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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8日 星期四

受騙者有權請求國賠

 高為邦 / 陳達成

 
        十六個月前我在貴報提出「反詐騙行動」,建議政府用全民的力量殲滅電話詐騙集團,鼓勵民眾在接到詐騙電話後,不要消極地把電話掛掉,反而積極地與其周旋並喬裝上當,關鍵是最後僅匯款十元而已,「以騙制騙」來消滅詐騙集團的作案工具─「人頭帳戶」。
 
        歹徒失去了作案工具,當然無法作案,電話詐騙集團即使有能力騙人上當,也因無人頭帳戶接受匯款而徒勞無功,這難道不是一個消滅詐騙集團的有效辦法嗎?如果不是,有關機關也應該即時公開解釋,而不是置之不理長達一年之久。所幸在我鍥而不捨的追究下,三個月前才得知警政署曾在2005年10月推行過「一元匯款警示帳戶」,結果以失敗收場。據165電話詐騙專案警務正陳信成陳述:「因民眾大都不願花費時間製作筆錄及擔心將來需出庭作證,會遭詐騙集團報復等因素,而不願配合,故其執行效果不彰。」(自由廣場2007.8.24)。
 
        這是一個多麼荒謬的理由!如果這真代表刑事警察局的思維,那期望當局改善台灣治安豈不比登天還難!「民眾不願花時間配合」,那是沒有配合的誘因,「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乃古之明訓。因此才建議揭發一個人頭帳戶,就發五千元奬金;如果還無法吸引足夠的民眾勇於檢舉,那提高到一萬元又何妨?與一天被騙總金額近二千萬元相比,這是微不足道的。檢舉人會被電話威脅本是預料之事,警察的積極作為是趁電話威脅之際逮到詐騙歹徒,而不是作為放棄的藉口。保護檢舉人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電話詐騙當事人双方都沒有見過面,有必要要求檢舉人公開出庭作證?如果政府的態度是:怕民眾被報復而不鼓勵檢舉,那法院、警政署可以關門了,沒人檢舉,哪有案子可辦?
 
        現在又快過了三個月,政府還是不動如山,看來老百姓的死活是抵不過官員的傲慢與懶惰。因此我們呼籲近一年來遭電話詐騙的受害者,請前來社運團體「台灣人民法院」登記,將有律師義務為你們打官司,請求國家賠償。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69號解釋,同樣賦予人民有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

(作者 - 高為邦  博士,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陳達成  律師,為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理事長)

註:藍色部分被刪除

2007年10月18日 星期四

政府還無動於衷?

自由廣場   2007. 10. 18.



        高雄市有一位里長黃強,接到詐騙集團來電,在確定女兒沒被綁票之後,喬裝上當與歹徒週旋,從二百萬元贖金殺到十萬元,最後卻僅匯十塊錢,並凍結歹徒帳號,帳戶中已騙到的四十萬元贓款,歹徒統統沒辦法領,損失慘重。

        如果台灣有多一點愛管閒事的人,願意與詐騙集團週旋,以毒攻毒來騙取人頭帳戶,那很快地「電話詐騙」就會變成艱困行業!如何鼓勵更多的人來管這檔閒事?那就是我過去一再建議的「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破獲一個人頭帳戶發五千元新台幣,在不景氣的今天,這可是一筆不小的外快。如果政府能發出五百萬元獎金,也就破獲了一千個人頭帳戶,人頭帳戶的價碼肯定三級跳,既使詐騙集團還能購得,最後也入不敷出非得消聲匿跡!五百萬元獎金是多少錢?只不過是詐騙集團一日所得的四分之一而已!

        在過去,政府已經花了太多的經費在做「防電話詐騙」的宣導與警告,但效果是有限的,不然籃球國家級女教練王泠也不會輕易的被騙走七十萬元,大學教授、中小學老師、高階層的公務員、社會知名人士都是「電話詐騙」的受害者,因此這無關受害者的智慧與社會經驗,他們也絕對知道「電話詐騙」是怎麼一回事,只是當一個人陷入一種情境下,就會做出自認為是理性的直覺反應,這種一時地「著了道、迷了竅」會發生在每一個人身上。因此,再多的宣導也無法防止有人會上當!

