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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 星期五

三篇有關廉政的老文章

高為邦

(一) 社會重建 不應再走老路〈1990.9.1.〉
         -- 參加「社會重建研討會」有感
當前治安惡化,道德淪喪,重利輕義,社風敗壞,爭權奪利,抗爭不斯。其原因並非教育失敗,更不是解嚴後走向民主社會必經的過程。新加坡的成功並沒有強調或憑持教育、文化、道德及宗教的力量。因此我們先得跳出這個死胡同,才能另尋良方。
(二) 社會重建 必須從全面肅貪著手〈1990.9.10.〉
         -- 談官吏貪污與社會脫序的因果關係
 
「新加坡能,為何台灣不能?」.因為新加坡有個廉潔的政府。舉凡當前社會亂象--治安、地下投資公司、股票飈暴跌、民代自我膨脹、環保、違建、乃至於天龍三溫暖大火,無一不與政府的操守有關o如果政府官員能夠各盡本分,立法者不為利益團體’,立下不公平且難執行的法律;行政人員不為一己之私而刁難人民,執法者不因收受賄賂而通融:那無權無勢的人民豈有不守法的道理。
(三) 一個小商人的心聲〈1990.4.28.〉
 
          -- 談肅貪之道
要想扭轉層面既深且廣的貪污風氣,傅統的方法是無法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本篇提出以「主動賄賂」為原則的肅貪方法,實為一劑猛藥。但必遭既得利益者、民意代表、及自由派學者的反對。因此得先訴諸於民意,取得共識,由阻力最小的地方下手,必能奏效。

2009年11月2日 星期一

ECFA是救命仙丹還是斷魂毒藥?

2009.11.2.

2009年年初國民黨提出要與中國簽署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以後,在野黨立即群起反對,全國陷入贊成與反對的論戰之中,為時已近一年,誰是誰非?並無定論。

經濟部因此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報告顯示ECFA可提升台灣GDP1.65-1.72%,提升就業人數26.3-27.3萬人。勞委會也委託致理技術學院研究,報告顯示,簽署ECFA後,可提升台灣GDP0.7-0.824%,就業人數10.5-12.5萬人。兩份研究報告的結果差距很大,後者無論在提升經濟成長率或提升就業人數都不及前者的一半,顯示學術研究並不一定完全可信。

反對簽ECFA的學者所得地結論剛好相反,根據中華徵信所引用中華經濟研究院的評估報告,推估ECFA簽署後,國內百大集團年營收將減少1242億元;ECFA簽署後,本土中小型產業因競爭不過中國貨,將必將關廠歇業血流成河;台灣、中國在農產品貿易方面,幾乎年年逆差,中國銷台灣是台灣銷中國的三倍,二十年逆差1680億台幣,簽ECFA的後果只會更擴大逆差。因此綠營估計可能造成89萬人失業。

執政黨認為如果台灣不及時簽署ECFA,就不能加入東協加三(中、日、韓)的組織,最後必然被邊緣化。但在野黨認為即使簽署ECFA,中國並未承諾不阻撓台灣加入東協;台灣不是歐盟或北美自由貿易區的成員,歐盟或北美卻是台灣產品的主要輸出地區,台灣並沒有被邊緣化。

ECFA是救命仙丹還是斷魂毒藥?學者的的意見都南轅北轍,一般民眾當然更是霧煞煞,邏輯上不可双方都對,但確有可能双方都錯了!因為,台灣經濟的核心問題不在簽與不簽ECFA,而在於失去國際競爭力後,台灣產業不得不外移中國!因此,增加國際競爭力,留住台灣產業或進一步讓已出走的產業回流,才是政府的當務之急。增加台灣國際競爭力的最有效辦法就是外勞政策鬆綁!

一個筆記型電腦業如依業界條件回流台灣,能提升經濟成長率13%,是簽ECFA的十倍以上;能提升60萬就業人口,是簽ECFA的三倍以上,這是與政府委託兩份研究報告的平均值相比的結果。但要知道,這僅是一個產業回流所發揮的效果!因勞動力的改善,其他的產業如:手機業、液晶電視等電子產品及傳統產業也都能再度回到台灣,其經濟效應是筆電回流的數倍,台灣因經濟不好所產生的民眾就業問題,國家財稅匱乏問題,及少子化、貧富懸殊、治安敗壞等衍生出來的社會問題,都將煙消雲散。

