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階段領票投票:一次領取大選票及公投票,圈選後分別投入大選票匭及公投票匭。選民若不想領公投票,必須在取票時表態,這會給有些選民壓力,也有些選民不知道可以拒領公投票,在感受壓力或不知情之下都會領取二張選票,因此增加公投案的投票率,對贊成公投的一方有利。 二階段領票投票:選民先領取大選選票,圈選後投入大選票匭,再領取公投票,圈選後投入公投票匭,完成整個投票程序。但選民投完大選票後,可能不願再領公投票,直接離去,因此會使公投案投票率減低,對不贊同公投的一方有利。 基於本身的立場與利益,藍綠双方以各種理由爭得面紅耳赤,幾天下來已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綠營思考撤換地方選務主委、抓人、延後選舉、更甚至於解嚴。藍營則串聯十八縣市抵制,誓死不從,並不惜在投票時動用警察。至於國家資源空耗、社會動盪不安、民眾情緒撕裂等問題,國、民兩大黨似乎毫不關心!難道藍綠對抗高於國家利益嗎? 嚴格的說,一階段領票投票與二階段領票投票都可行,但都不盡理想。首先,都不能保障選民的的隱私權,因為選擇領公投票會被貼上綠色標籤,不領則被貼上藍色標籤,不管選民怎麼做,都會扯入藍綠統獨之爭!其次的問題是如何控管公投選票?既然有人不領公投票〈尤其是二階段領票〉,多餘的公投票就有可能被有心人利用,因此徒增控管風險。 我提出第三種選擇,將一階段領票投票做一點修正,將公投選票上加印一個「拒絕投票」的選項,選民必須一次領二張選票,不得拒絕,原本不願意領公投票的選民,可以圈選「拒絕投票」,投入公投票匭。計票時,圈選「拒絕投票」的選票視同拒領的選票。如此一來,選民可以在完全沒有壓力下自由投票,選票可以有效控制避免做票,一舉兩得,不知藍綠陣營能否各讓一步接受這個方案?讓一場無謂的風暴就此打駐!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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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4日 星期二
第三種投票方式
自由廣場 2007. 11. 30 部分刊出
2007年11月29日 星期四
誰能為資金外流止血?
自由廣場 2007. 11. 29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10月19日公布,今年1到9月投資中國金額累計為68.5億美元,等於掐緊台灣脖子向中國輸血每個月246億元新台幣!比去年同期增加28.8%,這還不包括:中小企業的投資、購屋置產的投資、股市的投資及旅遊求學等花費。 民進黨為了吸引台商回流,行政院提出「新台幣2,000億元融資貸款」、「006688土地租金優惠」、「大投資大溫暖」等方案。從91年5月至95年5月計有48家台商回流,投資金額約為262.90億元,創造年產值約為315.48億元及就業機會5,258個。如果將回流投資總金額除以48個月,台商回流投資金額平均每月僅4.48億元新台幣,僅佔每月流入中國資金246億元的1.8%!政府不願對症下藥,不肯將外勞工資與本勞工資脫鉤,台商回來也沒有國際競爭力,當然選擇不回來。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不但沒有提出具體挽救辦法,還採取對中國更開放的政策。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又救得了台灣經濟?他提出開放中國觀光客、陸資來台、三通、解除40%投資中國上限等經濟政策,會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嗎?馬英九承諾當選後將中國旅客由每日1000人提高到每日3000人,四年內提高到每日一萬人,即使旅館等硬體設施沒有問題,每日一萬名中國旅客的商機有多大?根據旅行社數字,目前中國旅客每人每日團費才30美元,每月一萬人在台團費也不過3億元新台幣,即使團費如觀光局期望能增加3.3倍到每日一百美元,一萬人在台一個月的團費也不過10億元新台幣,與每月流入中國的資金246億元不能相提並論。 外資來台投資的目的是為了賺錢。當台灣競爭力一年不如一年時,在中國的台商想回來卻回不來,在台外商也紛紛求去,國內資金又大量匯出投資海外證券,凡此種種表示一個事實:在台可投資的標的不多,賺錢非常困難,那為什麼如此肯定陸資會來台投資? 三通、解除40%投資上限會使台商方便並在中國搶得商機,增加台商的國際競爭力,但是對台灣有什麼好處?能增加就業機會?能增加政府稅收?能改善台灣治安與景氣?能縮小台灣貧富懸殊?更重要的,能增加台灣的國際競爭力嗎?答案非但不能,且適得其反! 以上的分析告訴我們:台灣在持續地大量失血,誰能止血─減少台灣對中國的投資,或誰能輸血─吸引外國對台灣投資以抵消台灣對中國的投資,誰就能救台灣!到目前為止,馬英九與謝長廷的政策都做不到,我們卻要選擇其中之一位來領導台灣,台灣選民能不的悲哀嗎?!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
2007年11月23日 星期五
笨蛋,答案在產業回流!
