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網頁瀏覽量

2007年12月27日 星期四

經濟不好 誰該負責?

自由廣場  2007. 12. 27.

 
       為什麼台灣經濟不好?副總統呂秀蓮說:「傳統產業去中國,工廠關起來,連筆記型電腦也去了中國,一兆五千多億產值出走,所以才會這樣壞,冤有頭,債有主,大家要搞清楚。」台灣經濟不好,台商要負責任!不能老是怪阿扁與民進黨。

       國策顧問黃天麟認為台灣經濟變壞的轉捩點在於二○○一年的經發會。因陳水扁總統上任不久,擋不住泛藍國會議員、台商、西進派學者的壓力,認為「不開放等於鎖在台灣等死」,民進黨政府才將「有效開放、積極管理」正式定調為「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經濟不好,錯在泛藍國會議員、台商、西進派學者!

難道國家領導人與執政黨,都沒有責任嗎?

       去年 三月十七日 陳總統召見,他說他看過我寫的「投資中國你必須知道的陷阱」這本書,感慨良多!在這麼惡劣的投資環境下,他不解為什麼台商還會去中國投資?我回答總統,因為台商在投資前得不到正確的資訊,媒體大都報喜不報憂,鼓勵去中國投資的書總在一百本以上,而真正以實際案例揭發投資黑暗面卻只有我寫的一本。我向總統報告,台商向政府投訴的案件至少一千件,但政府很少公布受害台商失敗的真正原因,又以保護隱私為由,不肯將受害者名單交給本協會,無法進一步追蹤與報導,造成後進的台商無法記取教訓而繼續盲目西進!難道陸委會、海基會與新聞局不要負責嗎?
 
       大部分台商去中國為了獲得便宜且充沛的勞工,這個問題若以市場機制引進外勞就能解決,但台灣政府卻作繭自縛,硬要求產業付出高於市場價格的基本工資,可是外勞實拿只有基本工資的四成,結果一半的基本工資進了仲介與特權的口袋。這樣錯誤的政策不但造成貪污,還從此斷送了台灣產業的競爭力,無法競爭的台商不是被迫關門歇業,就是關掉台灣工廠而去中國蓋新工廠,這才是台商離鄉背井出走的真正原因!政策錯誤是因,產業外移是果,經濟不好是必然的結局。這樣錯誤的政策民進黨堅持不改,勞委會、經濟部與經建會,難道不要負責任嗎?
 
       陳總統召見時就當面承諾要推動「台商回流外銷特區」,特區內外勞工資與本勞工資脫鉤,本協會一位資深台商喜出望外,脫口而出問總統:「是真的嗎?」總統再次保證會推動,並告知會有後續動作。可是到現在已快二年了,卻還八字沒有一撇!是誰在阻礙改革?為何總統沒有排除萬難履行承諾?台灣經濟不好,難道總統不要負責嗎?
 
       往者已矣,但是我們能寄望於未來的領導人及其團隊嗎?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註:藍色部分被刪除,題目為「台灣經濟寄望誰?」

2007年12月13日 星期四

經濟笑呵呵 人民苦哈哈

自由廣場  2007. 12. 13.

 
      2007年第一、二季、三季經經濟成長率為4.19%5.24%6.92%,因此全年經濟成長率可達5.46%高成長的經濟帶來的應該是高消費、繁榮與快樂,而實際上轎車銷售掉了三成,中高檔的餐廳客人少了一半,高爾夫球場門可羅雀,計程車載客減少很多,老百姓快樂不起來,中興百貨關門了!亞歷山大健身俱樂部倒閉了!為什麼政府公布的數字與人民的感覺有如此大的落差?經濟成長了,人民反而受苦,這不是很矛盾嗎?

        經濟為什麼成長?因為外銷增加,經濟部發表今年第三季外銷訂單增加18.5%,如此亮麗的成績自然把第三季經濟成長率推高到6.92%,但是,「台灣接單、海外生產」的比例大增,從去年第三季41.8%,提高到今年第三季46.7%。雖然外銷增加推高經濟成長,台商老闆與股東的荷包增加了,但對台灣政府與人民並沒有帶來什麼好處!因為在中國生產,經濟成長使得中國政府稅收增加了,工作機會變多了,中上游供應業更好了,周邊服務業〈金融、運輸等〉更強了,消費市場更活蹦亂跳,景氣與繁榮等等好處統統都給了中國。在台商獲利一分、中國獲利十分情況下,導致台灣愈來愈窮!中國愈來愈富,這樣下去經濟必然先統一,政治統一的惡夢也將來臨!