為什麼已外移的台商產業會回來?因為台商產業在中國被掠奪的案例層出不窮,留在中國沒有安全感,回流台灣才能永續經營。譬如說,如果鴻海能在台灣為Nokia手機代工,中國比亞迪就不可能惡意挖角富士康〈鴻海子公司〉的關鍵人才,並有計畫竊取商業機密、複製管理系統及製造技術等,而最後造成搶走Nokia訂單。
在過去台灣產業還在萌芽階段,政府利用高進口關稅防止國外產品傾銷,其目的在保護國內產業,使其正常成長茁壯。由於錯誤的外勞政策執行了十七年,使得大部分的外銷產業都移往中國,留在台灣的產業已在苟延殘喘做點內銷,此時再急匆匆要簽ECFA,豈不要他們服下斷魂毒藥?但是,若先鬆綁外勞政策,中國台商的外銷產業能回來台灣,台灣產業也能迅速恢復生機,重獲國際競爭力,可以在價格與品質上與中國產品競爭,此時再簽ECFA,為台灣帶來的利益才會遠大於損害。 〈2009.11.2.〉






2009年10月1日 星期四

老共迎國慶 就怕鬼敲門

◎ 高為邦 
自由時報 2009-10-01

二○○八年八月北京奧運期間,香港「港商投資權益關注組」與本協會組團去北京上訪請願,結果名單洩漏,八名受害台商立刻被鎖定,三名身在中國的台商分別被當地官員關切,並承諾盡快解決他們的案子,因此三人都無法離開所在地去北京上訪了。五名在台灣的受害者也分別接到關切電話,表示會在奧運後處理他們的案件,但在奧運期間全部都不準入境中國。奧運過去了,他們依舊在為案件疲於奔命,當初信誓旦旦的官員卻消失得無影無蹤!

九月九日自稱是德國《歐華導報》和《德國之聲》駐西班牙記者,想了解台商在中國受害情形而電話專訪我,最後他想知道我們最近會有什麼活動。我不知他指的是什麼,他明白點出:什麼時候我們會上訪?有多少人去?我才恍然大悟,原來是來探消息的。其後又有自稱是旺報記者,自稱是星島日報駐北京記者,及其他朋友介紹的人士與我聯絡,也有自稱是受害台商要加入上訪團隊,其實都只有一個目的:想知道受害台商名單及上訪時間。

有三位傳話者值得一提。第一位是資深記者,約我在立法院咖啡廳見面,告訴我他認識很多受害台商,個個處境悲慘,他認為在敏感時間上訪是逼中央解決台商問題最有效的辦法,當我無法告知有關上訪的任何訊息,最後他警告我,這次公安對付上訪者絕不手軟,要我小心。

第二位是知名的政治人物,見面表明只是為中國國際部門的公安傳話,勸我不要在六十建國慶典時上訪,也不要在明年上海世界博覽會時上訪,當時這位政治人物反問該名公安主管,那為何不解決我的案子?為什麼要保護壞人及一群配合的貪官污吏?答案永遠是正面的,把案件交給他,一定會給我一個滿意答覆。過去承諾要辦的高層何止十人,都是說說而已。

第三位是一個為我寫過二十多篇台商受害案件的記者,他應一個研究台灣的中國學者請求,打聽我們上訪的日期與人員,該記者認為沒什麼就答應下來,這名中國學者立即送上一疊厚厚百元人民幣時,他才覺得事態嚴重,立刻斷然拒收。他大惑不解的是,一個小小的社團,在台灣似乎起不了什麼作用,為什麼中國會那麼在乎?

當然是壞事做多了,夜半就怕鬼敲門!


(作者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09年8月8日 星期六

台灣倒數計時

        2005年2月26日,群策會舉辦【反併吞、護台灣】研討會。為了對付即將訂定的「反國家分裂法」,扭轉西進的熱潮,我主張雙管齊下:揭發中國投資黑暗面,提供正確資訊,減少台商盲目西進;改善台灣投資環境,成立台商回流外銷特區,保存台灣經濟實力。

        2006年3月17日,陳總統召見「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成員,當面承諾政府要成立「台商回流外銷特區」,結果卻只是空談。如果那時政府真的有決心推動,至少筆記型電腦業可以留在台灣,台灣的經濟與失業問題也不至於變得如此嚴重。

        2008政黨輪替後,經建會提出「台商經貿特區」,特區內外勞比率提高到四成,外勞工資和本勞基本工資脫鉤。2008年12月31日行政院院會上,在勞委會反對薪資脫勾,勞工組織反對用外勞下,胎死腹中。但據經建會主秘廖耀宗表示,政府已計畫修改法令,將繼續推動原始方案。即使一切順利,說服勞工排除阻力、修改法令、尋找土地、規劃整地等,至少二三年的時間!到時候筆記型電腦業、液晶電視組裝業、手機業等都已經落地生根,不可能再回來了! 時間往往是決定成敗的關鍵因素,一個錯誤的政策拖得太久,即使最後糾正過來,恐怕為時已晚,到頭來所有的外銷產業通通走光。不但如此,液晶面板、半導體、零組件、原料、設備也都會移往中國,因為他們的客戶都在中國,中國大陸的市場已遠遠超過台灣,能不去嗎?可是,有一天一覺醒來突然發現,台灣對中國的出口大幅萎縮,因為中國外銷產業所有的下中上游產業鍊已建構完成,不再需要台灣的關鍵零組件加持,台灣的前途終於被兩黨的政治人物玩完了。