        「電話詐騙」最大的受害群是老人,一生的辛苦努力所存的養老金,往往被騙得精光,其懊惱、失望、自責的心境不是我們可以想像的,這些受害者不是憂鬱死亡,就是自殺,新竹市70歲張姓老婦被騙走200多萬元積蓄後,竟在自宅客廳潑汽油自焚,痛苦地死亡。

        「電話詐騙」已經成為當今最重大的社會治安問題,一天被騙之總金額高達二千萬元新台幣,受害者高達百人,三百六十五天,天天發生,一年製造三萬多個悲劇家庭,還有什麼事危害社會更勝過「電話詐騙」?難道李逸洋部長及侯友宜署長真的能視若無睹而無動於衷嗎?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2007年9月20日 星期四

投資中國的風險與對策

 發表於2007.9.14.台灣智庫舉辦的「從新光事件談大陸台商投資權益保障的問題」座談會



投資中國 風險無所不在
 
     「北京新光天地」百貨發生經營權之爭,中方北京華聯集團在無預警之下,以新光團隊涉及工程款貪污為由,在二百多名所謂「保安人員」威脅下,開除所有台籍幹部,強行接管,並將北京新光天地總經理吳炘達從飛機上帶走拘留,新光幹部人人自危。由於排山倒海的媒體報導,才改變國台辦不介入「商業糾紛」的荒謬態度,吳總也在僅被軟禁五天就能回台灣。由於國人對中國投資真相不太了解,才會對掠奪過程之粗糙與非法,嘆為觀止!其實數以千計的合資掠奪案,步驟均如出一轍:合資─中方不履約─找碴─拘禁台商─掠奪。
 
  這充其量只是掠奪台商的模式之一而已!在我的「投資中國 你必須知道的陷阱」一書中,我將約四十個台商受害案例,歸納成十二陷阱,但該書出版次日,就有受害台商投書,表示他的案子應該是第十三陷阱。可見,投資中國處處都是陷阱!其實嚴格來說,處處是陷阱的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中國是一個弱肉強食的叢林社會,掠奪台商是毫無風險的致富之道,因為台商沒有政府做後盾,縱容掠奪台商就成了中國的國家政策!
 
        1994年中國政府公佈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1999年又公佈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2005.7.8.成立【台商投訴協調局】,這一連串的動作只有一個目的:企圖製造中國政府有誠意保護台商權益之假相,骨子裡卻絕不解決任何一個台商受害案件!在今年四月國台辦公布台商投訴案件,近五年來共10,966件,已辦結9,526件,結案率為86.9%,這真是天大的謊言!但可悲的是:無論我如何向陸委會及海基會高層反應,更甚至於在自由時報投書「請陳明通反駁陳雲林」,都不為所動,任由謊言以訛傳訛。台灣民眾與台商對中國社會的認識不清,對中國投資陷阱的毫不知情,難道我們的政府不要負責嗎?
 
       去中國投資會遇到無法掌控的風險,不去又失去企業的競爭力,那我們該怎麼辦?我們政府能做什麼?我認為揭發中國投資黑暗面可以留住部分台商,改善台灣投資環境才能讓台商回流。
 
政府有責任提供正確的投資資訊
 
        台商一窩蜂前往中國投資是因為不了解投資的風險,九成的投資都成了肉包子打狗,我認為認識中國的投資環境最好的辦法就是去深入了解失敗的案例,前車之鑑可以攻錯。我將我的案例寫成一本《大陸司法迫害台商實錄》,寄給當時總統府祕書長陳師孟,後轉到陸委會,回應是「寫得很真實,我們已存檔做為參考」,不但沒有協助該書的出版,更沒有藉此對投資中國的風險做點文章或宣傳。而中國政府完全卻不一樣,他們在我不知情下,假借我的名義投書及接受訪問,大肆贊美大陸投資環境之優異,一共發表了二十五篇報導,認真地做假新聞矇騙,企圖吸引其他投資者。我們將兩岸政府的作為比較一下,一個是要吸引台商,招搖撞騙無所不用其極;一個是要留住台商,卻無所作為,所以這場兩岸商業戰爭,我們才會輸得如此很淒慘。但是,我們卻毫無反省能力!
 
