之前抓人,不啻打了台灣政府一巴掌,但能打醒我們的談判官員嗎?

二十四小時或四十八小時根本不是重點,中國不是一個法治的國家,當事人被疲勞偵訊、屈打成招、或誘騙認罪,律師都無法保護。爭取到二十四小時又有何意義?「懲罰濫捕官員、賠償台商損失」會對部分官員產生恫嚇作用,應納入投保協議,但我方卻未提出。

由第三地仲裁 對岸不會點頭

特色三是:投資人之間的商務糾紛(P2P),在投保協議簽署後,只要雙方同意,可在第三地仲裁。但中方會同意將所謂「糾紛案」交給無法掌控的第三地仲裁?用膝蓋想也知道中方不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這是一個有特色的笑話。

特色四是:協議簽署後,台商任何案件可由海基會經貿處或經濟部台商聯合服務中心協處,也就是增加一個協處平台。台灣無論那個單位,對口單位都是國台辦台商投訴協調局,多一個平台並不會多一份力量,只會變成多頭馬車,互相推諉。因為協處(協助處理)沒有法律強制力,「協處」的結果就是無限期的把案子拖下去,以前如此,簽署後也不會有奇蹟!

反之最大敗筆是,一般國際投保協議必須規範的P to G及G to G才是問題的核心,譬如說政府非法徵收土地或補償不合理,政府不執法及亂執法使得P to P的案件得不到公平處理等問題,現在都避而不談,這是最大敗筆!

對台商亂執法 對中方不執法

問:中國政府不執法及亂執法的情形有多嚴重?能否舉例說明?

答:掠奪台商是中國的政策!大陸人結合黑道勢力及白道公權力掠奪台商,以公(安)檢(察官)法(官)的不執法與亂執法為手段,就能整得台商輕則破財消災,中則傾家蕩產,重則坐穿牢底。講白了就是中國人結合黑白兩道欺壓台灣人!

七月十日SOGO董事長黃晴雯表示,太平洋百貨在中國大連店及成都店均遭遇房東無理調漲租金,以斷電、黑道進駐阻擾經營,僅大連店損失高達千萬元。海基會透過管道請國台辦出面協調,北京方面認為,SOGO把問題搬到檯面上,不利問題的解決。

這個案子顯示出台商的無奈、我們政府的軟弱,及中共國台辦的蠻橫。我認為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應該公開向中國抗議,而不是私下拜託!因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同法,要經雙方同意才能修改合約,否則仍依原合約執行,在台商沒有犯任何錯誤下,中方以斷電及黑道暴力的手段企圖改變合約,就是違法行為,公安坐視不管就是瀆職!國台辦還能毫無羞恥心,大剌剌地恐嚇台商說曝光就不利問題的解決。如果委曲能夠求全、花錢能夠消災,台商怎麼會開記者會?

七月二十五日中央社報導台商百腦匯王翔懋的故事,只是角色互換,台商是房東,房客把持百腦匯杭州店二、三樓店鋪,違法轉租當二房東,以黑道強逼百腦匯降租金,公安坐視不管。不管台商是房客或房東,都是被欺負的一方。二○○七年北京新光天地案也是一樣,黑道出手,公安袖手旁觀。

受害層出不窮 掠奪無力招架

陳思根一九九三年是海南島台商首富,擁有市中心商辦大樓、工廠、遊樂場、夜間高爾夫球場,是海南島外資協會理事長及中國外資協會理事,不幸踏入貸款陷阱,河南鄭州合作社主動貸了一千萬元人民幣給他,透過朋友介紹了一家國營企業作保,結果以作保的圖章是偽造的,依詐欺罪判刑十五年,出獄後,價值百倍的資產早已化為烏有!

台商陳吉盛、黃錫聰於一九九六年將在福建省的公司辦理歇業,廠房出租給台商,卻於二○○○年被福建高官夥同銀行,偽造該公司印鑑及陳、黃之證件向四家銀行貸款一千多萬元人民幣,經過十二年的上訪、陳情、訴訟,結果官司打贏了,證明貸款的文件及印章均為偽造的,但涉案行員、官員及司法官均不被立案、偵查或起訴,被扣的土地權狀亦不歸還台商。

同樣的貸款,台商陳思根貸款保人的印鑑是否偽造與他有何關係?當初也經過對保手續,並且他有還款的能力,但為了掠奪他百倍的資產,不要他還款卻要他坐牢!台商陳吉盛與黃錫聰打贏官司,證明是冒貸案,但涉案者與官員們不但不必坐牢,也不必還錢!台商也拿不回土地。這樣的案例我可以舉出幾十個,所以我才說:掠奪台商是中國的政策!在執行國家政策下,掠奪者及其幫凶是英雄,不是犯罪!