        如果不想走到這一步,把「台商回流外銷特區」或「台商經貿特區」的特區範圍擴大到整個台灣,讓外勞工資回歸市場機制,以外銷比例作為雇用外勞多少的標準。百分之百外銷的工廠准予百分之百雇用外勞,所不同的是以東南亞外勞取代中勞,因為工廠在台灣,報關運輸等周邊服務還是提供不少本勞工作機會,其他利益就不再贅述。如果產品一半外銷那就准許雇用一半外勞,其他以此類推。 只要不是獨家專利產品就會面對競爭,產業即使升級還是需要勞工,因此,台灣產業必須獲得較低勞動力才能對抗中國的磁吸效應!這才是關係台灣生存的關鍵議題,沒有經濟,台灣將失去一切!

        現在台灣已經到了倒數計時的時刻,兩黨還在ECFA議題上爭吵不休,豈不愧對台灣人民的期待,將來又如何面對歷史的批判!〈2009.8.8.〉

〈作者  - 高為邦為臺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09年7月9日 星期四

不要再漠視中國台商受害案件

自由時報    2009. 7. 8.

 
        台商投資中國被騙被坑的事件層出不窮,台商無論是向地方政府投訴,或以法律手段尋求解決,都無法得到公平處理,一小部分不死心的台商就會轉而向國台辦投訴。根據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統計,到2007年4月為止的五年中,台商向國台辦投訴共有10,966件,國台辦對外宣稱結案率86.9%,但據本協會追蹤結果,沒有一個受害台商的案件得到公平的處理。受害人數之多、受害金額之大、及中國政府擺明不處理的態度,雖經本協會多次揭發及媒體的報導,從未得到過去民進黨政府的重視,也得不到現在國民黨政府的重視,這是受害台商最感心酸的地方。
 
        日前國民黨中常委沈慶京正式在中常會提案,並得到二十位中常委連署,強調「台商因紛爭懸案損失金額已超過兆元新台幣」,希望國民黨重視,建議行政部門主動調查了解,責成海基會列入第四次江陳會優先議題。自由時報7月4日以頭條新聞報導「中國台商被坑逾兆 國民黨坐視」,對沈慶京的呼籲及自由時報的報導,意義非凡,是一個新的里程碑,我代表多年來投訴無門的受害台商,表達最高的敬意!
 
        但是,國民黨發言人陳淑容次日特別澄清,認為海基會及國民黨大陸台商中心,均已分別適時(將台商投訴案件)透過管道,向大陸有關方面反映。她所說的沒錯,但只對了一半。海基會及國民黨大陸台商中心確實將我們的案件最終轉交給國台辦,但是因為沒有持續追蹤,更沒有據理力爭,最後充其量只不過是一個轉信中心,因為投訴無效,台商不如直接向國台辦投訴!數字會說話,二十年來台商向海基會投訴的案件共969件(到2009年3月),與台商向國台辦投訴五年有10,966件相比,只有百分之二,能不慚愧嗎?
 
        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曾表示希望盡快與中國簽署保障台商協議,我認為即使簽了也無法保障台商權益!因為中共根本沒有保障台商的誠意,所以才用各種理由搪塞,譬如說沒有保護台商的法律,所以1994年公布【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又說法律訂得不週詳,因此於1999年公布【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再說保護台商的機構層級不高,因此2005年成立【台商投訴協調局】。

        我認為海基會應該要求中國拿出誠意來,在北京成立台商法庭,將所有的懸案公開審理,准許台灣律師為台商辯護。否則與缺乏誠意的一方簽署協議,只是再一次愚弄受害台商而已。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 標題改為「台商受害 自求多福」

2009年5月5日 星期二

台灣再創經濟奇蹟! -- 評論「臨渴掘錯井」

        經濟日報社論「臨渴掘錯井」一文特別指出,「在2008年以前,台灣經濟的表現已不愜人意,」是因為「從李登輝政權到其後的陳水扁政權相繼以意識型態治國,一面刻意挑起兩岸的勃谿,一面強力鎖國,台灣已與興旺的國際市場分道揚鑣。」這也是馬政府的看法,所以主張經濟要鬆綁,強調兩岸分工共創双贏。但是,我深不以為然,這二十年來經濟好不起來,失業問題嚴重,並不是因為李陳「鎖國」的結果,而是因為鎖不住外銷產業出走所造成的結果!因此,錯不在「戒急用忍」與「積極管理」,錯在空有主張,而沒有解決產業缺工的辦法,才導致外銷產業因失去競爭力而外移中國!
 