        成立〝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後,我們提出兩個計畫:編寫西進台商血淚史叢書及受害台商現身說法電視節目,前任陸委會陳明通副主委、現任陸委會吳釗燮主委都以沒有經費為理由,無法資助這兩個計劃的推動。我進而求其次,建議海基會將投訴的一千多個案例編撰成冊,至少可以出版十本「西進台商血淚史」,如果台灣人民能夠知道受害台商種種不平的遭遇,即使用八人大轎來抬,也不敢去呀!那三通又有什麼可怕?。所以提供正確的投資資訊是當務之急,難道這不是政府的責任嗎?對付中共在野黨沒種,執政黨無能,一個沒種,一個無能,只會互鬥,我們台灣還有前途嗎?
 
政府有義務改善台灣的投資環境
 
        我從來沒有看過在這個世界上有任何一個國家把幾乎所有的工廠移到另一個國家的案例,更荒謬的是移到一個處心積慮地要以武力消滅我們的國家;我也不能理解台灣只做研發與行銷而能成功的經濟政策!據我所知一個再先進的公司的研發與行銷人力也只佔公司總人數的百分之十,其他九成的人力都轉為服務業?有這麼多服務業的工作機會嗎?西進造成大量失業已經是不爭的事實。因此留住要出走的台商與爭取台商回流是當務之急。
 
        我請教過很多成功的台商,在什麼條件下你們願意把你們的工廠搬回台灣?答案很簡單:只要企業還能具有國際競爭力。台商去中國投資的主要誘因不外三點:廉價的勞工,便宜的土地及優惠政策,後兩點政府已經做到,但為什麼台商回流有限?因為缺勞工,更缺具有競爭力的勞工。解決的辦法只有一個,引進外勞,將外勞的工資與本勞工資脫鉤。
 
        先成立台商回流外銷特區,特區內的外勞不受國內勞基法限制。再修改法律將外勞的工資與本勞工資脫鉤,但這牽扯到三百多億的特權與仲介利益,誰能排除阻力,解開綁縛台灣經濟的枷鎖?他才有資格成為台灣未來的執政者!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2007年9月13日 星期四

掠奪台商的共犯結構

 自由廣場   2007. 9. 13.

 

       「北京新光天地」百貨發生經營權之爭,中方北京華聯集團在無預警之下,以新光團隊涉及工程款貪污為由,在二百多名所謂「保安人員」威脅下,開除所有台籍幹部,強行接管,並將北京新光天地總經理吳炘達從飛機上帶走拘留,新光幹部人人自危。由於排山倒海的媒體報導,才改變國台辦不介入「商業糾紛」的荒謬態度,吳總也在僅被軟禁五天就能回台灣。由於國人對中國投資真相不太了解,才會對掠奪過程之粗糙與非法,嘆為觀止!其實數以千計的合資掠奪案,步驟均如出一轍:合資─中方不履約─找碴─關人─掠奪。
  
        國台辦說這是「誤會一場」,既然是誤會,那是否無條件將經營權還給新光呢?國台辦強調要「依照《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保護台商合法權益。」胡錦濤總書記也指示要盡快處理。既然如此,我們就要睜大眼睛看,對北京華聯集團的強盜搶劫行為,是否會依法追究其刑責?以展現中共中央的誠意與決心,杜絕類似案件一再重演!

        以個人的案件為例,1999年2月21日春節放假期間,我的中國經理人勾結號稱中國最大的同業,帶了五十多個工人來到我的工廠,剪斷電話線,命令警衛開門,警衛不從,兩名法官出現,喬裝執法,結果將工廠的生產設備、原物料、成品及半成品、電腦、帳簿等洗劫一空,共裝了十六輛大卡車,費時一天。派出所公安說,光天化日之下怎麼可能發生搶劫,因此不受理。北京東燕郊開發區主任說:「這是經濟糾紛,我們不能介入。」

        搶劫的刑事案件壓在公安局就是不辦,台商又能奈何!這時候我的中國經理人反守為攻,告我欠他七萬八美元,告公司欠他五十萬元人民幣,法官私下叫他改口為十萬美元,二萬二千元美元大概是法官要的。借款沒有借據,沒有匯款記錄,唯一的證據是「有人聽高為邦說過」,這個人當然是中國經理人的朋友,因此「罪證確鑿」,因為是台商,會逃回台灣,必須先關起來直到還清「債務」為止。因為當時事情已經鬧得很大,我才沒有被關。現在已八年過去了,想討回公道?門都沒有!