中國共產黨是一群土匪,與土匪簽訂任何協議最後吃虧必然是台灣。對土匪來說只有利害沒有是非,對他們有利的他們會去做,對他們不利的,他們只會說但不會去做!

簽訂「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台灣受三聚氰胺毒害的十二家廠商沒有一家得到賠償;簽訂「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沒有遣返任何一個台灣的經濟犯,卻造成台商在中國被掠奪回到台灣後,台灣法院還要根據中國法院的民事判決,追討台商莫須有的債務;簽訂「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卻無法懲治掠奪富士康機密資料的比亞迪。我們還要再簽訂「兩岸投保協議」?再上一次當才能吸取教訓嗎?

拒不平等協議 請馬懸崖勒馬

問:投保協議簽與不簽看來都無法保障台商,但政府強調簽了,才有一個正式管道去追個案,先求有再求好,你的看法如何?

答:不處理台商案件國台辦有很多藉口:最早的藉口是沒有法律保護台商,因此在一九九四年訂定「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又說該法律訂得不夠周延,因此在一九九九年再增訂「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後又推說為台商說話的單位層級不高,因此在二○○五年成立台商投訴協調局;現在沒有理由了,想用投保協議做擋箭牌,因此簽了就等於為國台辦背書,會誤導民眾以為有保障而大膽西進,重蹈受害台商的覆轍,掉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這個投保協議是一個不平等協議,台商得不到人身安全及財產權益的保障,中方卻要到「有條件」的最惠國與超國民待遇!因此,請馬總統懸崖勒馬不要簽吧!如果執意要簽,簽後又無法解決台商受害案件,請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陸委會賴幸媛主委率所有談判官員辭職以示負責!

2011年10月10日 星期一

《星期專訪》高為邦:投保協議騙局 中國政策就是掠奪台商

自由時報  2011.10.10.

記者鄒景雯/專訪「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10/today-p7.htm   有綠影檔

海基海協兩會正在洽商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受訪指出,政府與中國協商投保協議之前,沒有做足功課,導致協議的內容根本無法真正保障台商,大家已經對相關問題做了透徹的分析,政府如果執意要簽,馬英九就不必選了。高為邦同時強調,掠奪台商就是中國的國家政策。台灣要擺脫中國,經濟才能搞好,如果以現在依賴中國這麼深的情況,台灣是非常危急的。唯有我們的經濟能夠獨立於中國之外,台灣才真正有救。

政府沒做功課 協議毫無保障

記者問:站在台商的立場,你為什麼反對簽署投保協議?

高為邦答:政府要簽投保協議前,應該先做功課,了解我們受害台商的案件到底是甚麼原因造成的,但是他們沒做功課,所以馬政府去簽這個協議,對我們台商是毫無保障的。事實上,中國早就訂有「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已有明確規定,問題在中國從來不依法判決,如果對台商有利的判決又不去執法。政府應該先要求中方履行法律,不此之圖,現在反而要去另簽投保協議,這是不利的,因為簽約後就會依協議內容協調解決,不再追究中方人士或官員違反「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刑事責任!對保障台商簽約反而成了倒退的行為!

國台辦主任王毅說:我們釋出了太多善意,打破了太多框架,人身保障這一塊,我們同意拘捕台商原則上在二十四小時內通報家屬,但不寫在協議中,因為對外國人士也沒這樣過。其實台商並不是那麼在乎二十四小時或七天,我們要的是台灣的律師能代表台商介入,我們反對以莫須有罪名隨便抓人,更反對以偵查為由長期監禁台商,將其財產過戶移轉,即使最後無罪釋放,台商已一無所有!因此,我們要求對濫權拘捕或濫權起訴台商的司法人員必須依法懲處。為什麼我們政府不將這些重點列入協議中?