        這一切苦果都起源於一個錯誤的外勞政策,1992年政府將外勞工資與本勞工資綁在一起,從此台灣的競爭力開始下滑,逼走了為台灣創造經濟奇蹟的中小企業,創下「台灣接單、海外生產」的模式,海外生產的比重由1992年0%漸增到1998年的10.5%,然後增高到2001年的16.7%、2002年的20%、2005年的36.9%、2006年的42.3%,最後飆升到46.7%。這個數字並不會就此打住,因為經濟部估計今年政府批准去中國投資的金額將超過100億美元,創歷史新高,比去年成長三成以上!

        全世界從來沒有一個國家把它的製造業一半放在海外,尤其在一個處心積慮要消滅我們的國家,「台灣接單、海外生產」的經濟模式,讓我們嘗到「經濟成長而人民受苦」的苦果,也扭曲經濟成長的涵意,當然更重創台灣經濟!因此,我才一再呼籲,讓外勞工資與本勞工資脫鉤,吸引台商產業回流,這是拯救台灣經濟的唯一特效藥,只要國、民兩黨把人民的利益及台灣的前途放在特權與黨的利益之上,那台灣就有救了!可是到目前為止,國、民兩黨總統候選人都視若無睹,避而不談!嗚呼哀哉,尚饗!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註:藍色部分被刪去。

2007年12月4日 星期二

第三種投票方式

自由廣場  2007. 11. 30  部分刊出

       一階段領票投票:一次領取大選票及公投票,圈選後分別投入大選票匭及公投票匭。選民若不想領公投票,必須在取票時表態,這會給有些選民壓力,也有些選民不知道可以拒領公投票,在感受壓力或不知情之下都會領取二張選票,因此增加公投案的投票率,對贊成公投的一方有利。

      
二階段領票投票:選民先領取大選選票,圈選後投入大選票匭,再領取公投票,圈選後投入公投票匭,完成整個投票程序。但選民投完大選票後,可能不願再領公投票,直接離去,因此會使公投案投票率減低,對不贊同公投的一方有利。
 
       基於本身的立場與利益,藍綠双方以各種理由爭得面紅耳赤,幾天下來已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綠營思考撤換地方選務主委、抓人、延後選舉、更甚至於解嚴。藍營則串聯十八縣市抵制,誓死不從,並不惜在投票時動用警察。至於國家資源空耗、社會動盪不安、民眾情緒撕裂等問題,國、民兩大黨似乎毫不關心!難道藍綠對抗高於國家利益嗎?
 
       嚴格的說,一階段領票投票與二階段領票投票都可行,但都不盡理想。首先,都不能保障選民的的隱私權,因為選擇領公投票會被貼上綠色標籤,不領則被貼上藍色標籤,不管選民怎麼做,都會扯入藍綠統獨之爭!其次的問題是如何控管公投選票?既然有人不領公投票〈尤其是二階段領票〉,多餘的公投票就有可能被有心人利用,因此徒增控管風險。

      
我提出第三種選擇,將一階段領票投票做一點修正,將公投選票上加印一個「拒絕投票」的選項,選民必須一次領二張選票,不得拒絕,原本不願意領公投票的選民,可以圈選「拒絕投票」,投入公投票匭。計票時,圈選「拒絕投票」的選票視同拒領的選票。如此一來,選民可以在完全沒有壓力下自由投票,選票可以有效控制避免做票,一舉兩得,不知藍綠陣營能否各讓一步接受這個方案?讓一場無謂的風暴就此打駐!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07年11月29日 星期四

誰能為資金外流止血?

自由廣場  2007. 11. 29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1019日公布,今年19月投資中國金額累計為68.5億美元,等於掐緊台灣脖子向中國輸血每個月246億元新台幣!比去年同期增加28.8%,這還不包括:中小企業的投資、購屋置產的投資、股市的投資及旅遊求學等花費。
  
       民進黨為了吸引台商回流,行政院提出「新台幣2,000億元融資貸款」、「006688土地租金優惠」、「大投資大溫暖」等方案。從915月至955月計有48家台商回流,投資金額約為262.90億元,創造年產值約為315.48億元及就業機會5,258個。如果將回流投資總金額除以48個月,台商回流投資金額平均每月僅4.48億元新台幣,僅佔每月流入中國資金246億元的1.8%!政府不願對症下藥,不肯將外勞工資與本勞工資脫鉤,台商回來也沒有國際競爭力,當然選擇不回來。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不但沒有提出具體挽救辦法,還採取對中國更開放的政策。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又救得了台灣經濟?他提出開放中國觀光客、陸資來台、三通、解除40%投資中國上限等經濟政策,會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嗎?馬英九承諾當選後將中國旅客由每日1000人提高到每日3000人,四年內提高到每日一萬人,即使旅館等硬體設施沒有問題,每日一萬名中國旅客的商機有多大?根據旅行社數字,目前中國旅客每人每日團費才30美元,每月一萬人在台團費也不過3億元新台幣,即使團費如觀光局期望能增加3.3倍到每日一百美元,一萬人在台一個月的團費也不過10億元新台幣,與每月流入中國的資金246億元不能相提並論。
 