自由廣場 2007. 11. 23. 「先設法讓產業回流吧」
日前群策會舉辦「縮小貧富差距、照顧社會弱勢」國際論壇,會中台日專家論及台灣的貧富懸殊越來越擴大,工人與大學生找事都很困難,社會少子化與高齡化日益嚴重,種種問題與全球化產業外移有關,應該仿傚北歐國家,實施福利制度,但是錢從那裡來?卻沒有人提出答案,在討論時間我提問:政府為何不能將外勞工資與本勞工資脫鉤,讓部分外銷的台商產業回流?至少可以緩和西進的腳步,但是 林向愷 教授堅決反對,認為在這種條件下吸引台商產業回流,只會對台商老闆有好處!對台灣有什麼好處? 在外勞工資脫鉤情況下,有些人擔心:環境污染及勞力密集的產業是否會跟著回來?我認為這樣的憂慮是多餘的,我們有環保署把關,污染的產業怎麼回得來?傳統產業能否回來決定於回來後是否有國際競爭力,這點政府不必操心,台商自會衡量。 至於產業回流對台灣有什麼好處?首先政府可以抽取百分之五的營業稅;一年後再抽百分之二十五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餘額分給股東,還得抽股東的個人所得稅;公司所有員工的薪資,也都得繳個人所得稅。政府稅收所得是公司股東所得的數倍,這僅是政府最直接的好處。 產業回流帶來就業機會,解決因失業所引發的社會問題;員工有錢賺就會消費,為蕭條的消費市場注入活水;回流產業需要原物料、零組件,就近採購當然活絡中上游產業;回流產業都是外銷產業,台商在中國很難借到錢,台灣金融機構資金氾濫卻找不到貸款對象,台商回流双方受益,怎麼說對台灣沒有好處呢? 產業回流對台商老闆的獲利並沒有差別,但台商願意回來,因為回來後才能安心地、踏實地、永續地經營自己的事業。如果產業帶給股東一分利益,就會帶給當地政府與人民十分利益,因此,台商產業去了中國,帶動了中國經濟的掘起,台商產業去了越南,越南就成了亞洲的新小虎,台商產業外移了,台灣經濟也因而陷入困境,這些都是鐵的事實,其中道理一位經濟系教授怎麼可能不懂? 新加坡、馬來西亞都是借重大量外勞來提高國家競爭力。我認為引進合理價位的外勞,就能改變或減少非西進不可的選項,因此「外勞工資與本勞工資脫鉤」是目前唯一能挽救台灣經濟的特效藥。 如果民進黨與國民黨都不願拆除障礙讓台商產業回來,還繼續鼓勵掏空台灣去投資中國,那兩黨都將成為賣台的千古罪人!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
2007年11月8日 星期四
受騙者有權請求國賠
高為邦 / 陳達成
十六個月前我在貴報提出「反詐騙行動」,建議政府用全民的力量殲滅電話詐騙集團,鼓勵民眾在接到詐騙電話後,不要消極地把電話掛掉,反而積極地與其周旋並喬裝上當,關鍵是最後僅匯款十元而已,「以騙制騙」來消滅詐騙集團的作案工具─「人頭帳戶」。
歹徒失去了作案工具,當然無法作案,電話詐騙集團即使有能力騙人上當,也因無人頭帳戶接受匯款而徒勞無功,這難道不是一個消滅詐騙集團的有效辦法嗎?如果不是,有關機關也應該即時公開解釋,而不是置之不理長達一年之久。所幸在我鍥而不捨的追究下,三個月前才得知警政署曾在2005年10月推行過「一元匯款警示帳戶」,結果以失敗收場。據165電話詐騙專案警務正陳信成陳述:「因民眾大都不願花費時間製作筆錄及擔心將來需出庭作證,會遭詐騙集團報復等因素,而不願配合,故其執行效果不彰。」(自由廣場2007.8.24)。
這是一個多麼荒謬的理由!如果這真代表刑事警察局的思維,那期望當局改善台灣治安豈不比登天還難!「民眾不願花時間配合」,那是沒有配合的誘因,「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乃古之明訓。因此才建議揭發一個人頭帳戶,就發五千元奬金;如果還無法吸引足夠的民眾勇於檢舉,那提高到一萬元又何妨?與一天被騙總金額近二千萬元相比,這是微不足道的。檢舉人會被電話威脅本是預料之事,警察的積極作為是趁電話威脅之際逮到詐騙歹徒,而不是作為放棄的藉口。保護檢舉人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電話詐騙當事人双方都沒有見過面,有必要要求檢舉人公開出庭作證?如果政府的態度是:怕民眾被報復而不鼓勵檢舉,那法院、警政署可以關門了,沒人檢舉,哪有案子可辦?