        掠奪台商不是表面上的幾個人,而是在他們背後的公權力,因為鬥不過握有公權力的共犯結構,所以台商永遠是輸家!台灣一流大企業的遭遇況且如此,其他中小企業在中國被強取豪奪的命運,當然更悲慘了!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2007年8月30日 星期四

殲滅電話詐騙集團

自由廣場   2007. 8. 30.

 

        感謝刑事警察局偵查科警務正 陳信成 先生對拙作做出回應〈見自由廣場2007.8.24.回應「木乃伊政府」〉,使我對鏟除電話詐騙集團重燃希望。
 
        任何一個有效的藥方都不可能沒有副作用,問題是病人能否承受得起副作用?任何一個打擊犯罪的措施也不可能沒有缺點,問題是缺點能否克服?付出的代價是否值得?
 
        從陳警官的文章可以看出,「匯款十元,摧毀詐騙人頭帳戶」是有效的辦法,不然不會在「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基隆市警察局分別自九十四年十月起嘗試推行『一元匯款警示帳戶』之措施」,後來「因民眾大都不願花費時間製作筆錄及擔心將來需出庭作證,會遭詐騙集團報復等因素,而不願配合」,最後無疾而終。民眾配合度不高是失敗的主因,俗語說得好:「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在沒有明確的代價下,民眾當然不會浪費時間並冒風險去與歹徒對抗!   
        
        如果把消滅電話詐騙集團當成一場戰爭,二軍相持勝敗取決於決心、士氣、實力與智慧。首先要有「三個月內殲滅電話詐騙集團」的決心與信心;凡破獲一個人頭帳戶立刻發五千元或更高的獎金,以鼓舞士氣;只要有百分之十收到詐騙電話的人與歹徒週旋,騙取人頭帳戶,就會有一百倍實力打贏這場戰爭,因為詐騙電話的成功率只有千分之一而已。
 
        當然電話詐騙集團也會反擊,當他發現來者不善時,可能出言恐嚇或餵給你一個正常帳戶,所以在凍結一個帳戶前,必須詳加求證,萬一還是發生錯誤,凍結了一個正常的帳戶,該客戶也會向銀行反應,只要及時彌補也不至於造成客戶損失,因此,以怕被要求國家賠償而不作為,實在太荒謬了!
 
        陳警官認為:「現有跨部會平台之合作基礎,應善足以有效遏阻詐騙犯罪」,但據常金蘭警官透露,每個禮拜被騙之總金額均在一億二千萬元新台幣以上,受害民眾高達數百人,詐騙金額之高、人數之多,均超過台灣有史以來所有搶案〈搶銀行、搶運鈔車、搶公司、搶個人〉之總和!怎麼好意思說「已經有效遏阻詐騙犯罪」。在「回應」文章發表的同一天,自由時報記者報導,同一人頭帳戶一天之內騙得六筆匯款,詐騙集團車手,連續跑同一家銀行六趟轉匯款,直到銀行打烊前一刻,第六度來提款時才被逮捕,這叫有效控制嗎?
 
        遇到困難請別輕言放棄,克服困難,成功就在眼前!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2007年8月16日 星期四

木乃伊政府

自由廣場   2007. 8. 16.

 

        一年前我在貴報提出「反詐騙行動」,呼籲政府聯合全民向電話詐騙集團宣戰,鼓勵全民在接到詐騙電話後,不要消極地把電話掛掉,反而與其周旋,喬裝上當並同意匯款,關鍵是:僅匯款十元而已,再以列印之「匯款明細」向政府領取獎金。因為詐騙電話的成功率僅千分之一,如果有百分之十的人與之對抗,破獲「人頭帳戶」的機率是詐騙成功的機率一百倍。換言之,詐騙集團要準備一百個「人頭帳戶」才能騙得到一個受害者,這樣賠本的生意豈有不破產的道理?
 