       外資來台投資的目的是為了賺錢。當台灣競爭力一年不如一年時,在中國的台商想回來卻回不來,在台外商也紛紛求去,國內資金又大量匯出投資海外證券,凡此種種表示一個事實:在台可投資的標的不多,賺錢非常困難,那為什麼如此肯定陸資會來台投資?
 
       三通、解除40%投資上限會使台商方便並在中國搶得商機,增加台商的國際競爭力,但是對台灣有什麼好處?能增加就業機會?能增加政府稅收?能改善台灣治安與景氣?能縮小台灣貧富懸殊?更重要的,能增加台灣的國際競爭力嗎?答案非但不能,且適得其反!
 
       以上的分析告訴我們:台灣在持續地大量失血,誰能止血─減少台灣對中國的投資,或誰能輸血─吸引外國對台灣投資以抵消台灣對中國的投資,誰就能救台灣!到目前為止,馬英九與謝長廷的政策都做不到,我們卻要選擇其中之一位來領導台灣,台灣選民能不的悲哀嗎?!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07年11月23日 星期五

笨蛋,答案在產業回流!

 自由廣場  2007. 11. 23. 「先設法讓產業回流吧」

        日前群策會舉辦「縮小貧富差距、照顧社會弱勢」國際論壇,會中台日專家論及台灣的貧富懸殊越來越擴大,工人與大學生找事都很困難,社會少子化與高齡化日益嚴重,種種問題與全球化產業外移有關,應該仿傚北歐國家,實施福利制度,但是錢從那裡來?卻沒有人提出答案,在討論時間我提問:政府為何不能將外勞工資與本勞工資脫鉤,讓部分外銷的台商產業回流?至少可以緩和西進的腳步,但是 林向愷 教授堅決反對,認為在這種條件下吸引台商產業回流,只會對台商老闆有好處!對台灣有什麼好處?         在外勞工資脫鉤情況下,有些人擔心:環境污染及勞力密集的產業是否會跟著回來?我認為這樣的憂慮是多餘的,我們有環保署把關,污染的產業怎麼回得來?傳統產業能否回來決定於回來後是否有國際競爭力,這點政府不必操心,台商自會衡量。

        至於產業回流對台灣有什麼好處?首先政府可以抽取百分之五的營業稅;一年後再抽百分之二十五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餘額分給股東,還得抽股東的個人所得稅;公司所有員工的薪資,也都得繳個人所得稅。政府稅收所得是公司股東所得的數倍,這僅是政府最直接的好處。

        產業回流帶來就業機會,解決因失業所引發的社會問題;員工有錢賺就會消費,為蕭條的消費市場注入活水;回流產業需要原物料、零組件,就近採購當然活絡中上游產業;回流產業都是外銷產業,台商在中國很難借到錢,台灣金融機構資金氾濫卻找不到貸款對象,台商回流双方受益,怎麼說對台灣沒有好處呢?

        產業回流對台商老闆的獲利並沒有差別,但台商願意回來,因為回來後才能安心地、踏實地、永續地經營自己的事業。如果產業帶給股東一分利益,就會帶給當地政府與人民十分利益,因此,台商產業去了中國,帶動了中國經濟的掘起,台商產業去了越南,越南就成了亞洲的新小虎,台商產業外移了,台灣經濟也因而陷入困境,這些都是鐵的事實,其中道理一位經濟系教授怎麼可能不懂?

        新加坡、馬來西亞都是借重大量外勞來提高國家競爭力。我認為引進合理價位的外勞,就能改變或減少非西進不可的選項,因此「外勞工資與本勞工資脫鉤」是目前唯一能挽救台灣經濟的特效藥。

        如果民進黨與國民黨都不願拆除障礙讓台商產業回來,還繼續鼓勵掏空台灣去投資中國,那兩黨都將成為賣台的千古罪人!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07年11月8日 星期四

受騙者有權請求國賠

 高為邦 / 陳達成

 
        十六個月前我在貴報提出「反詐騙行動」,建議政府用全民的力量殲滅電話詐騙集團,鼓勵民眾在接到詐騙電話後,不要消極地把電話掛掉,反而積極地與其周旋並喬裝上當,關鍵是最後僅匯款十元而已,「以騙制騙」來消滅詐騙集團的作案工具─「人頭帳戶」。
 