目前協議的內容,台資企業(台商)協會會長似乎認為是很大的突破,台企前總會長張漢文表示,投保協議雖然有些問題,但是有簽比不簽好,早簽總比晚簽好,這對一般大眾容易造成一種誤解,以為這是台商的要求。其實各地台商協會及北京總會絕不能代表全體台商,因為它們是中國的組織,其會長必須經各地台辦首肯才能選,不然選不上,選上了也會沒有作為,副會長或秘書長是台辦人員進駐的,在這種情況下,當我們台商受害時,受益者就是中方及其背後擁有公權力的共犯結構,台商協會怎麼敢得罪地方政府幫台商講話呢?現在國台辦急著要簽,這些人也不得不在旁邊吆喝!

先誘台商投資 強行併吞資產

現在很多衝突都是台商與地方政府間的,最嚴重的是土地買賣問題。早期台商去的時候都是與地方書記訂合約買土地蓋工廠、商辦樓或住宅,台商依合約付錢,中方卻以各種理由不發給土地證明或房產證明,一拖就是十年、二十年,現在土地增值了,政府就以各種理由徵收,或與建商合作,強行將台商的地上物拆除,然後再與台商協商解決,以百分之一價錢逼台商就範,不從就一直拖下去!

這明明是地方政府一開始就誘騙台商的卑鄙行為,我們政府要接受協商解決取代國際仲裁嗎?台商有能力個別與中共政府協商嗎?過去受害台商在國台辦台商投訴協調局(以前台商經濟糾紛處)的協商下,一拖就是十年、二十年,台商不是山窮水盡就是筋疲力竭,最後在不了了之下結案了。

更可笑的是,王毅又說,「協商的結果雖然沒有強制力,希望以後有強制力。」這是什麼樣的協議?刑事案件沒保障,民事案件解決不了,只會誤導民眾以為有保障而放心到中國去投資!如果在這樣喪權辱國的情況下,政府還要去簽,那我認為馬英九你不用選了。政府如果真想保護台商,應該要求中國拿出誠意,先把過去幾個標竿性的大案辦一辦,或者不辦也給個說法吧!

十年難討公道 台商不再沈默

問:最近陸續有不少投資中國的受害台商出面向社會控訴,幕後有什麼背景?

高:當台商經過各種管道與方法嘗試討回公道,十年來均告失敗,大家認為沒辦法再沉默了,決定站出來。過去之所以沉默,是因為上了台辦統戰的當。通常一發生台商權益受害時,台辦就會告訴你:一定幫忙解決,你要低調,不要說出真相,你如果開記者會,就是跟中國為敵,那我怎麼幫你?台辦這樣的動作不是真的要幫台商,而是在安撫你,拖時間,使對中共形象的傷害降到最低。

海基會躲幕後 施壓台商幫兇

中國是靠著兩股力量在支撐這個政權,一是謊言,二是暴力,謊言的力量比暴力更厲害,我們台灣太多人都被其謊言所迷惑,大多數受害台商不敢站出來,就是怕會影響自己案子。最近站出來的人多了,因為他們清醒了。但是我感到比較痛心的是我們的海基會,本應該是幫我們解決問題的,但是九月七日我們要開一個記者會,有十位台商站出來,其中一位在前一晚與海基會聯絡後而沒有出席,我當天一再打電話,最後她才終於來了;還有一位在現場接到海基會電話後,緊張不已而拒絕發言。海基會為什麼要這麼做?他說講了就不好辦了,這口徑跟國台辦一樣,難道海基會已經變成國台辦的下屬單位嗎?海基會出版的一本雜誌叫「兩岸經貿」,每月登一篇有關於受害台商的故事,政黨輪替後不登了,我原本還沒注意,還是一位幫中國做統戰的台灣人告訴我的,還說是他運作的結果,可見有多恐怖。

我曾經在我的著作中提出:掠奪台商就是中國的國家政策,理由是,以非法手段對台商下手的中方人士及官員,中國從來沒有處罰過。國台辦不處理任何台商受害案子,但吹說他們的結案率超過八十%。更可怕的是,我們海基會的副秘書長馬紹章說:我們解決了五七八件台商案件,結案率四十五%,這些都是胡說八道,為什麼我和很多其他人的案子都處理不了?所以我們的海基會是在附和國台辦,隔海對唱!我認為,掠奪台商就是他們的國家政策,併吞台灣當然是他們的終極目標,這是非常明顯的。你看看他們對台統戰,收購媒體,全面滲透,對台灣鋪天蓋地的威脅利誘。

經濟擺脫中國 台灣才有未來

問:對台商及台灣的困境有何解決之道?你有何建議?