現在又快過了三個月,政府還是不動如山,看來老百姓的死活是抵不過官員的傲慢與懶惰。因此我們呼籲近一年來遭電話詐騙的受害者,請前來社運團體「台灣人民法院」登記,將有律師義務為你們打官司,請求國家賠償。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69號解釋,同樣賦予人民有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
(作者 - 高為邦 博士,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陳達成 律師,為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理事長)
註:藍色部分被刪除
2007年10月18日 星期四
政府還無動於衷?
自由廣場 2007. 10. 18.
高雄市有一位里長黃強,接到詐騙集團來電,在確定女兒沒被綁票之後,喬裝上當與歹徒週旋,從二百萬元贖金殺到十萬元,最後卻僅匯十塊錢,並凍結歹徒帳號,帳戶中已騙到的四十萬元贓款,歹徒統統沒辦法領,損失慘重。
如果台灣有多一點愛管閒事的人,願意與詐騙集團週旋,以毒攻毒來騙取人頭帳戶,那很快地「電話詐騙」就會變成艱困行業!如何鼓勵更多的人來管這檔閒事?那就是我過去一再建議的「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破獲一個人頭帳戶發五千元新台幣,在不景氣的今天,這可是一筆不小的外快。如果政府能發出五百萬元獎金,也就破獲了一千個人頭帳戶,人頭帳戶的價碼肯定三級跳,既使詐騙集團還能購得,最後也入不敷出非得消聲匿跡!五百萬元獎金是多少錢?只不過是詐騙集團一日所得的四分之一而已!
在過去,政府已經花了太多的經費在做「防電話詐騙」的宣導與警告,但效果是有限的,不然籃球國家級女教練王泠也不會輕易的被騙走七十萬元,大學教授、中小學老師、高階層的公務員、社會知名人士都是「電話詐騙」的受害者,因此這無關受害者的智慧與社會經驗,他們也絕對知道「電話詐騙」是怎麼一回事,只是當一個人陷入一種情境下,就會做出自認為是理性的直覺反應,這種一時地「著了道、迷了竅」會發生在每一個人身上。因此,再多的宣導也無法防止有人會上當!
「電話詐騙」最大的受害群是老人,一生的辛苦努力所存的養老金,往往被騙得精光,其懊惱、失望、自責的心境不是我們可以想像的,這些受害者不是憂鬱死亡,就是自殺,新竹市70歲張姓老婦被騙走200多萬元積蓄後,竟在自宅客廳潑汽油自焚,痛苦地死亡。
「電話詐騙」已經成為當今最重大的社會治安問題,一天被騙之總金額高達二千萬元新台幣,受害者高達百人,三百六十五天,天天發生,一年製造三萬多個悲劇家庭,還有什麼事危害社會更勝過「電話詐騙」?難道李逸洋部長及侯友宜署長真的能視若無睹而無動於衷嗎?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2007年9月20日 星期四
投資中國的風險與對策
發表於2007.9.14.台灣智庫舉辦的「從新光事件談大陸台商投資權益保障的問題」座談會
投資中國 風險無所不在
「北京新光天地」百貨發生經營權之爭,中方北京華聯集團在無預警之下,以新光團隊涉及工程款貪污為由,在二百多名所謂「保安人員」威脅下,開除所有台籍幹部,強行接管,並將北京新光天地總經理吳炘達從飛機上帶走拘留,新光幹部人人自危。由於排山倒海的媒體報導,才改變國台辦不介入「商業糾紛」的荒謬態度,吳總也在僅被軟禁五天就能回台灣。由於國人對中國投資真相不太了解,才會對掠奪過程之粗糙與非法,嘆為觀止!其實數以千計的合資掠奪案,步驟均如出一轍:合資─中方不履約─找碴─拘禁台商─掠奪。
這充其量只是掠奪台商的模式之一而已!在我的「投資中國 你必須知道的陷阱」一書中,我將約四十個台商受害案例,歸納成十二陷阱,但該書出版次日,就有受害台商投書,表示他的案子應該是第十三陷阱。可見,投資中國處處都是陷阱!其實嚴格來說,處處是陷阱的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中國是一個弱肉強食的叢林社會,掠奪台商是毫無風險的致富之道,因為台商沒有政府做後盾,縱容掠奪台商就成了中國的國家政策!