        歹徒失去了作案工具,當然無法作案,電話詐騙集團即使有能力騙人上當,也因無人頭帳戶接受匯款而徒勞無功,這難道不是一個消滅詐騙集團的有效辦法嗎?如果不是,有關機關也應該即時公開解釋,而不是置之不理長達一年之久。所幸在我鍥而不捨的追究下,三個月前才得知警政署曾在2005年10月推行過「一元匯款警示帳戶」,結果以失敗收場。據165電話詐騙專案警務正陳信成陳述:「因民眾大都不願花費時間製作筆錄及擔心將來需出庭作證,會遭詐騙集團報復等因素,而不願配合,故其執行效果不彰。」(自由廣場2007.8.24)。
 
        這是一個多麼荒謬的理由!如果這真代表刑事警察局的思維,那期望當局改善台灣治安豈不比登天還難!「民眾不願花時間配合」,那是沒有配合的誘因,「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乃古之明訓。因此才建議揭發一個人頭帳戶,就發五千元奬金;如果還無法吸引足夠的民眾勇於檢舉,那提高到一萬元又何妨?與一天被騙總金額近二千萬元相比,這是微不足道的。檢舉人會被電話威脅本是預料之事,警察的積極作為是趁電話威脅之際逮到詐騙歹徒,而不是作為放棄的藉口。保護檢舉人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電話詐騙當事人双方都沒有見過面,有必要要求檢舉人公開出庭作證?如果政府的態度是:怕民眾被報復而不鼓勵檢舉,那法院、警政署可以關門了,沒人檢舉,哪有案子可辦?
 
        現在又快過了三個月,政府還是不動如山,看來老百姓的死活是抵不過官員的傲慢與懶惰。因此我們呼籲近一年來遭電話詐騙的受害者,請前來社運團體「台灣人民法院」登記,將有律師義務為你們打官司,請求國家賠償。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69號解釋,同樣賦予人民有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

(作者 - 高為邦  博士,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陳達成  律師,為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理事長)

註:藍色部分被刪除

2007年10月18日 星期四

政府還無動於衷?

自由廣場   2007. 10. 18.



        高雄市有一位里長黃強,接到詐騙集團來電,在確定女兒沒被綁票之後,喬裝上當與歹徒週旋,從二百萬元贖金殺到十萬元,最後卻僅匯十塊錢,並凍結歹徒帳號,帳戶中已騙到的四十萬元贓款,歹徒統統沒辦法領,損失慘重。

        如果台灣有多一點愛管閒事的人,願意與詐騙集團週旋,以毒攻毒來騙取人頭帳戶,那很快地「電話詐騙」就會變成艱困行業!如何鼓勵更多的人來管這檔閒事?那就是我過去一再建議的「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破獲一個人頭帳戶發五千元新台幣,在不景氣的今天,這可是一筆不小的外快。如果政府能發出五百萬元獎金,也就破獲了一千個人頭帳戶,人頭帳戶的價碼肯定三級跳,既使詐騙集團還能購得,最後也入不敷出非得消聲匿跡!五百萬元獎金是多少錢?只不過是詐騙集團一日所得的四分之一而已!

        在過去,政府已經花了太多的經費在做「防電話詐騙」的宣導與警告,但效果是有限的,不然籃球國家級女教練王泠也不會輕易的被騙走七十萬元,大學教授、中小學老師、高階層的公務員、社會知名人士都是「電話詐騙」的受害者,因此這無關受害者的智慧與社會經驗,他們也絕對知道「電話詐騙」是怎麼一回事,只是當一個人陷入一種情境下,就會做出自認為是理性的直覺反應,這種一時地「著了道、迷了竅」會發生在每一個人身上。因此,再多的宣導也無法防止有人會上當!

        「電話詐騙」最大的受害群是老人,一生的辛苦努力所存的養老金,往往被騙得精光,其懊惱、失望、自責的心境不是我們可以想像的,這些受害者不是憂鬱死亡,就是自殺,新竹市70歲張姓老婦被騙走200多萬元積蓄後,竟在自宅客廳潑汽油自焚,痛苦地死亡。

        「電話詐騙」已經成為當今最重大的社會治安問題,一天被騙之總金額高達二千萬元新台幣,受害者高達百人,三百六十五天,天天發生,一年製造三萬多個悲劇家庭,還有什麼事危害社會更勝過「電話詐騙」?難道李逸洋部長及侯友宜署長真的能視若無睹而無動於衷嗎?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