高:台灣要擺脫中國,經濟才會搞好,如果以現在依賴中國這麼深的情況,台灣是非常危急的。目前兩大黨似乎在經濟上都沒有讓人真正感動的政策,馬英九的六三三跳票,這是必然的,再給四年國民所得就會達到三萬美元?那是不可能的事情,今年的經濟成長四.八一%,明年的經濟成長四.五八%,如果想要達到三萬美元的目標,就得在二○一二年上任後每年經濟成長率達到十%,可能嗎?
台灣因為錯誤的外勞政策,造成外銷型的製造業通通被逼出了台灣,主要移往中國或越南,現在這些製造業的生產總值已經超過台灣的一個GDP,如果能將這些產業弄回來,台灣就會增加一個GDP,一塊錢的製造業會帶動一塊四的服務業,又增加一.四個GDP,加總起來是三.四個GDP,如果明年GDP可達到兩萬美元,外銷製造業全部回流,我們的國民所得是可以達到六萬八千美元的。我期望未來的總統應該排除所有的障礙,每年讓十%台商回來,每年創造廿八%的經濟成長率


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笨到把自己的製造業逼到國外去,但是我們台灣卻執行了一個錯誤政策長達廿年之久,這就是一九九二年蕭萬長做經濟部長時訂的外勞政策,扭曲市場機制將外勞工資與本勞工資綁在一起,造成我們今天的製造業沒有競爭力,必須外移到工資低的地方去。製造業走了,失業人多了,薪資起不來,年輕人再努力都無力養小孩,少子化、國庫空虛、民不聊生等問題都出來了。徹底改變,台灣才有救!

2011年8月22日 星期一

「人才宣言」的回應與對策

高為邦 2011.8.22.

八月十四日中研院長翁啟惠等發表「人才宣言」,呼籲政府正視人才失衡問題。馬英九總統立刻指示行政院研議對策,四年內將投入600億元預算,全方位育才、留才、攬才。去年三月十五日內政部長江宜樺百萬元徵鼓勵生育口號,今年八月十五日內政部公怖台灣去年總生育率為0.895全球低,行政院長吳敦義32億元,做為明年起發放育兒津貼的預算。砸錢就能解決問題嗎?恐怕連治標的目的都達不到!

人才失衡、失業問題、派遣興起、無感復甦、貧富差距擴大、薪資不升反降、少子化、自殺率高居不下、海外台商回不來、外資不來投資、百萬台幹離鄉背井討生活、政府債台高築,以上種種現象實為台灣社會崩解前的徵兆。

台灣曾經創造經濟奇蹟,是亞洲四小龍之首,怎麼會一落千丈陷入如此不堪的絕境?台灣社會病了,以上種種現象是病情而不是病因。真正的病因在「產業外移」,二十年來,創造經濟奇蹟的外銷製造業因為缺乏基層勞工,在台灣失去了國際競爭力,被迫外移到勞工充沛且低廉的中國或越南。換言之,製造業為了將就充沛且低廉的勞工而外移他國,那為什麼不能將他國充沛且低廉的勞工引進台灣呢?問題就出在我們僵硬的外勞政策,要求外勞薪資必須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並嚴格限制雇用外勞的資格!

供需決定價錢稱之為市場機制,用公權力扭曲市場機制就必須付出慘痛代價。勞委會王如玄主委多次恫嚇台灣人民,外勞薪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否則就是歧視外勞,不但破壞國家形象,還會被國際制裁及抽訂單。在現行制度下,實際上外勞拿不到基本工資的一半,其他的錢落入仲介及特權的手中,變成外勞第一年在還債,第二年才真正賺到錢,難免有些外勞因此逃跑,不幸很多落入人蛇集團手中而遭虐待,因此,台灣多年來被美國人權組織評為「虐待外勞」的國家!王主委妳又如何辯解?