        文中分析中國經濟變壞的原因,『關鍵即在於中共「十一五計畫」昭告天下要「騰籠換鳥」,將自慚形穢的加工出口業徹底剿滅,企圖向更高科技、更高附加價值的產業升級。這種緣木求魚的愚行,勢將自毀對岸20年來的輝煌經濟成就』。我完全同意這樣的分析,但這與台灣政府二十年來的想法不是如出一轍?台灣不需要勞力密集的傳統產業,要嚴格控制外勞數量,並要求產業付出高於市場價格二倍以上的基本工資,美其名要促使產業升級,其結果是希望逼走低階製造業,最後下、中、上游的產業都外移了,台灣經濟也從此一蹶不振。中國與台灣的差別是,中國政府很快地發現這「騰籠換鳥」政策的錯誤,現在企圖挽救大量陷入困境的產業,所以廣東省委書記汪洋才說出:「笨蛋才讓產業出走!」。而台灣政府官員至今還認為,產業外移是全球化必然的結果,仍一味要求產業升級,看來連笨蛋還不如!

        該文的結論是要救台灣失業,先得救中國經濟,因此建議,「設法與對岸聯手挽救大陸的加工出口業而澤及台灣的中上游產業」。但我認為正確的辦法是,以東南亞外勞取代中勞,讓在中國的台商加工出口業回台灣。依據台北市電腦公會的估算,如果外勞的工資與基本工資脫鉤,外勞的雇用人數提高到六成,筆記型電腦業就可以回台灣。筆記型電腦業及其協力廠商就能在台灣創造150萬個就業機會,雖然只有四成就業機會給台灣人,但卻是六十萬個職位呀!一個產業就能同時解決台灣的經濟與失業問題!多幾個產業回來台灣豈不創造第二次經濟奇蹟!

〈作者 - 高為邦,為臺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09年5月4日 星期一

執行中國民事裁判?千萬不要助紂為虐!

自由時報      2009. 5. 4.   

        江陳共同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六大項目之一的「裁判認可」,明確的規定:「雙方同意基於互惠原則,於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況下,相互認可及執行民事確定裁判與仲裁裁決。」
 
        但是,基於地方保護主義,中國的司法對台灣人的判決〈仲裁比較好一點〉經常是不公平的,為了順利掠奪台商資產或侵占台商權益,司法往往成了中方最有利的工具,這就是為什麼受害台商無法討回公道的主要原因。如果我們的政府沒有這層認識,就冒然地認可並執行其民事確定裁判與仲裁裁決,所有的台商〈尤其是受害台商〉都將剉咧等,因為受害台商的苦難並沒有結束,大難即將臨頭!我以個人投資中國的遭遇為例說明「裁判認可」的不合理性。
 
        我於1997年底在北京天安門正東 三十公里 的燕郊開發區投資設廠,產品全部外銷美國,九個月後公司開始賺錢,一個我聘用前連手機都買不起的年輕人,居然能夠勾結銀行,以偽造的簽字貸款120萬元人民幣,可以不經過公司會計,用銀行給的特殊金融卡將貸款轉入自己的戶頭。事發後,一不做二不休,聯合了中國最大的同業及一名法官一名書記官,以〝假執法真搶劫〞的方式將工廠洗劫一空。
 
        為了討回公道,我透過各種管道向地方政府及國台辦施壓,要求早日將涉案人員繩之以法,歸還生產設備、原物料等,以求恢復工廠的正常運作。但是河北省有關單位均以〝尚有疑點 有待釐清〞為藉口,將刑事案拖著不立案。反過來以司法為工具來迫害我,先由該年輕人告我欠他7.8萬美元投資款,沒有任何書面證據,唯一的根據是有人聽我說過,法官認為這樣就成立。又告我的公司欠他個人五十多萬人民幣,也無需證據同樣成立。中國銀行告我欠貸款120萬人民幣,合約簽字是偽造的,貸款當然與我無關,但法官認為貸款的錢確實匯到公司的戶頭裡,我必須要負責還錢。2001年一月我不得不離開中國,否則依慣例必定被拘捕,理由是防止台商逃回台灣,造成沒法執行民事確定的債務。但真正的目的是嚇退台商,解除台商追究刑事案件之壓力,為掠奪台商行為畫上完美的休止符!

        這樣的受害台商案件有多少?根據國台辦自己的統計數字每年至少二千多件!可怕的是,沒有任何一個受害台商能討回公道!台灣的海基會或有關政府單位都私下承認,沒有能力為受害台商申冤。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無法保護自己的國民,這已經夠窩囊了,現在還要助紂為虐,認可並執行中國荒謬的民事確定裁判,有這樣的政府,我們還需要敵人嗎?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