1994年中國政府公佈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1999年又公佈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2005.7.8.成立【台商投訴協調局】,這一連串的動作只有一個目的:企圖製造中國政府有誠意保護台商權益之假相,骨子裡卻絕不解決任何一個台商受害案件!在今年四月國台辦公布台商投訴案件,近五年來共10,966件,已辦結9,526件,結案率為86.9%,這真是天大的謊言!但可悲的是:無論我如何向陸委會及海基會高層反應,更甚至於在自由時報投書「請陳明通反駁陳雲林」,都不為所動,任由謊言以訛傳訛。台灣民眾與台商對中國社會的認識不清,對中國投資陷阱的毫不知情,難道我們的政府不要負責嗎?
去中國投資會遇到無法掌控的風險,不去又失去企業的競爭力,那我們該怎麼辦?我們政府能做什麼?我認為揭發中國投資黑暗面可以留住部分台商,改善台灣投資環境才能讓台商回流。
政府有責任提供正確的投資資訊
台商一窩蜂前往中國投資是因為不了解投資的風險,九成的投資都成了肉包子打狗,我認為認識中國的投資環境最好的辦法就是去深入了解失敗的案例,前車之鑑可以攻錯。我將我的案例寫成一本《大陸司法迫害台商實錄》,寄給當時總統府祕書長陳師孟,後轉到陸委會,回應是「寫得很真實,我們已存檔做為參考」,不但沒有協助該書的出版,更沒有藉此對投資中國的風險做點文章或宣傳。而中國政府完全卻不一樣,他們在我不知情下,假借我的名義投書及接受訪問,大肆贊美大陸投資環境之優異,一共發表了二十五篇報導,認真地做假新聞矇騙,企圖吸引其他投資者。我們將兩岸政府的作為比較一下,一個是要吸引台商,招搖撞騙無所不用其極;一個是要留住台商,卻無所作為,所以這場兩岸商業戰爭,我們才會輸得如此很淒慘。但是,我們卻毫無反省能力!
成立〝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後,我們提出兩個計畫:編寫西進台商血淚史叢書及受害台商現身說法電視節目,前任陸委會陳明通副主委、現任陸委會吳釗燮主委都以沒有經費為理由,無法資助這兩個計劃的推動。我進而求其次,建議海基會將投訴的一千多個案例編撰成冊,至少可以出版十本「西進台商血淚史」,如果台灣人民能夠知道受害台商種種不平的遭遇,即使用八人大轎來抬,也不敢去呀!那三通又有什麼可怕?。所以提供正確的投資資訊是當務之急,難道這不是政府的責任嗎?對付中共在野黨沒種,執政黨無能,一個沒種,一個無能,只會互鬥,我們台灣還有前途嗎?
政府有義務改善台灣的投資環境
我從來沒有看過在這個世界上有任何一個國家把幾乎所有的工廠移到另一個國家的案例,更荒謬的是移到一個處心積慮地要以武力消滅我們的國家;我也不能理解台灣只做研發與行銷而能成功的經濟政策!據我所知一個再先進的公司的研發與行銷人力也只佔公司總人數的百分之十,其他九成的人力都轉為服務業?有這麼多服務業的工作機會嗎?西進造成大量失業已經是不爭的事實。因此留住要出走的台商與爭取台商回流是當務之急。
我請教過很多成功的台商,在什麼條件下你們願意把你們的工廠搬回台灣?答案很簡單:只要企業還能具有國際競爭力。台商去中國投資的主要誘因不外三點:廉價的勞工,便宜的土地及優惠政策,後兩點政府已經做到,但為什麼台商回流有限?因為缺勞工,更缺具有競爭力的勞工。解決的辦法只有一個,引進外勞,將外勞的工資與本勞工資脫鉤。
先成立台商回流外銷特區,特區內的外勞不受國內勞基法限制。再修改法律將外勞的工資與本勞工資脫鉤,但這牽扯到三百多億的特權與仲介利益,誰能排除阻力,解開綁縛台灣經濟的枷鎖?他才有資格成為台灣未來的執政者!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07年9月13日 星期四
掠奪台商的共犯結構
自由廣場 2007. 9. 13.