扭曲市場機制所付出的代價最嚴重的是產業外移,造成失業、貧窮、少子化、官員貪污、薪資停滯、國庫空虛、民不聊生。但是,歷任政府從不檢討錯誤的外勞政策,讓勞委會以挽救失業為由,規定聘用畢業僑生的底薪至少須達47,971,政府花錢培養的僑生卻不能留在台灣工作企業想延攬美國名校的畢業生來台工作,勞委會規定外籍人士必須要有兩年工作經驗才可聘用,讓你知難而退!加上台灣失去人才競爭力,一流人才大量出走,已經動搖國本,中央研究院院長等十八位社會精英共同發表宣言,提出警訊,令人敬佩。

人才失衡是諸多失衡現象之一,政府不能也無法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必須痛定思痛正本清源,徹底檢討現行的外勞政策!〈作者是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www.vica.org.tw



2011年4月2日 星期六

許信良所言差矣!

高為邦   自由時報2011.4.2.

許信良投入民進黨總統候選人初選,祇是為了宣傳他的理念。在過去他主張「大膽西進」,現在他更進一步主張「大膽開放陸資、陸生、陸客」來台。他還說如果早日「大膽西進」,台灣現在國民所得應是三萬美金,而非兩萬美金〈主計處2010年的國民所得統計數字是$16,432美元〉。

去年8月出版的「2010大陸台商1000大」,把中國最大的一千家台商在2009年的營業額加起來是18,186億元人民幣,等於81,180億元新台幣佔台灣GDP65%。前十大集團鴻海、廣達、緯創、金仁寶、英業達、奇美、冠捷、聯華神通、華新麗華、華碩,其去年在中國的總營收就占台灣GDP40%。如果把將其他中國台商及越南等東南亞台商的外銷總營收加起來,應該遠超過台灣一個GDP2009GDP=12.477128 兆元新台幣,國民所得=14,271 美元〉,如果當初外銷產業沒有西進,2009年的國民所得是28,542美元,現在當然超過三萬美元了!與許信良所言剛好相反!

為什麼當初不能留住外銷產業出走?因為1992年所訂定的錯誤外勞政策,認為外勞會取代本勞的工作機會,所以要總量管制,只有危險的、骯髒的及夜班的工作才准雇外勞。又認為外勞薪資低廉,企業主有了便宜的勞動力就不會努力去「產業升級」,所以外勞的薪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在這樣的情況下,外銷產業漸漸失去競爭力,若不把生產部門外移,就只有關門歇業!最後有能力的台商都西進了!

外勞要五毛政府扭曲市場機制逼雇主付一塊,外勞還是只拿到五毛,其餘的錢進入特權與仲介的口袋。扭曲市場機制的結果是誘使外勞逃跑,最後為人蛇集團控制,虐待剝削欲取欲求,美國人權組織自2006年至今把台灣評為「虐待外勞」,讓台灣人權形象蒙羞!

錯誤的外勞政策付出代價不僅如此,台灣經濟從此一蹶不振,1998年韓國國民所得落後台灣五千美元,2007年韓國國民所得已經超過二萬美元,台灣2010年才達到$16,432美元。失業問題嚴重,大學畢業生就業平均月薪韓國 5萬元新台幣 新加坡 6.7萬元新台幣台灣 2.2萬元新台幣,還很難找到工作。這麼低的薪水如何成家更別說生小孩了,少子化已嚴重到了國安層級。

誰能扭轉沉淪的台灣?www.vica.info


註:斜體字為被刪部分

2011年1月14日 星期五

將電話詐騙一槍斃命!

高為邦(2011.1.14.)

警政署對付詐騙電話的政策主在宣導,勸民眾提高警覺,提出防詐騙三步驟口訣:「一聽、二掛、三查」,不但無法防止一時失察的民眾上當,又因為要民眾一經察覺是詐騙電話就立即掛電話,反而幫助歹徒不浪費時間,篩選掉知情者而加速尋獲受害者。沒上當的不會打165查詢,上當的還要即時覺醒後打165,才有可能挽回已被騙的錢,因此成功率只有百分之一。

如果我們能化被動的防止上當為主動的消滅詐騙,把【防】詐騙口訣改為【反】詐騙口訣:「一看、二接、三領」,一、先看清楚誰打電話來,二、接電話與歹徒周旋,騙人頭帳戶或騙車手來取款,三、成功即可領獎金,詳細辦法如下:

當電話鈴聲響起,養成習慣看看是誰打來的,如果是未顯示電話號碼,對極端容易受到驚嚇的年長者,那就不要接電話,但其他的人都應該小心謹慎的接電話。如果發現真的是詐騙電話,假裝不知情與歹徒周旋五分鐘,然後找理由掛電話,這樣做不會對自己有任何損失,卻對電話詐騙集團產生致命的打擊。在過去察覺不對就掛電話的情況下,歹徒是以每分鐘打120通電話的速度篩選,現在每人與其周旋五分鐘,歹徒一小時只能打12通電話篩選,篩選速度降低到原先的十分之一,詐騙的效率也降落到原先的十分之一,換言之,被騙的金額與被騙的人數只有過去的一成!

對於有正義感又想領獎金的人,鼓勵與歹徒在電話上周旋到底,最後歹徒會要你到銀行或郵局去匯款,此時你僅匯款十元,以匯款單向警局報案。若經查證匯入帳戶確實是人頭帳戶,就可以向政府請領獎金一萬元。若歹徒要你提出現金,那就去提出現金,但同時通知警方守株待兔,拘捕前來取款的假司法人員,就可以向政府領一萬元獎金。如果有一成接到詐騙電話的人想領獎金,一人就會耗掉歹徒二小時,使歹徒一天的發話量不到三十通,尋找到受害者的或然率就會低於百分之一。換言之,與歹徒周旋的有心人築起一道銅牆鐵壁,保護一時失察的可能受害人,電話詐騙集團很難再騙到錢!不但如此,詐騙集團一出手就會損失人頭帳戶或取款車手,最後在入不敷出的情況下豈能不破產?

工作二小時獲得一萬元的報酬,會有多少人願意參與這樣反詐騙行動?我在幾次演講後的調查,遠超過一半的聽眾都願意!一成的反制力量就能讓電話詐騙集團瓦解,五成的反制力量當然能讓電話詐騙集團從台灣永遠消聲匿跡!

需要多少獎金才能消滅電話詐騙集團?一千萬元獎金可以摧毀五百個人頭帳戶及拘捕五百名取款車手!不會等到發出一千萬元的獎金,電話詐騙集團會先關門歇業,因為殺頭的買賣有人做,賠本的生意無人問。

需要多長時間才能消滅電話詐騙集團?只要政府有人公佈辦法並登高一呼,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名列電話民調第一大民怨的電話詐騙就會應聲而倒!但是這樣一個可行的辦法卻被政府拒絕採納長達四年半之久,讓電話詐騙集團持續蹂躪人民,根據警政署十年來的統計,三十五萬三千個家庭受害,損失金額一千多億元新台幣。如果包括未報案部分,學術單位的統計數字卻遠高於政府的數字!被電話詐騙不完全是個人的責任,政府的沒有作為才是問題所在,我們還要容忍沒有作為的政府到何時?(2011.1.14.)

2010年1月1日 星期五

三篇有關廉政的老文章

高為邦

(一) 社會重建 不應再走老路〈1990.9.1.〉
         -- 參加「社會重建研討會」有感
當前治安惡化,道德淪喪,重利輕義,社風敗壞,爭權奪利,抗爭不斯。其原因並非教育失敗,更不是解嚴後走向民主社會必經的過程。新加坡的成功並沒有強調或憑持教育、文化、道德及宗教的力量。因此我們先得跳出這個死胡同,才能另尋良方。
(二) 社會重建 必須從全面肅貪著手〈1990.9.10.〉
         -- 談官吏貪污與社會脫序的因果關係
 
「新加坡能,為何台灣不能?」.因為新加坡有個廉潔的政府。舉凡當前社會亂象--治安、地下投資公司、股票飈暴跌、民代自我膨脹、環保、違建、乃至於天龍三溫暖大火,無一不與政府的操守有關o如果政府官員能夠各盡本分,立法者不為利益團體’,立下不公平且難執行的法律;行政人員不為一己之私而刁難人民,執法者不因收受賄賂而通融:那無權無勢的人民豈有不守法的道理。
(三) 一個小商人的心聲〈1990.4.28.〉
 
          -- 談肅貪之道
要想扭轉層面既深且廣的貪污風氣,傅統的方法是無法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本篇提出以「主動賄賂」為原則的肅貪方法,實為一劑猛藥。但必遭既得利益者、民意代表、及自由派學者的反對。因此得先訴諸於民意,取得共識,由阻力最小的地方下手,必能奏效。

2009年11月2日 星期一

ECFA是救命仙丹還是斷魂毒藥?