        政府沒有採納我的建議,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告知政府對「人頭帳戶」已經採取多項防制措施,至於我的建議卻沒有任何評論。我又陸續發表「還有人關心治安嗎?」及「政府對詐欺集團沒轍?」,警政署也來函,同樣地告知他們做了那些工作,但對我的建議也沒有回應!三篇文章發表在銷售第一的自由時報,政府卻不公開回應解釋,另我百思不解。
 
        上週答案終於揭曉,在「輝常不一樣」電視政論節目中,「165防詐騙專案」警官常金蘭明白指出,我的建議風險太高,過去曾執行過「一元方案」,結果檢舉人受到嚴重的電話騷擾,心身受創,因此不敢鼓勵檢舉,怕發生更嚴重的後果會導致國家賠償。基於保護一般民眾的原則,因此不採納以誘敵方式來摧毀「人頭帳戶」的方案。
 
        檢舉不法而招致歹徒的怨恨或報復,本是正常反應,不能因為這點風險而不檢舉,這豈不是在鼓勵犯罪嗎?況且電話詐騙集團屬於智慧型犯罪,而非暴力型犯罪,他們僅憑姓名與電話號碼進行亂槍打鳥,對受話人的家庭背景是一無所知,因此唯一的報復手段也僅限於電話恐嚇而已。只要參與「反詐騙行動」的成員事先有心理準備,就能不受威脅,或大不了暫停使用該門號的電話,更甚至於將該電話交與警方,進一步去追蹤歹徒發話源頭。從另外一個角度看,也許歹徒能威脅一個檢舉人,但有十個檢舉人出現時,他們除了消聲匿跡外,還能做什麼呢?
 
        如果政府有其他方法能有效控制電話詐騙案件,我實在沒有一提再提的道理,但是,據該警官透露,這兩個禮拜被騙損失之總金額分別為一億四千萬及一億二千萬元新台幣,每禮拜受害台灣民眾高達數百人,因此電話詐騙不但完全失控,簡直成了一個一本萬利的新興行業。
 
        事務官傲慢、怕事、不敢負責,政務官沒有主見,政府木乃伊化,所以詐騙集團才能如此囂張,這才真正是台灣人的悲哀!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理事長)

2007年6月14日 星期四

降低外勞成本 〈斷交的省思〉

自由廣場  2007. 6. 14.

 


       中國提供哥斯大黎加四億三千萬美元金援,成功地挖走了與我建交長達六十三年的邦交國。
 
       中國為什麼有能力收買台灣的邦交國?因為鄧小平「招商引資」的政策成功而經濟崛起,不但有能力收買哥國,拿下巴拿馬也是遲早的事。我們不僅要問,為什麼中國能夠在短短十來年的光景迅速經濟崛起?靠的就是數萬家西進的台灣製造業,由他們領航將產品行銷到全世界,賺到外匯存底超過一兆二千億美元。我們要進一步問:台商是心甘情願地西進中國嗎?當然不是!大多數是含淚西進,背後的推手不是別人,正是以前執政的國民黨及現在執政的民進黨。
 
       鄧小平「招商引資」政策磁吸走台灣的製造業,「戒急用忍」、「積極管理」均無法阻擋產業的出走,財經專家提倡的「產業升級」與「產業創新」更是無濟於事。問題出在那裡?答案是「台灣產業出走為了去遷就充斥且便宜的勞工」。為什麼政府無法滿意產業的需求?
   
      在國民黨制定而民進黨堅決維護的外勞政策下,特權與仲介結合,抽取超過百分之百的仲介費,無法承受的廠商不是關門歇業就是含淚西進,目前台灣經濟的困境與中國經濟的崛起,不就是拜兩大黨的政策所賜嗎?這樣不合理的政策當真是為了「外勞會取代本勞」、「影響產業升級」、「人權」或「國家形象」?還是每年三、四百億元新台幣的「仲介費」在作祟?
 
      如果將產業背負的額外仲介費包袱卸下,那目前液晶面板LCD後端的模組LCM部分,就不必移往中國,可以產生至少十萬個工作機會。不僅可以緩和產業西進中國的熱潮,還能使在中國的台商回流,第一年起碼有三千家,一家平均二千萬美元的營業額,那是六百億美元,即二兆新台幣的生意。
 
      如果與開放中國旅客來台做比較,即使如馬英九所期待的目標:每日有一萬名中國旅客,每人每天在台灣花費五千元新台幣,乘三六五天,一年不過是一百八十二億元新台幣的生意,不到因外勞鬆綁而第一年回流台商生意的百分之一,孰輕孰重還需要再強調嗎?更別說一萬名中國旅客來台灣前,要看中共臉色,來台灣後,還得忍受小孩隨地小便大人隨地吐痰的惡習。
 
      與哥國斷交,也許是好事一樁,不但省了大量冤枉金援,也讓國民黨與民進黨好好想想,台灣下一步該怎麼走。
 
(作者 - 高為邦,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