「北京新光天地」百貨發生經營權之爭,中方北京華聯集團在無預警之下,以新光團隊涉及工程款貪污為由,在二百多名所謂「保安人員」威脅下,開除所有台籍幹部,強行接管,並將北京新光天地總經理吳炘達從飛機上帶走拘留,新光幹部人人自危。由於排山倒海的媒體報導,才改變國台辦不介入「商業糾紛」的荒謬態度,吳總也在僅被軟禁五天就能回台灣。由於國人對中國投資真相不太了解,才會對掠奪過程之粗糙與非法,嘆為觀止!其實數以千計的合資掠奪案,步驟均如出一轍:合資─中方不履約─找碴─關人─掠奪。
國台辦說這是「誤會一場」,既然是誤會,那是否無條件將經營權還給新光呢?國台辦強調要「依照《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保護台商合法權益。」胡錦濤總書記也指示要盡快處理。既然如此,我們就要睜大眼睛看,對北京華聯集團的強盜搶劫行為,是否會依法追究其刑責?以展現中共中央的誠意與決心,杜絕類似案件一再重演!
以個人的案件為例,1999年2月21日春節放假期間,我的中國經理人勾結號稱中國最大的同業,帶了五十多個工人來到我的工廠,剪斷電話線,命令警衛開門,警衛不從,兩名法官出現,喬裝執法,結果將工廠的生產設備、原物料、成品及半成品、電腦、帳簿等洗劫一空,共裝了十六輛大卡車,費時一天。派出所公安說,光天化日之下怎麼可能發生搶劫,因此不受理。北京東燕郊開發區主任說:「這是經濟糾紛,我們不能介入。」
搶劫的刑事案件壓在公安局就是不辦,台商又能奈何!這時候我的中國經理人反守為攻,告我欠他七萬八美元,告公司欠他五十萬元人民幣,法官私下叫他改口為十萬美元,二萬二千元美元大概是法官要的。借款沒有借據,沒有匯款記錄,唯一的證據是「有人聽高為邦說過」,這個人當然是中國經理人的朋友,因此「罪證確鑿」,因為是台商,會逃回台灣,必須先關起來直到還清「債務」為止。因為當時事情已經鬧得很大,我才沒有被關。現在已八年過去了,想討回公道?門都沒有!
掠奪台商不是表面上的幾個人,而是在他們背後的公權力,因為鬥不過握有公權力的共犯結構,所以台商永遠是輸家!台灣一流大企業的遭遇況且如此,其他中小企業在中國被強取豪奪的命運,當然更悲慘了!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國台辦說這是「誤會一場」,既然是誤會,那是否無條件將經營權還給新光呢?國台辦強調要「依照《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保護台商合法權益。」胡錦濤總書記也指示要盡快處理。既然如此,我們就要睜大眼睛看,對北京華聯集團的強盜搶劫行為,是否會依法追究其刑責?以展現中共中央的誠意與決心,杜絕類似案件一再重演!
以個人的案件為例,1999年2月21日春節放假期間,我的中國經理人勾結號稱中國最大的同業,帶了五十多個工人來到我的工廠,剪斷電話線,命令警衛開門,警衛不從,兩名法官出現,喬裝執法,結果將工廠的生產設備、原物料、成品及半成品、電腦、帳簿等洗劫一空,共裝了十六輛大卡車,費時一天。派出所公安說,光天化日之下怎麼可能發生搶劫,因此不受理。北京東燕郊開發區主任說:「這是經濟糾紛,我們不能介入。」
搶劫的刑事案件壓在公安局就是不辦,台商又能奈何!這時候我的中國經理人反守為攻,告我欠他七萬八美元,告公司欠他五十萬元人民幣,法官私下叫他改口為十萬美元,二萬二千元美元大概是法官要的。借款沒有借據,沒有匯款記錄,唯一的證據是「有人聽高為邦說過」,這個人當然是中國經理人的朋友,因此「罪證確鑿」,因為是台商,會逃回台灣,必須先關起來直到還清「債務」為止。因為當時事情已經鬧得很大,我才沒有被關。現在已八年過去了,想討回公道?門都沒有!
掠奪台商不是表面上的幾個人,而是在他們背後的公權力,因為鬥不過握有公權力的共犯結構,所以台商永遠是輸家!台灣一流大企業的遭遇況且如此,其他中小企業在中國被強取豪奪的命運,當然更悲慘了!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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