2009.11.2.

2009年年初國民黨提出要與中國簽署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以後,在野黨立即群起反對,全國陷入贊成與反對的論戰之中,為時已近一年,誰是誰非?並無定論。

經濟部因此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報告顯示ECFA可提升台灣GDP1.65-1.72%,提升就業人數26.3-27.3萬人。勞委會也委託致理技術學院研究,報告顯示,簽署ECFA後,可提升台灣GDP0.7-0.824%,就業人數10.5-12.5萬人。兩份研究報告的結果差距很大,後者無論在提升經濟成長率或提升就業人數都不及前者的一半,顯示學術研究並不一定完全可信。

反對簽ECFA的學者所得地結論剛好相反,根據中華徵信所引用中華經濟研究院的評估報告,推估ECFA簽署後,國內百大集團年營收將減少1242億元;ECFA簽署後,本土中小型產業因競爭不過中國貨,將必將關廠歇業血流成河;台灣、中國在農產品貿易方面,幾乎年年逆差,中國銷台灣是台灣銷中國的三倍,二十年逆差1680億台幣,簽ECFA的後果只會更擴大逆差。因此綠營估計可能造成89萬人失業。

執政黨認為如果台灣不及時簽署ECFA,就不能加入東協加三(中、日、韓)的組織,最後必然被邊緣化。但在野黨認為即使簽署ECFA,中國並未承諾不阻撓台灣加入東協;台灣不是歐盟或北美自由貿易區的成員,歐盟或北美卻是台灣產品的主要輸出地區,台灣並沒有被邊緣化。

ECFA是救命仙丹還是斷魂毒藥?學者的的意見都南轅北轍,一般民眾當然更是霧煞煞,邏輯上不可双方都對,但確有可能双方都錯了!因為,台灣經濟的核心問題不在簽與不簽ECFA,而在於失去國際競爭力後,台灣產業不得不外移中國!因此,增加國際競爭力,留住台灣產業或進一步讓已出走的產業回流,才是政府的當務之急。增加台灣國際競爭力的最有效辦法就是外勞政策鬆綁!

一個筆記型電腦業如依業界條件回流台灣,能提升經濟成長率13%,是簽ECFA的十倍以上;能提升60萬就業人口,是簽ECFA的三倍以上,這是與政府委託兩份研究報告的平均值相比的結果。但要知道,這僅是一個產業回流所發揮的效果!因勞動力的改善,其他的產業如:手機業、液晶電視等電子產品及傳統產業也都能再度回到台灣,其經濟效應是筆電回流的數倍,台灣因經濟不好所產生的民眾就業問題,國家財稅匱乏問題,及少子化、貧富懸殊、治安敗壞等衍生出來的社會問題,都將煙消雲散。

為什麼已外移的台商產業會回來?因為台商產業在中國被掠奪的案例層出不窮,留在中國沒有安全感,回流台灣才能永續經營。譬如說,如果鴻海能在台灣為Nokia手機代工,中國比亞迪就不可能惡意挖角富士康〈鴻海子公司〉的關鍵人才,並有計畫竊取商業機密、複製管理系統及製造技術等,而最後造成搶走Nokia訂單。
在過去台灣產業還在萌芽階段,政府利用高進口關稅防止國外產品傾銷,其目的在保護國內產業,使其正常成長茁壯。由於錯誤的外勞政策執行了十七年,使得大部分的外銷產業都移往中國,留在台灣的產業已在苟延殘喘做點內銷,此時再急匆匆要簽ECFA,豈不要他們服下斷魂毒藥?但是,若先鬆綁外勞政策,中國台商的外銷產業能回來台灣,台灣產業也能迅速恢復生機,重獲國際競爭力,可以在價格與品質上與中國產品競爭,此時再簽ECFA,為台灣帶來的利益才會遠大於損害。 〈200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